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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合同

2018-11-14 22页 doc 44KB 7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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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 篇一:购房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 0、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1、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2、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
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合同
什么时候能拿到贷款合同 购房合同什么时候能拿到 篇一:购房合同签订的几点注意事项 0、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许可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 1、可注明买方在合同生效的几天之内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如果不能通过的话,买方可以取消合同,全数取回定金。建议买方无论有无贷款的必要,最好争取加入此条款,达到留给自己一个冷静期的效果。 2、交付房屋时,往往建筑面积增大,且不超过3,,但套内建筑面积减少,公摊面积增大。为避免此种对买房人不利的情况出现,合同中有必要约定套内建筑面积不得减少多少,公摊面积不得增大多少等等,比如:2,,并约定超出此范围怎么办,退房或不退房;退房包括哪些费用,不退房如何承担违约责任等 3、 购房者在签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合同中还可以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持期等。 4、 应写明房屋交付的日期,房屋价金的交付日期、金额和方法。例如交付房价款,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清。 5、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但是,实际签约时,出卖人往往将此期限延长,通常有90日、180日等等。买房人应力争在合同中,将出卖人为买受人办理产权证的期限约定为60日,不宜太长。如果此期限时间过长,如:365天以上,表明此项目的土地或房屋很可能被设定了抵押担保,短期内不能解除抵押,对买受人采用公积金贷款和尽快取得房产证有很大影响 6、关于税费负担的条款。房屋买卖中应缴纳的一切捐税、费用,应按法律规定,各自承担,并明确载入合同。 7、现在开发商在购房合同中,关于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一般约定为每迟延一日承担全部房款万分之二或三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的比例偏低,与支付房款的银行贷款利息相当,违约金的惩罚性体现不够,买房者应争取提高该比例,可以考虑在千分之0.5至1之间。 8、签订合同时,注意“不可抗力”在合同中是如何界定的。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仅指自然灾害,不包括政府行为或社会异常事件)。任何一方不得就此做扩大解释,否则,该解释不具有约束力。并应约定一个告知期限。 出卖人有时提出以下免责条款,买受人最好不要同意:非出卖人原因,有关部门延迟发出有关批准文件的;施工中遇到异常恶劣天气、重大技术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 9、一定要认准交房日期是否确定。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是常有的事,开发商在预售合同上往往大做文章,如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对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将交房日期明白无误地规定为“某年某月某日”,并注明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所需承担的责任。 10、在签约时需要注意,对于开发商提出的自己认为不合理的条款,需要提出自己的修改意见,进行协商,合同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如果双方无法形成合意的话,合同就无法成立。而且就您关心的问题,也要在合同中体现。在合意的过程当中,任何一方都无权强制对方,任何一方都有不签订合同的权利。如果您认为您的利益在合同当中无法保障,而开发商又不同意修改或补充的话,购房者有权重新选择开发商及楼盘。 另外,购房者交纳房款之后,开发商一般出具的是收据,正式的购房发票通常会在交房的时候给购房者。主要是因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不是最终的实际面积,在实际建造过程中会有或多或少的误差,所以,只有等到实际测量面积出来之后,该房屋的实际销售价格才会 准确无误,一般就在这时候出具发票。目前市场上开发商基本上都是这么做的。 11、 签订合同时,按照法律规定,同时也签订物业管理协议,以防 办理入住时物业管理费发生变化(涨价等) 签订合同要注明房屋缩水要开发商赔偿,所交大定金可以退还(法律规定),会所应由开发商承担,不在业主的公摊中。 12、那么,业主如发现购买的商品房有质量问题能不能退房呢,如果购买人和开发商在退房问题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只有以下四种情况可以退房:一是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二是开发商擅自变更规划设计;三是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四是商品房确属主体结构不合格。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房,购房人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开发商退房;如果不具备上述条件,出现质量问题只能要求开发商维修,因此造成损失的由开发商赔偿。 13、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房地产开发企业还应当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对示范文本的补充部分要格外重视。