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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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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 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4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 7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 7 第二节 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个人信用卡 申请进件管理办法 二〇一〇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 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 4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 7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 7 第二节 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 12 第三节 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 16 第四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 17 第一节 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 17 第二节 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 18 第三节 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 19 第五章 分行预审件规定 ................................ 21 第六章 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 23 第七章 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 28 第八章 附则 ......................................... 32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行各级分支机构对个人信用卡申请进件的处理流程~有效防范申请环节的欺诈风险和操作风险~信用卡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文所称“推广机构”指我行各级分支机构。 第三条 本文所称“申请进件”指信用卡申请人在申请邮储信用卡时按照我行规定提交的申请资料~包括申请人填写的邮储银行信用卡申请表及附属证明资料。申请进件包括社会散客申请进件、员工申请进件、推荐申请进件、团办申请进件和邀请申请进件及其他风管委批核的进件类型。 第四条 本文所称“推广人员”指从事信用卡业务的宣传和营销~负责申请表的填写指导及附属证明资料回收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进件人员”指负责信用卡申请进件的收集、整理、递送工作的邮储银行工作人员。 第五条 本文所称“邮政系统员工”指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或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各级机构工作的人员。“推荐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五章“推荐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团办申请客户”指符合本办法第六章“团办申请进件规定”的客户。邀请进件客户是指通过我行邀请式销售进件的客户。“社会散客”指除“邮政系统员工”、“推荐申请客户”、“邀请进件客户”、“团办申 请客户”外的申请人。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推广人员禁止向以下禁推人群推广信用卡: 一、 失业人员、无业人员。 二、 以临时工作作为唯一收入来源的人员。 三、 清洁公司、搬家公司、家政公司、洗车厂的一线操作员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员及保安。 四、 与我行无往来关系的个体工商户。 五、 保险公司的保险营销员。 六、 各类企业工作不满一年的劳务工。 七、 非法职业。 八、 娱乐休闲业从业人员~如:卡拉OK、夜总会、歌舞厅、酒吧、网吧、游戏机中心、美容美发、桑拿按摩中心。 九、 国家安全部门、军队及军队编,武警、消防等,人员。 十、 以交付指定工作成果为收入来源的无雇佣单位的自由职业者~如自由撰稿人、特约摄影师、自由美术创意设计者、个体演员、歌手等。 十一、 申请人公司在国内~但长期派驻到境外工作或长期在海上作业~如:远洋运输公司的海员。 十二、 僧侣、道士。 十三、 私人矿主、矿业挖掘工人。 第七条 以上禁止推广人群可申请附属卡。 第八条 禁推人群中的自由职业者如符合推荐资质~即与我行有2年以上往来关系~且为分行大客户,军队编制人员中的军官如为我行员工亲属~可通过推荐途径进件。 第九条 优质客户定义如下: 一、 中央国家机关、县,含,以上地方行政机构、市属区级以上党政机关各部门及区级以上政府所属预算单位的公务员。 二、 外国驻华使馆和联合国组织的中国籍雇员。 