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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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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人民币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1-21 我来说两句 (0条) 复制链接 字号: 小 中 大 推荐栏目: 银行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业务 银行法常识 银行法律师 银行法律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以下简称单位存款)管理,规范单位存款市场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人民币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人民币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中国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 来源: 作者: 日期:2011-01-21 我来说两句 (0条) 复制链接 字号: 小 中 大 推荐栏目: 银行法律法规 商业银行业务 银行法常识 银行法律师 银行法律咨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人民币单位存款(以下简称单位存款)管理,规范单位存款市场营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单位存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1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单位存款是指企业、事业、机关、部队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经济实体在农业银行办理的定期存款、活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存款。 第三条 开展单位存款业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经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和金融法规,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章制度。 (二)合理竞争:树立市场竞争的观念,通过合法手段,赢得客户,扩大市场份额。 (三)讲求效益:对客户和产品的开发实行效益论证,进行投入与产出的分析,把短期收益和长期收益、直接收益与间接收益统筹考虑,力求实现综合收益的最大化。 (四)优质服务: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思想,为客户提供方便、安全、高效的金融服务。 第二章 机构、人员与工作职责 2 第四条 农业银行单位存款业务由市场开发部门归口管理,各级管理行配备专人负责此项工作;经营行由客户经理负责单位存款的组织,相关部门配合。 第五条 各级行应当明确相关部门在单位存款工作中的相应职责,做好组织单位存款的后台工作。要将存款监测考评、利率管理、货款归行、账户管理及营业服务、产品推广等工作落实到部门,分解到岗位。 第六条 单位存款业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协调辖区内单位存款客户经营、系统接力服务和行内相关部门的业务配合等关系,综合单位存款产品的需求并组织协调产品开发,分析、预测单位存款环境和发展趋势,发布、接收和反馈市场信息和工作建议,单位存款业务的策划和营销,单位存款业务新产品开发创意的收集、整理、申请和参与开发,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及客户管理,建立单位存款客户的档案和台账。 第三章 账户的开立与种类 第七条 农业银行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对单位存款实行账户管理。 3 第八条 单位存款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 第九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 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正本; (二)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人事、民政等部门的批文; (三)军队军以上、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明; (四)单位对附设机构同意开户的证明; (五)驻地有权部门对外地常设机构的批文; (六)承包双方签订的承包。 第十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 4 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提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印鉴应包括单位财务专用章、单位法定代表人章(或主要负责人印章)和财会人员章,经开户银行审核同意,凭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核发的“开户许可证”开立账户。 第十一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借款或借款借据; (二)基本存款账户的存款人同意其附属的非独立核算单位开户的证明。 第十二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向开户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临时执照; (二)当地有权部门同意设立外来临时机构的批件。 第十三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应向开户 5 银行出具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一)经有权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二)国家有关文件的规定。 第十四条 存款人申请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应填制开户申请书,提供本办法规定的证件、证明或有关文件,送交盖有存款人印章的印鉴卡片,经银行审核同意后开立账户。 第四章 单位定期存款和单位活期存款 第十五条 单位定期存款的期限分为3个月、半年、1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1万元,多存不限。 第十六条 与保险公司办理协议存款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对保险公司试办协议存款的通知”(银发〔1999〕351号)执行。协议存款期限为五年以上,最低起存金额为3000万元,利率水平,存款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反处罚标准等由总行和保险公司协商确定。 6 五年期以下(含五年)的存款仍按同期同档次利率执行。 第十七条 单位定期存款的凭证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以下简称证实书),证实书仅对存款单位开户证实,不得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如需质押,应由存款人委托贷款行向存款行申请开具单位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的权利凭证。 第十八条 存款单位支取定 期存款只能以转账方式将存款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账户,不得将定期存款用于结算或从定期存款账户中提取现金。支取定期存款时,须出具证实书和提供预留印鉴,存款所在行审核无误后为其办理支取手续,同时收回证实书。 第十九条 单位定期存款在存期内按存款存入日挂牌公告的定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二十条 单位定期存款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支取,但只能提前支取一次。