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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

2017-09-01 9页 doc 75KB 10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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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 看了案情,还有法院审判,黄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故意杀人罪,进行拘留, 故意杀人罪: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人,自然人)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杀人动机,手段是酌定量刑情节 刑事责任: ?一般情节: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此罪死刑适用:/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致的杀人应慎重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 一般不适用死刑...
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
法律知识黄勇智能木马杀人案 看了案情,还有法院审判,黄勇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因故意杀人罪,进行拘留, 故意杀人罪: ?客体:他人的生命权利 ?客观方面: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 ?主体:一般主体(14周岁以上刑事责任能力人,自然人) ?主观方面:直接故意,间接故意 杀人动机,手段是酌定量刑情节 刑事责任: ?一般情节: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关于此罪死刑适用:/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致的杀人应慎重 /被害人有明显过错或对矛盾激化负有直接责任 /被告人有法定从轻情节 一般不适用死刑 ?较轻情节: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死刑 在中国,死刑分为死刑并缓期2年执行(死缓)与死刑并立即执行两种死刑判决。 中国法律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年满75周岁以上的人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根据《刑法》第48条的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见死刑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即所犯罪刑对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特别严重和情节特别恶劣的。 而最新的解释,刑九关于死刑的罪名刑法修改拟取消的9个死刑罪名分别是: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伪造货币罪、集资诈骗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战时造谣惑众罪。 中国死刑政策多年来的变化情况 : 1996年中央进行第二次“严打”,“严打”的重点是“侦破一大批重大案件,追捕一大批负案逃犯,打击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打击贩毒贩枪、拐卖妇女儿童、卖淫嫖娼、制黄贩黄、赌博及对群众数额巨大的多发性盗窃案件”。 1997年刑事案件下降,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案》,将流氓罪分解为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聚众淫乱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 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的决定》,将死刑的核准权于2007年1月1日以后收归最高人民法院来复核。业内人士普遍估计,现在每年的死刑人数已经大幅削减。2007年死刑核准权收回最高法院以后,中国死刑案件的最终决定程序就完 全改变了。 2007年,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在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工作会议上表示,2007年判处死缓的人数,多年来第一次超过了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人数,进一步体现了慎用死刑的政策。 2011年5月24日,最高院发布2010年年度工作称,最高院在审理死刑复核案件时,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在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在一定期限内不享有以下权利!对于被判处无期或死刑的罪犯,剥夺政治权利是终身!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 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能够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现分述如下: 附加适用 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和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和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独立适用的以外,依所附加的主刑不同而有所不同。根据刑法第55条至58条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有定期与终身之分,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1(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即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单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1年以上5年以下。 3(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死刑缓期执行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刑期的计算编辑 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有可能大家会疑问,为什么已经判处死刑了,还要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我国《刑法》第57条第1款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对此,很多人不理解,尤其对被判处死刑的情况,认为罪犯一旦被判处死刑,其生命都不存在了,再剥夺其政治权利没有意义。 终身 剥夺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罪犯的政治权利不是没有意义的。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基于以下4点原因:1、政治权利是我国宪法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国家既然剥夺了犯罪分子的生命或终身自由,就应当同时剥夺这些犯罪分子终身的政治权利,以表示在政治上对这些犯罪分子的彻底否定评价;2、犯罪分子被判处死刑后,从宣告、核准到实际执行之间存在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期间,死刑罪犯可能遇到赦免而不被执行死刑。无期徒刑的罪犯,可能因为假释而不被关押。如果不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这些罪犯被赦免或被假释后就仍享有政治权利,就有可能利用政治权利对国家和社会进行危害;3、有些权利不以人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而消失。比如其生前的立说著作,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就可能再版或继续流传于社会。再比如犯罪分子生前若有荣誉称号、奖章等,如不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在其被执行死刑后就仍享有这些权利;4、有些权利,即使罪犯的生命或终身自由被剥夺了,但仍有可能被他人代为行使。比如其亲属或其他人代替罪犯行使出版权,以此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而剥夺了这些罪犯终身的政治权利,就可避免这些问题的出现。 刑期的计算编辑 起算与执行 根据刑法和其它有关法律的规定,剥夺政治权利刑期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其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并执行。 2(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起算,同时执行。管制期满解除管制,政治权利也同时恢复。 3(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但是,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也就是说,主刑的执行期间虽然不计入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但犯罪分子不享有政治权利。如果被判有期徒刑、拘役未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犯罪分子在服主刑期间享有政治权利。准予其行使选举权,但其它政治权利的行使受到限制。 4(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期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计算。 11.12河南系列杀人案 编辑锁定 2003年12月9日,倍受关注的河南省平舆县“11.12”系列杀人案在平舆县公开审判,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黄勇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中文名 11.12河南系列杀人案 时 间 2003年11月12日 犯罪嫌疑人 黄勇 旁 听 300余人 目录 1 案件回顾 2 案情现场 案件回顾编辑 2003年11月12日侦破的黄勇系列杀人案犯罪嫌疑人黄勇,男,1974年11月18日 杀人犯黄勇在庭审现场 出生于河南省平舆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平舆县玉皇庙乡曾庄村大黄庄11村民组,因涉嫌故意杀人犯罪于2003年11月12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2日被逮捕。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于2003年11月28日将本案起诉至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该院决定12月9日开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审理。 “11.22”案件侦破后,为从重从快打击罪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慰抚被害人亲属,驻马店市中级法院在侦察、起诉环节就组织精干审判力量,做好开庭前的各项准备工作。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袁永新亲自担任审判长审理此案,驻马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志超出庭支持公诉。法庭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受害人亲属以及社会各界群众300余人参加了旁听。中央、各省市新闻媒体46家130多人到庭采访庭审。法院还在审判庭外安装了高音喇叭,让关注此案的2000多名群众在法庭外就能够听到庭审实况,增加案件审判的透明度。 案情现场编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勇自幼受暴力题材影视剧的影响,梦想成为一名职业杀手。2001年夏,黄勇将自己家中的轧面条机机架改装成杀人机械,取名为“智能木马”。精心策划后,决定向出入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的男性青少年下手,实施杀人。自2001年9月至2003年11月,黄勇先后从网吧、录像厅、游戏厅等场所,以资助上学、帮助提高学习成绩、外出游玩和介绍工作为诱饵将被害人骗到自己家中,以被害人要想实现自己的愿望,必须经过“智能木马”测试为由将被害人绑在木马上,或先把被害人用酒灌醉,然后用布条将被 害人勒死。至案发计杀死无辜青少年17人,轻伤1人,黄勇在短短两年多的时间内,连续杀人,其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罪行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坏。根据公开开庭查明的上述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五十七条第一款,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黄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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