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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 马鞍山装饰装修网[马鞍山市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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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 马鞍山装饰装修网[马鞍山市建筑 ...马鞍山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 马鞍山装饰装修网[马鞍山市建筑 ... DB3405 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标准 DB3405/T 027—2008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008-11-17发布 2008-12-01实施 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DB3405/T 027—2008 前 言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市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国家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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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doc - 马鞍山装饰装修网[马鞍山市建筑 ... DB3405 安徽省马鞍山市地方标准 DB3405/T 027—2008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2008-11-17发布 2008-12-01实施 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 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 DB3405/T 027—2008 前 言 为进一步我市住宅装饰装修市场秩序,确保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提高我市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充分考虑了我市住宅装饰装修行业的实际情况,参照了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和技术规范,同时也参考了上海、深圳等先进城市的地方标准,并以多种方式广泛征求了我市有关单位的意见,对主要问进行了反复修改论证而定稿。 住宅装饰装修的需求具有多层次的特征,实践中难以将这些不同层次的需求详尽地列入一个标准,但本标准在力求体现最基本要求的同时也具有一定的先进性。 本标准的制定为交付使用的全装修住宅及新建住宅、住宅二次装修提供了一个基本的要求和相应的验收方法。按照住宅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装修部位划分为 12 个子分部工程,各分部的质量验收均由本规范规定。 本标准由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鞍山市建筑管理处、马鞍山市消费者协会、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马鞍山市建筑装饰协会、马鞍山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马鞍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马鞍山市艺建装饰有限责任公司、马钢集团建筑路桥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九鼎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好手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红瑞祥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鞍山市美佳艺装饰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苏丰、汪大勤、陶大春、王华兵、李娟、俞骞、李海林、纪松、胡镭、孙庆祥、刘杰、骆良举、王志平、潘有栓。 本标准由马鞍山市装饰装修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I DB3405/T 027—2008 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住宅装饰装修验收的基本原则、给排水管道、电气、抹灰、镶贴、防水工程、木制品、木地板、门窗、楼梯、涂装、裱糊和卫生器具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及验收程序和质量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马鞍山市辖区内的住宅装饰装修的验收。