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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跳板搭设规范

2017-10-16 20页 doc 43KB 93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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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跳板搭设规范脚手架跳板搭设规范 篇一: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业,采用圆形钢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
脚手架跳板搭设规范
脚手架跳板搭设 篇一: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钢管脚手架搭设规范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业,采用圆形钢管, 前言 本标准是根据修船企业生产区域对钢质脚手架搭设作业的安全要求制定的。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对从事脚手架搭设人员的要求;脚手架的结构尺寸及其搭设与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使用以及检验与日常管理中的安全事宜。 本标准适用于船舶修造业,采用圆形钢管,钢板网式或孔式吊板及冲压式扣件组合成的脚手架搭设、检查、拆除与管理。其他类似作业也可参照执行。 2.引用标准 《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附1) 《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级钢(附2)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1)作业结构 1 本标准中的作业结构系指船舶修造中的船体分段、外板、舱室及利用钢质脚手架作业的各类结构物。 (2)直角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90?固定用的连接件。 (3)对接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180?固定的用的连接件。 (4)旋转扣件 用于杆与杆搭成360?范围内任意角度连接固定的连接件。 (5)内井型 搭设于成口字型作业结构内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6)外井型 围作业结构而成井字型的脚手架结构。 (7)凹型 分两种:一种为平凹型,一种为直册型。是指凹型作业结构,在凹内搭设的三面脚手架结构。 (8)立杆 是指与地面垂直的杆、是脚手架受力杆,它的作用是将脚手架上所有重量传导到地基上,一般长度为6米。 (9)大横杆 是指与作业面平行的长杆,与立杆连成整体,将脚手板上的重量传到立杆上,一般长度为6米。 (10)小横杆 是指与作业面垂直的短杆,与立杆连成整体,用于搭载脚手板并将脚手板上的重量传到大横杆和立杆上。 (11)斜撑 2 指紧贴脚手架宽度方向的外排立杆,与立杆斜交并与作业面成45—60?角的杆。一般沿脚手架 的立杆与小横杆连接形成的长方形的对角线设置,上下连续设置成“之”字型,用于将脚手架形成三角稳定结构,防止架子沿纵长方向倾斜。 (12)剪刀撑 指与脚手架长度方向的外排立杆斜交,与作业面平行、与地面成45—60?角的支斜杆。一般要沿脚手架的整个高度贯穿脚手架的多个立杆与大横杆,用于将脚手架连成整体,形成三角形,增加整体稳定性。 (13)抛撑 是指支点在脚手架外与宽度方向多个立杆斜交的支杆,与地面和作业面均成45-60?夹角,增加脚手架横向稳定,防止脚手架向外倾斜倾倒。 (14)连体杆 也称连墙杆,与作业结构相互连接的水平杆,能承受拉和压的作用力,主要用于高度较高的脚手架,可以承担外排立杆不均匀产生下沉所产生的载荷和防止脚手架向 外倾斜。一般采用焊接或卡接在作业结构上。 4. 对作业人员的要求 (1) 搭架人员必须按国家规定做到持证上岗。 (2) 搭架员工的年龄必须在18-45周岁内,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或超龄人。 (3) 凡从事本搭架工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体格检查。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等以 及不适应高处作业人员,禁止从事脚手架搭设工作。 