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江西商会XXX办事处工作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办事处系河北省江西商会分支机构并接受其领导,执行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
第三条办事处由在XX市区域内从事商贸活动的生产企业和个体经营的江西籍人员组成,经注册登记具有合法性的社团分支机构。
第四条按照商会《章程》和办事处《工作条例》,坚持自愿入会、自选领导、自我管理、自筹经费、自我协调发展的方针。
第五条办事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第六条办事处地址:
第二章工作任务
第七条大力发展会员,不断充实和壮大会员队伍。
第八条定期组织会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教育和引导会员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不断提高依法依规经营的意识。第九条依法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及时了解、宣传冀、赣两地经济建设发展新动态、新经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和技术交流与合作。
第十一条适时组织开展考察、联谊、经验交流等活动,开阔视野,增进友谊,优势互补,促进合作与发展。
第十二条加强与商会的联系,按照商会《章程》和工作任务,结合办事处实际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第三章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第十三条凡自愿申请入会的企业和个人,均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十四条对商会、办事处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第十五条对办事处经费使用管理的监督知情权;
第十六条入会自愿、退会自由权;
第十七条参加商会或办事处举办的活动权以及服务的优先权;
第十八条有获得商会、办事处提供有关项目、信息的权利以及在商会刊物上发表文章的权利。
二义务:
第十九条遵守商会章程,执行商会(办事处)决议;
第二十条维护商会(办事处)合法权益和声誉,完成办事处交办的各项工作;第二十一条按时缴纳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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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向商会(办事处)提供有关信息,通报相关情况。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办事处设主任1人,常务副主任人,副主任人,理事人;
监事会3人以上的设主席1人,监事人,不足3人的只设监事会
主席1人;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人),内设办公室,配备工作人
员人。
第二十四条在商会领导下,办事处实行会员(代表)大会制。在大会闭会期间,主任负责全面工作,常务副主任、副主任协助主任开展工作。日常
工作由秘书长负责组织协调处理。
第二十五条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理事会理事、监事会监事。主任、常务副主任、副主任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监事会3人以上(3人)的主
席、副主席由监事会选举产生;不设监事会的主席、副主席在会员
代表大会上直接选举产生,任期三年,可连选连任。
第二十六条办事处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主任办公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办事处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负责办事处的全面工作。
第二十七条办事处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并做好办事处的日常工作;
二、组织落实办事处
、总结等文稿的起草审核工作;
三、对办事处工作人员提出聘用、考核意见及资产的管理;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第五章经费来源及管理使用
第二十八条企业单位和会员个人交纳的会费;
第二十九条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捐赠;
第三十条政府资助;;
第三十一条利息;
第三十二条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会费收缴由办事处代收代管,财务人员统一入账,会费支出统一使用商会税务收据,并按季上报商会财务报表;
第三十四条办事处主任按商会副会长缴费
减半上交商会,由商会统一管理使用;
第三十五条经费使用严格按财务
进行审核、审批,对重大投资或合作项目的签约及经费支出,必须报请商会审核同意;
第六章条例的修改、终止程序
第三十六条此条例的修改需经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河北省江西商会批准方可生效
第三十七条本条例的终止按河北省江西商会《章程》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