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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2017-11-15 9页 doc 24KB 2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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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正文】 自从推出“加价车”专题报道后,编辑部接到了不少声援电话,许多消费者纷纷提出要严惩加价行为。为此,记者又特地采访了有关部门,包括税务、律师事务所以及汽车行业流通协会等,请他们对加价行为作一番公正的评论。 税务部门:多收一万元加价费不开发票就有6020元税费流失。 律师:随意加价且不开具加价的票据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国汽车业流通协会:加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汽车制造厂家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汽车消费者的利益。 加价卖车涉嫌逃税 自广本新雅阁上市后,车商“炒车”的行...
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偷税:加价卖车不开发票 【正文】 自从推出“加价车”专题报道后,编辑部接到了不少声援电话,许多消费者纷纷提出要严惩加价行为。为此,记者又特地采访了有关部门,包括税务、律师事务所以及汽车行业流通协会等,请他们对加价行为作一番公正的评论。 税务部门:多收一万元加价费不开发票就有6020元税费流失。 律师:随意加价且不开具加价的票据是一种欺诈行为。 中国汽车业流通协会:加价行为不仅损害了汽车制造厂家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汽车消费者的利益。 加价卖车涉嫌逃税 自广本新雅阁上市后,车商“炒车”的行为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一直争议不止。为了早日提车,消费者不得不付出比定价高出数万元的“加急费”,但是经销商的发票却只开正常车价发票。随着这种不正当行为愈演愈烈,人们不禁要问:经销商多收了几万元加急费而不开发票,是否构成欺诈行为,这会给国家 造成多少税收的损失, 据税务部门介绍,按照相关法规,销售车辆时,经销商要交的税种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附加税等。企业所得税以企业利润的33%计算。 如果经销商私自加收1万元的加急费,他就可以逃掉3300元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的税率则是17%,加价的1万元应当征收1700元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附加税分别按增值税的7%和3%征收,加价的1万元就分别偷税119元和51元。此外,个人买车也要缴纳8.5%的车辆购置税。要是这1万元的加急费没有写入发票,那就又有850元的购置税漏掉了。这也正是有些买加价汽车的人宁可按原价开发票的原因所在,因为这样一来消费者可以少交一笔车辆购置税。 如此算来,只要多收1万元的加价费而不开发票,经销商就能偷税5170元,加上车主逃掉的850元,总共就有6020元的税费流失。如果一辆车加价1.4万元,国家税费损失将达8428元。 加价是欺诈行为 上海某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律师告诉记者,汽车加价不开具发票,显然是一种偷税漏税行为。她认为,加价销售的汽车往往执行的是全国统一指导价,经销商 随意加价,且不开具加价的票据,是一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欺诈行为。有关部门对汽车加价现象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并加以查处,以防止国家税收损失和确保消费者的利益。 国家对偷税漏税行为查处是相当严厉的。据了解,相关法规对这种偷税行为的处罚措施是:偷税额不满1万元或者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下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所偷税款,处以偷税数额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且偷税额在1万元以上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两次行政处罚之后再次偷税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偷税额占应纳税额30,以上,且偷税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额5倍以下罚款。 市国税部门有关负责人明确告诉记者,汽车加价不开发票是偷税行为,对汽车加价不开发票的投诉,只要证据确凿,他们将进行严肃查处。据悉,市国税稽查部门已收到周根东等人的投诉,并着手展开调查。 加价严重损害消费者利益 针对当前国内市场上部分紧俏车型加价销售的现象,中国汽车流通协会负责人令狐完成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这种做法是一种不正常的现象,不 仅损害了汽车制造厂家的利益,而且严重损害了汽车消费者的利益。协会将采取相应措施,加强行业自律。 他说,随着我国汽车产业迅速发展,汽车经销商的数量急剧增加,但是,我国轿车市场目前仍处于卖方市场,加之行业间无序竞争,出现了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的不良现象。