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8478—2003 铝合金门 GB/T 8479—2003 铝合金窗 GB 50325—2001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GB 50327—2001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 JG/T140—20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窗 JG 142—2002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 JG/T 180—2005 未增塑聚氯乙烯(PVC—U)塑料门 3 基本原则 3.1 住宅装饰装修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应遵循安全、美观的基本原则,在与施工中必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有关安全、防火、环保、建筑、电气、给排水等现行标准和技术规程。 3.2 装饰设计施工必须确保建筑物原有安全性、整体性,不得任意改变建筑物的承重结构,不得破坏建筑物外立面,若需开安装孔洞,在设备安装后应按原有外墙装饰效果修整。 3.3 装饰应在业主的分户门内范围进行,不得占用公用空间,不得因装饰影响毗邻房屋的安全及使用环境。 3.4 采购的装饰材料质量应符合该产品有关标准的质量要求和设计要求。 3.5 厨房装饰中涉及燃气管道改造时,应遵守燃气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3.6 对安装、使用有特殊规定的材料制品和设备施工应按其产品说明书的规定进行。 3.7 供需双方在住宅装饰前应签订《马鞍山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 3.8 室内环境污染物浓度控制的质量要求应符合GB50325的规定。 3.9 本标准对验收项目分为三类。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4 给排水管道 4.1 基本要求 4.1.1 施工后管道应畅通无渗漏。新增给水管道必须按表1要求进行加压试验检查,如采 用嵌装或暗敷时,必须检查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4.1.2 排水管道应在施工前对原有管道作检查,确认畅通后,进行临时封堵,避免杂物进 入管道。 1 DB3405/T 027—2008 4.1.3 管道采用螺纹连接时,其连接处应有外露螺纹,安装完毕应及时用管卡固定,管卡 安装必须牢固,管材与管件或阀门之间不得有松动。 4.1.4 安装的各种阀门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便于使用及维修。 4.1.5 金属热水管必须作绝热处理。 4.1.6 装饰装修不得随意改动给排水立管、地漏便器的位置;不得随意增设卫浴设施。 4.2 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管道排列应符合设计要求,管道安装应按表1规定进行。 表1 管道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试验压力0.6MPa,金属及其复合新增的给水管管恒10min,压力下降不应大于1 道必须进行加压无渗漏 试压泵 A 0.02MPa,塑料管恒压1h,压力下降试验 不应大于0.05MPa。 给排水管材、安装牢固,位置正确,连接2 管件、阀门、器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处无渗漏。 具连接 给水管与燃气管平行敷设, 3 管道间间距 距离?50mm,交叉敷设,距离钢卷尺 测量 A ?l0mm。 龙头、阀门、应平整,开启灵活,运转正4 目测手感 通水观察 A 水表安装 常,出水畅通,左热右冷。 热水管应在冷水管左侧,冷目测、钢卷a)5 管道安装 观察、测量 A 热水管间距?20mm。 尺 注:管道安装为套内热水器出水的冷热水管安装要求,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管道安装按GB 50327的规定。 5 电气 5.1 基本要求 5.1.1 每户应设分户配电箱,配电箱内应设置电源总断路器,断路时应同时断开相线及零 线,该总断路器应具有过载短路保护、漏电保护等功能,其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 5.1.2 空调电源插座、厨房电源插座、卫生间电源插座、其它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均应设 计单独回路。各配电回路保护断路器均应具有过载和短路保护功能。 5.1.3 电气导线的敷设应按装修设计规定进行施工,配线时,相线(L)宜用红色,零线(N) 宜用蓝色,接地保护线应用黄绿双色线(PE),同一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三相五线制配电 设计应均荷分布。 5.1.4 室内布线应穿管敷设(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外),应采用绝缘良好的 单股铜芯导线,管内导线总截面积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不得有接头和扭结。 管壁厚度不小于1.0mm,各类导线应分别穿管(不同回路、不同电压等级或交流直流的导线 不得穿在同一管道中)。 5.1.5 分路负荷线径截面的选择应使导线的安全载流量大于该分路内所有电器的额定电 流之和,各分路线的合计容量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容量。