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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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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 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 妇产医院 篇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怀化市、洪江市201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
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
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 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 妇产医院 篇一:人民医院计划生育 人民医院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的决定》,《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政府194号令及怀化市、洪江市2012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的具体要求,我院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提高我院计划生育管理水平,特制定以下计划生育管理制度: 一、学习:组织全院开展计划生育法规学习,每月进行一次计划生育例会及督查会议的开展。 二、四 禁(院区医务人员必须执行四禁工作) 1、严禁利用B超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进行非医学需要性别鉴定, 严禁非医学需要的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 2、严禁实施假节育措施,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 3、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展孕检及孕期B超检查。 4、禁止非妇产科医师开具计生药品。 三、定职责: (一)计生专干的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下达的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的各项指标。 2、做好院区计划生育管理工作的建档及信息化管理,按时完成各项计划生育统计报表。 3、掌握院内育龄人口及本院流动人口育龄人口的信息、登记、建档、及孕检工作。 4、督促、监督、核实本院孕检、B超、住院分娩、孕14周终止妊娠的 资料及时准确的实时通登录。 5、查验计生药品库存发放与登录。 6、负责办理《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一孩《生育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计划生育的有效证件。 7、做好本医院职工独生子女每年多种政策性的补助计划及有关慰问工作。 8、做好对已婚育龄妇女职工的产后、术后随诊,做好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9、做好计划生育宣传工作,办好计划生育专栏,宣传计划生育知识及相关政策法规。 (二)妇产科医师的职责 1、对早孕检需验证身份证,孕13周孕检及住院分娩需验证其 身份证和准生证,并对无证的及时准确的录入信息。 2、认真登记《住院分娩登记表》、《妊娠14周终止妊娠手术登记表》、《计划综治信息申请人基本情况》、《无证生育表》、《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表》、《孕检登记表》各项详登并准确及时录入实时通。 3、对取环或孕14以上妊娠实施终止妊娠手术,应有两名医师在场,共同查验登记规定的有关证明材料,并将有关证明材料或复印件存档,及时准确录入信息,方可实施手术,人流需登记留底。 4、计划生育药品需详写处方眉栏,按时用数开处方。 (三)药剂科职责 1、对计生药品的入库、库存、出库、发放情况,进行定时统计,及时准确录入并由专人、专柜、转账、管理、定期检查药品有效期。 2、对计生药品的报废过期、变质、失效、需严格依照计划生育药品报损管理有关规定,按照程序报批和处理。 (四)B超医师的职责 1、对妊娠B超检查信息及时录入计生综治“实时通”,录入及时、准确率达100%。 2、在施行妊娠13周以上B超检查时,只允许陪同医生能进入,其他人员一律拒绝进入B超检查室。报告单需双人签名,申请单需存档两年。 3、对妊娠13周B超检查,按要求认真查验登记《居民身份证》和《生育证》,详细填写育妇姓名、身份证、生育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内容,对无证对象积极配合本单位计生专干在24小时内向当地人口计生部门报告,并做好登记。 四、奖罚分明 1、科室全年实时通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予奖励200元。 2、对全年计生药品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科室予以奖励200元。 3、年终每科室评比一名计生优秀工作人员,需具备以下条件: (1)没有违背计划生法。 (2)工作态度认真、配合计生工作。 (3)对实时通(孕检、B超、分娩、无证、及孕14周的登记)及计生药品全年没有出现漏登、错登的现象。 4、对实时通及计生药品出现没有及时登录,或漏登、错登每例罚款50元,追究至个人。 2012年4月6日 篇二:xx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规定 xx县人民医院关于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的规 定 计划生育是国策,也是一项“一票否决”的工作,为确保我院计划生育工作符合国家要求,应加强计划生育管理,特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院长为副组长、职能部门和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党总支监督的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并作如下规定: 1、全院职工应认真学习并遵守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掌握有 关政策及节育措施,杜绝超生、早生及无证生育。如科室未按规定组织学习,未对新进人员进行计划生育管理规定的学习(以记录或签字为据)而发生违反规定的情况, 每人次扣科室100元。 2、为保证医院工作的正常运转,我院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由科室制定生育计划。原则上每年每科室女职工生育人数不得超过2人,同工种人员分娩日期必须间隔3个月;未达到间隔时间,后怀孕者手续齐全(有结婚证、准生证)罚款2000元。