3 (4)脚手架搭设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安全技术培训,了解各种扣件、脚手板、脚手杆、工具等性能,掌握其正确使用,考试合格,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 (5) 作业前要戴好安全帽,架子工应佩带双钩安全带,作业中始终保持一根安全带系挂在脚手管上进行防护。严禁穿硬底塑料鞋和带钉鞋作业。 (6) 架子工搭设脚手架所用的各种扣件应使用专用扣件包,禁止使用其他易造成扣件散落的物品装置扣件。 5( 搭架材料检验标准 为了减少和避免因脚手架材料的质量问题引发事故,确保脚手架材料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牢固,在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与确认,具体检验标准如下: (一)脚手板 1)木质脚手板的检验标准 脚手板应使用花旗松材料,厚度应不小于50mm,宽度不小于300mm。每块 质量不宜大于30kg,两端应插入防裂铁棒,或各设直径为4mm的镀锌钢丝(或用8#铅丝)箍两道或其他可以防止木板开裂的措施。 载重试验的要求:脚手板两端各100mm处垫高,离地150mm,将300kg的载荷放置于中部一分钟,没有断裂声且变形不触及地面的脚手板为合格。脚手板有下列现象之一时,必须予以报废,如没有把握的,必须要在通过载重试验 4 并确认合格后放可使用: ? 明显横向裂纹; ? 纵向裂纹长度超过脚手板总长的1/3或长度超过1.3米; ? 腐朽或腐烂; ? 烧焦发黑; ? 穿心节疤; ? 明显弯曲、变形。 对于无明显断裂痕迹的脚手板,如裂纹较多、中部有明显凹陷现象,必须 要进行载重试验。 2)竹脚手板毛竹片的检验标准 毛竹片应采用生长期4-6年竹龄砍伐的毛竹成材,认真剔除青嫩、虫蛀、白 麻(白麻,指竹竿内纤维素失去强度而在表皮呈现斑点的竹子,这种竹子稍微受压、受拉或受弯,即刻脆断。主要是砍伐后的竹子集中堆放不透气引起,俗称闷竹)后,制成竹片条后拼成的毛竹片,每根竹片条的厚度应不小于5mm,宽度应不小于25mm,其弯曲度应不小于300mm/m,由竹片条拼成的竹脚手板毛竹片的规格应为1500mm×1000mm,经条为4-5根,纬条为44-47根。每块毛竹片的承重应不小于150KG(下面有三根钢管支撑的条件下)。 3)冲压钢质脚手板的检验标准要求(见表一) (二)脚手架钢管的检验标准 (1) 脚手架钢管 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直缝电焊钢管》(GB/T12793)(见附1)中规定的3号普通钢管,其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见附2)中 5 Q235-A级钢的规定。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下表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尽量采用Φ48钢管。 脚手架钢管的尺寸应按表二要求采用。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kg。尽量采用Φ48钢管。 表一 表二 (2) 新钢管的检查应符合下列规定 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不应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的外径、壁厚、端面等的偏差应分别符合下表中序号1~2的规定。 (3) 旧钢管的检查应符合表三规定 1)锈蚀检查应每年一次,检查时应在锈蚀严重的钢管中抽取三根,在每 根锈蚀严重的部位横向截断取样检查,当锈蚀深度超过规定值时不得使用; 2)钢管上严禁打孔。 3)脚手架钢管必须分类使用,一类管可用于脚手架的任何部位,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无裂缝、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二类管只能用做牵拉管、护栏等。 (三)脚手架扣件的检验标准 (1)所用搭架扣件必须符合以下要求:十字扣重量为1.1KG、对接扣重量为1.25KG、转向扣重量为1.3KG、螺丝M12、铆钉Φ8mm。未经国家级生产许可的生产单位的扣件一律不得使用。 (2)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采 6 用其它材料制作的扣件,应经试验证明其质量符合该标准的规定后方可使用。 (3)旧扣件使用前应进行质量检查,有裂纹、变形的严禁使用,出现滑丝 的螺栓必须更换。 (4)新、旧扣件均应进行防锈处理。 (5)搭架用扣件必须在内场进行全面检查,要确保螺栓、螺丝、盖板完好 并清洁涂油保养,转扣和十字扣中轴如磨损较大不得再使用。 表三 (四)其他搭架材料的检验标准 (1) 扣件斗 用?12mm的钢板制成1500mm×1500mm×高400mm的敞口容器;四周焊有承载?3000kg/只的吊耳4只,用于存放钢质扣件。