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
安装业务登记表 - 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登记编号 :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客户资料:(请您详细填写)
客户名称 用水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负责人 负责人固定、移动电话 经办人 经办人固定、移动电话 经办人身 客户电子 份证号码 邮箱地址
新安装水表水费备
款通知单投递点
水表安装需求:(请您在相应的选项 内画?,在( )内填写阿拉伯数字)
建筑类别 ? 多层住宅 ? 高层住宅 ? 非住宅建筑 ? 其它: 工程类别 新装 改造 改迁表 增容 减容 升降表 水表安装类别 户表 非户表 原有水表档案号
用水类别 水表安装支数 用水类别 水表安装支数 用水类别 水表安装支数 ?居民生活用水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绿化) ( )支 ?特种行业用水(洗浴)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机关)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环卫) ( )支 ?特种行业用水(洗车)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工业)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消防) ( )支 ?特种行业用水(其他)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商业) ( )支 ?非居民生活用水(部队办公) ( )支 兹声明:我方填写的以上内容属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我方已阅读并了解本备注:
登记单客户留存联和你公司2009版《客户报装用水指南》相关内容。
客户签字/单位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客户提供资料确认:(自来水公司填写)
1/500征地红线图(经规划局盖章认可) 1/500建筑总平面图(经规划局盖章认可、并盖规划骑缝章)
雨污水总平面图 各单体底层给排水平面图
商铺层给排水平面图 初步设计说明
(或申请单位加盖公章的书面用水量说明资料)
房屋产权证(或购房
)复印件 1/500地形图
租房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国土使用证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同意安装水表的书面说明原件 租房人身份证复印件
原水表水费发票复印件 房屋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人委托书,经办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它资料:
登记信息:(自来水公司填写)
工程名称
水表安装详细情况: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 营业点: 登记人员:
尊敬的客户:
您好~您办理的水表安装业务的登记编号是:
欢迎您到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自来水报装业务,为更好地完成您提出的用水需求,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1、客户办理水表安装业务时,请您用黑色或蓝黑色笔填写此《水表安装业务登记单》。此登记单仅作水表安装业务登记使用,若您中途终止安装业务,我司保留相关资料180天后,做销毁处理;若您在接工程预算书180天内未缴纳工程费用,也未与我司进行任何联系,我公司将视为您自行放弃安装,对您所有资料做销毁处理。
2、客户办理用水登记前,请查阅是否与自来水公司之间存在水费欠费、工程款欠费、违章用水、违章
等资信度问题。若存在,请及时与自来水公司有关部门协商解决,否则,将影响您报装业务的正常办理。
3、自来水公司负责贸易结算水表及表前(水源侧)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设计和施工。贸易结算水表表后(用水侧)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客户可自行组织设计、施工,我公司工作人员不能强行向客户推荐表后管道材料的使用,若您方发现有人利用我公司名义,向您方强行推荐使用相关材料,请您方及时向我公司反映(供水服务热线:962965),我们将进行认真调查处置。
4、《成都市建筑工程初步设计文件技术规定》第三条第(5)款规定:当市政供水压力不能满足使用要求时,应对该部分楼层设置开式低位储水池(箱)或吸水井、二次加压设备及管道。《成都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上直接装泵抽水。若申请用水的建筑存在设置二次供水设施,我公司将在您方申请的用水工程通水前,对您方设置的二次供水设施进行实地核查,若不满足上述规定要求或二次供水设施暂未建成,我公司将暂停实施通水,直至您方的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上述规定要求为止。二次供水设施使用后,我公司将不定期进行调查,如发现不符合上述规定要求的,我公司将采取措施保护公共供水管网的运行安全。