一些汽车经销商和汽车厂商见利忘义,对一些紧俏车型私自加价销售。加价幅度少的几千元,多则达到三、四万元人民币。这种做法不仅损害了汽车生产厂家的利益和品牌,而且让消费者白白多掏几万块钱,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汽车流通协会一方面要在行业内加强行业自律,另一方面对于个别害群之马要采用公布黑名单的方式予以惩罚。 令狐完成认为,随着国内新车型不断推出和紧俏车型产量的扩大,以及行业自律条例的完善,加价售车的现象会逐渐减少直至消失。在汽车市场越来越火热的情况下,汽车经销商不仅仅是卖汽车,而应该更加重视服务,为消费者提供个性化的售后服务。 制止加价有“方” 汽车加价现象屡禁不止,难道真的就没有办法了,有汽车经销商直言:办法是有,问题是有关部门是否会动真格。只要厂家、经销商、消费者和有关部门通力合作,汽车加价现象是可以杜绝的。最近,有业内 人士提出,生产企业和特约经销商可以实行一车一号,也就是,专卖店接纳消费者订车的时候,在收取订金的同时把发动机的号码告诉消费者,消费者拿到车后,如果发动机号码不对,可对厂家或经销商进行索赔。如果汽车生产企业真有决心正本清源,杜绝加价完全可能。 虽然汽车加价大都是现金交易且不入账,调查取证的难度较大,但是,只要有关执法部门不对此现象坐视不管,终会有办法取到证据的。据悉,1996年广州市摩托车业曾出现类似加价现象,结果税务部门迅速采取行动,不少摩托车经销商被严厉处罚,此现象被消除。 汽车美容业开商业发票违规 【正文】 对于眼下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缺乏税收专业知识,而使用统一发票日盛的现象,南京市地税局昨天明确 表态:此举不但违规,而且会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不便。 据了解,目前汽车服务主要包括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汽车美容等项目,其中包括汽车改装、装潢、汽车修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应缴纳增值税,属于国家税务局征管范围,在国家税务局购领相应发票并按规定开据。而包括汽车清洁、打蜡在内的汽车美容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属于营业税—服务业应税项目,应缴纳营业税,属于地方税务局征管范围,在地方税务局购领服务业发票并按规定开据。 近日,南京地税局调查发现,现在的汽车服务行业大多未进行以上区分,统一使用国家税务局的商业、修理业发票,缴纳增值税。税务人员提醒广大汽车服务行业经营者,在经营汽车美容业务时如开据商业、修理业发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所规定的“未按规定开据发票”的行为,将受到1000元以下的处罚;且如将经营者主、兼营的增值税、营业税项目统一核算,应统一缴纳增值税,而经营汽车服务的纳税人大多是增值小规模纳税人,其汽车美容营业额所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可能高于区分核算所适用的5,的营业税税率,给经营者造成了额外的负担。 青岛:检查20家偷税19家 【正文】 青岛市地税局近期对本市汽车市场包括汽车配件经营、汽车维修、报废汽车回收拆解、旧机动车交易市场等企业进行了税收专项检查,结果表明,我市汽车市场税收违法问题仍很严重。在已经查结的20家企业中,有19家被查企业存在税收违法问题,占检查面的95,。共计查处税款、滞纳金及罚款89万元。 据了解,企业的违法手段主要有:一是取得销售收入不按规定入账。如某汽车配件销售公司采取将2003年度取得的56万元销售收入计入往来账的手段偷逃税款。二是使用发票不。如某汽车销售公司2002年度支付佣金79.25万元,却用取得的运输业发票税前列支,被查补企业所得税26.15万元。三是提供应税劳务未按规定纳税。部分汽车销售企业在销售汽车时,还 兼营汽车发送等服务项目,但个别企业不按规定开具服务业发票,而是开具运输业发票或干脆不开发票,造成偷税。如某汽车销售公司,2002年度共取得送车收入118.5万元,实际只申报营业额56万元,少申报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3.44万元。四是用工手续不全,虚列工资。某汽车维修部聘用佣工8人,全部未到劳动部门办理正规的佣工手续,虚列工资7万余元。 据悉,被查处的19家企业已经补缴入库税款、滞纳金、罚款53万元。地税机关表示,今后还将进一步加大对汽车市场的税收整治力度,完善税收征管措施,严厉打击汽车市场的偷税违法行为。 卖一辆车为何开两张票 【正文】 被查单位:河北省邯郸市某汽车销售公司。 稽查单位: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国税局稽查分局。 违法案情:某汽车销售公司,主要销售捷达等各类 轿车,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对象为当地党政机关、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 2002年3月,丛台区国税局稽查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发现该公司销售最多的是价格在十万多元(含税价)的“捷达CI”,而价格13万多元的“捷达前卫”只销售了几辆。出于对汽车的了解,稽查人员知道,CI是捷达老款车型,多用于出租车,而邯郸各出租车公司并未更换捷达车型,基本上是清一色的夏利、大发。而价格13万元的“捷达前卫”才是主流车型。通过核对其库存账,并与实际库存对照,检查人员终于发现了其中的秘密:该公司采取开两张票的形式,将价格13万元的“捷达前卫”开成10.5万元的“捷达CI”和2.5万元的收据。这样,销售方可少计销售收入而偷逃税款,而购买方则可根据发票的金额缴纳车辆购置税,从而少缴税款,造成了增值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双重流失。经计算,该公司通过此种方式,少缴税款合计27625.4元。 