分支回路导线铜芯截面应不小于 22.5mm。 5.1.6 接地保护应可靠,导线间和导线对地间的绝缘电阻值应大于0.5MΩ。 2 DB3405/T 027—2008 5.1.7 电热设备不得直接安装在可燃构件上,卫生间插座宜选用防溅式。 5.1.8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采用明管敷设,不得将配管固定在平顶的吊杆或龙骨上。 灯头盒、接线盒的设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应超过1m。 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灯具应连接牢固,严禁用木榫固定。金属软管本身应做 接地保护。各种强、弱电的导线均不得在吊平顶内出现裸露。 5.1.9 照明灯开关不宜装在门后,开关距地高度宜为1.3m左右,相邻开关应布置匀称, 安装应平整、牢固。接线时,相线进开关,零线直接进灯头,相线不应接至螺口灯头外壳。 5.1.10 插座离地面不低于200mm,相邻插座应布置匀称,安装应平整、牢固。1m以下插 座宜采用安全插座。线盒内导线应留有余量,长度宜大于150mm。电源插座的接线应左零 右相,接地应可靠,接地孔应在上方。 5.1.11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隔距离 单位为mm 类别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间距 电气开关、插座与燃气管间距 位置 同一平面 ?100 ?150 不同平面 ?50 5.1.12 考虑到住宅内智能化发展,装修时布线应按业主要求预留线路,各信息点的布线 应尽量周到合理,便于更换或扩展。 5.2 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5.2.1 工程竣工后应提供线路走向位置图, 并按上述要求逐一进行验收,隐蔽电气线路应 在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施工。 5.2.2 电气验收应按表3的规定进行。 表3 电气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过载短路漏电保护器 符合5.1.2的要求 漏电专用工具或仪器 插座全检 A 2 室内布线 符合5.1.4的要求 目 测 全 检 A 3 绝缘电阻 符合5.1.6的要求 兆欧表或绝缘电阻测试仪 全检各回路 A 4 电热设备 符合5.1.7的要求 手感、目 测 A 5 电气配管、接线盒 符合5.1.8的要求 目测、钢卷尺 A 符合5.1.9和5.1.10全 检 6 灯具、开关、插座 电笔、专用测试器通电试亮 A 的要求 7 导线与燃气管、水管的间距 符合表2的要求 钢卷尺或直尺 A 6 抹灰 6.1 基本要求 6.1.1 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线脚顺直、无抹纹、空鼓、脱层、爆灰和裂缝 等缺陷,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 6.1.2 护角、孔洞、槽、盒周围的抹灰表面应整齐、光滑;管道后面的抹灰表面应平整。 3 DB3405/T 027—2008 6.1.3 抹灰应分层进行,当抹灰厚度超过35mm时应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不同材料 基体交接处表面抹灰宜采取防止开裂的加强措施,加强网的搭接宽度应不小于100mm。 6.2 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法。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抹灰质量允许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及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全检 A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2 表面平整度 ?4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最大值 C 靠尺和楔形塞尺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每室随机选一面墙,测量不少于三3 立面垂直度 ?4 C 垂直检查尺 处,取最大值 阴阳角垂直、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直角4 ?4 每室随机测量一阴阳角 C 方正度 检测尺 5 外观 符合6.1要求 目测 全检 C 注:建筑用电子水平尺应符合JG 142—2002的要求 7 镶贴 7.1 基本要求 7.1.1 饰面板块表面不得有划痕,裂纹、风化、缺楞掉角等质量缺陷。不得使用过期结块 水泥作胶结材料。 7.1.2 石材、墙地砖施工前应进行规格套方,保证规整,进行选色,减少色差,进行预排, 减少使用非整砖,有突出墙地面的物体应按规定用整砖套割,套割吻合边缘齐整。 7.1.3 表面平整,接缝平直,缝浆饱满,纵横方向无明显错台错位,颜色基本一致、无明 显色差,洁净无污迹和浆痕。 7.1.4 墙地砖铺贴应砂浆饱满、粘贴牢固,墙地砖单块板边角空鼓不得超过铺贴数量的5%。 7.1.5 石材铺设前宜作背涂处理,减少“水渍”“泛碱”现象发生。 7.1.6 墙面安装镜子时,应保证其安全性,边角处应无锐口或毛刺。 7.1.7 有排水要求的地面镶贴坡度应满足排水设计要求,与地漏结合处应严密牢固。 7.1.8 卫生间、厨房及其与其他房间的交接面处应在防水工程完成后再镶贴。 