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股收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以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
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
的一般规定》,为规范事务所审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
及拟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特制定本
指引。
(一)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P?E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E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二)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P/(E0 + NP?2 + Ei×Mi?M0 - Ej×Mj?M0?Ek×Mk?M0)
其中:P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
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
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例1:ABC公司2005年12月31日股本为1,0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净资产3000万元,2006年实现净利润500万元。2006年6月30日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及资本公积金转增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送红股1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同时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2股。2006年8月31日以每股5元的价格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00万股。截至2006年12月31日,ABC公司总股本为1600万股,净资产为4,800万元。
ABC公司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1
500/(3,000+500/2+5*300*4/12-1,000*2/10*6/12)=13.70%
(三) 编制合并报表
1.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金额;
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少数股东损益后
的合并净利润为基础,扣除母公司非经常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各子公司非经常
性损益(应考虑所得税影响)中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所占份额;
3.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末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金额。
例2:沿用例1,ABC公司持有其子公司甲公司60%的股权,甲公司本期利润总额300万元,其中含营业外支出50万元,所得税率为30%,两家公司无其他非经常性损益。
ABC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为:
[500-(-50)*(1-30%)*60%]/4800=10.85%
ABC公司本期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
[500-(-50)*(1-30%)*60%]/(3,000+500/2+5*300*4/12-1,000*2/10*6/12)=14.27%
(一)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P?S
S= S0 + S1 + Si×Mi?M0 - 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
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
数。
如例2,ABC公司基本每股收益为:
500/(1,000+1,000*0.1+1000*0.2+300*4/12)=0.3571
ABC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为:
[500-(-50)*(1-30%)*60%]/(1,000+1,000*0.1+1,000*0.2+300*4/12)=0.3721
2
(二) 稀释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是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假设企业所有发行在外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
均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以及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加权平均数计算而得的每股收益。
潜在普通股,指赋予其持有者在报告期或以后期间享有取得普通股权利的一种金融工
具或其他
,主要包括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股份期权等。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
通股将减少每股收益或增加每股亏损的,称为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
公司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应当分别调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报告期净利润和发
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并据以计算稀释每股收益。
计算稀释的每股收益时,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应当根据下列事项进行调整:(1)当期已作为费用确认的具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的利息;(2)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转换时将产生的收益或费用。而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应为计算基本每股收
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与假定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转换为已发行普通股而增加的普
通股股数的加权平均数之和。
以前期间发行的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在当期期初转换为普通股;当期发行
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假设发行日转换为普通股;当期被注销或终止的稀释性潜在普
通股,应当按照当期发行在外的时间加权平均计入稀释每股收益;当期被转换或行权的稀
释性潜在普通股,应当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从转换日(或
行权日)应当将其计入计算基本每股收益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 存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情况下的稀释每股收益
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为普通股,从而一方面增加了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另一方面节约了公司债券的利息费用,增加了归属于普通股股东
的当期净利润。用增加的净利润处以增加的普通股股数,得出的增量每股收益如果小于原
每股收益,则说明该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应当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以基本每股收益为基础,分子增加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已确认
为费用的利息的税后影响额,分母增加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从当期期初至转换日(或行权
日)转换为普通股的股数加权平均数。
例3:ABC公司2007年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5,500万元,期初期末股本均为10,000万股。2007年1月1日,按面值发行40,000万元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票面固定年利率2%,每年12月31日付息。债券到期后可转换为公司股
3
票,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债券利息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所得税率
为33%。
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