三、 县级及以上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四、 国务院国资委下辖大型中央国有企业或各省级国资委下辖地方重点企业、上市公司,非ST状态,正式在编人员,金融、航空、电信、电力、石油、石化、钢铁、交通、烟草、传媒等重点行业的优先,。 五、 财富500强企业在华设立的公司或办事处正式人员。 第十条 推广人员应优先向与我行有频繁,非睡眠户,、大额往来关系的现有客户进行推广。对于非我行现有客户~应优先向优质客户进行推广。 第十一条 现有客户定义如下: 一、 个人存款户~且与我行往来关系在3个月以上 二、 代发工资户、贷款户、理财户~且与我行已签订有关~不包含有意愿未确立往来关系者 三、 公司业务户的公司雇员 第十二条 申请邮储信用卡主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8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申请邮储信用卡附属卡的申请人须为年满16周岁~60岁以下的中国大陆居民。 第十三条 主附卡同时申请时~每张主卡申请只能附带一张附卡申请,其他附卡申请应在主卡获得批准后再提交~每一张主卡最多可申请四张附卡。 第十四条 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人仅可申请选择与主卡一致的卡产品~单独申请附卡的申请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本人递交。 第十五条 主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亲自填写申请表~所有填写内容及字迹应清晰可辨~并确保递交的申请表无污损、毁坏。 第十七条 联系人必须是通过电话能联系到的人。申请人所提供的“直系亲属联系人”与“其他联系人”不得为同一人。 第十八条 申请人对一种卡产品的申请只能以社会散客申请、邮政系统员工申请、团办申请、推荐申请或邀请申请的其中一种形式进件~不得同时以两种或两种以上形式申请进件。如未批核重新申请时~或再次申请新卡种时~可以更换进件形式。 第十九条 推广人员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要做到亲见本人~即亲自核对申请人本人相貌与身份证件原件照片是否相符,亲核原件~即亲自核对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申请表填写的内容是否三项一致,亲见签名~即请申请人当面在申请表上签 字。如为团办户还应做到亲访单位~认真核实申请人工作信息的真实性。 第二十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核实申请资料~保证申请资料完整、规范、真实。 第二十一条 推广人员不得对申请进件资料进行伪造、变造、篡改。如推广人员在客户填表时发现涂改过多应及时提示客户重新填表~废表交由客户保留。不得擅自翻抄客户信息。 第二十二条 推广人员和进件人员应确保申请人信息安全~不得泄露申请人任何相关信息。 第二十三条 如果推广人员在网点推广~客户申请资料不得带出工作场所。推广人员不得接受第三方代办中介的进件或任何不是本人进行提交的客户资料。如果推广人员外出推广~则需在推广当日及时交回网点。 第二十四条 推广人员应每日登记当日收件的客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后四位、收件日期~以网点为单位保留~供客户查询。 第二十五条 凡发生客户申请资料遗失的~推广机构应在24小时内及时上报总行。 第三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一般要求 第一节 申请表填写基本要求 第二十六条 申请人应如实、完整地填写申请表~对申请表所 列项目不得漏填。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在填写姓名拼音时以大写字母填写~姓与名之间空一格~姓名的拼音,含空格,长度不得超过20位。若少数民族地区的申请人姓名过长~则仅填写名字的拼音~若名字的拼音也超20位~则需推广人员和申请人协商填写长度在20位以内的名字拼音。 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在填写证件号码、姓名、账单地址、电话信息、申请人签字项目时不得涂改~否则该申请件作废,申请表上的其他填写项目如有涂改~申请人必须在涂改处签字确认。任何情况下推广人均不得代客户签名。 第二十九条 申请人必须填写单位电话、手机、住宅电话和联系人电话。 一、 至少四个电话不得重复~即申请人的固定电话、手机、直系亲属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以及其他联系人的其中一个电话不得重复。 二、 当申请人确实无法提供本人的住宅电话时~可选择填写其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或申请人单位第二个电话。若填写直系亲属或兄弟、姐妹家庭住所的固定电话时必须在申请表该栏位旁注明电话归属人与本人的关系,若填写单位电话应注明为单位电话~该单位电话不得与职业资料栏位填写的单位电话重复。 第三十条 申请人的“其他联系人”不得为推广人员或进件 人员。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的账单地址信息,含住宅地址、单位地址和邮编,必须完整、详细、准确填写~以确保邮件准确寄达。 第三十二条 申请人所在的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对于没有工作单位的中小商户~在单位名称栏位填写 “商户”~单位地址栏位内应填写该商户的完整详细准确的经营地址。 第三十三条 申请人必须准确填写“职级”项目~如果是公务员~则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中任一项~如选“其他”~还需手工填写职级,如果是企事业单位~则选择“企业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一般人员”中任一项。 