26周岁以上、长期不孕、有流产史等情况除外(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 3、根据科室计划,医院女职工或男职工的家属怀孕前必须向科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交分管院长批准,本人将结婚证、生育证、批准了的申请交计划生 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查备案,合格方能怀孕。 4、女职工怀孕者需在停经6-8周做Hcg及B超检查,同时报告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报计划生育办公室,本人上交检查结果单到计划生育办公室存档。隐瞒不报,导致科室超指标者,罚款5000元。计划外怀孕但未超过本科室生育指标数者,生育后每人罚款2000元;超过科室指标数者,每人罚款5000元。工龄未满一年的女职工及25周岁前未取得职业资格生育者给与转岗,超生、早生、无证生育等违反国家政策人员均作下岗处理,并自负一切责任。 5、职工办理准生证、独生子女证时,需本人提供相关材料(户籍登记机关证明、居住地社区或村委会证明、计生部门证明),由 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并加盖科室章后交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核存档。 6、住院分娩实行实名制,按照规定进行登记和上报,查验计划生育证明达100%,对无证怀孕住院分娩的,应报告计生部门并及时作好记录,不严格执行,每次扣罚科室100元。 7、妇产科、B超室加强对科内人员的管理, 禁止非法终止妊娠、非法鉴别胎儿性别,严禁做假节育手术和非法摘取宫内节育器及严禁出具假节育证明、假病残儿证明和其它为计划生育对象提供假证明,违者严格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8、妇产科、B超室按规定做好B超申请、检查登记(双人检查、双签名),及时查验《生育证》,对于无证孕妇24小时内报告当地计生部门。 9、药剂科、妇产科安排专人管理终止妊娠药品,药品实行单独账目,管理规范。 10、医务人员应加强优生优育的宣传,妇产科协助落实节育措施,对二胎剖宫产应告知并动员施行双侧输卵管结扎术,如遭到拒绝, 应及时报告计生部门,并做好记录, 并在病历上要有所体现,违者每例扣罚科室1000元。 11、妇产科、功能科、药剂科每月1日前上交孕14周以上B超登记、终止妊娠手术登记、终止妊娠药品使用登记、贵州省住院分娩登记本、陪护分娩登记、剖宫产术中结扎登记等计划生育登 记及报表,一种登记或报表迟交一天扣100元。 12、科室负责人应及时汇报,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负责人对上述情况进行检查,如有违法违规将严格执行。 此规定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篇三:十五个月打造JCI医院 十五个月打造JCI医院——JCI迎评经验分享 瑞安市人民医院质控办 夏时春 瑞安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是浙南地区规模较大的集医疗、科研、教学、预防、保健、康复于一体的大型综合性医院,是浙江省卫生厅核准的综合性三级乙等医院,荣获“2014年中国县级医院竞争力”排名第一。医院目前开放床位1800张,设有临床专业学科51个,病区44个,拥有22张手术台的洁净手术室和功能齐全的重症监护中心。2014年医院年门诊量334.7万余人次,出院病人99717人次。承担着瑞安市140多万人口及周边平阳、苍南、文成、泰顺等地区的部分病员的医疗保健任务。 2015年6月29日至7月3日,有来自意大利、美国、英国和印度的5位JCI专家组成的团队对我院进行了为期5天的评审检查,检查组用“卓越”两字来评价医院的工作,最终以9.85分顺利通过了首轮JCI评审。 我院于2014年4月成立质控办,启动JCI迎评工作,经历了顶层设计、落实推进、模拟检查、改进提高和最后冲刺五个阶段, 每个阶段历时三个月。回顾迎评历程,全院干部职工上下联动、大胆创新、步调一致、积极工作,走出了一条适合国内公立医院的JCI迎评之路。 一、领导重视,全员参与 秉承“不为牌子,只为提升”的工作理念,把JCI的核心理念贯彻到医院的日常工作中去。 二、计划周密,进展顺利 根据JCI迎评工作的实际进度及时调整完善总体计划,根据总体计划安排明确阶段计划和部门计划,做到目标明确,步调一致,尽最大努力减少对临床工作的影响,有效避免忙乱抱怨现象。 三、自学为主,辅导为辅 在前期辅导专家引入JCI大门后,各职能部门认真学习JCI,参考有关专家和医院的建议,集中研读JCI标准要求,统一对标准的认识,大胆实践,勇于创新,走出了一条适合本院的JCI迎评之路。 四、把握标准,切合实际 密切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和国家卫计委的要求,在原来医疗流程的基础上,为我院量身定制一整套符合JCI和国家卫计委要求的制度、流程、指南和预案,为我院的科学化质量管理打好了坚实的基础。 五、团队协作,真抓实干 各部门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积极参与多学科改进项目,定期汇 报工作进展情况,反馈存在的问和困难,质控办根据工作进度开展个性化辅导和支持,形成上下联动,全院一盘棋的良好工作氛围。 在JCI评审答谢会上,卢学勉院长指出,JCI首轮评审只是一个新的起点,质量是医院管理永恒的主题,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我们将继续落实JCI理念,持续改进质量,保障患者安全。 篇四:医院排名-11 具体排名标准如下: 1.主要评价指标:科室级别、床位数、临床水平(门诊、住院人次、病死率)、科研实力等 2.人员配备:科室技术力量是否雄厚、正副教授数量、领军人才 3.研究成果:是否具备国家级研究中心、年科研数量、年SCI被引论文数量 4.同行评议:业界的知名度临床专家的评价 5.患者口碑:通过在线调查、网下调查表填写等多种方式获得患者的口碑 6.本排名根据2011年11月前资料排定,今后会动态调整,具体排名仅供参考。 7.这是唯一考虑了中医医院,有极强实力的民营医院的排名准则,不带任何偏见。 一、全国最佳医院排名-综合排名 No.1 北京协和医院 No.2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No.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No.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 No.5 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No.6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No.7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No.8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No.9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No.10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二、全国最佳医院排名-神经内科 No.1 北京宣武医院 No.2 复旦大学附属华山医院 No.3 北京协和医院 No.4 中南大学湘潭医院 No.5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No.6 吉林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No.7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天坛医院 No.