7.1.9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 墙面镶贴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分类 石材 墙面砖 量具 测量方法 1 镜子 符合7.1.6的要求 目测 A 2 外观 符合7.1.1,7.1.3的要求 目测、手感 全检 B 3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4 表面平整度 ?4.0 ?3.0 C 尺、塞尺 每室随机选一墙面,测量 二处,取最大值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垂5 立面垂直度 ?3.0 ?2.0 C 直检查尺 4 DB3405/T 027—2008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角检6 阴阳角方正 ?3.0 ?3.0 C 测尺 7 接缝高低差 ?1.0 ?0.5 钢直尺、塞尺 C 8 接缝平直度 ?3.0 ?2.0 5m拉线、钢直尺 C 9 缝隙宽度 ?1.0 ?1.0 钢直尺 C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做空鼓计。 7.1.10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6的规定。 表6 地面镶贴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 符合7.1.1,7.1.3的要求 目测 B 全检 2 空鼓 不允许 小锤轻击 B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3 表面平整度 ?2.0 C 或2m靠尺、塞尺 每室测量不少于二处,取4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塞尺 C 最大值 C 5 接缝平直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6 缝隙宽度 ?2.0 钢直尺 坡度应,2%,并满足排水要建筑用电子水平尺7 排水坡度 全检 C 求,应无积水现象 或泼水试验 注:空鼓面积不大于该块墙砖面积的15%时,不做空鼓计。 8 防水工程 8.1 基本要求 8.1.1 防水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并应有产品合格证书。 8.1.2 基层表面应平整,不得有空鼓、起砂、开裂等缺陷。基层含水率应符合防水材料的 施工要求。 8.1.3 防水层应从地面延伸到墙面,高出地面300mm。浴室墙面的防水层高度不得低于 1800mm。 8.1.4 防水水泥砂浆找平层与基层结合密实,无空鼓,表面平整光洁、无裂缝、麻面、起 砂,阴阳角做成圆弧形。 8.1.5 涂膜防水层涂刷均匀,厚度满足产品技术规定的要求,一般厚度不少于1.5mm,不 露底。 8.1.6 使用玻纤布施工接茬应顺流水方向搭接,搭接宽度不小于100mm,使用两层以上玻 纤布上下搭接时应错开幅宽的1,2。 8.1.7 涂膜表面不起泡、不流淌、平整无凹凸,与管件、洁具地脚、地漏、排水口接缝严 密收头圆滑不渗漏。 8.1.8 保护层水泥砂浆厚度、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操作时严禁破坏防水层,根据设计 要求做好地面泛水坡度,排水要畅通、不得有积水倒坡现象。 8.2 验收要求和方法 防水工程完工后,必须做24小时蓄水试验,无渗漏。 5 DB3405/T 027—2008 9 木制品 9.1 橱柜 9.1.1 基本要求 造型、结构和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实木框架应采用榫头结构(细木工板除外)。橱柜表面应砂磨光滑,无毛刺和锤印。采用贴面材料时,应粘贴平整牢固,不脱胶,边角处不起翘。橱柜台面应光滑平整,橱门和抽屉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回位正确,下口与底边下口位置平行。 9.1.2 配件应齐全,安装应牢固、正确。 9.1.3 橱柜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7的规定。 表7 橱柜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A 全检 2 外观 符合9.1.1的要求 目测 B 3 配件 符合9.1.2的要求 目测、手感 B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4 立面垂直度 ?2.0 C 每橱随机选门一1m垂直检测尺 扇,测量二处,取最对角线长度(橱体、大值 5 ?2.0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橱门) 6 橱门和抽屉 符合9.1.1的要求 C 目测、手感 全检 7 台面质量 光滑平整 C 注:对角线长度差以1m为基础,超过1m以百分比推算。 9.2 墙饰板 9.2.1 基本要求 墙饰板表面应光洁,木纹朝向一致,接缝紧密,棱边、棱角光滑,无毛刺或毛边,板面间装饰性缝隙宽度均匀。墙饰板应安装牢固,上沿线水平无明显偏差。阴阳角应垂直,墙饰板用于特殊场合时应做好防护处理。 9.2.2 墙饰板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8的规定。 