第三十四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填写申请表“职位或职级”时~应根据申请人的行政职级选择“,副,厅/局级以上”、“,副,处级”、“,副,科级”、“科员”和“其他”任一项。已完成薪酬改革的机构~应在企事业单位职务职级各项中选择一项~同时必须再填写对应的职务级别,如1-18级,及职位名称。 第三十五条 邮政系统员工间~不得互相办理附属卡~即员工申请时附卡申请人不得为同事。 第三十六条 申请人在填写申请表时必须准确填写“用工性质”和“现单位工作年数”。 一、 用工性质:根据申请人与单位人事关系的分为“合同 工”、“劳务工”。 二、 现单位工作年数:根据申请人在现单位工作的累计年限填写。 第三十七条 申请人,含主卡、附卡申请人,应在申请表签名栏内亲笔签名并注明日期~签名采用正体~应与身份证件上姓名保持一致。 第三十八条 推广人员、进件人员应如实填写“银行专用栏”各项信息。 一、 PC,专案码, 根据申请人类型不同勾选不同选项~邮储银行员工进件勾选“银行”~邮政企业员工进件勾选“邮政”~非邮储和邮政的社会人员勾选第三项~且要手工填写活动代码。 二、 JGH,推广机构号, 推广机构号为10位数字组合码~第1位标识信用卡推广渠道类型~后9位与推广机构原有的储蓄系统机构号一致。第1位推广渠道类型代码含义如下: “1”表示邮储银行各级管理机构及我行一类网点, “2”表示邮储银行管理的邮政网点~即我行二类网点, “3”表示邮政网点~即包括我行三类网点。 三、 QSDM,清算代码, 推广机构所在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清算号码~详见附件1。 四、 RYXM,推广人员姓名, 推广人员姓名。 五、 TEL,推广人员电话, 推广人员移动电话。 六、 RYBH,推广人员编号, 填写推广人员身份证件号码的后6位。 七、 JJLY,进件来源, 散客进件、邮政系统员工进件勾选“SK”~推荐申请进件勾选“TJ”~团办申请进件勾选“TQ”~邀请进件勾选“YQ”。,如沿用旧版申请表~邀请式进件须在此栏手工填写YQ。, 八、 SFYZ,身份验证方式, 1. 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但没有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没有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W”, 2. 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了申请人的单位或住宅则勾选“QWQ”, 3. 推广人员亲自核实原件与复印件的一致性~拜访申请人的单位且拜访申请人的住宅则勾选“QQ”。 九、 进件人员签名/进件人员联系电话 进件人员在回收申请表时~必须亲自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十、 批注栏和批注人签名 由推广人员填写~推广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对申请人情况进行简要批注~主要包括:申请人单位在当地的资质情况~单位 效益、性质和规模,申请人工作稳定性、资产和职务等情况~不得填写其他无关内容。 十一、 对分行预审件~分行应先加盖预审章,样式见附件10,并填写预审批注~加盖在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的右下角。 十二、 如银行专用栏填写错误需要修改~负责填写的相关人员应在涂改处签字或加盖名章确认。 第二节 社会散客申请证明资料 第三十九条 主卡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的同时~必须提交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附卡申请必须提供附卡使用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主卡卡号。 第四十条 境内申请人依据其居民身份证签发机关与就业地是否属同一省级行政区划分为本地户口申请人和非本地户口申请人。本地户口申请人必须递交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应提交住所证明文件。 第四十一条 身份证明文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持有居民身份证的申请人必须以居民身份证作为身份证明文件。不接受以户口本、户籍证明、临时身份证等作为身份证明。 第四十二条 工作证明文件包括: 一、 带工作单位名称或企业标识、申请人照片、姓名、员工编码,或工作部门,的工作证,或出入证,复印件, 二、 单位开具的带有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的工作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2,或收入证明原件,格式详见附件3,, 三、 标明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的医疗保险的复印件或社保卡打印的最近半年缴费清单凭证,须带有参保单位,,带申请人照片、工作单位名称和姓名的医保卡复印件, 四、 加盖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的调令、调函或任职通知。 