案件处理:该公司以开具两张票,即一张发票一张收据的形式,偷税27625.4元,造成严重后果,根据新《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丛台区国税局作出税务处理决定:责令限期补缴税款27625.4元,处以一倍罚款,并按日加收滞纳金。 稽查建议:在对汽车销售公司进行核查时,应对其 销售的各种车型有所了解,看其是否符合市场情况。 密切注意有无以价格便宜的车型来取代价格贵的车型 的情况,警惕其利用“双票法”偷税。 汽车代理商偷税揭秘 [ 作者: | 转贴自: | 点击数:23 | 更新时间: 2004-9-11 | 文章录入:良子 ] 近年来,我国汽车消费日趋火爆,深圳今年1月,9月共销售轿车65795辆,月销量最高已突破8000辆。北京车辆购置税也从两年前平均每天征收的600万元,上升到今年平均每天征收1200万元,征收额名列全国第一。巨大的消费群造就了汽车工业的发达。中国轿车工业的“领头羊”上海,轿车工业注册资本从当初的1(6亿元,已飙升至近63亿元,增加了近40倍,年产量也从1700辆增 至25 万余辆。然而,在汽车消费渐成时尚的同时,偷逃汽车销售税款的非法行为也日益渗透到火爆的汽车市场中。 进口中、高档汽车逐渐大量进入我国市场,成为率先富裕的市民购车的首选。但恰恰在这些高档车的销售中,生产商对代理商返利时,造成了税款流失。 据了解,国内汽车厂家一般根据现金支付能力、公司规模、汽车保养与维修能力、销售经验等标准,在一个地方会选择一两家代理商,然后与代理商签订协议,协议会较为明确地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来说,品牌汽车的售价和提货价全国统一,但由于路途远近不同、风险不一等原因,会造成运输、保险等费用有2000元左右的差异。 一般来说,汽车代理商的利润来自三个方面:一是售价与进价的差额,这是发票上、账本上有明确记载的。这部分差额不是很大,国产车通常只有1000元,3000多元不等。这给税务局造成了一种错觉,好象汽车销售利润率不高,汽车销售商总是税负偏低。其实,代理商向税务局 隐瞒了另一利润来源,也是汽车销售的主要获利渠道——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据了解,少数高档车返利每辆达1万余元,中高档车则4000元、6000元、7000元不等。返利的形式有现金返利,也有拿货抵利。第三种形式是代理商拿发票到厂家报费用。汽车生产厂家对这部分返利的处理,一般是计入销售费用或产品销售成本,逃脱了税收监控。 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和《所得税暂行条例》规定,厂家对代理商的返利,应视为价外费用和企业收入,计征增值税和所得税。而代理商一般都把全部返利直接装入自己口袋,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据了解,2001年某品牌的两个代理商,共获取1500余万元返利未缴增值税和所得税。 < br> 进口汽车销售增值税的征收,也困扰着税务机关。据了解,目前市场热销的几种进口汽车,例如日本尼桑系列阳光明媚1(8轿车,市场价格为33万元左右,而经销商开具给购车者的销售发票上价格仅为17万元;风度V62(0轿车,市场价格为43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27万元;丰田佳美2(4轿车,市场价格为47(5万元,51万元,而开票价格仅为28(9万元;德国宝马7 451市场价格为160万元左右,而开票价格仅为115万元。 经销商的做法,大多是一部分开具正式销售发票,另一部分售价开具收款收据,或开具从非法渠道取得的外地发票。经销商都是以开具发票的销售价格为计税依据,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这样既少缴了增值税,也少缴了车辆购置税等其他附加税费。 《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购买自用或进口自用应税车辆,其申报的计税价格低于同类型应税车辆的最低计税价格的,应按照最低计税价格征收车辆购置税。规定车辆购置税的最低计税价格,原意是为了保证车辆购置税税基,防止车主通过卖方开具的发票进行避税,人为地降低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而目前的情况是,当汽车销售企业销售汽车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含增值税税款),高于国家规定的最低计税价格时,企业仅按最低计税价格开具机动车销售发票,而将超过最低计税价格的车辆销售价款差额,另用普通发票开具。这样国家规定的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变成了车主缴纳车辆购置税的最高计税价格。 汽车代理商还有一个利润来源,就是对车内装饰收入以收据代发票,逃避纳税义务。有些消费者购车后,会根据个人喜好改善车的内装饰或改良音响。对代理商来说,这部分成本通常很低,而售价通常会很高,例如有些车内组合音响,成本可能不到2000元,但卖给消费者可能会达1万余元。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逃避增值税、所得税,造成国家税款的大量流失。 最近,深圳市国税局与深圳市车购办联合打击偷逃车购税行为。深圳市国税局一是对重点监控户,分户建立台账。详查厂家与代理商签订的协议,在台账上注明协议规定的返利金额、返利方式、返利时间,并及时跟踪代理商的销售量。二是严查代理商内饰进销存情况,或检查与代理商有合作关系的维修厂的内饰进销存情况,确定代理商为多少车进行内饰改装,并可用“组成计税价”,核定其改装价格。三是严肃处理代理商以收据代替发票的行为,根据税法规定进行罚款。四是按税法规定,对代理商偷逃税加大惩处力度,并对偷逃税严重者予以曝光,形成威慑力量。 据了解,今年1月,9月,深圳车辆购置税收入超过 9(2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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