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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分录分析简析

2017-10-23 4页 doc 15KB 1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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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分录分析简析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分录分析简析 1.是本年盈利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当然,也包括你调增的招待费。 2.这是税法调整,跟你的会计账务没有关系,因此,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只调表不调账,那么下次报表的时候是按调整过的数继续填报还是按账面数填报,我觉得两个数不一致 如,09年亏损7000元,10年亏损1000元,但是现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招待费调增2000元,税务那边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调表之后的本年未分配利润为亏损6000元,和账面不附,求详解 如你所例: 申报的时候: 09年亏损7000,10年亏损1000...
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分录分析简析
弥补以前年度的会计分录分析简析 1.是本年盈利可以弥补前五年的亏损,当然,也包括你调增的招待费。 2.这是税法调整,跟你的会计账务没有关系,因此,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只调表不调账,那么下次报表的时候是按调整过的数继续填报还是按账面数填报,我觉得两个数不一致 如,09年亏损7000元,10年亏损1000元,但是现在的所得税纳税调整中招待费调增2000元,税务那边说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是调表之后的本年未分配利润为亏损6000元,和账面不附,求详解 如你所例: 申报的时候: 09年亏损7000,10年亏损1000,本年因招待费调增2000,则假设你的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表上无其他调整项目,应纳税所得额应为1000,则你可以弥补09年的亏损额为1000,则你本年应纳税额应为0.,你弥补了2009年的亏损额1000,那么你09年可弥补亏损应该为6000。 而你在账务处理的时候,你的本年未分配利润应为-(7000+1000)=-8000 因此,你的账务跟申报表肯定是不一样的,这也就是所谓的税会差异。 而税务告诉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税务上的处理,而不是会计。 而所谓的调表是根据你的财务报表,调整年度申报表,而你的财务报表是不需要动的。 明白了吧,明白了记得追加些分数,打字很辛苦的。。。 1、本年每季度终了后15日前,按会计利润计算并进行预缴所得税,年度终了5个月内,即次年的5/31前进行汇算缴 2、以前年度发生的亏损,可用采用一些方法补亏。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金弥补。 以税前利润或税后利润弥补亏损,均不需要进行专门的账务处理,只要将企业实现的税后利润自“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贷方,其贷方发生额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借方余额自然抵补;所不同的是以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亏损的数额,则不能在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抵减。 例1:某企业2008年发生亏损100万元,在年度终了时,企业应当结转本年发生的亏损。则处理为: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 贷:本年利润 100 例2:假设该企业2009年至2013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10万元,根据,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该企业在2009年至2013年均可在税前进行亏损弥补,在每年终了时,则处理为: 借:本年利润 1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 例3:该企业2013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账户期末余额为借方余 额50万元,即还有50万元亏损未进行弥补。假设该企业2014年实现税前利润8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该企业只能用税后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没有其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8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20 (80×25%)万元,则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20 同时, 借:本年利润 20 贷:所得税费用 20 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5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 该企业2014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10(,50+80-20)万元。当企业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企业在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时,就应编制专门的会计处理分录。 例4:假设该企业2009年至2012年每年实现税前利润20万元,根据制度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五年内用税前利润进行弥补。2013年实现税前利润40万元,该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率为25%,企业没有其 他纳税调整事项,其应纳税所得额为40万元,当年应缴纳的所得税为5((40-20)×25%)万元,则处理为: 借:所得税费用 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 同时, 借:本年利润 5 贷:所得税费用 5 结转本年利润,弥补以前年度未弥补的亏损: 借:本年利润 2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 该企业2013年“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期末余额为贷方余额15(,-100+20*4+40-5)万元。 例5:假设某公司2015年期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的余额为借方余额500万元,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用盈余公积金弥补亏损,此时应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盈余公积补亏5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借: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5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500 3、如果用税前利润补亏后,没有利润,那么多交的所得税,可以往下年度抵减,也可申请退还,如果用 税前利润补亏后,仍有利润,应计算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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