篇二: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怎么签购房合同 签购房合同要注意什么 问帮手给我写信 rss订阅邮件订阅257人关注 网站承诺:阿邦网坚持写作客观独立的立场,永远不受金钱影响。秉承为人民生活服务的宗旨,与您分享特邀帮手的经验和知识,帮您解决生活问题,提高生活品质。本文系阿邦网独家稿件,未经许可,任何媒体和个人,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载,违者必究。 在对意向购买的商品房的性价比、内外部环境、生活便利度、 所聘物业公司等等方面都比较满意的情况下,我们要做的就是签合同了。 现在购买商品房所使用的合同是统一文本,合同中对一些商品房买卖的共性问题已经做出了具体的约定,在一些具体问题双方达成共识的情况下可以放心签署。今天我们主要讨论的是“商品房买卖的个性问题”即“购房合同中的补充协议”。千万不要认为既然正式合同已经签过了,“补充协议”就可有可无了。其实,“补充协议”是对“主合同”中的一些未提及的、模糊不清的问题一些的具体约定,也是我们用来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之一。 下面,我就把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与大家分享一下。 一、产权问题: 所购商品房一定是“大产权”这点应该不必再说了。我们这里讲的是应与开发商具体约定办好“产权证”并交付到业主手中的时间。一般来讲,在“主合同”中对取得产权证的时间都有具体约定,但是在未如期取得产权证的情况下对业主的权益保护力度存在明显欠缺。所以,我们应在“补充协议”中做出更确实的约定如下。 1、应对取得产权证的具体日期做出明确规定。如2008年2月18日。 2、注明如果在上述规定日期未能取得房产证应视为“房产证无法取得的开发商一方的单方面违约行为”。 3、对于此项“开发商的单方面违约行为”业主有权选择退房。开发商必须在15个工做日内(业主可自行商议)退还所有业主已交纳房款。 4、业主退房时如该房产价格已经上涨应按照上涨后的实际价格清退购房款项。 5、除了退还房款以外开发商还应对业主已发生的银行利息、装修费、误工费等款项进行赔偿(金额按具体情况协商)。 二、所购房屋的质量保证: 1、墙体平直,无非设计性的起鼓、凹陷和裂缝。 2、房屋顶部防水性能良好无水渍、厨房和厕所防水无缺陷、各上、下水管、口与地面结合处无渗、漏水现象。 3、公共管线不从室内通行,如不可避免应不裸露及保证室内表面完整、平滑。 4、水、电、天然气、电话、网络等均可正常使用。其中具体约定好水、电、天然气的具体开通日期。 5、公共区域(绿地、会所、停车场等)的建设完成日期。约定开发商不得擅自更改其使用用途。 6、买受人有权聘请有资质的机构入户对所购商品房的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如果测量结果与开发商的测量结果有差异,有权提请法院或有关机构进行最终裁决。 三、开发商所赠送的面积(花园、露台等)应将具体位置、面积、使用年限、装修标准在“补充协议”中详细阐述并注明使用 权(或产权)。 四、交房条件约定: 1、开发商在交房时应出具该商品房实测面积、《北京市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2、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的情况下,业主有权拒绝收房。 3、在交房时所交房屋达不到“主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标准使交房期限后延的情况下,开发商应依据“合同”中的约定对业主进行赔偿。 4、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仍然达不到约定的交房标准,购房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开发商应支付给业主的违约金和其它因无法收房入住发生的损失(双方应事先对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的具体数额达成一致并体现在合同中)。 5、收房时应交纳的费用。 以上是我在签署“补充协议”中的一些经验,有一些具体情况还需朋友们根据自己的特点做出具体的分析。总之希望大家对“补充协议”引起充分的重视,避开合同陷阱,最大限度地争取到自己应得的合法权益。 购房律师作客新浪网谈如何签定购房合同(实录),或许对我们大家有点帮助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今天是新浪房产购房者俱乐部系列讲座第一讲,我们有幸请到北 京市广盛律师事务所陈玉萍律师和 大家谈一谈怎样签订购房合同和补充协议,希望使你的购 房过程少走一些弯路。下面,请陈玉萍律师开始本次讲座。 陈玉萍:大家好。今天我第一介绍购买之前签订的合同,一个非常重要的一点,在你定 下这个房子,并且交了一定数额的定金之后,开发商会跟你签订一个定房书之类的东西,这 时你要要求开发商给你提供一个商品房买卖合同和补充协议的,拿到之后,有比较充分 的时间对相关的条款进行研究,确定与发展商在签合同过程中的一些重点方面,做好签定合 同的一些准备工作。 第二,在签定合同之前,要再次审定房地产项目的相关证件,象项目的土地使用证、销 售许可证之类的,签定合同时,要再次对这些证件进行审核,这些证件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 证、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许可证、建设开工许可证,最重要的一个就是北京市商品房 的销售或者预售许可证,按照北京市的相关规定,销售许可证的证件原件应该在售楼现场悬 挂,可以在售楼现场看到证件的原件,如果你看到这个项目是现房,开发商跟你说这个房子 不需要办理销售许可证,应该要求开发商给你出示其他的一些证件。销售许可证如果你看到 原件,还可以通过上网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号,是不是跟审批的范围相一致。 再有就是土地证是否抵押了,土地使用证有一个备注页,如果开发商向银行进行了开发 贷款,在土地使用权证上会有注明。还有开发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里是不是有房地产开 发商的土地 经营许可,如果是销售代理公司进行销售的,要对他的资格进行审核,比如说执 照 以及跟开发商之间的授权书等。 第三,要携带相关的一些证件,如果是北京人,需要携带身份证,如果是购买经济适用 房,还有户口本,如果是外地的话,需要有身份证和暂住证,如果是公司购房,需要有营业 照的复印件等等。 第四,在签订购买合同之前的一些手续,如果买售人,也就是房主,不能亲自到售楼现 场签定合同的,需要事前签订授权书,并且经过公正。如果是16岁以下人购房的,比如说由 家长买房,写孩子的名字的,如果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必须在未签约前,必须到公证处进 行公证。 下面针对购买合同的重点条款,把签定合同过程中的每一条需要注意的问题,向你做事 一个介绍。购买合同的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在审核这一条条款内容时,需要注意在合同 中填写相关的内容,与开发商提供的相关证件是否一致,比如说编号和经营范围。第二条, 是商品房的销售依据,您需要做的跟第一条基本相同,需要核对销售许可证的号码,批准的 机构,以及销售的方式,与开发商在售楼处悬挂的售楼许可证是否一致。