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点数机车大放送-第2波」抽奖活动中奖通知书
「買點數機車大放送-第2波」抽獎活動中獎通知書 敬啟者 您好:
恭喜您參加「買點數機車大放送-第2波」抽獎活動,獲得【Sony Xperia Tablet S】乙台(建議售價新台幣$13,880元),請自行列印本中獎通知書,填寫中獎者資料並附上身分證正反影本、中獎發票(或交易明細)正本,以掛號方式於102年2月21日前(含2月21日,以郵戳為憑)回函全家便利商店: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1號7F並註明 買點
-第2波 抽獎活動小組 收(未如期回覆、或依規定填寫、或匯款,均視同數機車大放送
放棄中獎資格)。全家便利商店收到中獎回函確認無誤之後,將於102年3月22日前寄出中獎贈品。
中獎者若未滿18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物為準,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全家便利商店概不負責。
全家便利商店 敬上
聯絡電話:(02)2523-9588ext.553 陳小姐
活動詳情請洽
請您於填寫下列資料前,先詳閱本告知事項並簽名同意,
1. 本公司基於中獎通知、中獎身份確認、獎品寄送與競技競賽機會中獎獎金所得稅扣繳事宜之
特定目的蒐集您的個人資料,所需個人資料蒐集類別包括中獎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連
絡電話號碼、連絡地址、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以下簡稱領獎資料)。本公司對於您的領獎資
料僅於因本次特定目的所生之各業務事項運作期間及範圍內,於中華民國境內以書面、電
子、電話、網際網路或其他合理方式利用。
2. 因本服務可能須由宅配、貨運業者為貨品(含贈品等)之運送(含配送或取回等),您同意並授
權本公司得為完成該次貨品(含贈品等)配送或取回之需求及目的,將您所提供且為配送所必
要之個人資料(例如收件人姓名、地址、聯絡電話、稅款繳納證明文件等),提供予宅配或貨
運相關業者。
3. 您可依個人資料保護法就您的個人資料向利用本公司客服信箱(tfmservice@family.com.tw)
或客戶服務中心電話(0800-221-363)行使查詢或閱覽、製給複製本、補充或更正、停止蒐集
處理或利用、刪除之權利。
4. 您可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的詳細程度,但如您提供不足或不正確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可
能無法提供您完整的服務。
本人已詳閱並同意上述告知事項: (簽名)
茲收到全家便利商店 「買點數機車大放送-第2波」抽獎活動得獎贈品如下:
內容:【Sony Xperia Tablet S】乙台
獎品價值:新臺幣壹萬參仟捌佰捌拾元整 NT$13,880元 (建議售價)
*依中華民國所得稅法規定,此獎項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中獎發票號碼:
*得獎者簽章:,,,,,,,,_(限得獎者本人或法定監護人 領獎及簽章)
*身分證/統一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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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地址: 縣 鄉鎮 村 路/街 號
市 市區 里 鄰 段 巷 弄 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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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地址: ___ (中獎贈品郵寄地址)
*聯絡電話: __ (連絡電話及手機)
身分證正面影本 身分證反面影本
(請維持身分證影本之清晰度,謝謝!!!)
中 獎
發
票
正
本 浮
貼
處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請於102/2/21前將1.本中獎通知書正本、2.中獎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無身分証者,請以戶口名簿
影本替代,未滿18歲者,須連同附上監護人之身分證影本) 3. 中獎發票(或交易明細)正本 以掛號
寄至104台北市中山北路二段61號7F並註明「買點數機車大放送-第2波 抽獎活動小組收。謝
謝!!
請翻頁參閱中獎注意事項
1. 第2波中獎發票必須為全家便利商店於活動期間內(101/12/26–102/1/23)開立,且須內含即
時購活動品項(遊戲點數、電信、電子錢),購買金額需達300元以上,才符合登錄抽獎資格。 2. 消費者可於FamiPort機台及全家官網活動頁登錄發票序號參加抽獎(每張發票只輸入一次),
全家於102/1/24進行抽獎,每人限一次中獎機會 (凡中獎人姓名或戶藉地址或聯絡電話擇一
重覆者,即視為重覆中獎),若發現惡意舞弊或盜用他人身份資料進行抽獎活動等情事,主
辦與活動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之權利,並對任何破壞本活動行為保留法律追
訴權。
3. 抽獎活動在全家進行抽獎(會同律師進行抽獎見證及錄影存證,但不對外開放)。中獎名單分
別於102/2/7公佈於全家官方網站。
4. 中獎名單於指定日前寄發email給中獎者,如因資料填寫不完整以致無法連絡者,視同放棄
中獎資格,不另行通知。中獎者可自行或依E-mail通知,至中獎公布頁面自行下載中獎通知
並須於102/2/21前以掛號郵寄將中獎發票或交易明細之正本(正本做為認證用,恕不歸還,
請中獎者自行影印留存一份)及中獎回函寄回『買點數機車大放送-第2波活動小組』,以便
核對中獎資格。若發票上商品未含活動品項、逾期寄回中獎通知信函或發票遺失,視同自動
放棄中獎權益,主辦單位不再進行遞補,回函確認中獎者資格後,於102/3/22前寄出中獎贈
品。
5. 中獎者若未滿18歲,須獲得法定監護人同意及代為領取。依所得法規規定,凡中獎價值超
過新台幣$1,000元者,中獎贈品價值將列入個人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 6. 獎項詳細內容與規格以實物為準,獎項均不得轉換、轉讓或折換現金,中獎資格不可轉讓予
第三人。領獎後獎品之使用與維護,全家便利商店概不負責。
7. 中獎獎品,不得折換現金。如遇產品缺貨或不可抗力之事由導致獎品內容變更,主辦單位有
權變更贈品,改由等值商品取代之,得獎者不得要求折現或轉換其他商品。且主辦與活動單
位不負贈品之任何維護或保固責任。
8. 如有任何因電腦、網路、電話、技術或不可歸責於主辦/活動單位之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
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是而使參加人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
毀損之情況,主辦與活動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參加者亦不得因此異議。 9. 本活動如有未盡事宜,全家便利商店擁有保留修改活動內容之權利,修改訊息將於本網站上
公佈,不另行通知。詳情請洽全家官網:www.family.com.tw。
10. 中獎人同意中獎相關個人資訊由本公司於活動範圍進行蒐集、電腦處理及利用,並
不做其他用途,中獎人並授權本公司公開公佈姓名。
11. 若中獎人不符合、不同意或違反本活動規定者,主辦單位保有取消中獎資格及參與本活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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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全家員工不得參加本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