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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中间线划界

2017-12-05 3页 doc 13KB 5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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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日东海中间线划界中日东海中间线划界 中日东海划界 代表立场:等距离中间线划界 我支持的是日本主张的等距离划界。理由如下: 中日双方都签署了1982年《国际海洋法公约》,因此有关海洋划界问题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协议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虽然公约的有关划界条款“有意识地尽量避免含有实质性内容”,但应以此为指导,即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有关国家的协议来划定。公平原则不但已为...
中日东海中间线划界
中日东海中间线划界 中日东海划界 代表立场:等距离中间线划界 我支持的是日本主张的等距离划界。理由如下: 中日双方都签署了1982年《国际海洋法公约》,因此有关海洋划界问题应适用该公约的有关规定。《国际海洋法公约》第83条第1款规定“海岸相向或相邻国家间大陆架的界限,应在国际法院规约第38条所指国际法的基础上以划定,以便得到公平解决。”虽然公约的有关划界条款“有意识地尽量避免含有实质性内容”,但应以此为指导,即相邻或相向国家间划分大陆架应当按照公平原则,考虑到一切有关情况,通过有关国家的协议来划定。公平原则不但已为各国实践所承认,而且在海洋划界案中广泛地为国际司法机构所适用,公平原则是一项得到普遍承认的划界所采用的国际基本准则。公平原则本身并不是作为一项具体手段来使用,而是作为一种“精神”在无形地发挥着指导作用,并确保划界产生公平的结果,或者达到公平的目的。中方主张的“自然延伸原则”将冲绳海槽作为中日东海划界的天然分界线,如果确实如中方主张划界,那么中国拥有的东海部分就从陆地领土一直延伸至冲绳海槽,而日本大概只会剩下二三十海里的样子,东海就成了名副其实的东中国海,中国几乎把东海全占光,这显然是违背公平原则的。 最早将“自然延伸原则”和大陆架法律制度联系起来的是1945年《杜鲁门公告》。1982年国际法院第一次具体从事划界操作的突尼斯/利比亚案中,就开始强调大陆架的法律概念与其地质概念之间的差别了,认为“法律概念虽然是从自然现象中推衍出来的,但却有自己的发展过程”。更为重要的是,《国际海洋法公约》第76条第1款规定“沿海国的大陆架包括其领海以外依其陆地领土的全部自然延伸,扩展到大陆边外缘的海底区域的海床和底土。”受专属经济区制度的影响,该款同时规定“如果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量起到大陆边的外缘的距离不到二百海里,则扩展到二百海里的距离。”这一发展将沿海国对大陆架的权力基础从之前唯一的自然延伸原则变为如今的自然延伸加距离标准。就划界而言,距离标准的出现使得那些以前由于存在自然延伸的中断而不需要划界的大陆架区域如今也出现权力的重叠了,即由距离标准和自然延伸所引发的权利重叠。实际上,国际法院在其审理的所有海洋划界案件中,从来没有认为某个案件的地质或地貌特征无可置疑的指出了两个分离的自然延伸界限。1982年国际法院承认自然延伸原则只能“在广义上确定沿海国权力的范围,当确定一国和其邻国权力间的确定界限时,它本身可能是不够的,甚至是不恰当的”。因此,“对实现公平原则和确定自然延伸的考虑,不应放在同一层面上”。 近年来国际法院在单一海洋划界中倾向于将等距离用作划界的出发点:1993年在相向海洋划界的“扬马延”案中没有首先考察案件的有关情况就决定从画一条临时中间线来开始划界过程,然后再考虑那些可能要求调整或移动中间线的因素以便获得公平结果;2001年划分“卡塔尔诉巴林”案的北部海域界线是再次决定应当“首先画一条临时等距离线,然后再考虑是否存在导致该线调整的情况”;2002年“喀麦隆与尼日利亚间陆地与海洋划界案”是国际法院判决的第七例海洋划界案件,与先前的海洋划界案件相比,本案最引人之处在于国际法院第一次肯定了等距离原则在单一海洋划界中出发点的地位,第一次采用等距离为最终界线,也是第一例以全体一致的方式判决的海洋划界案件,这些做法大大增强了海洋划界习惯法的确定性,而且,联想到1969年当国际法院审理第一起海洋划界案——北海大陆架案时11票对6票的判决结果,本案国际法院第一次以全体一致的方式就海洋划界争端作出判决的事实说明,经过几十年的发展,海洋划界已日趋成熟。并且,本案中国际法院重申了其在2001年“卡塔尔诉巴林”案中认 为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和等距离/特殊情况“密切相关”的观点,强调“公平原则/有关情况规则与适用于领海划界的等距离/特殊情况方法十分类似,包含两个步骤:首先画一条等距离线,然后考虑是否存在要求调整或移动该线的原因以取得‘公平结果’”。这意味着在适用习惯法的所有单一海洋划界中都应以等距离用作划界的出发点,然后再考虑是否存在要求调整或移动该线的原因以便获得公平结果。 综上所述,日方主张的等距离中间线划界有其合理之处。至少中日之间可以等距离中间线为出发点,首先画一条等距离线,然后考虑是否存在要求调整或移动该线的原因以取得“公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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