在某些情况下,在 开发商签合同之前,看不到销售许可证,比如说销售许可证去换新的,或者放在其他的地 方,按照规定,这是不允许的,必须在售楼现场,遇到这样的情况,可以上网查询,有一个 北京 房地产的网站,在里面专门有一个查询销售许可证的功能,您在上面如果输进看到销售 许可证的复印件或者号码,会告诉你房管局对这个证件的许可、销售的范围以及销售的方式 等等。 第三,就是买售人所购房屋的基本情况,合同的第三条是买售人的基本情况,对商品房 的基本坐落,房屋的用途、结构、层高、层数、面积做出了明确的约定,购房人应该仔细的 核对相关内容,特别重视有关于建筑面积的内容,一般来说,现在如果我们购买的是期房, 现在的面积只是一个合同约定,也就是说只是开发商和房地产管理机构通过对图纸做一个预 测绘得出的一个面积。在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也就是说我们在合同中签的建筑面积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套内的建筑面积,一个是分摊的公用面积,套内的建筑面积相当于地毯面 积加上套内的墙体面积以及阳台的面积,分摊公用面积的范围,按照北京市现行的共谈面积 的规定,比如说这个楼的大堂、电梯、楼梯间、电梯井、垃圾井、消防控制室、消防通道、 变电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休息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该建筑服务的建筑用 房。分摊的第二部分,包括套内与公用建筑面积之间,分隔墙以及外墙,外立面墙体投影的 一半,不应该进入的包括仓库、机动车车库、非机动车车库,作为人房的地下室,以及可以 单独使用的空间。还有售房单位自管自用的房屋,比如说开发商在大堂里做的销售中心等。 第三,为多栋房屋服务的管理用房,通俗来说,就是与这栋楼不相连的部分,比如说小区的 物业管理用房等。在商品房买卖 附件里应该有一个明确的说明,在主合同的第三条里,只是 说分摊了多少,分摊的面积的数额,但是在合同的附件二,应该有一个房屋面积分摊的说明 表,分摊了哪一部分,是经过哪一个地方批准的。按照这个表,北京市规定应该在各区县国 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批准的章,也就是说分摊面积已经在房管局备案了。 商品房买卖的第四条,现行的计价方式有三条,一个是按照建筑面积结算,第二按照套 内面积结算,第三按照套即单元来计算,现在北京大多数开发商大多采用第一种,但也有开 发商按照第二或者第三种方式计价。这三种计价方式都可以使用,看你具体选择的项目以及 开发商与你协商的结果。 第五条是面积确认和差异的确定。这一条是买房人比较关注的,也是交货结算过程中, 买房人和开发商容易产生争议的一条条款。一般情况下,如果选择一个开发商会愿意让客户 来选择,比如说多退少补等。在这里,我建议购房人选择在合同里已经规定的第二种处理方 式,即确定双方可以接受的一个误差比例,也就是说正负3%,超过此比例的购房人可以选择 退房,开发商应退还房款以及利息,你也可以接受。 第六条是付款方式与期限。现在大家购房,一般的付款方式在合同里分为三种:第一 种,一次性付款一般情况下,在你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内,多少时间之内把所有的房款给开 发商,建议您在付款时,可以跟开发商协商,是不是可以留5%左右的房款,在正式交房之后 给予 付款,这也是一种保障。第二种分期付款的方式,这跟平常所说的银行按揭不一样,也 就是说你跟开发商达成一定的协议,按照房屋的工期按比例进行付款,如果选择这种付款方 式,需要注意的是把每一次付款的时间,如果是按照建筑期的话,以及工程应该完成的进 度,在合同中规定清楚。第三种其他的方式,也就是指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等。对于选择商 业贷款和公积金的付款方式,第一您要注意留出足够的办理付款手续的时间,按照现在北京 市场的情况,一般来说办理银行按揭最长的时间,不应该超过30天,也就是说你从签订正式 购房合同之日起,提供正式的资料,一般情况下,30天可以正式的批下来。如果是公积金或 者组合贷款,相对时间比较长一些,大概一个半月左右,应该可以批下来,所以在约定付款 方式的时候,您要把相应的时间留出来,因为如果你采用商业贷款或者公积金的方式,在约 定的时间里款没有到开发商的帐上,按照合同,你要支付相应数量的违约金,所以应该把时 间约定的更加充裕一些。在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之前,建议你向开发商指定的银行,或者向律 师咨询一下你的资信条件,看你是否能够得到资信贷款,避免出现其他的麻烦。 第七条是卖售人预期付款的违约责任。这里规定,如果你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付款,应 该支付的违约金比例,以及开发商可以解约的条件,这一条在签订的过程中,与后面的第九 条,开发商预期交房的违约责任,应该是对等的,也就是说他的违约期限、违约金的比例及 天数, 应该要与购房合同中,第九条第七条应该约定平等一致,也就是说开发商约定你超过 30天未付清房款可以解约的,对预期交房的解约期限也只能定30天,这两条应该对应,应该 是平等的。 第八条是一个交付期限,在买房的过程中,开发商的销售人员会告诉你什么时候会竣 工,最后的交付期限应该以合同约定的为准,在北京市的现行规定,开发商应该向售楼人提 供完成表,这应该由监理单位、建筑单位申请验收,由建委备案的一个文件,同时 应该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书等。 第九条是出卖人的预期违约责任,除了应该注意与第七条平等之外,还应该注意到比如 说您租的房子到期了,或者说买新房子等,应该注意违约金约定的比例,也就是说30天违约 金的数额,应该相当于同等档次的房子违约金支付比例。 第十条,有关规划设计变更条款,这一方面,因为我们购买的是期房,在商品房施工的 过程中,有可能某些方面,开发商认为需要做规划的变更,设计的变更,应该在收到有关部 门批准变更10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购房人,购房人有权选择退房。 第十一条,房屋的交接,平时所指的收楼,并不是说开发商把这个楼建好了,你看起来 可以住可以收了,就达到了可以得到交楼的条件,应该提供房屋实测的数据。按照北京市的 相关规定,开发商应该请房地产的管理部门认可的有资质的机构对房屋的面积进行实测,在 交楼的时候,应该提供实测面积的数据,以及我 们所说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以及住宅使用说明 书,如果开发商提供原件不全的,可以拒绝收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开发商承 担。 第十二条,产权及相关证件的保证,开发商要向购房人没有其他的纠纷,北京在这方面 的管理还是比较严格的,在开发商对项目开发的过程中,比如说向银行等单位做过抵押的, 你签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这个合同是不能登记的,只有经过债权人同意,开发商将这套房 子的抵押权做了撤销,这个合同才能做预售登记,从现在的情况来看,北京市合法的开发 商、合法的项目,您所购买的房子产生债权债务纠纷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少的。