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理事会章程
一、总则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
》中关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指导精神,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
》,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规范教育信息化行业应用,展示各地教育信息化成就,促进教育信息化经验、技术交流,推广优秀教育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促进各地的网络建设和实际应用,提高各级各类教育机构培养学生的效率和质量,密切教育信息化建设领域各有关单位的横向联系,汇集一批具有较强实力和特色的信息化企业及《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贯彻实施得比较好的教育机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高教育信息化实施的效果,推进教育信息化的跨越式发展,特成立教育信息化理事会。
二、宗旨
理事会的宗旨:代表和维护理事单位的权益,加强教育信息化管理机构、科研教学单位与企业之间的纵向沟通与横向交流;推动教育信息化建设快速健康发展;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三、任务
(一)研究教育信息化理论与实践及其发展趋势,推动我国教育信息化进程;举办教育信息化学术会议和专题研讨会、
会、座谈会;总结、交流调查研究成果和经验。
(二)贯彻落实教育部《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关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程的指导精神,贯彻实施《教育管理信息化标准》。
(三)编辑出版《教育信息化》杂志,宣传教育信息化,为加快教育现代化进程服务;发表教育信息化优秀成果和学术论文,传播国内外教育信息化信息;反映理事会和会员单位的工作动态;密切理事会与业务主管部门和会员之间的联系。
(四)加强理事单位与教育部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协助理事单位争取教育部相关部门关于教育信息化方面的科研课题和项目。
(五)与海内外有关社团和其他与教育信息化相关组织建立业务联系,开展考察、洽谈、访问活动。
四、组织机构和组织原则
(一)申请加入理事会的单位会员必须是从事教育事业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个人会员必须是从事教育信息化研究、教学、实务和管理工作,并具有一定的影响、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人员。
(二)理事会设名誉理事长、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和理事,由教育信息化杂志社负责理事会的日常工作。名誉理事长由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原教育部副部长)周远清同志担任,理事长由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主任咸立亭同志担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分管教育信息化的领导出任理事会副理事长。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由理事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教育信息化杂志社领导兼任。
(三)理事会单位会员,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加入理事会本着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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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理事会的单位填写教育信息化理事会理事登记表,经理事会确认后成为正式会员,并由理事会颁发理事聘书。如届满不提出变更或退会,视为自动连任。
(五)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总结研究理事会的工作,听取秘书长的工作报告及各会员单位的建议和要求,对教育信息化理事会工作的战略定位和发展提出指导性
。建立理事年会制,全体会员免收会务费,每年举办多次教育信息化论坛,举办教育信息化软硬件产品评测及应用研讨。
五、权利和义务
1、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和进行监督,参加理事会组织的各种活动,获得理事会
服务的优先权。
2、在教育部教育信息化网站“在线杂志”栏目上刊登理事单位名称及会员单位标志,免
费为理事单位建立网页连接。
3、在《教育信息化》杂志上开辟“理事传真”专栏,跟踪报道会员单位情况。
4、根据理事单位在教育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归纳整理相关信息报送教
育部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依据。
5、协助理事单位争取教育部相关部门关于教育信息化方面的科研课题和项目。
6、优惠享受理事会组织开发的信息资源、软件和资料,优先得到理事会组织的技术培训
和咨询服务。
7、向理事单位颁发铜质挂牌,向理事代表颁发证书。
8、《教育信息化》杂志优先刊登理事单位推荐的关于“教育信息化”的学术论文及教育
信息化解决方案。
9、在每届任期内参加理事会年会免收会务费,优先参加教育部组织的与教育信息化相关
的活动,优先参加由教育部组织的国内外关于教育信息化的访问、参观和考察活动。
10、推荐有专长和有影响的理事会副理事长和常务理事参与教育部教育信息化软硬件
产品评测,参与相关标准的制定。
11、每期向理事单位赠送1套《教育信息化》杂志(上、下月刊)。
12、对《教育信息化》杂志的办刊提出改进意见和办法。
13、完成理事会交办的工作,协助理事会举办有关活动。
14、向理事会反映情况,提供研究成果,工作经验和有关资料。
15、当入会登记事项发生变动时,及时向理事会通报。
16、理事单位按时交纳会费,800元/年。
教育信息化理事会秘书处
2005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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