表8 墙饰板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B 全检 2 外观 符合9.2.1的要求 目测 B 3 上口直线度 ?2.0 5m拉线、钢直尺 C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4 立面垂直度 ?1.5 C 或2m垂直检测尺 每面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5 表面平整度 ?2.0 C 或2m靠尺、塞尺 6 接缝宽度 ?1.0 钢直尺 C 7 接缝高低差 ?0.5 钢直尺、塞尺 C 9.3 软包工程 9.3.1 基本要求 6 DB3405/T 027—2008 9.3.1.1 软包工程表面应平整、洁净,无凹凸不平及皱折;图案应清晰、无色差,整体应协调美观。 制作尺寸正确,棱角方正,周边平顺,表面平整,填充饱满,松紧适度,单块面料不宜有接缝。织物裁剪时经纬线保持顺直。安装平整,紧贴墙面,色泽一致,接缝严密、无翘边。表面应清洁、无污染,拼缝处花纹吻合、无波纹起伏和皱褶。 9.3.1.2 饰面与压条、盖板,踢脚线,电器盒面板等交接处应交接紧密、无毛边。电器盒开洞处套割尺寸正确边缘整齐,盖板安装与饰面压实,毛边不外露周边无缝隙,边框应平整、顺直、接缝吻合。 9.3.2 软包工程安装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9的规定。 表9 软包工程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牢固 手感 B 全检 2 外观 符合9.3.1的要求 目测 B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3 垂直度 ?3.0 C 1m垂直检测尺 4 边框宽度、高度 ?1.0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每面测量二处,取5 对角线长度差 ?3.0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最大值 裁口、线条接缝高低6 ?1.0 钢卷尺和塞尺检查 C 差 9.4 吊顶 9.4.1 基本要求 吊顶安装应牢固,表面平整,无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粘贴固定的罩面板不应有脱层;搁置的罩面板不应有漏、透、翘角等现象。吊顶位置应准确,所有连接件必须拧紧、夹牢,主龙骨无明显弯曲,次龙骨连接处无明显错位。采用木质吊顶、木龙骨时应进行防火处理,在嵌装灯具等物体的位置要有加固和防火处理。吊顶的垂直固定吊杆不得采用木榫固定,吊顶应采用螺钉连接,钉帽应进行防锈处理。 9.4.2 吊顶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0的规定。 表10 吊顶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及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应牢固,无弯曲错1 安装 手感、目测 全检 A 位 2 表面质量 符合9.4.1的要求 目测 C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2m靠尺、3 表面平整度 ?2.0 C 塞尺 4 接缝直线度 ?3.0 5m拉线、钢直尺 C 每面测量二 处,取最大值 5 接缝高低差 ?1.0 钢直尺、塞尺 C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垂直检测6 分隔板立面垂直度 ?3.0 C 尺 7 分隔板阴阳角方正 ?3.0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直角检测尺 C 7 DB3405/T 027—2008 8 四周水平 ?4.0 5m拉线、钢直尺 C 9.5 窗帘盒 9.5.1 基本要求 窗帘盒的造型、规格、尺寸、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应牢固。 表面应平整、洁净、线条顺直、接缝严密、色泽一致。 9.5.2 窗帘盒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1的规定。 表11 窗帘盒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及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9.5.1的要求 目测 B 2 外观 符合9.5.1的要求 手感 、目测 B 3 水平度 ?2.0 1m水平尺检查 B 全检 5m线,不足5m拉4 上口、下口直线度 ?2.0 C 通线,用钢直尺检查 5 两端距墙洞口长度差 ?4.0 用钢卷尺 C 9.6 花饰 9.6.1 外观及验收:花饰表面应洁净,图案清晰,接缝严密,花饰安装必须牢固,不得有 裂缝、翘曲、缺棱掉角等缺陷。 9.6.2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2的规定。 表12 花饰安装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 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外观、安装 应符合9.6.1的要求 目测、手摇 全检 B 水平方向全长 ?3 C 2 条形花饰 5m线,不足每室随机测量二垂直方向全长 ?3 C 5m拉通线 处,取最大值 3 单独花饰 位置全长 ?10 C 10 木地板 10.1 基本要求 木地板表面应洁净无沾污,刨平磨光,无刨痕、刨茬和毛刺等现象。木格栅应牢固,间距应符合GB 50327的有关要求。铺设应牢固,不松动,行走时地板无明显响声。强化复合地板要求房间长度或宽度大于8m时需要设置伸缩缝,安装平压条。 10.2 木地板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3的规定。 