吊耳要每月进行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扣件斗每年要进行一次承重6.25吨的吊重试验。 (2) 钢管托架 用Φ48×3.25mm的钢管与100mm×100mm的角钢拼焊成外型约为800mm×800mm的框架,2只一组用于托放4-5吨钢管。托架应每月检查一次,每年进行一次承重5吨的吊重试验。 (3) 竹片托架 由Φ48的钢管拼接成1500mm×3000mm的框架四周焊有可承载?2000kg/只的吊耳4只,用于搁放500张毛竹片。托架应每月检查一次,确认安全。每年进行一次承重为5吨的吊重试验。 (4) 扣件包 用于存放脚手架扣件,底部为350mm×300mm、高 7 270mm、带长150mm的长方体形帆布制手提包。最大承重在20KG左右,无缝制牢固,无断线、破损。 (5) 钢丝绳与白棕绳 脚手架上使用的为Φ8mm钢丝绳,使用前要确认无严重断丝、断股,连接牢靠。 篇二:脚手架搭设要求与 脚手架搭设要求与方案 一、脚手架搭设要求: (一)脚手架分类 脚手架是为建筑施工或安装施工而搭设的上料、堆料以及施工作业用的临时结构架。 1.按所用的材料:分为木脚手架、 钢脚手架和软梯。 2.按是否可移动:分为移动脚手架和固定脚手架。 3.按施工的性质:分为建筑脚手架和安装脚手架。 4.按搭接形式和使用用途分为 (1)单排脚手架(单排架):只有一排立杆,横向水平杆的一端搁置在墙体上的脚手架。 (2)双排脚手架(双排架):由内外两排立杆和水平杆等构成的脚手架。 (3)结构脚手架:用于砌筑和结构作业的脚手架。 (4)装修脚手架:用于装修工程施工作业的脚手架。 8 (4)悬挑脚手架:应于设备安装或检修悬挑作业的脚手架。 (6)模板支架:用于支撑模板的、采用脚手架材料搭设的架子。 5.按遮挡大小分为 (1)敞开式脚手架:仅设有作业层栏杆和挡脚板,无其它遮挡设施的脚手架。 (2)局部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小于30%的脚手架。 (3)半封闭脚手架:遮挡面积占30%,70%的脚手架。 (4)全封闭脚手架:沿脚手架外侧全长和全高封闭的脚手架。 (5)开口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非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6)封圈型脚手架:沿建筑周边交圈设置的脚手架。 6.其它 (1)移动挂梯、挂篮:可以移动的固定梯子或挂篮,一般在顶部设挂钩或设滑道,挂在牢固的部位。 (2)软梯:横杆用短木棍或钢管,绳子绑在横杆上,使用时在顶部做固定,催化大烟道、斜管、反应器、再生器等检修时常使用。 (二)连接件、垫件 1.扣件:采用螺栓紧固的扣接连接件。 2.直角扣件:用于垂直交叉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9 3.旋转扣件:用于平行或斜交杆件间连接的扣件。 4.对接扣件:用于杆件对接连接的扣件。 5.防滑扣件:根据抗滑要求增设的非连接用途扣件。 6.连墙件:连接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构件。 7.刚性连墙件:采用钢管、扣件或预埋件组成的连墙件。 8.柔性连墙件:采用钢筋作拉筋构成的连墙件。 9.底座:设于立杆底部的垫座。 10.固定底座:不能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11.可调底座:能够调节支垫高度的底座。 12.垫板:设于底座下的支承板。 (三)杆件名称 1.立杆:脚手架中垂直于水平面的竖向杆件。 1 2.外立杆:双排脚手架中离开墙体一侧的立杆,或单排架立杆。 3.内立杆:双排脚手架中贴近墙体一侧的立杆。 4.角杆:位于脚手架转角处的立杆。 5.双管立杆:两根并列紧靠的立杆。 6.主立杆:双管立杆中直接承受顶部荷载的立杆。 7.副立杆:双管立杆中分担主立杆荷载的立杆。 8.水平杆:脚手架中的水平杆件。 9.纵向水平杆: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水平杆。 10 10.横向水平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水平杆。 11.扫地杆:贴近地面,连接立杆根部的水平杆。 12.纵向扫地杆:沿脚手架纵向设置的扫地杆。 13.横向扫地杆:沿脚手架横向设置的扫地杆。 14.横向斜撑:与双排脚手架内、外立杆或水平杆斜交呈之字形的斜杆。 15.剪刀撑:在脚手架外侧面成对设置的交叉斜杆。 16.抛撑:与脚手架外侧面斜交的杆件。 (四)度量名称 1.连墙件间距:脚手架相邻连墙件之间的距离。 2.连墙件竖距:上下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3.连墙件横距:左右相邻连墙件之间的垂直距离。 4.脚手架高度:自立杆底座下皮至架顶栏杆上皮之间的垂直距离。 