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

2017-09-19 4页 doc 19KB 154阅读

用户头像

is_037433

暂无简介

举报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1995 前 言 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又称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居首位,而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1995 前 言 细菌性痢疾(以下简称菌痢)是由志贺菌(又称痢疾杆菌)引起的急性肠道传染病,是常见多发病,其发病率在我国法定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居首位,而且往往引起暴发或流行,对劳动力影响很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的附录C、附录D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标准及防治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作为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致泻大肠埃希氏菌检验 3 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3.1 诊断原则 须依据流行病学史,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进行综合诊断。确诊则须依赖于病原学的检查。 3.2 诊断标准 3.2.1 流行病学史:病人有不洁饮食或与菌痢病人接触史。 3.2.2 症状体征 3.2.2.1 急性非典型菌痢 症状轻,可仅有腹泻、稀便。 3.2.2.2 急性普通型(典型)菌痢 急性起病、腹泻(除外其他原因的腹泻)、腹痛、里急后重、可伴发热、脓血便或粘液便、左下腹部压痛。 3.2.2.3 急性中毒型菌痢 发病急、高热、呈严重毒血症症状,小儿起病时可无明显腹痛腹泻症状,常需经灌肠或肛拭做粪检,才发现是菌痢。根据主要临床现有以下类型: 休克型(周围循环衰竭型):有感染性休克症,如面色苍白、四肢厥冷、脉细速、血压下降、皮肤发花、发绀等。 脑型(呼吸衰竭型):有脑水肿表现,如烦燥不安、惊厥、嗜睡或昏迷、瞳孔改变,甚至出现脑疝、呼吸衰竭。 混合型:同时出现休克型、脑型的症候,是最凶险的一型。 3.2.2.4 慢性菌痢 急性菌痢者病程超过2个月以上为慢性菌痢。 3.2.3 实验室检查〔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3.2.3.1 粪便常规检查,白细胞或脓细胞≥15/HPF(400倍),可见红细胞。 3.2.3.2 病原学检查,粪便培养志贺菌属阳性为确诊依据。 3.2.4 病例分类 3.2.4.1 疑似病例,腹泻,有脓血便、或粘液便、或水样便、或稀便,伴有急后重症状,难以确定其他原因腹泻者。 3.2.4.2 临床诊断病例,具备3.2.1,3.2.2和3.2.3.1中任何一项,并除外其他原因引起之腹泻。 3.2.4.3 确诊病例,具备3.2.3.2和3.2.4.2中任何一项。 3.3 菌痢的防治原则 3.3.1 预防原则[见附录B(标准的附录)] 应以切断传播途径为主,同时加强对传染源管理的综合性防治。对重点人群、集体单位应特别注意预防暴发或流行。 3.3.2 治疗原则〔见附录C和附录D(提示的附录)] 3.3.2.1 一般及对症治疗。 3.3.2.2 病原治疗:应及时应用抗生素,疗程5~7d。 3.3.2.3 休克型菌痢处理抗感染、抗休克。 3.3.2.4 脑型菌痢处理抗感染、防治脑水肿和呼吸衰竭。 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GB 17012—1997   ~`前 言 感染性腹泻广义系指各种病原体肠道感染引起之腹泻。本标准则仅指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丙类传染病。主要包括细菌、病毒、原虫等病原体引起之肠道感染,较常见的如沙门菌肠炎、肠致泻性大肠杆菌肠炎、致泻性弧菌肠炎、空肠弯曲菌肠炎、小肠结肠炎耶尔森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蓝氏贾第鞭毛虫肠炎等。其临床表现均可有腹痛、腹泻,并可有发热、恶心、呕吐等症状;处理原则亦相似,但不同病原体引起之腹泻,在流行病学、发病机理、临床表现及治疗上又有不同特点。有的为炎症型腹泻,有的为分泌型腹泻,最后确诊须依赖病原学检查。 感染性腹泻是我国的常见病和多发病,尤以夏秋季更为多见,制定本标准对本组病的防治有重要意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制定本组疾病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的附录A是提示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提出。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除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各级医疗卫生防疫机构对此范围的感染性腹泻的诊断及防治依据。 2 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2.1 炎症型腹泻inflammatory diarrhea 指病原体侵袭肠上皮细胞,引起炎症而导致的腹泻。常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粘液便或脓血便,镜检有较多的红白细胞,如侵袭性大肠杆菌肠炎、弯曲菌肠炎等。 2.2 分泌型腹泻secretory diarrhea 指病原体刺激肠上皮细胞,引起肠液分泌增多和/或吸收障碍而导致的腹泻。病人多不伴有发热,粪便多为稀水便。镜检红白细胞不多,如肠产毒大肠杆菌肠炎、轮状病毒肠炎等。 3 诊断原则 引起腹泻的病因比较复杂,除细菌、病毒、寄生虫等病原体可引起感染性腹泻外,其他因素,如化学药品等还可引起非感染性腹泻,故本组病人的诊断须依据流行病学资料、临床表现和粪便常规检查来综合诊断。由于本组疾病包括范围较广,而上述资料基本相似,故病原确诊须依据从粪便检出有关病原体,或特异性核酸,或从血清中检测出特异性抗体。 4 诊断标准 4.1 流行病学资料 一年四季均可发病,一般夏秋季多发。有不洁饮食(水)和/或与腹泻病人、腹泻动物、带菌动物接触史,或有去不发达地区旅游史。如为食物源性则常为集体发病及有共进可疑食物史。某些沙门菌(如鼠伤寒沙门菌等)、肠道致泻性大肠杆菌(EPEC)、A组轮状病毒和柯萨奇病毒等感染则可在婴儿室内引起爆发流行。 4.2 临床表现 4.2.1 腹泻、大便每日≥3次,粪便的性状异常,可为稀便、水样便,亦可为粘液便、脓血便及血便,可伴有恶心、呕吐、食欲不振、发热、腹痛及全身不适等。病情严重者,因大量丢失水分引起脱水、电解质紊乱甚至休克。 4.2.2 已除外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 4.3 实验室检查 4.3.1 粪便常规检查:粪便可为稀便、水样便、粘液便、血便或脓血便。镜检可有多量红白细胞,亦可有少量或无细胞。 4.3.2 病原学检查(详见附录A):粪便中可检出霍乱、痢疾、伤寒、副伤寒以外的致病微生物,如肠致泻性大肠杆菌、沙门菌、轮状病毒或蓝氏贾第鞭毛虫等。或检出特异性抗原、核酸或从血清检出特异性抗体。 临床诊断:具备4.2.1,4.2.2,4.3.1者,4.1供参考。 病原确诊:临床诊断加4.3.2。
/
本文档为【细菌性痢疾诊断标准GB 106002】,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