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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本

2017-09-06 6页 doc 17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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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本xx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1 页 共 7 页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共同出资设立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人有限公司章程标准版本
xx有限公司章程 目 录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二章: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章: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五章: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章: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 1 页 共 7 页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发展生产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xx共同出资设立xx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住所和经营范围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xx万元,由股东一次足额缴纳(其中首次出资 额*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 股东的名称、出资方式、出资 时间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如下: 股东姓名 注册号码 共 7 页 第 2 页出资方式 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第五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一)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选举和被选举为执行董事; (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取股利并转让;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五)有权查阅股东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 第八条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公司章程; (二)按期缴纳所认缴的出资; (三)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四)在公司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后,股东不得抽回投资。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的报酬事项; (三) 选举和更换监事,决定有关监事的报酬事项; (四) 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五) 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七)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八)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九) 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十) 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一) 修改公司章程; 共 7 页 第 3 页 (十二)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十)制定公司的基本;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人,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第 4 页 共 7 页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公司设监事一人,由公司股东选举产生,对公司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向股东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应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20年,从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共 7 页 第 5 页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十日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 公司章程所列条款及其他未尽事项均以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则。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变更登记事项相抵触。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股东留存一份,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第 6 页 共 7 页 第 7 页 共 7 页年 月 出资人签名: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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