率。则20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基本每股收益=25,500/10,000=2.55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40,000*2%*(1-33%)=536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40,000/10=4,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536/4,000=0.134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25,500+536)/(10,000+4,000)=1.86元
例4:沿用例3,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类似债券的市场利率为3%。公司在对该批可转换公司债券出示确认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有关规定
将负债和权益成份进行了分拆。则2007年度稀释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每年支付利息 = 40,000*2%=800万元
23负债成份公允价值 = 800/(1+3%)+800/(1+3)+40,800/(1+3%)=38,868.56万元
权益成份公允价值 = 40,000-38,868.56=1131.44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 = 38,868.56*3%*(1-33%)=781.26万元
假设转换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 40,000/10=4,000万股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781.26/4,000 = 0.20元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小于基本每股收益,因此可转换公司债券具有稀释作用
稀释每股收益 =(25,500+781.26)/(10,000+4,000)= 1.88元
2. 存在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情况下的稀释每股收益
对于盈利企业,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价格低于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时,
具有稀释性,而对于亏损企业则为反稀释作用。对于稀释性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计算稀
释每股收益时,一般无需调整分子归属于普通股的净利润,只需要调整增加分母普通股加
权平均数。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调整步骤如下:
(1) 假设这些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在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已经行权,计算按约
定行权价格发行普通股将取得的股款金额。
(2) 假设按照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发行股票,计算需发行多少普通股能够带
来上述相同的股款金额。
4
(3) 比较行使股份期权、认股权证将发行的普通股股数与按照平均市场价格发行
的普通股股数,差额部分相当于无对价发行的普通股,作为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的净增加
额。
(4) 将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乘以其假设发行在外的时间权数,以此作为增加的普
通股加权平均数。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假设股份期权、认股权证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M1-P1/P0
M1为假设认股权证和股份期权等的行权增加的普通股股数,P1为行权每股认购价格,P0为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
普通股平均每股市场价格的计算,理论上应当包括普通股每次交易的价格,但实务操
作中通常对每周或每月具有代表性的股票交易价格进行简单算术平均即可。股票价格比较
平稳的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的收盘价作为代表性价格;股票价格波动较大的
情况下,可以采用每周或每月股票最高价与最低价的平均值作为代表性价格。无论采用何
种方法计算平均市场价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原计算方法不
再适用。当期发行认股权证或股份期权的,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应当自认股权证或股份期
权发行日起计算。
例5:2007年ABC公司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20万元,发行在外加权平均普通股股数为500,000股,每股普通股平均市价为20元,2006年10月15日发行普通股期权100,000股,行权价格为15元,行权期为2005年9月。2007年6月8日发行认股权证50,000股,行权价格为16元,行权期为2008年6月。
基本每股收益=1200000/(500000+100000*3/12)=2.29元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100,000-100,000*15?20*9/12+50,000-
50000*16/20*6/12=23,750股
稀释的每股收益 = 1,200,000?(525,000+23,750)=2.19元
3. 存在多项潜在普通股情况下的稀释每股收益
存在多项潜在普通股情况下,应当按照各潜在普通股的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计算稀释每股收益的步骤如下:
(1) 列出企业发行在外的各潜在普通股。
(2) 假设各潜在普通股已于当期期初(或发行日)即已转换为普通股,确定其对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当期净利润的影响金额。
5
(3) 确定各潜在普通股架设转换后将增加的普通股股数。
(4) 计算各潜在普通股的增量每股收益,判断其稀释性。
(5) 按照潜在普通股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将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分别计入
稀释每股收益中。最后得出的最小每股收益金额即为稀释每股收益。
例6:ABC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750万元,年初、年末发行在外普通股均为12,500万股。年初已发行在外的潜在普通股有:(1)认股权证4,800万份,行权日为2008年6月1日,每份认股权证在行权日以8元的价格认购1股公司新发股票。(2)安面值发行的五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5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2.6%,转股价格为每股12.5元。(3)按面值发行的三年期可转换公司债券100,000万元,票面年利率1.4%,转股价格为每股10元。当期普通股平均市场价格为12元,年度内没有认股权
证被行权,也没有可转换公司债券被转换或赎回,所得税率为33%。假设不考虑可转换公
司债券在负债和权益成份的分拆,且债券票面利率等于实际利率。
2007年度每股收益计算如下:
(1) 基本每股收益 = 3,750/12,500 = 0.3元
(2) 假设潜在普通股转换为普通股,计算增量每股收益并按稀释程度排序
净利润增加 股数增加 增量股的每股收益 稀释程度 认股权证 - 1,600? - 1 2.6%债券 871? 4,000? 0.22 3 1.4%债券 938? 10,000? 0.09 2
? 4,800-4,800*8/12 = 1600万股
? 5,000*2.6%*(1-33%) = 871万元
? 50,000/12.5 = 4000万股
? 100,000*1.4%*(1-33%) = 938万元
? 100,000/10 = 10,000万股
6
(3) 分步计入稀释每股收益
净利润 股数 每股收益 稀释性 基本每股收益 3,750 12,500 0.3 认股权证 0 1,600 小计 3,750 14,100 0.27 稀释 1.4%债券 938 10,000 小计 4,688 24,100 0.19 稀释 2.6%债券 871 4,000 小计 5,559 28,100 0.2 反稀释
因此,稀释每股收益为0.18元。
4. 当期发生配股情况下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
企业当期发生配股的情况下,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配股中包含的送股因素,
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公式如下:
本年度基本 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 = 每股收益 行权前发行在 调整 行权前普通股发行 行权后发行在外 * * + 外普通股股数 系数 在外的时间权数 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 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 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调整系数