第十三条, 出卖人关于装饰的违约责任,有一个标准的条款,如果说开发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交房 的,应该向购房人提供双倍的差价,在装修的过程中,可能还会牵扯到人工费等,很难弥补 你的损失,建议你跟开发商谈,赔偿双倍的差价。 篇二:在湖北农商行贷款买房,什么时间能拿到借款合同 篇一:农商行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 (个人类) 借款人: 贷款人:合同编号: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发放贷款。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甲、乙双方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订立本合同,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的真实表现。 第一条 借款类型、币种和金额、用途和期限 一、借款类型 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类型为(新增借款、还旧借新、借新还旧、转换主体)。 二、借款币种和金额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币种为。 2、甲方向乙方借款(大写)。 三、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甲方不得将借款挪作他用,乙方有 权监督款 项的使用,甲方提款时承诺按约定用途用款,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四、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即从年____月日至年____月 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可以分次发放,分次偿还,每笔借款的起始日和到期 日均以借款支取凭证所载日期为准。借款支取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 (一)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固定,浮动)利率。 (二)本合同项下的利率为月利率。 (三)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则贷款利率为。 (四)若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则: 1、贷款利率的计算: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l+上浮比例)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卜下浮比例) 2、(上浮,下浮)比例为,。 3、基准利率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档次贷款利率。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公布同期同 档次贷款利率,基准利率是指银行同业公认的或通常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本合同项下发放贷款 时,基准利率是指贷款划转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 款利率。 即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调整,乙方有权直接 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最新公布施行的基准利率。 4、本合同签订时的基准利率为,本合同签订时的贷款利率为 二、罚息利率 (一)罚息利率为月利率。 (二)逾期贷款(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还款日还款的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三)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在本合同确定的贷款利率水平上上浮 %。 (四)对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之日起,按相应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五)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逾期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三、利率的调整 (1)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则:执行固定利率时,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不做调整。执行浮动利率时,按本合同约定的浮动比例确定新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 (2)贷款利率按(年度,季度,月度)调整。贷款利率按年度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日为次年l月1日;贷款利率按季度调整利率的,利率调整日为每季度开始的第一个月的21日;贷款利率按月度调整,利率调整日为每月的21日。 (3)乙方按约定调整贷款利率的,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通知方式通知甲方贷款利率调整后的月还款额。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自调整当日开始执行。 (4)基准利率的浮动比例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不变,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的除外。甲、乙双方签订的对原浮动比例进行调整的书面协 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计息和结息 (一)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自贷款实际发放日开始计息。 (二)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利息和罚息),日利率=月利率,30=年利率/360。 (三)甲方从贷款发放后应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结息,当期本息当期清偿。 第三条 提款条件 甲方每次提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未发生本合同约定的违约事由。 