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No.9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No.10 北京中医药大学附属东直门医院 三、全国最佳医院排名-神经外科 No.1 北京天坛医院 No.2 上海华山医院 No.3 哈尔滨医科大学第一临床医院 No.4 西安唐都医院 No.5 上海长征医院 No.6 广州珠江医院 No.7 上海仁济医院 No.8 北京大学航天中心医院 No.10 浙江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四、全国最佳医院排名-肿瘤科 No.1 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 No.2 中山大学肿瘤医院 No.3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No.4 北京肿瘤医院 No.5 天津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No.6 山东省肿瘤医院 No.7 第二军医大学东方肝胆外科医院 No.8 浙江省肿瘤医院 No.9 江苏省肿瘤医院 No.10 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肿瘤医院 五、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心血管病专科 No.1 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阜外心血管病医院 No.2 首都医科大 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 No.3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No.4 广东省人民医院 No.5 武汉协和医院心血管疾病研究所 No.6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No.7 北京协和医院 No.8 西安西京医院 No.9 广东省心血管病医院霍英东心脏中心 No.10 武汉亚洲心 脏病医院 六、全国最佳医院排名-耳鼻喉科 No.1 北京同仁医院 No.2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No.3 解放军总院(301医院) No.4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No.5 北京协和医院 No.6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 No.7 山东省立医 院 No.8 上海交通大学附属新华医院 No.9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No.10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七、全国最佳医院排名-眼科 No.1 北京同仁医院 No.3 中山医科大学中山眼科中心 No.4 复旦大学附属眼耳鼻喉科医院 No.5 天津眼科医院 No.6 温州医学院附属眼视光医院 No.7 山西省眼科医院 No.8 解放军总院(301医院) No.9 西京医院 No.10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八、全国最佳医院排名-骨科 No.1 北京积水潭医院 No.2 解放军总院(301医院) No.3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No.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第六人民医院 No.5 北京协和医 院 No.6 上海长征医院 No.7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No.8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No.9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No.10 广州军区广州总院 九、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妇产科 No.1 北京协和医院 No.2 复旦大学附属妇产科医院(红房子医院) No.3 浙江大学 医学院附属妇产科医院 No.4 北京大学人民医院 No.5 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同济医院 No.6 山东大学齐 鲁医院 No.7 北京妇产医院 No.8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No.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华西妇产儿童医院) No.10 中山 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十、全国最佳医院排名-烧伤科 No.1 北京积水潭医院 No.2 重庆西南医院 No.3 北京解放军304医院 No.4 上海瑞金医院 No.5 上海长海医院 No.6 甘肃省人民医院 No.7 西安西京医院 No.9 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No.10 长沙湘雅医院 十一、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口腔科 No.1 北京大学口腔医院 No.2 四川大学华西口腔医院 No.3 上海市第九人民医院 No.4 第四军医大学附属秦都口腔医院 No.5 武汉大学附属口腔 医院 No.6 北京协和医院 No.7 天津市口腔医院 No.8 广东省口腔医院 No.9 中山大学附属光华口腔医院 No.10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二院 十二、全国最佳医院排名-消化内科 No.1 第四军医大学西京医院 No.2 广州南方医院 No.3 北京协和医院 No.4 北京军区总院 No.5 西安西京医院 No.6 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No.7 浙江省中医院 No.8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 No.9 重庆医科大学第二医院 No.10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301医院) 十三、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呼吸内科/肺科 No.1 武汉同济医院 No.2 广州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No.3 北京协和医院 No.4 重庆新桥医院 No.5 北京红十字朝阳医院 No.6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一院 No.7 江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 No.8 四川大学华西医院 No.9 北京东直门医院 No.10 