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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北京市刚怀孕的宝妈们如何报销产检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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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北京市刚怀孕的宝妈们如何报销产检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告诉北京市刚怀孕的宝妈们如何报销 产检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 1、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上分为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 2、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北京人力社保局规定,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上述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 3、门诊产检费报销: ?收集每次产检的门诊发票,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将门诊发票按类别粘贴在审批表后,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社保报销;?...
告诉北京市刚怀孕的宝妈们如何报销产检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
告诉北京市刚怀孕的宝妈们如何报销 产检费用、住院费用和生育津贴 1、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 基本上分为门诊产检费、住院生产费和生育津贴3项内容。 2、保险报销条件: 根据北京人力社保局规定,在分娩前连续缴费满9个月,上述3项内容均可报销。如果连续缴费不满9个月,前两项费用可以报销,但生育津贴先要由用人单位垫付。 3、门诊产检费报销: ?收集每次产检的门诊发票,产后3个月内报单位人事部;?填写相关申报表(见附件),将门诊发票按类别粘贴在后,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身份证等复印件,由单位统一向社保报销;?等着报销款到账就好了, 大家一定最关心报销额度,产检总的报销限额为1400元,与一般两个月以上。 北京的医疗成本相比,一次产检都不够…… 4、住院生产费报销: 在北京生产的话流程我就不讲了,因为都是出院时即时结算,自动扣掉报销金额,不用自己操心。顺产和剖宫产的报销不一样,但都有报销限额。顺产: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900元,一级医院由2700元,如果生产过程中有人工干预的话,报销限额提高300元;剖宫产:三级医院4400元,二级医院4200元,一级医院3800元,如果生产出血量大,报销限额根据严重程度提高。 如果在外地生产,那就收集好住院生产期间所有的单据发票,按门诊产检费报销的程序回单位填单报销(填的表格都是一样滴)。 5、生育津贴申领: 产假结束后,回单位填写《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同时提供结婚证、户口本、准生证、出生证明、诊断证明、身份证等复印件(总之单位要什么就提供什么),由单位负责申报。生育津贴金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如果你问我什么时候到账,慢慢等吧,金额比较大,社保局要先筹款…… 6、具体的办理流程和需要准备的请认真看后面的附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 北京市生育保险门(急)诊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 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5.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 6.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7.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70号); 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9.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10.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 【办理条件】 1.产前检查的医疗费用; 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发生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3.在外地发生的产检、计划生育手术门(急)诊医疗费用; 4.住院计划生育手术前门诊相关检查的医疗费用。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办理材料】 1.产前检查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8)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2.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处方底方(急诊需提供急诊处方底方); (5)检查、治疗费用明细; (6)医学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7)急诊证明(提供以下任何一项即可:盖有急诊章的急诊诊断证明书、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病历、盖有急诊章的急诊科处方、盖有急诊章的北京市医疗保险专用处方); (8)结婚证复印件; (9)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办理程序】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参保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办理结果】 按单位需求提供《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明细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费用审批表》 【受理部门】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如需进一步核查,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详见附件医疗保险事务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 每月1-20日(工作日) 附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医疗保险事务联系电话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事项名称】 北京市生育保险住院手工报销费用申报 【办理依据】 1.关于妥善解决城镇职工计划生育手术费用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32号); 2.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 3.关于印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京医保发[2005]37号); 4.关于贯彻实施《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5]62号); 5.关于下发《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支付范围及标准》的通知(京劳社医保发[2005]63号); 6.关于企业职工生育保险有关问题处理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6〕178号); 关于印发《北京市工伤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 7. 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09]70号); 8.