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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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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题和对策建议 管 理 专 业:金 融 准考证号:000000000000 姓 名:X X X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指导老师:X X X 完成日期:20XX/X/XX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实践、问题和对策建议 现状分析 信用制度 对策 第一章 绪论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对人的成长具有重大作用,教育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教育事业有长足发展,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发货在重要...
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自考金融管理专业本科毕业论文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 题和对策建议 管 理 专 业:金 融 准考证号:000000000000 姓 名:X X X 联系方式:139xxxxxxxx 指导老师:X X X 完成日期:20XX/X/XX 国家助学贷款的意义、实践、问题和对策建议 现状分析 信用制度 对策 第一章 绪论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教育对人的成长具有重大作用,教育是综合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文化教育事业有长足发展,为社会各个领域提供了大量的高素质人才,在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中发货在重要作用。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高等教育规模不断扩大,呈现出从精英教育到大众化教育过渡的发展趋势。 1997年,全国高校实现并轨收费,特别是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高等教育学费也在不断增加。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财政对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对资金的需求矛盾,有力地促进了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但是与此同时,高昂的学费也增加了学生家长的负担,使许多贫困家庭难以承受。高校贫困生基数随着在校生增多和学费增长而不断增加。为了体现教育公平,国家适时出台了助学贷款,指定商业银行面向全日制高等学校中经济确实困难的在校学生发放以信用为担保的贷款,用于帮助他们支付在校期间的学费、住 宿费和生活费。它是国家利用金融手段支持教育体制改革的深化,促进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是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具体表现。为此,系统研究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及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对促进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不断完善和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第1节 选题背景与意义 一、市场机制不是万能的,在出现市场失效的情况下,需要政府对资源配置进行干预。在高等教育领域同样存在市场失效。高等教育具有一定的正外溢性?。信息不完全使得人们不能充分认识到高等教育所能带来的好处,由于资本市场不完善,学生不能获得必要的融资以解决其流动性约束,这些都导致对高等教育的投资出现不足。此外,高等教育领域也存在公平问题。市场失效为政府介入高等教育提供了理论依据。对大学生提供资助是政府介入高等教育的重要途径。作为 政府资助的一种重要形式,助学贷款与奖学金、助学金等形式相比,有着自己的特点和优点。研究表明,助学贷款有助于借款者顺利入学,能够提高借款者预期收入水平,同时对借款者以后融资并不存在较大的影响。此外,助学贷款能够促进人力资本形成,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刺激需求,对长期和短期的经济增长都存在作用。助学贷款还有助于实现社会公平。助学贷款的偿还问题在整个助学贷款制度中具有关键地位。 第二节 相关概念界定——信用制度 一、信用制度是指关于信用及信用关系的“制度安排”,是对信用行为及关系的和保证,即约束人们信用活动和关系的行为规则。既包括正式的,又包括非正式的。前者如有关信用的法律(如契约法)、信用管理制度等,后者如信用观念、信用习惯等。其中信用管理制度是国家为确保信用活动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如信用征集、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保证等信用活动中的工具采纳、机构设置、法律责任、监督管理等。