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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

2017-09-29 4页 doc 16KB 1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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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 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少年犯罪案例6则 ) 第一则:哈密一未成年男子与精神分裂症女友发生性关系获罪 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系一个尚不满18周岁的小男生,而该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就是该男生交往了几个月的女友,且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4年3月某日,被告人梁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李某,两人经常用“QQ”、打电话等方式聊天,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害人李某的亲属知道后就给被告人梁某打电话,告诉其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要在跟被害人联系了。同时被告人梁某也在二人的网络聊天和电话联系...
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
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 青少年犯罪文字案例一(少年犯罪案例6则 ) 第一则:哈密一未成年男子与精神分裂症女友发生性关系获罪 近日,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强奸案,被告人系一个尚不满18周岁的小男生,而该起强奸案中的被害人就是该男生交往了几个月的女友,且患有精神分裂症。 2014年3月某日,被告人梁某通过朋友认识被害人李某,两人经常用“QQ”、打电话等方式聊天,后二人确立了恋爱关系。被害人李某的亲属知道后就给被告人梁某打电话,告诉其被害人患有精神分裂症,不要在跟被害人联系了。同时被告人梁某也在二人的网络聊天和电话联系中发现李某精神有些问,说话颠三倒四,异于常人。但被告人并没有在意,也没有听取被害人家属的劝阻,仍然与被害人保持着联系。 2014年4月27日20时许,被告人梁某与被害人相约见面,见面后二人便在某招待所开了一间房,并发生了性关系。事后,被害人的亲属发现了李某的异常,经过盘问后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民警将被告人梁某抓获,经讯问,梁某对其犯罪行为予以供认。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梁某的近亲属与被害人李某某的监护人达成补偿协议,被害人李某的监护人对被告人梁国平的犯罪行为予以谅解,并出具面的谅解书。 但是,被告人梁某明知被害人李某患有精神疾病,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其行为依然构成强奸罪,最终被告人梁国平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宣告缓刑二年。 第二则:一未成年人多次盗窃被抓 日前,哈密市公安局刑侦大队破获一起系列盗窃案,犯罪嫌疑人系一未成年人,在哈密市大十字商业街、兴业新天地建材市场等地大肆盗窃手机、现金等财物,价值达1.5万余元。 8月31日,刑侦大队接到一名居民丢失财物的报警电话。民警通过基层基础工作,很快确定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安某,立即与其监护人联系。9月2日,安某在其监护人的陪同下来到刑侦大队自首。 目前,已追回自行车一辆、htc手机一部、现金2300元。因犯罪嫌疑人系未成年人,已交由其家长带回严加看管。 第三则:恩施4岁女童猪圈遭性侵 疑犯系17岁未成年男孩 9月5日,恩施市芭蕉乡高拱桥村枫香坡组发生了一起涉嫌强奸案件,一名4岁女童被性侵,而施暴者竟然是一名还未成年的17岁男孩。目前,男孩陈某已被当地警方抓获。 当日21时许,恩施市公安局局芭蕉派出所接到高拱桥村枫香坡组村民赵某(女)报警,称其女儿小依(化名,现年4岁)被人强奸。案发后,该所民警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向分管局领导了案情,并组织民警开展侦查破案工作。当日晚10时许,办案民警在枫香坡组将犯罪嫌疑人陈某(男,现年17岁)抓获。 经查,当日下午5时许,小依在同组亲戚家玩耍。亲戚的邻居陈某以带小依去“看猪猪”为名,将小依诱骗至其家猪圈屋内,随后对小依进行性侵。当日晚9时许,赵某在给小依洗澡时,小依哭着对母亲说自己屁股很痛,是被同组“陈叔叔”弄痛的。赵某顿时感到事情有蹊跷,遂在仔细询问和察看之后,发现小依被同组村民陈某侵害,并立即向派出所报案。 目前,犯罪嫌疑人陈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第四则:石狮3未成年人深夜偷车 反扒志愿者擒获1人 11日凌晨30分许,石狮反扒志愿者队员例行巡逻时,在群英路抓获一名偷摩托车的少年,另有两人在逃。 事发时,反扒志愿者行至石狮九二路原假日旅行社门口,发现3名男生驾驶两辆摩托来到此处,把车辆大灯关闭,四处探望,形迹可疑。随后,3人拿出工具,将停在现场的一辆摩托大锁剪断,并拆开线路启动车辆。为不打草惊蛇,且考虑到人手不够,反扒志愿者许队长一边和队友尾随其后,一边呼叫增援,大概跟了1500米后,两名增援队员到场,在群英路拦下作案及被盗车辆各一辆,抓获一名嫌疑人,另两人骑车逃脱。 经查,被抓嫌疑人名叫郑某飞,来自贵州,今年14岁,目前失学且居无定所。许队长称,3人作案多次,技术娴熟,分工明确,郑某飞负责把风。逃脱2人也是未成年人,还是石狮市区在校中学生,负责将盗窃成功的车辆售给学生。 第五则:辍学少年偷窃锒铛入狱 17岁的王某,自辍学在家后,终日以打游戏为乐,后来又迷恋上网游魔兽世界,但因自家电脑配置不够高,玩不了游戏,又没钱上网,便产生盗窃的念头。 2013年8月22日晚上,王某与黄某经密谋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去到花都区芙蓉旅游度假区内的某山庄,两人很快物色到一栋没有亮灯的房子,便用螺丝批撬开窗户翻进房子内,在书房里偷走1台手提电脑,并拆掉另一台台式电脑主机,拿走电脑的硬盘、内存条、显卡。 后来,被害人报警,公安机关在网吧门口抓获王某和同伙黄某。 庭审中,王某、黄某供述之前还曾参与过4起盗窃案,两人皆因父母忙于工作,疏于管教而导致其走向了犯罪道路。 花都法院审理认为,王某、黄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综合考量两人实施犯罪的具体事实、起赃情况、悔罪表现等情节,依法判处两人有期徒刑6个月到9个月不等,并处罚金1000元。 第六则:诈骗手机的未成年人 9月6日晚上,常熟市公安局巡防琴湖中队民警小张像往常一样在印象城周边巡逻,突然接到电台指令称:在印象城有一名男子的手机在下午五点左右被一未成年人以借打电话的名义骗走了。 接到报警后,民警小张立即安排警力进行案件的回访工作,通过调阅监控,视频里很清晰的反应了男子和未成年人沟通交流以及未成年人拿着电话离开的全过程。后来民警立即组织并进行了有针对的搜索,最终于当晚19时许,民警在印象城三楼发现了该名未成年人。 一开始,民警小张还有点不敢相信,这么小年纪的未成年人怎么可能以诈骗手段盗窃手机,当民警走到该未成年人面前时发现其神色慌张,且吞吞吐吐。民警对其进行了耐心的劝导工作,并告诫他人都是会犯错误的,何况你自己还是祖国的花朵,只要立即发现错误及时改正就还是个好孩子。最终,该未成年人主动鼗手机交给了民警,并主动向民警承诺,自己只是一时起了贪念,以后一定要好好读书,不辜负爸爸妈妈对自己的培养。 最终,该未成年人在公安机关和其父母的帮助下,主动联系了受害人并向受害人勇敢的承认自己的错误。受害人也对该未成年人良好的态度表示满意,也不再追究未成年人的过错,只希望其好好读书,将来成为社会上有用的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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