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指南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考指南
根据2014年医学考试中心发布信息整理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时间如下: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9时3月17日24时,具体事宜可咨询报名所在地考点办公室。
(2)现场报名时间:2014年3月20日4月10日,具体以考点通知为准。 二、报考条件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报名即将开始,考拉网为您整理了中医执业医师报名条件的相关信息如下:
(一)、中医执业医师报考学历条件的规定:
1、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3、七年制中医学临床硕士和八年制毕业生在学习期间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生产实习和一年以上严格的临床实践训练的,以及中医学专业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在学习期间已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
践训练的,可以申请在毕业当年申请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4、中医类别专业的毕业生不能报考临床、口腔、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考试。
(二)、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和确有专长的考生,也可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考试
1、《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前的人员
(1)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从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获得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学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在1998年6月26日前已经从地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审定为确有专长并经县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人员,经过资格考核可以申请参加考试,1999年和2000年未申请参加资格考核的除外。
2、《执业医师法》颁布以后的人员
(1)师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需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或具有同等学历;具有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的师承关系合同和《出师合格证书》;
连续跟师学习满三年,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二年;
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出师后需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指导老师必须具有医学专业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临床工作二十年以上;
(2)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应具备;从事乡村医生工作十年以上,并经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确认医术有专长;
(3)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机构工作满五年的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3、外籍人员和台港澳居民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的规定
(1)外籍人员;
a、取得我国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提供外籍人员在中国中医学专业学历教育的高等中医药院校附属医院实习满一年的外籍人员,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b、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我国的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2)台港澳居民:
a、台湾居民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和外籍人员条件一样;
b、取得内地中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院不间断实习满一年并经考核合格。获得香港和澳门合法行医权并在香港和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港澳居民,可以申请参加考试;
c、硕士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的条件同内地硕士和博士研究生;
d、香港居民取得香港中文大学和香港浸会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香港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院不间断实习期满
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香港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
澳门居民取得澳门科技大学中医专业本科学历,并取得澳门合法行医权后,在内地三级中医医不间断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或在澳门执照行医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
三、考试科目
四、考试时间
医师资格考试分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两部分。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一般在6-7月份,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一般在9-10月份。
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时间:
一、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实践技能考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组织实施,时间为2014年7月1日7月15日。
二、2014年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9月13、14
注:2014年军队考生加试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军事医学内容的考试时间为9月13日17:00-18:00。
一、考试基地基本要求
承担中医、中西医结合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点,其下设的实践技能考试基地标准除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十八条规定外,还应符合:
(一)根据考试内容设置若干个考站,具备实践技能考试实施条
件,便于管理。
(二)醒目位置张贴考生须知和考站分布图等有关内容。
(三)设置考生候考区,方便考生等候参加考试。
(四)有符合条件的保密室,以存放试卷与其他保密资料。
(五)配备引导员,负责引导考生进入每个考站,维护考试秩序和纪律。
二、考试基地器材配置
(一)一般器械
听诊器、台式血压计(水银)、温度计、叩诊锤、压舌板(一次性)、手电筒、消毒手套、消毒器具、消毒液、消毒棉球(纱布)、消毒棉签、液体石蜡、75%和 95%酒精棉球、2%碘酒棉球、消毒滑石粉、胶布、读片灯箱、检查床、硬板、担架、直尺、皮尺、镊子、大头针、屏风、污物桶等。
(二)专用设备和器械
脉诊垫、毫针(0.5寸、1.0寸、1.5寸、2.0寸、2.5寸)、三棱针、皮肤针、皮内针;大、中、小型号拔火罐;艾绒、艾条、火柴;推拿巾、绷带或三角巾、小夹板;手术衣、隔离衣;换药包、止血钳;吸痰器、吸痰管;穿刺包(腰穿、胸穿、骨穿、腹穿);导尿包、胃管;吸氧设备。
(三)符合操作要求的多用途医学教学模拟人。
(四)心电图检查单、X线片、实验室检查结果报告单等。
(五)实施考试所需的其他器材。随着考试手段的不断改进,将引进声光电模拟,以及微机人机对话等科学
,须配备计算机、打
印机等设备。
三、考试实施
(一)考试内容
1.第一站:辨证论治
提供一个病例资料,要求考生依据所提供的中医四诊等临床资料,进行中医辨证
(病因、病机、病位、病性等),类证鉴别(仅限中医执业考生),完成中医诊断、治法、方剂名称、具体的药物处方(药物,剂量、煎服法等),针对病情,提出中医预防、调护方面的措施与
;中西医结合考生还要完成西医诊断依据、西医疾病诊断、鉴别诊断及西医诊疗计划等测试内容。
注:辨证论治考试评分项目的设置,根据每年命题情况合理调整。
2.第二站:基本操作
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西医内科体格检查(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西医临床技术操作(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第三站:临床答辩
(1)中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中医问诊技术有关问题;
测试其他中医临床问题。
(2)西医临床问题答辩
测试西医临床问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3)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不测试此项目)。
(二)考试方式
考生在指定考试地点分别随机抽取题号后完成各站考试。
第一站考试:辨证论治
在统一的答题卡上完成书面辨证论治。
第二站考试:基本操作
(1)中医临床技术操作
针灸穴位体表定位: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针灸、拔罐、推拿等临床技术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中医望、闻、切诊技术的操作:叙述或现场实际操作。
(2)西医内科体格检查:由同性别考生相互操作;
(3)西医基本操作:叙述并现场实际操作。