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 9.关于调整本市职工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通知(京人社医发〔2012〕176号); 10.关于北京市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就医及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医保发[2013]34号)。 【办理条件】 1.未持社保卡急诊住院的费用; 2.单位欠费期间的费用; 3.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受理方式】 现场受理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申报结算汇总单》; 2.《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3.收费票据; 4.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 5.出院诊断证明(复印件); 6.急诊证明(急诊未持卡患者提供,需明确入院途径为急诊入院) 7.结婚证复印件; 8.《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复印件或《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生育保险专用)》复印件; 9.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死亡或流产证明复印件; 10.定点医疗机构等级证明(异地就医人员需提供此证明)。 【办理程序】 1(生育保险参保职工将相关结算单据及证明材料报送所在单位,单位将符合报销政策的单据汇总后,按照相关规定向单位参保区县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费用; 2(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审核结算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核结算工作。 【办理结果】按单位需求提供《北京市生育保险手工报销医疗费用支付明细汇总单》、《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审批表》 【受理部门】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如需进一步核查,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医疗保险事务联系电话 【办公时间】每月1-20日(工作日) 附件: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医疗保险事务联系电话 北京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报销申报表 单位名称(公章): 社保登记号: 姓 名 性别 年龄 参保时间 年 月 日 身份证号码 手册号 S 就诊医院 妊娠起止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孕周 胎数 难产 医疗类别(门诊、住院应分别填写审批表) 门诊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报销单据数 住院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报销单据数 住院天数 总金额(元) 项目类别 金额(元) 拒付金额*(元) 拒付原因* 西药费 中药费 检查费 治疗费 化验费 材料费 其他费用 合计 备注* 产前 1周至12周末 1周至27周末 13周至27周末 检查 13周至分娩 28周至分娩 妊娠至分娩 付 分娩 自然分娩 人工干预分娩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 费住院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 其他: 项 人工流产 高危人工流产 中期引产 取环 放环 目计划 药物流产 高危药物流产 输精管结扎 输精管药物粘堵 * 生育 输卵管药物粘堵 输卵管结扎 其他: 单位经办人员: 电话: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表格中*项由医保经办审核人员填写,其他栏目由用人单位填写。 初审人: 复审人: 审批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注意事项: 1. 此表一式两份,医保中心和用人单位各留一份; 2. 申报医疗费用时,企业应当提交职工的《北京市生育服务证》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 婴儿出生、死亡或者流产证明、计划生育手术证明和收费凭证等; 3. 门诊费用发生时间为一期间(无论连续否),需记录最早就诊日期和最后就诊日期; 4. 门诊、住院分别填写审批表; 5. 计划生育付费项目可多选; 6. 中药费(中成药、中草药); 7. 检查费(常规检查、CT、核磁、B超、放射); 8. 治疗费(治疗费、输血费、输氧费、接生费、麻醉费等); 9. 其他费用(床位费、取暖费、陪床费、护理费、诊疗费和其他服务设施费用和无法分辨 的费用)。 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 址 联系电话 邮 编 名称 东城区 医疗保险事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 务 84038472 100007 号 管理中 心 西城区 医疗保险事 务 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 66206166 100054 管理中 心 朝阳区 医疗保险事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100025 务 85831816 院 管理中 心 海淀区 医疗保险事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 务 68940680 100195 管理中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区 心 丰台区 医疗保险事丰台区北京西站南路 务 63258151 100073 168号 管理中 心 除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区外,其他区备 注 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以社保中心为准或咨询12333。 北京市职工生育津贴申领 【事项名称】 申领生育津贴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2005]154号令); 【申请条件】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参保职工,因引流产或分娩情况休假的人员。 【办理材料】 1.《北京市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 2.《北京市外地来京人员生育服务联系单》(原件和复印件); 3.《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4.医学诊断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 5.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 7.《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 8.《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一式两份); 9.因特殊原因,需要携带的其它相关材料。 【办理地点】 社保经(代)办机构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5日(工作日) 【联系电话】 请查看《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办理流程】 1.本市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1、4、5、 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2.外埠户籍的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2、4、5、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分娩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3.