个人信用是指根据居民的家庭收入与资产、已发生的借贷与偿还、信用透支、发生不良信用时所受处罚与诉讼情况,对个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并随时记录、存档,以便信用的供给方决定是否对其贷款和贷款多少的制度。 二、中国的信用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在较长时期内实行与高度集中的产品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其主要特征为: ?信用形式单一,几乎只有银行信用一种形式,商业信用、国家信用和消费信用都未能得到合理的发展; ?信用工具简单化,只有纸币、支票等少数信用工具,由于没有金融市场,其流通也受到限制; ?信用机构单一化,只有信贷发行合一的国家银行和少数专业银行; 第二章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及意义 第1节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出台的背景 我国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萌芽于1986年,2000年正式推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这一政策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社会背景。 一、国家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出台的重要原因 在经济计划体制下,我国高等教育经费主要依赖国家财政拨款,其往往占数教育经费的大部分,这使国家的财政投资包袱沉重,导致教育经费投入严重不足,进而影响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能满足群众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而教育的发展推 动知识经济发展的根本力量,但我国传统的办学模式和教育投资体制,却严重制约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21世纪是知识经济时代,“科教兴国”战略,就必须改革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抛弃“穷国办大教育”的传统模式,打破政府包办高等教育的做法,多方筹集资金,加大高等教育投入,加快高等教育发展。从国际惯例来看,世界上无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大多数高等教育都不是义务教育,教育成本都是由个人和国家共同分摊。因此国家根据高等教育的“成本分担” 理论,借鉴国外高等教育的办学经验,开始大幅度地削减高等教育中财政拨款的比列,逐步实行大学生收费上学。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作为我国高等教育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配套措施也应运而生。 二、大学生扩展和收费上学是政策出台的直接原因 1997年全国高校实现并轨收费,大学开始扩招。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高等教育学费也在不断增加,尽管这样的政策促进了我国高等教育的发展,使高等教育由精英向大众化转变,圆了许多人的“大学梦”但高昂的学费使许多贫寒家庭难以承受,许多贫困的学生面临失学的危险。实行教育收费,一方面缓解了财政对教育投入不足与教育发展对资金需求的矛盾,但同时又使低收入者的子女比高收入者的子女得到的教育少或质量差,从而导致教育机会的不均。因此,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出台具有重大的意义,充分体现了教育的公平。 三、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方式的局限是政策出台的现实原因 改革开放以来,为配合高等教育改革,我国高校健建立了以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特别困难补助和学杂费减免等为主要内容的高校贫困生资助体现。但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推进,原有奖贷学金制度缺乏法律基础、金额低以及还贷期限短等固有的缺陷,已经不适用学生的需要。显而易见,现行的高校学生资助体系不完善,具有很多局限性,因此,国家出台了助学贷款政策,用以完善高校学生资助体现,保证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稳定。 第2节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演进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提出与实施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 一、1999年,国家助学贷款试点工作正式在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武汉、沈 阳、西安、南京等8个城市启动。 二、2000年2月和8月,国家对该政策进行了两次调整,将贷款范围扩大到全国高校,承办银行扩大到工、农、中、建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贷款对象扩大到研究生和攻读双学位的全日制学生,并将担保贷款改为信用贷款。 