二、担保文件已经签署并生效,担保权已经设立,担保人没有违反担保文件的约定。 三、甲方向乙方提交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提款申请书》。 四、甲方委托乙方支付贷款资金的,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甲方向乙方提交相关交易文件(由甲方签章确认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二)甲方向乙方提交已经填妥的以交易对象作为收款人的付款凭证(原件); (三)甲乙双方签订符合乙方要求格式的《委托支付协议》。 五、双方约定的其他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贷款资金支付 一、甲方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分为受托支付和自主支付两种方式。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的支付方式 。 二、自主支付 (一)甲方自主支付,即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借款资金直接发放至甲方指定账户,并 由甲方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采取自主支付方式支付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 1、甲方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甲方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篇二:农村商业银行贷款规则全 1、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 种植业和养殖业大户特别授信贷款是我行对县域内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发放 的,以个人信用保证担保或农房抵押等特色担保方式发放的,用于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的惠农贷款。 服务对象:庐农商行辖内各支行所在区域内凡从事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农副产品加工业等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 。 产品特色: (1)担保方式灵活,可由自然人提供信用担保或由农村房屋设定抵押担保 。 (2)期限合理,根据农业生产的周期设定。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我行服务范围内的农户和农村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完全自然人; (二)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三)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四)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五)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六)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行为记录; (七)庐江县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周期、还款能力等,由借贷双方共同商议后确定,并在借款合同中标明。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最长不超过2年,可以跨年度使用。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实行优惠,具体利率按照庐江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同档次利率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客户申请?受理、评级、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2、“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贷款我行对种植、养殖业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发放的,用于其日常生产中的流动资金需求的贷款。该品种致力于引导地方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农业产业化,提高地方养殖生产规模化程度,为农村种养殖企业、农户、专业合作社搭建一个良好的创业平台。 服务对象:龙头企业在与农户组建专业合作社模式下的龙头企业和养殖农户。 产品特色: (1)定向投放,专用于种养殖业生产。 (2)发放范围广,该模式下的企业和农户均可申请。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必须为“公司+农户+专业合作社”,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该模式下公司或该模式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18-60周岁的种养殖农户; (二)借款人为从事农业生产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三)公司客户需在我行开立基本账户,农户需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且信用记录良好; (四)借款用途明确,用于农业生产。 贷款期限:根据实际情况,一般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我行现行利率定价标准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款。 办理流程:公司+农户组合(签订协议)?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3、林权抵押贷款 林权抵押贷款是我行对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发放的,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抵押物,用于林业生产经营的贷款。 服务对象:我县主要为从事造林、育林和林产品开发、生产、加工、经营和流通等相关用途的企业和自然人。 产品特色: (1)林业专用,贷款抵押物为林权,贷款用途为林业生产。 (2)期限合理,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最长可达8年。