5、我公司受理您的自来水报装业务后,设计人员将在4个工作日内与您预约查勘时间(DN50及以下的为2个工作日内),请您积极配合共同完成现场查勘,以现场确定管道走向、水表位置、水表支数等。
6、存在以下情况,需您补充提供相关设计资料,补充提供资料的时间不计入设计周期。
(1)建筑物周边所临市政道路或公共通道无市政供水管道,需要在市政道路或公共通道上敷设管道时,需您到成都市规划局办理设计红线手续,并补充提供市政道路及排水设计图纸;
(2)建筑物周边无市政道路和公共通道,则需您向政府规划等部门申请公共通道;
(3)您所提供的图纸与现场不一致时,需您补充提供与现场一致的图纸或资料;
(4)您所提供的水量资料与设计规范不符时,需您重新提供水量资料;
(5)现场无满足规范要求的安装管道位置,需您提供满足规范要求的安装管道位置;
(6)如提供图纸及现场均不能反应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则需您提供关于地下室顶板覆土情况的说明;
(7)现场无法满足地下式水表井安装要求时,需您提供满足地下式水表井安装要求的资料或成都市规划局同意安装地上式水表的相关手续;
(8)当进水管道需穿越沟渠,如您要求明管架空穿越,需您提供成都市规划局同意明管架空穿越的相关手续;
(9)当进水管道穿越沟渠需占过水断面时,需您提供河道管理部门同意穿越的相关手续;
(10)如您要求为现场和图纸上均未有的用水点安装水表,需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11)如您只为现场全部未用水建筑中部分申请用水,需您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7、需补充提供的资料,请您10个工作日内提供。如在10个工作日未能提供,我公司将作暂退申请处理,待您补充相关资料后,再重新开始设计。
8、我公司按国家相关规定编制给水工程预、决算,客户有权审核我公司负责编制的工程预、决算。为保证工程安装的质量,方便今后的维护管理,我公司有权选择政府规定使用并通过相关质量评估程序所确定的管材。
9、缴纳工程款时,请您带上预付费发票或其复印件。单位用户,请务必采用转帐支票的方式缴纳工程款,不得以任何形式的代交或委托办理;请您到申请单位所在开户银行将工程款以支票转账形式划入我公司指定账号(账号:51001508638050373730,户名: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市建行十二桥分理处),持银行回单到我公司客户服务厅开据发票。个人用户,请以申请人的名义按指定账号(同前)到我公司开户银行缴纳,持进帐回单到我公司客户服务厅开据发票。
10、我公司可受客户委托办理规划施工红线、市政、交管、绿化、河道等手续,不收代办费,但在办理过程中相关部门按规定收取的费用由客户承担,且所需时间不计入我公司报装周期。
11、在我公司受委托办理或您自行办理规划红线手续时,如规划部门要求采用非开挖方式施工,应及时告之对方(我公司的联系部门为:工程分公司,电话:87570893,传真:87570893,地址:营门口花照壁街307号)。关于非开挖施工单位,您可以自行选择,但只能采用非开挖顶套管方式施工。如您自行选择非开挖施工单位,请您在施工前将施工
交我公司工程分公司备案(您可直接到工程分公司备案,也可通过传真的方式备案)。备案后,您自行选择的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施工完毕,请及时通知我公司工程分公司,经我公司根据您提供的施工方案核实无误后,我公司才进场施工其它相关工程,否则我公司不予接收您自行安排施工的非开挖部分,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您自行负责。
12、在竣工前,协助自来水公司保护现场安装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防止其被损坏及被盗等;在通水前,协助自来水公司确保表前阀门处于关闭状态,并不得私自开启。
13、为使工程竣工后及时按施工合同约定条款通水,请务必在工程竣工前将签章的供用水合同交我公司客户服务厅。
14、客户安装水表只数以设计图纸为准,水表所属用水性质以《城市供用自来水合同》最终约定为准。
感谢您阅读上述内容,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或了解、咨询报装相关事宜,请与客户服务厅联系,电话: ,。如您有任何不满意,欢迎拨打供水服务热线电话,028,962965反映或投诉。
感谢您阅读上述内容,如您还有任何疑问或想了解、咨询报装相关事宜,请与客户服务厅
联系,十二桥客户服务厅:87790856; 万年场客户服务厅:84397876; 白马寺客户服务厅:
83176373 ; 胜利村客户服务厅:85481610; 新鸿路客户服务厅:84390325; 高新区政务
服务中心自来水窗口:85339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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