三、2003年下半年,国家助学贷款出现了下滑现象,面临停顿的危险。教育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4部门对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和机制进行了重大改革,建立了以风险补偿机制为核心的新政策、新机制。 四、2004年6月28日,新机制颁布实施后,实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还款年限延长至毕业后6年。 五、2006年9月初步启动的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机制等,为完善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体的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奠定了良好基础。 第3节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重要意义 一、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加大资助贫困学生的工作力度,减轻家庭贫困学生的还款负担,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有利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改善基层人才队伍的结构,促进城乡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当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一方面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着一些困难和问题,另一方面广大基层特别是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艰苦行业以及广大农村还存在人才匮乏的状况。《助学贷款代偿办法》的实施,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的供求矛盾和基层单位的人才紧缺状况,促进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 三、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政策对于创新工作机制,完善高校资助政策体系,进一步理顺国家助学贷款工作中教育、财政和银行各方关系,化解贷款风险,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有积极作用。 第三章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现状分析 第一节 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现状 一、取得的成绩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自2000年9月在全面实施以来,至今快有11年时间了,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1999年试点的八个城市发放400万元贷款,2000年申请贷款人数51.4万,已签订合同的21.6%。2001年全国还有12个省没有安排有关的财政政策贴息资金,中央部署高校还有55所没有启动,在一个有58所高校的省份开展贷款业务的高校不足30%,有一个省发放国家贷款金额仅为申请贷款金额的3.8%。据教育部的统计显示截至2002年7月全国已确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1307所已协调确定经办银行的高校187所,9月银行已审批通过的借款人数占申请贷款人数的69.16%。2003年底,第一笔贷款还款期开始,银行以为还款率低于80%逐渐在全国范围停止贷款,至2004年3月全国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人数累计达85.5万人,已经发放的贷款金额累计为69.5亿元。2004年9月到2005年2月按新机制审批23.5万人,21亿元,自贷款实施以来,累计审批115万人,96亿元。国家 07 年 3 月末, 全国累计审批国家助学贷款人助学贷款制度的基本现状截至 20 数超过 300 万, 银行累计审批助学贷款合同金额 266 亿元, 发放各项助学贷款余额 192.9 亿元。 从以上事实可看出,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使相当一批贫困生得到资助,缓解了他们上学的困难,推动国家教育的发展,维护了社会稳定。 二、出现的问题 自2003年以来还贷的情况看,不少高校毕业生此项贷款的违约率超过20%,有的甚至达到30%——40%,严重的挫伤了银行贷款的积极性,减慢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步伐。由此可见,全国落实助学贷款政策的情况并不乐观,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实施仍然任重道远。 高校助学贷款作为银行一项风险投资的项目但又要顾及社会效益。实施过程中有许多困难。造成贷款难,还款难的原因有以下几个。 1、助学贷款还贷违约率高 据统计,全国学生贷款逾期不还的比例超过10%,远高于仅为1‰的居民贷款。 有关调查也显示,还贷学生全国平均违约率接近 20%,有的学校甚至达到了30%-40%。目前,助学贷款的不良率已达 30%,是普通人贷款坏账的 15 倍。 