5.脚手架长度:脚手架纵向两端立杆外皮间的水平距离。 6.脚手架宽度:双排脚手架横向两侧立杆外皮之间的水平距离,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外皮至墙面的距离。 7.立杆步距(步):上下水平杆轴线间的距离。 8.立杆间距:脚手架相邻立杆之间的轴线距离。 9.立杆纵距(跨):脚手架立杆的纵向间距。 10.立杆横距:脚手架立杆的横向间距,单排脚手架为外立杆轴线至墙面的距离。 11 11.主节点: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三杆紧靠的扣接点。 12.作业层:上人作业的脚手架铺板层。 二、参考依据 1.《水利水电建筑安装安全技术工作规程》(SD267-88); 2.《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 三、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重要的脚手架必须制定施工方案,必要时制定安全保证措施。 2.高度25m以上的脚手架必须采用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其单立杆脚手架高度宜控制在50m以内;高度超过50m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管立杆、钢丝绳斜拉、分段卸荷等有效措施,并另行专门设计。 3.脚手架的设计须满足工程的需要,并标明其用途、最大静荷载、最大动荷载及水平受力等;所选定的设计参数和构配件,不得低于现行国家和行业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 4.脚手架在施工中需要改变原有结构、加高(宽)、改为它用等情况下,须经技术部门验证,并经审批。 2 (二)技术要求 12 钢管脚手架所用材料须符合下列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2.1,2.8m和4,6.5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脚手架的立杆、大小横杆的间距根据脚手架的使用情况具体确定,但不得超过以下值: 横向立杆 纵向立杆 大横杆 小横杆 小横杆挑出的悬臂长 1.5m 2.0m 1.2m 1.5m 0.45m 5.斜道板、跳板的坡度不得大于1:3,宽度不得小于1.5m。 6.木架杆:铁丝用8# 四、搭设 (一)搭设前的准备 1.技术人员要对脚手架搭设及现场管理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未参加交底的人员不得参与搭设作业;脚手架搭设人员须熟悉脚手架的设计内容。 2.对钢管、扣件、脚手板、爬梯、安全网等材料的质量、数量进行清点、检查、验收,确保满足设计要求,不合格的 13 构配件不得使用,材料不齐时不得搭设,不同材质、不同规格的材料、构配件不得在同一脚手架上使用。 3.清除搭设场地的杂物,在高边坡下搭设时,应先检查边坡的稳定情况,对边坡上的危石进行处理,并设专人警戒。 4.根据脚手架的搭设高度、搭设场地地基情况,对脚手架基础进行处理,确认合格后按设计要求放线定位。 5.对参与脚手架搭设和现场管理人员的身体状况要进行确认,凡有不适合从事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脚手架的搭设和现场施工管理工作。 (二)搭设要求 1.脚手架的搭设必须按照经过审批的方案和现场交底的要求进行,严禁偷工减料,严格遵守搭设工艺,不得将变形或校正过的材料作为立杆。 2.脚手架搭设过程中,现场须有熟练的技术人员带班指导,并有安全员跟班检查监督。 3.脚手架搭设过程中严禁上下交叉作业。要采取切实措施保证材料、配件、工具传递和使用安全,并根据现场情况在交通道口、作业部位上下方设安全哨监护。 4.脚手架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锚固点等)以上两步。 5.脚手架搭设中,跳板、护栏、连墙件(锚固、揽风等)、安全网、交通梯等必须同时跟进。 14 (三)技术要求 1.脚手架在满足使用要求的构架尺寸的同时,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1)构架结构稳定,构架单元不缺基本的稳定构造杆部件;整体按规定设置斜杆、剪刀撑、连墙件或撑、拉、提件;在通道、洞口以及其它需要加大尺寸(高度、跨度)或承受超规定荷载的部位,根据需要设置加强杆件或构造。 (2)联结节点可靠,杆件相交位置符合节点构造规定;联结件的安装和紧固力符合要求。 (3)脚手架钢管按设计要求进行搭接或对接,端部扣件盖板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搭接时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无设计说明时搭接长度不应小于50cm(模板支撑架立杆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 3 2.