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主业必须为林业相关,生产经营正常且有一定的经济效益;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属于庐江农商行信贷支持范围; (二)项目投资具有一定的自有资金,且自有资本金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三)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按时还本付息的意愿和相应的能 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在庐江农商行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结算账户; (五)庐江农商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期限:林权抵押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生产经营活动周期、信用状况和贷款用途等因素合理确定,但最长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八年,且不得超过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使用年限。 贷款利率:林权抵押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和浮动幅度实行差别利率。 还款方式:按季(月)结息,到期(分期)还本。 办理流程:客户申请?林木资产评估?贷款调查?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4、青年创业担保贷款 青年创业担保贷款是指我行向农村青年发放的,用于满足其创业过程中生产、经营的短期、中期资金需求的专项贷款。 服务对象:具有创业愿望和一定基础的庐江籍农村青年。 产品特色: (1)利率优惠,在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下浮10%。(2)量身定做,专为青年创业群体提供。 申请条件: (一)借款人为庐江县户籍,在本县有固定住所; (二)借款人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劳动技能的农村青年、农村企业家; (三)从事的生产经营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无不良信用记录,具有一定的资金运作能力,第一还款来源有保障; (四)生产经营规模较大、有较好社会影响力、有产业特色和良好经营效益,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五)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实登记获得营业执照,经营活动合法、合规。 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在我行现行执行同档次利率的基础上下浮10%。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分期)还款。 办理流程:借款人提出申请?乡镇(街道)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较小的)或经县团委审核把关后推荐(额度大的)?农村信用社和乡镇(街道)团委共同对借款人开展信用评定、贷款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5、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 渔网经营户“手牵手”联保贷款是本行发放的由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联保小组并签订协议,成员可全部是渔网个体户,或由一户渔网加工发包方企业参与的联保小组,在借款人不能按约偿还贷款时,由联保小组成员承担连带责任的贷款。联保小组成员按贷款额度的10%交纳联保基金。 服务对象:渔网经营户是指专门从事渔网加工、销售和原材料拉丝等与渔网经营活动相关的自然人或企业。并在庐江县域范围内的生产经营一年以上。 产品特色: (1)由3户及3户以上渔网经营户在自愿的基础上成立联保小组,小组成员均可贷款,并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2)手续简捷,核定额度,多户联保、周转使用。申请条件: 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单独立户,经济独立,在服务社区内有固定住所,并经工商部门依法注册登记; (三)具有贷款资金需求;用途用于购买主要原(辅)材料;生产经营流动资金; (四)具有合法、稳定的收入; (五)所有联保成员必须在本行开立存款账户,主要结算业务须在我行办理; (六)联保小组成员必须相互了解,充分沟通,联保小组成员之间非家庭成员关系或非直接控制关系; (七)向本行提供真实的渔网加工、销售合同等资料。 (八)在本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无不良记录。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贷款利率:联保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基准利率上浮50%执行。 还款方式:按季结息,到期还本。 办理流程:自愿组合?提出申请?资格审查?签订协议?贷款 调查?贷款审议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 6、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我行向本辖区内的企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并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的贷款。 产品特色: (1)商标质押,宣扬企业商誉价值。 (2)无形资产盘活,资产充分利用。篇三:农商行考试综合知识例题精选 农商行考试综合知识例题精选 1、某小区的80%的住户是年龄在60岁以上的老年人,调查发现,多年来,该小区内超市的甜味点心销售远低于咸味点心,甜味点心所处的需求状况是( ) a.下降需求 b.有害需求 c.潜在需求 d.负需求 篇三:贷款合同 贷款合同 本贷款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今贷到 人民币 (大写) (小写)月利息为 _ 放款人 贷款人 身份证号贷款人 身份证号 电 话______ 贷款时间 贷款合同 本贷款事宜,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今贷到 人民币 (大写) (小写), 月利息为 放款人 贷款人 _身份证号 贷款人 _身份证号 电 话______ 贷款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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