2、银行反方面认为助学贷款风险很大 据了解,助学贷款的坏账率达到6%,银行就面临亏损。贷款后,风险均由银行来承担。因贷款预期风险较大。所以经办银行十分审慎。鉴于我过诚信体系不够健全。对于恶意逃债的同学,银行防范机制不够。 3、银行基本无利可图 银行认为实施助学贷款计划只有社会效益没有经济效益,因为贷款期限一般为4-8年,执行国家法规利率加上建立配套环境和零售业务手续增加的劳动量,银行的利润很难保证。 4、银行经办人员缺乏积极性 银行工作人员的收入与业务量挂钩。国家助学贷款每笔数额少,且工作量大, 且潜在风险也大。所以经办人员积极性不高。 5、学校不愿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规定,学生申请助学贷款,所在学校必须提供两名见证人。见证人的职责是协助银行全面了解借款人的有关情况,在借款人毕业后与其继续保持联络。并向贷款银行提供借款人的最新有效通讯方式。鉴于,贷款银行对于违约的借款人除了要公布其姓名外还要公布违约见证人的姓名将影响见证人的声誉。故学校不愿为学生承担责任。 6、学生家长方面的原因 目前大学生上学的主要费用来自于家庭的资助或者亲友的赞助。而借助助学贷款解决上学费用的仅占7.63%。普遍反应学生家长不愿举债上学的心理。这是思想观念跟不上形势发展。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 7、贷款办理程序繁琐 在班里助学贷款的具体手续时,程序比较繁琐,总体上的程序并未履行到位。导致贷款发放速度慢,资金不能及时到位。 第2节 国家助学贷款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问题研究分为两方面:一是对国家助学贷款制度自身缺陷的研究;二是对这项 制度在实施过程中表现出来的各种问题的分析和研究。 一、制度缺陷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政策性目标和商业性运作存在矛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商业银行办理的一种由政府贴息的商业性贷款。商业银行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经营原则,考虑较多的是信贷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而国家助学贷款有着很强的政策性目标,且风险大、期限长、成本高。显然,两者之间存在着难以调和的矛盾。虽然,新政策规定经办行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形式上由指定承办转变为自愿经办,但这种变化对解决商业银行风险损失几乎没有意义:一是补偿率与违约率差距较大;二是国家助学贷款承办银行招标并不顺利。 2、个人信用评价体系建设不理想。目前,我国个人信用体系建设还很不理想:一是“信用档案”起步迟缓,发展状况不尽人意,还不足以支撑国家助学贷款的发展;二是社会个人征信体系发展很不平衡且不具权威性;三是网络技术落后,分散的信用信息未能实现共享。这样不仅会导致借贷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逆向选择问题产生,从而造成国家助学贷款的政策成效大打折扣;还会使得商业银行因无从审查学生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贷款风险加大。 3、失信惩罚机制不力。目前,新政策中规定的还款约束机制由于种种原因,或者难以真正实施,或者因其约束力本身就极为有限,对违约学生并不足以形成不可抗拒、不可弥补的约束效果。如果个别享受助学贷款的学生缺乏信用恶意逃债,而又不必为此付出相应的失信成本的话,就会影响到更多的借款人仿效之,从而加大银行的贷款风险。 4、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我国助学贷款工作实施时间还不长,仍处于起步和探索阶段,许多配套的政策法规还未建立或健全,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因此,不能做到有法可依、依法惩治。 二、国家助学贷款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1、政策设计不合理等原因导致银行办理积极性不高,贷款供求失衡。目前国家助学贷款需求量大,实际放贷金额很小,两者之间还存在较大缺口。有资料显 示:截至2004年6月底,全国商业银行实际发放国家助学贷款仅满足了1/3贫困学生的贷款需求。 2、发展不均衡。从1999年到2002年年底,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呈现出银行之间发放结构不均衡、地区之间分布不均衡、学校之间分布不均衡的特点。虽然新政策的实施使得国家助学贷款在2004年一年中迅速增长,但从全国来看,发展不平衡的状况仍然存在,尤其是在一些西部不发达省份,多种综合因素导致其助学贷款工作进展不好。 3、贷款违约率高。一方面是因为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个人信用体系的缺乏诱发了学生的道德风险和机会主义行为;另一方面是就业状况、知识适用性等客观因素制约了高校毕业生预期收入的实现,造成学生还款能力与动力不足。 第四章 国外的助学贷款政策及启示 第1节 美国的助学政策及启示 1955年,美国的经济学家弗雷德曼(Milton Friedman)由个人是高等教育最主要的获益者,应当承担部分学费成本,从减少州财政的支出出发,设计了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他认为:应该让学生缴纳学费回收部分学费成本,而学生可以通过未来收入偿还因为接受高等教育而借的贷款。上世纪60年代,西奥多?舒尔茨(Schultz,1960)和盖瑞?