第三站考试:临床答辩
依据考生随机抽取的试题,现场问答所测试的问题。
中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西医临床问题答辩:现场口试;
辅助检查结果临床判读:现场口试。
(三)考试题量
辨证论治:1道试题;
基本操作:4道试题(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3道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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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答辩:4道试题。 (四)合格标准
每考生必须完成1,3站考试;
考试总分为100分,达到60分为考试合格。 六、综合笔试 1.考试范围
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内容、考试形式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审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医师)》为依据。中医执业医师医学综合笔试考试
及内容见下表:
中的西医内容。
2.增设壮医、朝医和傣医考试,其中壮医考试自2010年开始每年举行一次,朝医和傣医考试自2011年开始逢单数年进行。
3.为适应临床实际工作需求的变化,2013年医师资格考试将启用新大纲,这也是医师资格考试大纲的第三次修订。
4. 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批准,自2010年开始,现役军人(包括军队、武警现役人员及公安部所属的边防、消防和警卫现役人员,不包括军事单位聘用的地方人员)报考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除参加所报考类别的正常考试内容外,医学综合笔试还须增考军事医学内容。军事医学考试内容单独增设一个单元,中医执业医师增考题量为80道,总分为20分。考试内容以原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颁布的《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军事医学2013年版)》为依据,复习指导用书可参考部队系统内部发行的《医师资格考试军事医学应试
指南》。
七、报名流程
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流程分为以下两个环节:
一、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网上报名流程
1、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点击网页左上方的“网上报名”按钮进入网上报名页面,首先阅读相关资料,然后点击右侧“开始报名”按钮开始报名,按照网页提示完成相关信息填写,系统提示“报名成功”,则表明网上报名完成。
关于中医执业医师网上报名的补充说明:
a.请牢记个人密码并妥善保管,请勿与他人分享您的密码。
b.考生务必要确保姓名、身份证件类别、证件号码、毕业专业等所填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有错误,可能会导致报名失败。考生的主要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及注册,考生须对本人提交的信息负责。
2、考生可以在2013年3月15日24:00前,凭借个人证件编号及密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查询、修改个人报名信息。
3、考生确认填报信息无误后,方可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二、中医执业医师考试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核
考生持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及书面报名材料等,按照所在考点的具体要求,进行现场资格审核,提交身份证、毕业证书等相关报名材料,确认个人报名信息,最后办理
交费手续。
八、考试题型
中医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全部采用客观选择题,包括A1型题、A2型题、B1型题。A1型题是单句型最佳选择题,A2型题是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B1型题是标准配伍题。
A1型题(单句型最佳选择题):每道试题由1个题干和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正确答案,其余4个均为干扰答案。
A2型题(病例摘要型最佳选择题):试题结构是由1个简要病历作为题干、5个供选择的备选答案组成,备选答案中只有1个是最佳答案。
B1 型题(标准配伍题):每道试题由A、B、C、D、E5个备选答案与2个或2个以上的题干组成,5个备选答案在前,题干在后。答题时,要求为每个题干选择1 项作为正确答案。每个备选答案可以选用1次或1次以上;也可以1次也不选用。为了试卷的
化及分数计算的统一性,命题时要求B1型题一律用2个题干。
九、合格标准
医师资格考试的合格线由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确定,并于每年的11月,12月间向社会公告。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公布时间为2013年12月20日。
2013年中医执业医师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线分数线: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52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98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28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73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分数线:344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54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分数线:266
十、资格认证
取得中医医师资格,即具有了法律规定的中医医师行业的准入资格,其资格终身有效。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中医医师资格证书与其他类别的证书样式完全一致,在中国境内(除台港澳地区)的任何地方均合法有效。其取得分为两种途径:
(一)参加中医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二)具有下列条件者,通过认定可以取得中医医师资格:
1、1998年6月26日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已经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2、 1998年6月26日前经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取得有效行医资格,并具备25年以上中医(民族医)临床工作
经历的有效证据,年龄55岁以上,未取得中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的实践技能考试考核合格的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民族医)从业人员;
3、具有国家承认的中等以上医学校中医学专业学历,以及医学院校中医学专业本科毕业后在医学影像科室工作,无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建的医学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认定,符合中医医师条件者;
4、具有中国国籍,现在香港、澳门工作、生活者,认定中医医师资格的规定同内地医师资格认定条件。
十一、证书注册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中医医师经注册取得由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保健活动。
(一)注册条件
凡取得中医医师资格的,均可以申请中医医师执业注册。未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不能从事医疗活动。
(二)主管部门
卫生部负责全国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是中医医师执业注册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医师执业注册监督管理工作。
(三)注册程序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中医医师,要向批准该机构执业
的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获得中医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的,还要提交有省级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以及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健康状况不适宜或不能胜任医疗、保健业务工作的等,不予注册。
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的,以及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要申请重新注册。重新注册需到县级以上卫生、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构或组织,接受3至6个月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四)变更和注销注册
中医医师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要到注册主管部,变更注册手续。
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受刑事处罚的;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因考核不合格,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不合格的,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由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以及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将被执业注册主管部门予以注销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