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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2017-09-17 2页 doc 12KB 9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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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离婚答辩状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不同意离婚答辩状 答辩人(被告): 靳** 男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被答辩人(原告):周** 女 汉 现住**县**镇**村 身份证:******* 电话:**** 答辩请求: 1、周**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2、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理由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上诉理由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二)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基础良好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经人介绍相识,两年的恋爱,相互了解,有深后的感情基础,双方的性格相近,爱好相同,婚前婚后均能和睦相处,感情较好。两年的恋爱,走入婚姻必然是深思熟虑的结果。双方结婚时均已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对对方有深入的了解,婚后一起度过了三年多的幸福生活。这些基本的事实,是被答辩人不能否认得。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中,一直和睦相处。 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在诉状中谈到的婚后经常吵架,不是事实。吵架不是没有,但没有经常吵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一起在被答辩人家中生活了一年多,在此期间被答辩人的父母及家人,对我很好,待我像亲生儿子及亲兄弟一样,与其父母及家人从没有发生过口角。在居住期间,家人们也帮助我解决很多问题,比如工作问题,洗衣做饭等等。这些事实,也是被答辩人及其家人不能否认的。 (四)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二 恳求人民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判决不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离婚 1 本案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关系的现状是虽有微小矛盾但属于夫妻正常闹别扭,远未达到夫妻感情彻底破裂,确已破裂的程度。 2 本案被答辩人有和好的愿望,也有和好的可能。 由此看来,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结合法律规定,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是能够化解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疙瘩”,帮助答辩人与被答辩人迈过这道“槛”的。从而也维护了一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的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儿子,让儿子从小在残缺的家庭中生活成长。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且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相关规定中的离婚事由,故答辩人不同意与被答辩人解除婚姻关系,请贵院依法驳回其起诉。 此致 **矿区人民法院 答辩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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