山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十四、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内分泌科 No.1 北京协和医院 No.2 上海市瑞金医院 No.3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No.4 长沙湘雅二院 No.5 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 No.6 上海第六人民医院 No.7 中山大学附属第一医院 No.8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协和医院 No.9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No.10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 十五、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小儿内科 No.1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No.2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 医院 No.3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No.4 北京大学第一医 院 No.5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No.6 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儿童医院 No.7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No.8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No.9 首都儿科研究所 No.10 济南市儿童医院 No.11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十六、全国最佳医院排名-小儿外科 No.1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上海儿童医学中心 No.2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 No.3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No.4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新华医院 No.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盛京医院 No.6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No.7 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南京儿童医院 No.8 首都儿科研究所 No.9 四川大学华西第二医院 No.10 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 儿科另一综合排名: No.1 上海市新华医院 No.2 北京儿童医院 No.3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No.4 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 No.5 北京大学第一医院 No.6 中山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No.7 西安市(本文来自:www.bdFqY.cOM 千 叶帆文 摘:瑞安人民医院妇产科计划生育温州长征妇产医院)西京医院 篇五:首营品种审核清单 - 瑞安市人民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 首营品种审核清单 医疗卫生机构医药产品廉洁购销合同 甲方(医疗卫生机构):瑞安市人民医院 乙方(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规范医疗卫生机构医药购销行为,有效防范商业贿赂行为,营造公平交易、诚实守信的购销环境,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及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约定购销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医药产品。 二、甲方应当严格执行医药产品购销合同验收、入库制度,对采购医药产品及发票进行查验,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合同外采购、违价采购或从非规定渠道采购。 三、甲方严禁接受乙方以任何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不得将接受捐赠资助与采购挂钩。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并支付费用的营业性娱乐场所的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被动接受乙方给予的钱物,应予退还,无法退还的,有责任如实向有关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 四、严禁甲方工作人员利用任何途径和方式,为乙方统计医师个人及临床科室有关医药产品用量信息,或为乙方统计提供便利。 五、乙方不得以回扣、宴请等方式影响甲方工作人员采购或使用医药产品的选择权,不得在学术活动中提供旅游、超标准支付食宿费用。 六、乙方指定作为洽谈业务。销售代表必须在工作时间到甲方指定地点联系商谈,不得到住院部、门诊部、医技科室等推销医药产品,不得借故到甲方相关领导、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家中访谈并提供任何好处费。 七、乙方如违反本合同,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购销合同,并向有关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如乙方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则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建立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的规定》(国卫法制发〔2013〕50号)相关规定处理。 八、本合同作为医药产品购销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购销合同一并执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方纪检监察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执一份,并从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经办人签名: 经办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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