表13 木地板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8 DB3405/T 027—2008 建筑用电强化复合地板 ?3.0 子水平尺或1 表面平整度 C 实木复合地板 ?2.0 2m靠尺、楔 实木地板 ?2.0 形塞尺 在地板油漆前强化复合地板 ?0.5 进行验收,每室至2 缝隙宽度 塞尺 C 实木复合地板 ?0.8 少测量三处、取最 大值 实木地板 ?0.8 强化复合地板 ?0.5 钢直尺、楔3 地板接缝高低 实木复合地板 ?0.5 C 尺垂尺 实木地板 ?0.5 与墙面之间应留钢直尺 测量四周 C (8,12)mm的伸缩缝 4 安装 行走无明显响声 行走一圈 C 5 外观 符合10.1的要求 手感、目测 全检 C 11 门窗 11.1 铝合金门窗 11.1.1 基本要求 11.1.1.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11.1.1.2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贴牢固。 11.1.1.3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清洁,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 11.1.1.4 自制铝合金门窗应符合GB/T 8478、GB/T 8479的要求。铝合金门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0.2mm,窗型材的壁厚规格宜不小于1.4mm。 11.1.2 验收要求及验收方法 铝合金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4的规定。 表14 铝合金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A 对照设计图纸和文件,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 用目测和手感全数检查 最大值 2 表面质量及配件 B 符合11.1.1要求 精度为0.02mm的游标3 型材壁厚 全检 B 卡尺 ?1500 ?1.5 门窗槽口4 钢卷尺 C 宽度、高度 ,1500 ?2.0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 门窗槽口?2000 ?3.0 取最大值 5 对角线长度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2000 ?4.0 差 9 DB3405/T 027—2008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5 C 1m靠尺、楔形塞尺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7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2.0 C 1m靠尺、楔形塞尺 8 门窗横框的标高 ?5.0 C 9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0 C 钢卷尺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0 C 11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1.5 C 12 门窗框配合间隙 ?2.0 塞尺 C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留13 (4,8)mm 塞尺 C 缝 11.2 PVC塑料门窗 11.2.1 基本要求 11.2.1.1 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及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 11.2.1.2 窗框与墙体之间应采用弹性材料填嵌饱满,并采用密封胶密封,密封胶应粘贴牢固。 11.2.1.3 门窗应开启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门窗配件齐全,安装应牢固,位置应正确,门窗表面应清洁,大面无划痕、碰伤。外门外窗应无雨水渗漏。 11.2.1.4 自行制作的PVC塑料门窗应符合JG/T 140、JG/T 180的要求,当门、窗构件长度超过规定尺寸时,其内腔必须加衬增强型钢,增强型钢的壁厚应不小于1.2mm。 11.2.2 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PVC塑料门窗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5的规定。 表15 PVC塑料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及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A 对照设计图纸和 文件,用目测和手感 符合11.2.12 表面质量及配件 B 要求 精度为0.02mm的3 型材壁厚 B 游标卡尺 全检 ?1500 ?2.0 4 门窗槽口宽度、高度 钢卷尺 C ,1500 ?3.0 ?2000 ?3.0 对角检测尺或钢5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C 卷尺 ,2000 ?5.0 建筑用电子水平 每室随机测量 6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3.0 尺或1m靠尺、楔形二处,取最大值 C 塞尺 10 DB3405/T 027—2008 建筑用电子水平 7 门窗横框的水平度 ?3.0 尺或1m靠尺、楔形C 塞尺 8 门窗横框的标高 ?5.0 钢卷尺 C 9 门窗竖向偏离中心 ?5.0 用线捶和钢直尺 C 10 双层门窗内外框间距 ?4.0 钢直尺 C 11 同樘平开门窗相邻扇高度差 ?2.0 钢直尺 C 12 平开门窗铰链部位配合间隙 -1,2 塞尺 C 13 推拉门窗扇与框搭接量 -2.5,1.5 钢直尺 C 建筑用电子水平 14 推拉门窗与竖框平行度 ?2.0 尺或1m靠尺、楔形C 塞尺 11.3 木门窗 11.3.1 基本要求 木门窗应安装牢固,开关灵活,关闭严密,且无反弹,倒翘。