全部提前支取的,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部分提前支取的,提前支取的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其余部分如不低于起 7 存金额按原存期开具新的证实书,按原存款开户日挂牌公告的同档次定期存款利率计息;不足起存金额则予以清户。 第二十一条 同一存款人在同一柜台办理单位定期多笔存款,可以共用一套印鉴卡片,但银行应事先与存款人签订规范操作的协议;到期续存定期存款,可以简化开户手续。 第二十二条 单位定期存款到期不取,逾期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二十三条 农业银行对单位活期存款实行账户管理,开立账户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单位活期存款按季结息,并按结息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率计息,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第五章 单位通知存款和单位协定存款 第二十五条 单位通知存款是指存款人在存入款项时不约定存期,支取时需提前通知金融机构,约定支取存款日期和金额方能支取的存款。 8 第二十六条 单位通知存款不论实际存期多长,按存款人提前通知的期限长短划分为1天通知存款和7天通知存款两个品种。1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1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7天通知存款必须提前7天通知约定支取存款。 第二十七条 单位通知存款为记名式存款,存款凭证为“单位定期存款开户证实书”,并注明“通知存款”字样。 第二十八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最低起存金额为50万元,最低支取金额为10万元,需一次存入,一次或分次支取。 第二十九条 单位通知存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存期不足7天的,按支取日挂牌日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全部支取时,整个存期按支取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息,利随本清;部分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支取日相应档次的利率计付利息,留存部分仍从开户日计算存期。 第三十条 单位通知存款存入时,存款人自由选择通知存款品种(1天通知存款或7天通知存款),但存单或存款凭 证上不注明存期和利率,支取时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相应 9 利率水平和实际存期计息,利随本清。 第三十一条 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时提交《中国农业银行通知存款取款通知书》。存款单位支取存款时,须出示农业银行开具的通知存款凭证,单位通知存款支取时必须将本息转入存款单位的其他存款账户,不得支取现金。 第三十二条 单位通知存款如遇以下情况,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一)实际存期不足通知期限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二)未提前通知而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三)已办理通知手续而提前支取或逾期支取的,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四)支取金额不足或超过约定金额的,不足或超过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10 (五)支取金额不足最低支取金额的,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第三十三条 单位通知存款如已办理通知手续而不支取或在通知期限内取消通知的,通知期限内不计息。 第三十四条 客户一次全部支取单位通知存款时,由开户银行收回其存款凭证,办理销户手续;客户部分支取单位通知存款时,留存部分高于最低起存金额的,需重新填写通知存款单或凭证,从原开户日计算存期;留存部分低于起存金额,予以清户,按清户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或根据存款人意愿转为其他存款。 第三十五条 办理单位协定存款须由开户单位与农业银行签订《协定存款合同》,约定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含1年,人民银行另有规定的除外),到期时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即视作自动延期。 第三十六条 开户单位可在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基础上办理协定存款账户。协定存款账户下设结算户(A户)和协定户(B户)两部分。开户单位与银行共同商定A户需保留的基本存款额度,并在合同中明确。 11 第三十七条 开户单位的存款资金全部通过A户往来,超过基本额度部分的资金,银行将自动转入B户;当A户低于基本存款额度时,银行将自动用B户资金补足A户基本存款额度;当B户资金不足以补足A户额度时,B户余额直至为零,A户和B户在合同期仍可继续使用。 第三十八条 合同期满,如不延期,开户单位将协定存款账户存款本息结清后,全部转入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如结清A户,B户也必须同时结清。 第三十九条 单位协定存款按季结息。A户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B户存款按结息日或支取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利率原则上高于活期存 款利率,低于6个月定期存款利率。 第六章 内部 第四十条 内部检查制度:各级行应根据内部控制的要求和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定期或不定期对下级行单位存款业务进行检查。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或内部制度者,予以 12 严肃处理。 第四十一条 分析报告制度:各级行市场开发部门根据业务需要,按上级行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报告单位存款业务进展情况,按旬上报有关数字。各级行应根据单位存款业务的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召开由单位存款联系行参加的分析会议,就单位存款的现状、目标市场进行分析和预测,商讨问的解决,沟通信息。 第四十二条 大客户信息反馈制度:各级行应当按辖区内存款客户的存款规模划分客户档次,对存款大客户进行信息跟踪,做到信息及时沟通,服务随时跟进,以稳定存款客源。 第四十三条 监测考评制度:各级行应当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相应的单位存款监测考评指标。上报有关数字要真实反映单位存款业务的经营情况,严禁弄虚作假,虚报或瞒报数字。主要监测考评指标应当包括以下两项: (一)单位存款存量市场份额,农业银行单位存款旬均余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单位存款旬均余额,其他金融机构单位存款旬均余额)×100, 13 (二)单位存款增量市场份额,农业银行单位存款旬增加余额?(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单位存款旬增加额,其他金融机构单位存款旬增加额)×100, 注:其他金融机构在农村行为农村信用社,在城市行为其他商业银行。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和修改权在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第四十五条 各分行应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六条 本办法自文到之日起实施。 百度搜索“就爱阅读”,专业资料,生活学习,尽在就爱阅读网92to.com,您的在线图书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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