行权前每股公允价值 调整系数 =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每股理论 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 = 除权价格 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存在非流通股的企业可以采用简化的计算方法,不考虑配股中内含的送股因素,而将
配股视为发行新股处理。
例7:ABC公式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全部为流通股,2006年1月1日发行在外的普通股为10,000万股,当年股本未发生变化,2007年以2006年末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配3股,配股价为3元,股权登记日为2007年6月30日(股票收盘价为8元),2007年12月31日总股本为13,000股。2006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3,000万元,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000万元。
7
ABC公司2007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8*10,000+3*3/10*10,000)/ (10,000+3/10*10,000) = 6.85元
调整系数=8/6.85=1.1679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4000/(10,000*1.1679*6/12+10,000+3/10*10,000) = 0.21元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3000/10,000/1.1679 = 0.26元
5. 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潜在普通股对母公司合并会计报表稀释每股收
益的影响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时,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
者稀释每股收益也要做相应调整。
例8:ABC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48,000万元(不包括对子公司甲公司的投资收益),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40,000万股,持有甲公司80%的普通股股权。甲公司20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1,600万元,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为9,000万股,该普通股当年平均市场价格为8元。年初,甲公司对外发行
600万份可用于购买其普通股的认股权证,行权价格为4元,ABC公司持有其中的12万份认股权证,当年无认股权证行权。假设两公司之间无内部交易,ABC公司取得甲公司投资时,甲公司各项可辨认资产等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一致。
2007年度ABC公司每股收益计算过程如下:
(1) 子公司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21,600/9,000 = 2.4元
稀释每股收益: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600-600*4/8 = 30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21,600/(9,000+300) = 2.32元
(2) 合并每股收益
基本每股收益:
包括在合并基本每股收益计算中的子公司净利润部分 =2.4*9,000*80% = 17,280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48,000+17,280)/40,000 = 1.63元
8
稀释每股收益: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 2.32*9,000*80% =16,704万元
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 =2.32*300*12/600 =13.92万元
稀释每股收益 =(48,000+16,704+13.92)/40,000 = 1.62元
(一) 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二) 在补充资料中披露计算结果
报告期利润 净资产收益率 每股收益
全面摊薄 加权平均 基本每股收益 稀释每股收益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后归属于公司普通
股股东的净利润
(三) 在具体报表项目注释中披露计算过程
(1)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过程:
营业利润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非经常性损益
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末净资产
5=1/4
6=3/4
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期初净资产
8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资产
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新增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10 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资产
1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减少净资产下一月份起至报
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9
12 报告期月份数
13=7+1*1/2+8*9/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加权平均数
-10*11/12
14=1/13
15=3/13
(2)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过程:
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非经常性损益
3=1-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4 期初股份总数
5 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
6 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
7 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8 报告期因回购或缩股等减少股份数
9 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10 报告期月份数
11=4+5+6*7/10 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8*9/10
12=1?12
13=3?12
14 已确认为费用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利息
15 所得税率
16 转换费用
17 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股权证、期权行权增加股份数
18=[1+14×(1-15)
-16]?(11+17)
19=[2+14×(1-15)
-16]?(11+17)
注: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时间权数通常按天数计算,在
不影响计算结果合理性的前提下,也可以按月数计算;根据《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
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07年修订)》,时间权数按月数计算;本指引以月数计算。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时间权数按月计算时,如上半月股
本或净资产发生变化,当月应当计权;而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应当从股本或净资产发生变化的次月开始计权,本指
引以股本或净资产发生变化次月开始计权为准。
(四) 比较数据
10
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因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而增加
或因并股而减少,但不影响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应当按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比较会计
报表期间的每股收益。
(五) 追述调整的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
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六) 期后事项的处理
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
发生变化的,应当以调整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同时在附注中披露发
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股数发生变化的情况。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