表面应光洁,无刨痕,毛刺或锤痕,无脱胶和虫蛀。门窗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 11.3.2 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偏差及验收方法应符合表16的规定。 表16 木门窗的安装尺寸允许偏差及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项目 质量要求及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安装 符合11.3.1的要求 B 手感 、目测 全检 2 外观 符合11.3.1的要求 B 3 配件 符合11.3.1的要求 C 4 门窗槽口对角线长度差 ?3.0 对角检测尺或钢卷尺 C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5 门窗框的正、侧面垂直度 ?2.0 C 2m靠尺、塞尺 6 框与扇、扇与扇接缝高低1.0,2.5 钢直尺、塞尺 C 差 7 门窗扇对口缝 1.0,2.5 钢直尺、塞尺 C 每室测量二内门 5,8 处,取最大值 无下框时,门扇与地面留卫生间 8 C 缝 8,12 厨房门 塞尺 9 门窗扇与上框留缝 1,2 C 10 门窗扇与侧框间留缝 1.5,3 C 11 DB3405/T 027—2008 11 门窗扇与下框间留缝 2,3 C 建筑用电子水平尺或12 门窗套 内侧平直 ?2.0 C 2m靠尺、楔形塞尺 12 楼梯 12.1 基本要求 表面光滑,线条顺直,楞角方正,不露钉帽,无刨痕、毛刺、锤痕等缺陷。安装位置正确,接缝严密,与墙面贴紧,固定牢固。 12.2 楼梯设置必须安全、牢固,楼梯踏步板厚度应不小于18mm。 12.3 安全栏杆型式应采用竖杆,间距应不大于110mm,高度应不小于1050mm。 12.4 楼梯中如采用玻璃制品均采用安全玻璃。 12.5 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楼梯安装质量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按表17的规定进行。 表17 楼梯安装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单位为mm 验收方法 质量要求及 项目 序号 项目 允许偏差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安装 无松动 手感 全检查 A 踏 1 踏步高度差 ?5 钢直尺 C 抽检三层,取最步 大值 踏步宽度差 ?2 钢直尺 C 安装 牢固 目测、手感 全检 A 楼 直线度 ?4 C 扶 梯 手 +3 2 高度 抽检三处,取最C 栏 0 线锤、钢卷尺 大值 杆 0 间距 C -3 13 涂装 13.1 基本要求 涂刷或喷涂要均匀,无掉粉、漏涂、露底、流坠、明显刷纹,表面无鼓泡,脱皮,斑纹等现象。 13.2 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13.2.1 溶剂型涂料 13.2.1.1 清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按表18的规定进行。 表18 清漆涂刷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质量要求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B 2 木纹清晰、棕眼刮平 C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3 平整光滑 目测、手感 C 处正视 4 颜色基本一致,无明显刷纹 C 5 无漏刷、鼓泡、脱皮、斑纹 C 13.2.1.2 混色漆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按表19的规定进行。 表19 混色漆涂刷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序号 质量要求 验收方法 项目 12 DB3405/T 027—2008 量具 测量方法 分类 1 裹楞、流坠、皱皮大面无、小面明显处无 B 2 平整、光滑均匀一致 C 目测、手感,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3 无大面积分色裹楞,小面允许偏差不大于2mm C 偏差用精度为1.5m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4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C 1mm的钢直尺。 1m长度内检查 5 颜色一致,刷纹通顺 C 6 无脱皮、漏刷、泛锈 C 13.2.2 水乳性涂料 水乳性涂料涂刷质量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符合表20的规定。 表20 水乳性涂料涂刷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项目 序号 质量要求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表面无起皮,起壳,鼓泡,无明显透底,色1 B 目测、手偏差,泛碱,返色,无砂眼、流坠、粒子等。 