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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2017-10-21 4页 doc 41KB 4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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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一)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熟悉)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3.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可充抵...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2012年证券从业《证券交易》辅导之保证金及担保物管理 (一)有价证券充抵保证金的计算(熟悉) 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1.上证180指数成分股股票及深证100指数成分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 2.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3. 4.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沪、深交易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范围和折算率如图所示: 上交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70% A股 非上证18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 0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基金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国债 不超过95% 债券 其他上市债券 不超过80% 权证 权证 0 深交所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和折算率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品种 折算率 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70% A股 非深证100指数成分股 不超过65% 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 0 基金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不超过90% 其他上市基金 不超过80% 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和折算率。 证券公司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交易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 证券公司可以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的各类证券确定不同的折算率,但证券公司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交易所规定的。 (二)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计算(熟悉) 客户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50%. (三)保证金可用余额及计算(熟悉) 客户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时所使用的保证金不得超过其保证金可用余额。 保证金可用余额是指客户用于充抵保证金的现金、证券市值及融资融券交易产生的浮盈经折算后形成的保证金总额,减去客户未了结融资融券交易已占用保证金和相关利息、费用的余额。 当融资买入证券市值低于融资买入金额或融券卖出证券市值高于融券卖出金额时,折算率按100%计算。 (四)客户担保物的监控(熟悉) 证券公司向客户收取的保证金以及客户融资买入的全部证券和融券卖出所得全部资金,整体作为客户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债务的担保物。 证券公司应当对客户提交的担保物进行整体监控,并计算其维持担保比例。维持担保比例是指客户担保物与其融资融券债务之间的比例,计算公式为: 客户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30%.当该比例低于130%时,证券公司应当通知客户在约定的期限内追加担保物。该期限不得超过2个交易日。客户追加担保物后的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150%. 维持担保比例超过300%时,客户可以提取保证金可用余额中的现金或充抵保证金的有价证券,但提取后维持担保比例不得低于300%.交易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交易所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并向市场公布。证券公司公布的融资保证金比例、融券保证金比例及维持担保比例,不得超出交易所规定的标准。证券公司应按照不同标的证券的折算率相应地确定其保证金比例。 客户不得将已设定担保或其他第三方权利及被采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的证券提交为担保物,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借出此类证券。 除下列情况外,任何人不得动用证券公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内的证券和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资金账户内的资金: 1.为客户进行融资融券交易的结算。 2.收取客户应当归还的资金、证券。 3.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利息、费用、税款。 4.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与客户的约定处分担保物。 5.收取客户应当支付的违约金。 6.客户提取还本付息、支付税费及违约金后的剩余证券和资金。 7.法律、行政法规和证监会《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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