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关系
第一章 民事法律关系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
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社会关系为民事法律
调整时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
民事法律关系的四个特点:
一、 民事法律关系是一种人与人间的关系,
二、 民事法律关系是符合民法调整的对象而被其调整时的社会关系,
三、 民事法律关系是以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为内容~并用强制力保证其实现,
四、 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的地位平等。
第二节 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一、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权利与承担义务的当事人。
,一, 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权利能力和权利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为其实现权益。具有权利能力的主体要实际取得权利~还必须参加一定的民事法律关系。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能够以自己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从而使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资格。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首先需要有权利能力~但是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都有行为能力。
,二,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行为能力。
1.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公民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公民的死亡~在法律上区分为两类: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
2.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以自己的行为依法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所有的公民都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不是任何公民都有民事行为能力。公民达到一定年龄~能够对自己的行为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具有认识能力和判断能力~才具有行为能力。
,三, 法人的基本特征和意义。
1.法人的基本特征。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法人的本质是法律对一定的社会组织赋予法律上的人格。
法人应具备以下四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独立的财产或者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我国确立法人
的意义。
,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人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经济活动~享有及承担民事法律关系的权利、义务资格。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与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区别:权利能力的产生与消灭不同,权利能力的限制不同,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
2.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以自己的意思进行经济活动~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不能超出它的民事权利能力允许的范围。
,五, 企业法人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法人的变更~是指其改变名称、分立、合并、迁移、转产、停产或者其他重大改变。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原企业法人的权利义务应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企业法人的终止~是指从法律上终止法人的资格。
企业法人解散或被撤销~应当成立清算组织~进行清算。清算时如果资不抵债~全民所有制企业以国家授予它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则以企业所有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
二、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标的,。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行为和智力成果。
物~是指人类能够控制和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物质。
行为~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为了行使民事权利或履行民事义务而进行的活动。
智力成果~是指人的脑力劳动的成果。
三、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
,一, 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是指民事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民事权益~表现为享有权利的人有权作出一定的行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应的行为,履行义务,~在必要时可请求有关国家机关,法院、行政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实现其权益。
民事权利可分为以下六类:
1、 财产权与人身权。
财产权是一种具有物质财富的内容或直接和经济利益相联系的权利。
人身权是一种与人身不可分离而又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人身权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格权是指在法律上享有民事主体资格所具有的权利。
论述题
1.试述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的不同
答:,1,权利能力是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独立的活动去实际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资格。
,2,具有行为能力的人首先需要有权利能力~权利能力是行为能力的前提。
,3,有权利能力的人不一定有行为能力~有行为能力的人必定有权利能力。
2.试述权利能力与权利的区别。
答:,1,权利是指法律赋予人们享有的某种权益~权利能力是一种作为民事法律关系主体的资格。
,2,权利能力是取得权利的前提~有权利能力不一定享有权利~而享有权利必定有权利能力。
,3,权利是一种现实性~是民事主体享有的一种实际利益~权利能力是一种可能性~是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第十二章 民事法律行为
重点、难点
第一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
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一、 当事人为了取得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而进行的行
为,
二、 意思表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特征,
三、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是合法行为。
第二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一、 双方、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和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必须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的法律行为。
多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在法律关系中有三人、四人、五人或更多的人。
单方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仅依当事人一方的活动即可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 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
无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为了对方的利益~履行某项义务时~并不要求对方承担对等的义务。
有偿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双方当事人在为对方履行某项义务时~有权要求对方为自己承担相对的义务。
三、 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和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
有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原因的存在或合法为有效条件的行为。
无因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不以原因的存在或合法为有效条件的行为。
四、 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和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
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要履行一定方式才能成立的法律行为。
不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成立这种法律行为不要任何形式。
五、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和附属的民事法律行为。
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有独立实质内容的法律行为。
附属的民事法律行为~是指补充独立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
六、 物权民事法律行为和债权民事法律行为。
物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取得、丧失或变动物的权利的法律行为。
债权民事法律行为~是指以债权债务发生为内容的法律行为。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通过某种方式把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反映出来~才能成立。
一、 口头形式。用口头谈话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二、 书面形式。用写成书面文件的方式进行意思表示,
三、 推定行为。当事人用语言文字以外的有目的、有法律意义的积极活动来表达他的意志,
四、 默示。当事人没有进行任何积极行为~而以沉默表示自己的意志。默示不能作任意扩大的理解。
第四节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与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一、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附条件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不确定实现的事
实的发生与否限制其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或存续的意思
表示。
,一,停止条件 这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等事实实现时效力始行发生的条件。在事实实现前~即条件成就前~法律行为的效力不发生。
,二,解除条件 这是指限制法律行为效力的存续~等事实实现时效力即行终止的条件。
,三,肯定条件 这是把某一事实的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四,否定条件 这是指以某一事实不发生作为条件的成就。
条件必须符合以下五个要求:
1.条件必须是进行法律行为时尚未发生的事实。
2.附条件的事实可能出现~也可能不出现~当事人对此是无法预知的。
3.条件必须是当事人双方协议选定~而不是法律规定的。
4.附停止条件的法律行为~条件不能违法。
5.当事人不得为了自己的利益恶意地促成或阻碍条件的成就。恶意促成条件成就的,应该当作条件没有成就,恶意阻碍条件成就的~应当当作条件已成就。
二、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附期限的法律行为~是指当事人以将来确定发生的事实~限制其法律行为效力的发生或存续的意思表示。
,一, 始期与终期。
始期是使法律行为的效力发生的期限,
终期是使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
,二, 确定期限与不确定期限。
确定期限~是指将来事实的发生及发生的时期都已确定,不确定期限~是指事实的发生虽已确定~但其发生的时期不确定。
,三, 法定期限与约定期限。
法定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期限,
约定期限~是指由当事人的意思而附加的期限。
期限具体是指期日与期间。期日是指不可分的时间,期间是指有一期日至另一期日经过的时间。
第五节 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
民事行为的内容和形式都符合法律规定的~是有法律效力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
民事行为有法律效力~必须具备四个条件: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 当事人所为的民事法律行为~应与其真实意志想符合,
以下情况进行的民事行为无效:,1,欺诈的民事行为,,2,胁迫的民事行为,,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三、 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四、 不得破坏国家经济计划~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第六节 可以变更或撤销的民事行为
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有瑕疵~不符合其真实意志的民事行为~是可以变更或者撤销的。这种民事行为在没有被变更或者撤销前~仍具有法律效力。
一、 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的民事行为,
二、 显失公平的民事行为。
第七节 无效或撤销的民事行为的财产后果
双方都无过错~适用双方返还的原则
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无过错~适用单方返还的原则~即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把非法所得的财物退还受损害一方~并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双方都有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恶意串通~实施民事行为损害国家的、集体的或者第三人的利益的应当追缴双方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集体所有或者返还第三人。
论述题
1、 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行为和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效力有何区别,
答:,1,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撤销与否~由有撤销权人的意思决定~它是一种单方法律行为,效力未定行为~必
须经法定代理人承认、拒绝承认或相对人的催告或撤回~才能确定它的效力,无效的民事行为~无须任何人主张~当然不发生法律上的效力~任何人可以主张为无效~也可以对任何人主张无效。
,2,可以撤销的民事行为~为撤销前仍有效~经撤销后~才看作自始无效,效力未定行为~既非无效~也不是有效,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也可以说是绝对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