应在涂料实干后进行,距1.5m感,偏差用精2 涂装均匀、粘结牢固,无漏涂、掉粉 C 处正视。分色线采用在1m长度度为1mm的内检查 3 分色线偏差不大于2mm C 钢直尺。 4 无明显龟裂纹 C 14 裱糊 14.1 基本要求 壁纸(布)的裱糊应粘贴牢固,表面应清洁、平整,色泽应一致,无波纹起伏、气泡、裂缝、皱折、污斑及翘曲,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不显拼缝。 14.2 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按表21的规定进行。 表21 裱糊壁纸(布)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序项目 质量要求 号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1 色泽一致无明显色差 B 2 表面无皱折、污斑、翘边、波纹起伏 C 3 花纹图案吻合恰当 C 应在裱糊干燥后进行,距1.5m目测 处正视 4 与顶角线、踢脚板拼接紧密无缝隙 C 5 粘贴牢固,不得有漏贴、补贴、脱层 C 6 阴阳转角棱角分明 C 建筑用电子水平7 接缝垂直度(1m内)不大于4mm C 尺或线锤、钢直尺 每室随机测量二处,取最大值 8 接缝不大于0.5mm 裂缝规 C 15 卫生器具安装工程 15.1 本章适用于污水盆、洗涤槽、洗脸(手)盆、蹲(座)便器、妇洁器、浴缸、淋浴房等卫生器具的安装及验收。 15.2 卫生洁具品种、规格、颜色应符合设计或业主的要求,外观洁净无损坏。 15.3 卫生洁具安装上沿应水平、端正、牢固,无松动,与台面、墙面、地面等接触部位均应使用硅酮胶或防水密封条密封,不得使用水泥砂浆嵌填。 13 DB3405/T 027—2008 15.4 卫生洁具的给水连接管不得有凹凸弯扁的缺陷,与进水管、排污口连接必须严密、畅通无阻塞,无渗漏现象,阀门启闭灵活。 15.5 座便器下水口应采用配套密封圈与地面排水口连接密封,底座不得用水泥砂浆固定。 15.6 浴缸排水必须采用硬质管连接(原配管除外),并做好密封,无渗漏。 15.7 需通电卫生器具的电源必须用插座连接,严禁直接接电源。 15.8 淋浴房安装应严格按组装工艺进行,底座安装应平整,无积水及松动现象,排水管采用硬质管连接,淋浴房玻璃应采用安全玻璃。 15.9 各卫生盛水器具安装完毕后需进行2小时盛水试验,应无渗漏。盛水分别如下:便器高低水箱应盛至扳手孔以下10mm处;各种台盆、洗涤槽应盛至溢水口;浴缸应盛至缸深的三分之一;浴缸溢水口应作灌水试验。 15.10 卫生洁具安装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应按表22的规定进行。 表22 卫生洁具安装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 验收方法 项目 项次 项目 质量要求 分类 量具 测量方法 应洁净无损坏,规格、型号颜色符合设1 A 外观 计或业主要求 2 A 安装 应牢固,无松动 3 A 给水连接管 应无凹凸、弯扁等缺陷 4 A 阀门 应启闭灵活 目 测 全检 5 A 进出水管及连接处 应畅通无堵塞、无渗水漏水现象 手 感 6 A 浴缸 应符合15.6 、15.9条 7 A 台盆和洗涤槽等 排水管应有存水弯,并符合15..9条 8 A 座便器 符合15.5、15.9条 9 A 淋浴房 符合15.8、15.9条 16 验收程序及质量判定 16.1 验收程序 给排水管道、电气、防水工程及其它隐蔽项目应在转入下道工序前由双方签字验收。装修竣工后,施工方应先自行检查,若符合要求,可交付业主验收。 16.2 质量判定 16.2.1 A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的项目;B类:影响使用和装饰效果的项目;C类:轻 微影响装饰效果的项目。 16.2.2 当C类项目的检测结果大于允许偏差的1.5倍时,应作为B类不符合项目处理。 16.2.3 A类、B类项目不允许存在不符合项;C类项目的不符合项在总体工程中累计不得 超过十三项,判定结论应符合表23规定。 16.2.4 若在验收中发现该项工程不符合验收要求,施工方应进行整改,然后对该整改项 目进行复验,直至符合要求。 14 DB3405/T 027—2008 表23 装修质量验收评定表 序号 工程 分项工程项目 项目分类数 合格判定 整个工程质量的综合判定 1 给排水 给排水 5A 0 2 电气 电气 7A 0 3 抹灰 抹灰 1A,4C 1C 墙面镶贴 1A,2B,4C 2C 4 镶贴 地面镶贴 2B,5C 2C 合格判定条件:当所有分项工程橱柜 1A,2B,4C 1C 质量单项判定为合格,且C类项墙饰板 2B,5C 1C 目合计不超过十三项时,总体工程软包 2B,4C 1C 5 木制品 的质量判定为合格。 吊顶 1A,7C 2C 不合格判定条件: 窗帘盒 3B,2C 1C 1、A类、B类有一项或一项花饰 1B、3C 1C 以上不符合,则总体工程的质量判6 木地板 木地板 6C 2C 定为不合格; 铝合金门窗 1A,2B,10C 2C 2、C类项目在整个工程中有7 门窗 PVC塑料门窗 1A,2B,11C 2C 十三项以上(不含十三项)不符合, 木门窗 2B,10C 2C 则总体工程的质量判定为不合格。 8 楼梯 楼梯 2A,5C 1C 清漆 1B,4C 1C 9 涂装 混色漆 1B,5C 1C 水乳性涂料 1B,3C 1C 10 裱糊 裱糊 2B,6C 2C 11 卫生洁具 卫生洁具 9A 0 15 DB3405/T 027—2008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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