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表格.doc
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名 称
名称预先核准文号/
注册号/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住 所 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
(路/社区) 号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盟/自治州) 县(自治生产经营地 县/旗/自治旗/市/区) 乡(民族乡/镇/街道) 村
(路/社区) 号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设立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董事长 ?执行董事 ?经理 姓 名
注册资本 万元 公司类型 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 ?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填写)
经营范围
____个 经营期限 ? 年 ? 长期 申请执照副本数量
?变更
变更项目 原登记内容 申请变更登记内容
?备案
注册号/统一 名 称 社会信用代码 分公司
?增设?注销
登记机关 登记日期
成 员
清算组
负 责 人 联系电话
其 他 ?董事 ?监事 ?经理 ?章程 ?章程修正案 ?财务负责人 ?联络员
?申请人声明
本公司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
》相关规定申请登记、备案,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清算组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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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
法定代表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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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2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姓名 职务 执行董事兼经理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监事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姓名 职务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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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3
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
股东(发起人)证件 出资认缴出资额 出资证件号码 出资时间 名称或姓名 类型 方式 (万元) 比例
身份证 货币 2030-12-31
身份证 货币 203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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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4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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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5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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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决议
(不设董事会)
限公司于2016年 月 日在 召开首次股东大会,并于15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股东 名,实到股东 名,代表100%的表决权,会议由 召集和主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
一、会议议
:
1、选举公司执行董事和监事,聘任公司经理;
2、讨论通过公司章程。
二、股东会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作出决议如下:
1、选举 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2、选举 为公司执行董事;
3、选举 为公司监事;
4、聘任 为公司经理;
5、通过 有限公司章程。
三、到会股东表决结果:赞成100%,反对的为0,弃权的为0。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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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
第二条 公司住所: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 万元。
第四章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
第五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认缴出资额、出资时限 第六条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方式 认缴出资额 认缴出资时间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
货币 2030-12-31
货币 2030-12-31
第六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七条 公司股东会由公司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及投资
;
2、选举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 3、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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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聘任或解聘公司经理。
第八条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第九条 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第十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一个季度召开一次。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执行董事、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
如集股东会会议
的,由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不召集
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
第十二条 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
公司分立、合并、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
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对公司股东会负责,由股东会
议选举产生。执行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四条 执行董事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股东会会议,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3、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
5、制订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提名公司经理人选,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
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
。
第十五条 公司设经理,由股东会聘任或解聘,经理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以
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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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公司设监事一名,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监事对股东会负责,监
事任期每届为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返法
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出罢免的建议;
3、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在执行董事不履行本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
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
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
6、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
起诉讼;
第十七条 公司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七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十八条 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三年,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
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20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一式五份,股东各自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送登记
机关备案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 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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