贝克(Gary Becker)等提出的人力资本理论是美国联邦担保学生贷款的理论基础。投资于人力资本与投资于物力资本一样会产生经济回报。贝克在其1964年出版的划时代的著作《人力资本》一书中提供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投资于大学教育的个人回报率超过l2% ,上大学是一种既有益于社会又有益于个人的投资。学生通过接受高等教育,可以获得更高的劳动生产率,进而获得高收入,这种观点成为支持通过借贷来投资高等教育的理由。 1、助学贷款中的政府担保体系。在美国,如果学生违约没有归还贷款,或者由于死亡、疾病等原因无法还贷,州政府和联邦政府将向银行赔付95,的拖欠贷款,即美国商业银行发放的助学贷款由州政府负责担保并由联邦政府“再担保”。这样,对于银行来说,助学贷款几乎是没有风险的。以此为借鉴,我国政府应该在资助贫困学生方面肩负起更多的负责,可以考虑由地方政府出面为贫困生贷款提供担保、中央政府提供“再担保”。 2、多元化的贷款。国际上拥有可供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学生选择的多种贷款品种,并且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灵活采取还贷方式。 比如:在美国,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可以开始还得比较少,然后逐渐增加;还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灵活的浮动还款方式,等等。另外,政府的各种减免措施也格外人性化:毕业后去中学当老师,教满5年,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去贫困地区当教师,可以减免更多等。 3、多元化的贷款方案。国际上拥有可供不同家庭经济状况学生选择的多种贷款品种,并且学生可以根据自己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灵活采取还贷方式。比如:在美国,学生毕业后,可以每月还固定的数额;可以开始还得比较少,然后逐渐增加;还可以根据个人的收入增减,采取灵活的浮动还款方式,等等。另外,政府的各种减免措施也格外人性化:毕业后去中学当老师,教满5年,可以免除1万美元的贷款;去贫困地区当教师,可以减免更多等。 第2节 澳大利亚高校的助学贷款政策 澳大利亚助学贷款的运作机制。1988年,澳大利亚高等教育财政委员会提出“高等教育收费计划(Higher Education Contribution Scheme,简称HECS)”,确定了由学生个人、家长、企业界和政府(纳税人)共同分担高等教育成本的政策,并于1989年开始实行三级收费和政府拨款、税务部门回收的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运作已经非常成熟,在扩大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实现教育公平和提高助学贷款的运作效率方面获得了巨大的成功,被誉为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国家助学贷款的成功范例。澳大利亚在其助学贷款的不断发展的同时,也在不断地做出政策调整。基于减少补贴,扩大参与考虑,在2005年作出了以下三项决定:一是重新规定学费最高限额,对目前的三级学费进行调整(见表1)。二是高等教育财政权利下放,高校可以在国家最高学费的限额下自主定价。三是调整了“收入基准线”和还款的收入比例,已达到减少补助,扩大教育参与率的目的(见表2)。 但按收入比例还款型助学贷款在我国不具有可行性。原因在于我国没有完备 的个人信息跟踪系统,也就不具备良好的贷款回收体系。再加上牵扯到多个部门,成本加大,所以不被我国大多数学者所看好。 第3节 其他国家 其他各国助学贷款的实践探索。2 0 0 0年 8月 1日,加拿大政府开始直接 贷款业务,银行不再介入其中。政府全面控制政策 的制订、执行和监管 ,并对学生贷款负全面责任。政府与民间的服务机构签订合同由民间服务机构负责贷款的日常管理工作。政府通过授权民间服务组织来运作 助学贷款,政府为民间中介机构提供助学贷款资金并交 由民间机构回收和实施担保。韩国和泰 国的助学贷款都由政府及贷款担保人 ( 一般是贷款者父母) 进行担保。 第五章 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建议 第一节 尽快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制度,保证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顺利实施 信用作为道德层面的一种操守,表现为公众对社会规则或人群之间约定规则的自觉遵循。综观古今,社会评价体系都极其注重信用的培育,将信用视为社会秩序得以维持的基本前提。我们正在致力于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信用是市场经济得以运行最起码的基础。因此,大力培育社会信用观念和意识,建立起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是我们在建立市场经济秩序时不可忽视的一项重要任务。 个人信用制度的建立应包括多个方面。 一.建立健全全社会的信用网络查询系统 依据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培育个人信用调查与评价的中介机构,建立起个人信用记录的档案,以对整个信用作出整体评价。同时,应建立一个全社会共享的、公正的个人资信咨询网络,使跨行业、跨系统的资源实现共享。 二.制定个人信用制度评估标准 配合个人信用制度的实施,应由权威机构统一制定我国的个人信用评估标准,由信用评价机构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在建立个人信用档案系统的基础上,对每一位客户的授信内容进行科学、准确的信用风险评级。 