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顾问
甲 方,
身份证,
乙 方,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甲方聘请乙方作投资顾问,乙方为甲方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协助甲方处理投资事务,包括并不限于,
,1,为甲方的投资事宜提供咨询和建议,
,2,为甲方推荐投资产品,
,3,应甲方要求,讲授投资知识,解答甲方有关投资问
。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协议签定期内,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终止协议。
第三条 服务费及支付
1、经双方协商,服务费为 元整,,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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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每月向乙方支付 ,至 年 月 日止。支付方式为, 。
第四条 甲方的责任
1、甲方应当全面客观和及时地向乙方提供与投资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
2、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交纳服务费,
3、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意见、建议、
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
1、乙方应当勤勉、尽责地完成甲方委托乙方的所有咨询顾问工作,
2、乙方对其获知的甲方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非由法律规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和第三方披露,
3、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与相关方进行接洽、磋商、谈判,并且进行全方位
、论证,撰写、修改、审查或签署相关文件,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全面、实际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均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方应对因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由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之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定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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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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