基础(地)和拉撑承受结构 (1)脚手架立杆的基础(地)应平整夯实,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和稳定性,设于坑边或台上时,立杆距坑、台的边缘不得小于1米,且边坡的坡度不得大于土的自然安息角,否则应做边坡的保护和加固处理。 (2)脚手架立杆之下不平整、坚实或为斜面时,须设置垫座或垫板。 (3) 脚手架的连墙点(锚固点)、撑拉点和悬空挂(吊) 15 点必须设置在能可靠地承受撑拉荷载的结构部位,必要时须进行结构验算,设置尽量不能影响后续施工,以防在后续施工中被人为拆除。 3.单排脚手架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1)墙体厚度小于或等于180mm; (2)建筑物高度超过24m; (3)空斗砖墙、加气块墙等轻质墙体; (4)砌筑砂浆强度等级小于或等于M1.0的砖墙。 4.安全防护 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应能有效地提供安全防护,防止架上的物件发生滚落、滑落,防止发生人员坠落、滑倒、物体打击等。 (1)作业现场应设安全围护和警示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区域;对尚未形成或已失去稳定结构的脚手架部位加设临时支撑或其它可靠安全措施;在无可靠的安全带扣挂物时,应设安全带母线或挂设安全网;设置材料提上或吊下的设施,禁止投掷。 (2)脚手架的作业面的脚手板必须铺满并绑扎牢固,不得留有空隙和探头板,脚手板与墙面间的距离一般不大于20cm;作业面的外侧立面的防护设施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可采用立网、护栏、跳板防护。 (3)脚手架外侧临空(街)面根据具体情况采用安全立 16 网、竹跳板、蓬布等完全封闭,临空(街)面视具体情况设置安全通道,并搭设防护棚。 (4)贴近或穿过脚手架的人行和运输通道必须设置防护棚;上下脚手架有高度差的出入口应设踏步和护栏;脚手架的爬梯踏步在必要时采取防滑措施,爬梯须设置扶手。 (三)材料要求 1.钢管外径应为48,51mm,壁厚3,3.5mm,长度以4,6.5m和2.1,2.8m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裂纹、损坏的不得使用。 2.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凡脆裂、变形、滑丝的不得使用。 3.钢制脚手板应采用厚2,3mm的3号钢钢板,以长度1.4,3.6m、宽度23,25cm、肋高5cm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有防滑孔,凡有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4.铁丝:8#,10#铁丝。 5.软梯用的绳子:麻绳或棕绳,直径ф30以上,承载力满足要求。 6.严禁使用木架杆和木脚手板。 五、方案审查与搭设验收 (一)方案审查 1.施工单位编写完方案后内部进行审核确认,合格后报监理或业主进行审查确认。 17 2.火炬作业等高空作业的脚手架必须要经过业主安全部门批准。 (二)搭设验收 1.脚手架搭设完毕,架设作业班组首先按施工要求先进行全面自检,合格后通知项目部施工管理部门进行检查验收,并办理《脚手架使用许可证》,验收人员对验收结论要签字认可。4 2.脚手架验收应随施工进度进行,实行工序验收制度。脚手架的搭设分单元进行的,单元中每道工序完工后,必须经过现场施工技术人员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和下一单元施工。25米以上的脚手架,应在搭设过程中随进度分段验收。 3.由业主、监理提供设计的脚手架和报请施工监理审批的脚手架,验收时必须请业主,监理派人参加验收,并对验收结论签字认可。 4.脚手架验收以设计和相关规定为依据,验收的主要内容有: (1)脚手架的材料,构配件等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2)脚手架的布置、立杆、横杆、剪刀撑、斜撑、间距,立杆垂直度等的偏差是否满足设计,规范要求。 (3)各杆件搭接和结构固定部分是否牢固,是否满足安全可靠要求。 18 (4)大型脚手架的避雷、接地等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有效。 (5)脚手架的基础处理、埋设是否正确和安全可靠。 (6)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5.脚手架检查验收的方法应按逐层、逐流水段进行。并根据验收的主要内容编制检查验收表,对照检查验收表逐项检查(见附表)。 六、使用 1.