参保职工因引流产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6、7到参保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引流产日期在2012年1月1日前的外埠户籍参保职工,还应携带办理材料3; 4.外籍或港澳台参保职工因分娩申领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应携带办理材料中的4、5、7到参保属地社保经(代)办机构办理申领生育津贴手续; 5.用人单位要求对已经领取生育津贴的参保职工进行信息或待遇变更的,应携带办理材料8,并按社保经(代)办机构的要求提供办理材料9; 6. 社保经(代)办机构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完成生育津贴核准手续。并录入生育津贴登记信息,打印《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待遇核准表》(一式两份)。一份送还用人单位,一份与其他材料的复印件存档备查; 7、申报材料不齐全或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况时,经办人员应出具《生育保险待遇材料告知书》,与其它申报材料一同返还用人单位,并告知其需要补正的材料或不予登记的理由。 【温馨提示】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申请材料复印件应使用A4纸居中复印,身份证复印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二代证)正反面复印件。 3、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4、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附件: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申领人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性别 配偶证件类别 ( )公民身份证( )港澳台证( )护照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终止妊娠生育/引、流配偶出生日期 前的怀孕 产日期 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 )正常产( )难产( )引、流产 产假终止原因 ( )正常到期( )退休( )死亡( )其他 是否为晚育 ( )是 ( )否 产假终止日期 申领晚育津贴人公民身申领晚育津贴人 份号码 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 申领人开户账号 --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 行号 -- 女方签字: 男方签字: 男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女方所在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日 申请单位联系电话 申请单位邮编 申请单位地址 填报日期: 年 月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日 填表说明: 1. 在( )中划?进行选择; 2. 在生育时采用产钳助产、胎吸、剖宫生育的,在生育类别中选难产; 3. 申领晚育奖励津贴的,应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并加盖所在单位的公章。如果一方无单位,应在所在单位(盖章)处注明本人无单位; 4.产假非正常到期的,应填写具体日期。 5.女性生育时超过24周岁且为初育的属于晚育、 6.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由经(代)办机构填写。 7.军人配偶应填写身份号码。 8.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申领生育津贴人员信息变更表 申领生育津贴次序号: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章): 公民身份号码 姓名 变更项目 变更前登记内容 变更后登记内容 配偶证件号码 配偶姓名 生育/引、流产日期 终止妊娠前的怀孕周数 本次生育胎儿数 生育类别 是否为晚育 产假终止日期 产假终止原因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公民身份号码 享受晚育奖励津贴人员姓名 申领人开户姓名 申领人开户账号 申领人开户银行名称 是否全额退款 ------- ( )是 ( )否 申请变更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社保经(代)办单位(章): 经办人: 日 复核人: 说明: 此表一式二份,单位、社保经(代)办机构各一份。 北京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联系表 序号 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永定门西街5号 100050 83172954 2 北京市东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27号 100007 84038437 3 北京市西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城区南菜园街51号 100054 83975687 4 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朝阳区十里堡北区18号院 100025 85828631 5 北京市丰台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北京市西客站南路168号 100073 63258855 6 北京市石景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石景山区杨庄路66号 100043 68870022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73号中关村人才发展中心南7 北京市海淀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100194 68940680 区 8 北京市门头沟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门头沟区中门寺大街16号人保大厦 102300 69836443 北京市房山区长红西路51号东侧房山区人力资源和社9 北京市房山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02488 89367034 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10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运河西大街113号 101100 81537043、81537046 11 北京市顺义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顺义区仓上街16号 101300 89445976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昌平东环路南段12 北京市昌平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102200 69746688 93号 13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号 102600 81296620、69236925 14 北京市怀柔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怀柔区开放路86号 101400 89687191 15 北京市平谷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平谷区新平东路3号 101200 89983166 16 北京市密云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密云县新西路32号甲 101500 89038043 登记:69143545征缴: 69145375 转续:69186730权益:17 北京市延庆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延庆县高塔街40号 102100 69141249 支付:69141474财务: 69144774 收缴:67805977支付: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甲5号隆盛大厦B座218 100176 67806297 中心 层 财务:67805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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