铝合金门窗委托加工合同
甲方:四川盛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甲方现将铝合金门窗工程承包给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条款以供双方共同履行。
一、工程名称: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外装饰工程
二、工程地点:高新区锦业路
三、承包方式:包加工,保质量,包辅材
四、承包内容:根据甲方下发的加工订单加工,所有铝合金门窗制作过程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铝型材、以及五金件由甲方提供)。
五、工程量计算方式:按实际加工铝合金外框尺寸进行工程量计算。
六、数量、单价及加工要求:
加工内容主要包括玻璃幕墙开启扇以及开启框。以及部分铝合金门窗,加工面积暂定1000平米,具体面积以最终下单加工面积结算。
加工费:每平米30元(含辅材,以及开启扇的开孔)
合同总价:暂定为30000元(叁万元整)
幕墙开启框以及铝合金门窗:由乙方加工完成后直接送至甲方工地。(运费由甲方承担)
幕墙开启扇:乙方加工完成后,负责联系车辆送到甲方指定的玻璃厂进行玻璃粘接。开启扇五金件由乙方在加工时必须安装到位,执手除外。(运费由甲方承担)
七、质量要求以及材料供应: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铝合金门窗加工图纸进行加工。铝门窗框加工其水平度,垂直度,对角度,扭曲度,必须符合
。
2、在加工过程中,甲方负责提供加工所需要的主要型材以及五金件,甲方所提供的材料铝材最晚与2015年11月10日前送达乙方加工厂,五金件最晚
与2015年11月15日前送到乙方加工厂,所有加工材料到乙方加工厂后经甲乙
双方共同清点后签字确认,交由乙方负责保管,材料丢失以及损坏由乙方负责。因加工质量达不到要求所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八、付款方式:
甲方在乙方最后一批门窗加工完成后一次性支付全部加工费。具体金额按照
结算面积为准。
九、工期:自 2015 年 11 月 10 日开工,至 2015 年 11 月 30 日竣工,遇到人力不可抗拒之原因则应顺延工期。
十、一方违反合同条款而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应当主动予以赔偿。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原则解决。本同一式贰份,双
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