三.充分利用先进的综合网络等信息传导手段 充分利用商业银行、邮政金融机构等先进的综合网络等信息传导手段,按客户 设置户头;以个人基本账户为核算基点;统一管理个人客户资产、负债等业务,并为客户提供所需的一切金融服务。个人的一切资金往来都以这一基本账户为基础,分类连续记录个人客户的金融业务活动,通过建立个人信用基本账户系统,最终实现金融机构为客户服务的多项功能,也为推行个人信用制度奠定基础。 四.落实完善储蓄存款实名制 这是个人经济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信用证明,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体系的重要基础。作为商业金融机构,应以此为契机,促进和保证制度的落实,并根据个人信用状况开展分层次、个性化的特色服务,拓展面向居民个人的零售业务领域、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创建个人信用制度所必备的外部环境 提高全社会的信用制度,大力推行银行卡、个人支票、网上支付等先进的支付手段,完善自助银行、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的推广普及,最大限度地提高支付方式的现代化。 六.落实相关配套措施 建立个人信用制度是一项庞大的系统,需要政府各有关部门、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个人信用中介机构等部门的密切合作与协调配合。因此,应由国家出台有关个人信用制度的法规,落实有关的配套措施,明确各部门所负的职责,完善相关制度规定,使个人信用制度登记、评估、使用等符合法定的程序,在法律的框架范围内合理运行、规范发展。 各商业金融机构已拥有非常健全的运营网络,可以作为个人信用体系的基础设施,即硬件。对于邮政金融系统来说,由于拥有完善的邮政网络机构并建立了一套覆盖面极广的金融网络系统,可以在现有已提供的全国联网城市 的通存通兑、绿卡、电汇、电子转账等相关业务的基础上,利用邮政金融网络的稳定性、可靠性、安全性以及覆盖面广的优势,积极参与个人信用体系的建立。 同时,政府在宏观决策,协调各个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制定法律法规等方面,也都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第2节 提高商业银行信用管理和信贷风险控制能力 一、市场风险防范对策 商业银行面临的市场风险日趋复杂,建立一套完善的经营风险评估、预警、监测、转移和防范机制,对市场风险实施准确的量化管理,是有效管理经营风险的关键和未来趋势。笔者认为市场风险防范应从以下三方面着手:1.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的风险意识,把风险指标成为制定经营策略时重要的参数。2.以实现有效管理经营风险为目标,积极推进金融创新策略,培植新的利润增长点,稳定收入来源。3.商业银行必须实施科技兴行经营策略。为此,我国商业银行必须设立明确的科技进步目标和主攻方向,运用先进信息科技技术,为在经营管理中快速高效地收集和处理信息、进行优化决策和管理经营风险奠定物质基础。 二、操作风险防范对策 首先,清晰界定操作权,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是酿成银行操作风险的根本原因。职员操作权边界不清,这意味着,操作过程中银行职员责权利无法充分匹配。在这个背景下,银行职员行使操作权,出于“经济人”的自利目的,在利益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怠工,不使用或少使用操作权,或者“反生产性”使用操作权,极力推卸责任;而在责任一定的情况下,会极力越出操作规程的规定,滥用操作权,极力追求私利。前者是“怠用”操作权,后者是滥用操作权。因此,清晰明了地界 定了员工、部分的操作权,就能够做到权清而责明,为全面提高员工执行力打下良好基础。其次,坚持不懈地进行员工技能和企业文化在清晰了每个岗位的操作权后,员工并不一定就能够避免操作风险,因为操作风险的形成并不一定全部是由员工怠工或滥用权力造成的,在相当多的情况下是由于员工专业化程度和执行力的欠缺造成的。 三、.信用风险防范对策 (1)加强公司治理制度建设,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内控机制,实现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制度制衡机制;完善风险资本配置制度,提高内部信用管理方式,实现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管理的资本制衡机制。 (2)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补偿机制。对于那些无法通过分散或转嫁等方法进行管理,而且又无法规避、不得不承担的风险,商业银行可以采取在交易价格上加入风险因素,即风险回报的方式,获得承担风险的价格补偿。承担风险获得风险补偿的策略和风险转嫁策略一样是商业银行管理风险的有效方法。由于客户的信用风险不同,其信用定价也应不同。商业银行通过把风险资本成本、目标盈利率和不同等级的信用风险结合起来对信用风险定价,可使商业银行的经营和客户信用风险的结合程度更高。 四、.道德风险防范对策 (1)切实有效地建立内部控制机制。银行的道德风险主要来自于内部。防范银行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是根本的、主要的。抓好内部控制,就抓住了防范银行道德风险的关键环节。在商业银行目前的经营管理体制下,强有力的规章制度和规范的业务操作是控制内部道德风险的最有效手段。 (2)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应该说国内商业银行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方面已经有了长足的进步,特别是作为上市公司的上市商业银行,其股东的职能作用得到了相对强化,但现实情况是要实现决策层以其自身权益对银行的经营效果负责,实现这一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股东大会及商业银行内部监督系统还无法实现对决策层和高级管理层的有效制约。 (3)建立充分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外部监督,可有效地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在这方面应发挥银监会及银行同业公会的作用,如建立金融从业人员信息库,对不适合担任商业银行高级管理职务的人员信息予以充分披露,提高商业银行获取人力资源信息的能力;要求各商业银行提高对违规经营责任人员处罚的透明度等等。促使商业银行在进行高级管理人员任用时不仅仅限于银行监管部门的资格审查,而且从自身的风险控制角度自觉加强人事任用的审慎性,降低商业银行内部道德风险。 (4)完善人事管理制度。商业银行因用人失察而导致内控失效,形成巨额风 险甚至损失的情况屡见不鲜,这足以说明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存在问题,因此有必要完善现行的人事管理体制。 (5)下达合理的考核指标。考核指标的制订要全面考虑是否符合实际,是否有利于银行的长远经营目标,不能误导各级经营管理人员。商业银行作为企业,经营业绩和经营规模当然是十分重要的,但作为决策层绝不应过于强调某一方面的重要性,不能让利润或经营规模掩盖一切,否则可能对管理层和经营层传达错 误信息,以增加风险为代价,甚至在一定程度上破坏内控环境,直接引起内部道德风险的增加。 (6)建立合理的奖惩制度并严格执行。目前特别要尽快建立并严格执行对违规经营及形成不良资产的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制度,在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的同时也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以提高领导层的责任心,彻底改变国内各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落后现状。 (7)加强内部稽核。要将对内控制度进行再监督的内部稽核制度作为商业银行内控体系的核心,提高内部稽核的独立性和稽核覆盖面,充分发挥其确保各项内控措施得到全面落实的关键性作用。要在稽核部门与业务管理部门之间建立起有效的信息流动渠道,并严格稽核整改要求,以提高稽核工作的效果。通过以上方式充分发挥内部稽核在控制内部道德风险方面的重要作用。 五、.法律风险防范对策 (1)充分利用现行法律对有关限制相对宽松的契机,有效规避法律风险,加大创新力度,抢占业务发展先机,谋求效益最大化 (2)高度关注法律环境改变后风险点的新变化,面向现实,因时而变,有效构筑法律风险的防范和化解机制。 (3)增强全员法制观念,重新定位法务部门职能,加强专业队伍建设,为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附件: “外溢性”一词来自英语externalities,也译为“外部效应”、“外部 注?: 经济”、“外部影响”、“外部性”、“外在性”,等等。所谓“外溢性”,指的是人们的行为对他人产生的利益或成本影响。即指某一经济主体在从事经济活动时给他人造成受损或受益而没有承担应有的责任或取得相应报酬的一种经济现象。典型的如工厂排放的废水、废气、废料等对周围环境的污染,严重地减少了被影响者的个人或企业的利益,或增大了其生产成本和生活费用。正外溢性:私人成本大于社会成本,而私人收益小于社会收益。负外溢性: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而私人收益大于社会收益。正外溢性,它指的是将利益外溢给了社会的那类行为与活动。诸如森林,它提供的私人产品是木材等,而外溢的却包括调节气候、保持水土、涵养水分、净化空气、美化环境等效用,森林的所有者能够拥有并索取市场价格的只是木材等产品,而外溢的利益如调节气候等,是无法索取市场价格的。这种边际私人收益低于边际社会收益的状态,将导致实际产量(消费量)低于最佳产量(消费量)的结果。就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而言,应当是最适配置,即不多不少处于最佳点上。“不足”或“过度” 都意味着资源的低效配置,都是市场失效的具体表现状态。 表1:澳大利亚助学贷款2005年交费结构和标准 单位:澳元 表2:澳大利亚2004~2005学年助学贷款收入范围及偿还率 单位:澳元 注:人名币与澳元兑换 1澳元=6.5840人民币元 ,1人民币元=0.1519澳元 参考文献: [1]仁真主编:《欧盟银行法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 [2]陈小敏王晓秋彭海燕着:《美国银行法》。法律出版社 [3]岳彩申着:《跨国银行法律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 [4]吴志攀着:《金融法的“四色定理”》。法律出版社 [5]王征宇等编着:《美国的个人征信局及其服务》。中国方正出版社 [6]丁巧仁褚红军主编:《金融纠纷案件审理实务》。人民法院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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