脚手架搭设完成后,未经检查验收或检查验收中发现的问题没有整改完毕的或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的,不得投入使用。 2.在脚手架醒目的位置应挂告示牌,注明脚手架通过验收时间、使用期限、一次允许在脚手架上作业人数、最大承受荷载等。 3.脚手架在使用过程中,实行定期检查和班前检查制度。 (1)脚手架定期安全检查一般每周一次,并应根据具体检查对象编写安全检查表,对照安全检查表的内容逐项进行检查。对于靠近爆破地点的脚手架,每次爆破后应进行检查。 (2)每班作业前,班长或带班人应对脚手架进行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 (3)如遇大风、大雨、撞击等特殊情况时,要对脚手架的强度、稳定性、基础等进行专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19 处理。 4 使用单位应根据脚手架的设计要求,合理使用,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严禁超载。并应遵守如下要求: (1)作业面上的荷载,包括脚手板、人员、工具和材料,当设计未规定时,应按规范的规定值控制。 (2)垂直运输设施与脚手架之间的转运平台的铺板层数和荷载控制应按设计的规定执行,不得任意增加铺板层的数量和在转运平台上超载堆放材料。 (3)架面荷载应力求均匀分布,避免荷载集中于一侧。 (4)各种材料、机具等要随运随装或随拆随运,不得存放在脚手架上。 (5)脚手架上材料、机具等放置不得影响交通。 5.较重的施工设备(如电焊机等)不得放置在脚手架上,不得将模板支架、缆风绳、混凝土泵车的输送管等固定在脚手架上。严禁在脚手架上悬挂起重设备。 6.脚手架在使用期间,严禁拆除主节点处的纵、横向水平杆,纵、横向扫地杆、连墙件及撑、拉、提、吊设施,未经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任意改变脚手架的结构、用途或拆除构件,如必须改变排架结构,应征得原设计同意,重新修改设计;脚手架上的安全防护设施禁止随意拆除,未设置或设置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加设或改善后,方可上脚手架作业。 20 5 篇三:脚手架搭设管理规定 脚手架管理规定 1 目的和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使用和拆除的相关要求,以加强对脚手架的控制,降低作业的风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JGJ 128-2000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JGJ 76 《门式钢管脚手架》 JGJ 130,2001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3 职责 3.1 技术科负责脚手架搭设方案的编制。 3.2 工程科负责脚手架搭设计划安排。 3.3 使用单位提出脚手架搭设及投用申请,并落实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3.4 脚手架搭设负责人应在现场全过程监督脚手架的搭设作业,以确保相关安全要求的落实及作业人员的安全。 3.5 搭设单位、使用单位、技术科、工程科、安环科共同 21 对搭设完成的脚手架进行验收,验收人员有责任指导脚手架搭设和负责脚手架“挂标签”,并检查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 4 管理内容和要求 4.1 总体要求 4.1.1 架子工必须经过政府部门架子工特种作业培训,并已取得脚手架搭设特种作业操作证。 4.1.2 脚手架应根据工作需要和作业场所选择合理的构架形式,有足够的牢固性和稳定性,保证使用期间对所规定的荷载或在相应气候条件下不变形、不摇晃、不倾斜,有足够的面积满足作业、行走需要,保证使用者安全。 4.2 材料的选用 4.2.1架设材料及配件经检查、产品合格证、架设材料合格;钢管壁厚、外径达到规范要求,钢管表面应平直光滑、涂防锈漆,无裂缝、硬弯、压痕、打孔及严重锈蚀。 4.2.2 严禁在同一脚手架中将不同材质、不同外径的脚手杆混用,脚手架的搭设严禁使用竹笆和竹制跳板。 4.2.3 一般采用10号镀锌铁丝绑扎脚手板。 4.3 脚手架的设计 4.3.1脚手架搭设前必须编制有针对性的施工方案,根据工作地点、载荷及脚手架的用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设计脚手架的搭设方式及立杆、横杆间距,确保满足工作需要。 4.3.2 搭设高度超过25米及有限空间内部搭设的脚手架, 22 在脚手架搭设的3天前做好脚手架的搭设施工方案,报监理单位审批,报项目部备案。搭设高度为10米的脚手架,编制专项方案,指导施工。 4.3.3大型脚手架、高度超过25 m的脚手架若相邻处无高度超越其的构(建)筑物应考虑设置避雷设施。 4.3.4 脚手架搭设作业前,必须组织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4.4 脚手架的搭设 4.4.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二步。 4.4.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按规定校正步距、纵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4.4.3 井式脚手架搭设基本要求: (1)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高度距离地面不大于200毫米; ? L1(立杆步距)?1800mm ? L2(立杆纵距):1200mm—2000mm ? L3(立杆横距):1000mm—1500mm ? L4(水平杆探头长度)?100mm ? L5(扫地杆离地高度)?200mm ? L6(上下通道横杆间距)?400mm (2)脚手架立杆纵距不应大于2米,立杆必须与建筑物可靠连接固定,但禁止与管线、阀门进行连接固定; (3)脚手架的横杆外伸长度不得大于100毫米,脚手板(架板)外伸长度不得大于150毫米; 23 (4)脚手架应设置防护栏杆和挡脚板,防护栏杆高度为1.0—1.2米,挡脚板距离脚手板100毫米。 4.4.4 底座安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底座、垫板均应准确地放在定位线上; (2) 垫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面积不小于225cm2或长度不少于2跨的木垫板,也可采用槽钢。 4.4.5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立杆垂直度?1/300,架体高度小于20m,垂直度,75mm; (2) 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错开距离应符合规范的规定; (3) 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4) 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4.4.6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4.4.7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横向水平干水平偏差值,1/250,且全长水平偏差值,50mm;(2) 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墙装饰面的距离不宜大于100mm;(3) 单排脚手架的横向水平杆 24 不应设置在下列部位:1) 设计上不允许留脚手眼的部位; 2) 过梁上与过梁两端成60?角的三角形范围内及过梁净跨度1/2的高度 范围内; 3) 宽度小于1m的窗间墙; 4) 梁或梁垫下及其两侧各500mm的范围内; 5) 砖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200mm和转角处450mm的范围内;其它砌体的门窗洞口两侧300mm和转角处600mm的范围内;6) 独立或附墙砖柱。 4.4.8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脚手架施工操作层高出连墙件二步时,应采取临时稳定措施,直到上一层连墙件搭设完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2) 剪刀撑、横向斜撑搭设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3)剪刀撑沿架体高度连续设置,角度符合要求。 4.4.9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φ48或φ51)相同,扣件与钢管严密;(2) 螺栓拧紧扭力矩处于40N〃m至65N〃m之间; (3) 在主节点处固定横向水平杆、纵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旋转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 25 应大于150mm;(4) 对接扣件开口应朝上或朝内;(5) 架杆进行搭接不小于两个扣件。 4.4.10作业层防护及挡脚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1) 栏杆和挡脚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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