第四十三条 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需要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一、 证明个体经营时间在2年以上的~经过验证程序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或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特许行业,如烟草零售业,准入许可证复印件,或其所在经营市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摊位合法性经营证明,含商户姓名、成立时间~或执照首次核准时间等要素,,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二、 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复印件或自有产权证明文件。 三、 如为基金或保险客户~还须提交其证明在我行已存续3个月以上,含,的基金或保险证明文件。 第四十四条 下列证明文件视为无效。 一、 居民身份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二、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护照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三个月。 三、 暂住证距有效期到期日小于等于一个月。 四、 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收入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五、 单位开具的住所证明~证明开具日期距申请进件日期大于等于一个月。 第四十五条 声明与邮储银行存在保险、基金、贷款、公司业务等往来关系的申请人在提交申请表时还应提交如下任一文件作为证明材料: 一、 显示投资人姓名、投资时间、投资本金的本行投资理财类业务,基金、理财、国债、保险,的理财类业务凭证复印件。 二、 本行各类贷款业务的合同复印件~其中房贷客户仅须提交在我行办理二手房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和末页。 三、 我行公司业务网点提供目标客户的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财政类和基金类客户则提交专用账户开户证明,其他代收付确认委托关系的业务证明~如代发工资合同等。 第四十六条 住所证明文件包括: 一、 包含姓名、身份证件号码、性别、原住地址、暂住地址且在有效期内的政府有关部门发放的暂住证或居住证复印件。 二、 单位出具的加盖人事部门公章或单位公章的注明具体地址的住所证明原件~仅用于单位提供员工住所的情况,格式详见附件4,。 三、 申请人名下的房产证、购房首付款发票、购房合同或购房按揭合同复印件,如上述产权证明文件属于申请人配偶名 下~还应出具申请人及其配偶的结婚证书复印件,。 四、 带有房屋出租专业中介机构公章及申请人姓名的复印件。 五、 申请人名下现住址最近三个月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账单原件或复印件。 六、 显示地址的申请人名下最近一期其他银行同名信用卡对账单~该账单地址应与申请人在申请表上所填住址信息完全一致。 第四十七条 申请人也可选交下述资料证明其信用资质和财务状况。 一、 单位开具的最近三个月内的正式工资单或标明开户银行、开户人、开户时间、“工资”字样及最近三个月的入账工资数额的存折的复印件。 二、 地税局出具的最近年度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最近三个月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文件复印件。 三、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文件。 四、 申请人房产证、本人非运营行驶证、自购车证明文件等材料的复印件。 第四十八条 对于邮储银行现有客户~可以通过提交业务往来凭证免交工作证明文件或住所证明文件等相关材料~具体免交情况如下: 一、 二手房贷客户凭生效的房贷合同复印件,首页、末页复印件,可以免交工作证明文件和住所证明文件。 二、 个人商务贷款客户提交生效的商务贷款合同复印件可免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 理财客户凭结算账户存折复印件、理财业务凭证复印件则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四、 保险客户凭保单复印件、最近一期的缴纳凭证可以免住所证明文件。 第四十九条 对于交叉营销信用卡的客户~以上证明文件可直接从客户已提交的文件中复印~,如贷款户的身份证复印件、收入证明,~并加盖支行的业务公章即可。 第三节 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 第五十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进行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二、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五十一条 邮政系统员工在申请表上加盖的公章应符合下述要求: 一、 申请表上必须加盖本级机构,含,以上的机构公章或人事部门公章或财务部门公章,网点员工的申请表上必须加盖上级机构公章, 二、 非邮储银行员工的申请表公章不得以邮储银行公章替代, 三、 公章统一加盖在申请表填写面左上角处。 四、 如邮政系统的劳务员工不能提供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可提供第三章规定的任一工作证明文件。 第四章 社会散客申请和邮政系统员工申请进件的检查要求 第一节 对申请进件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 第五十二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的必填项是否有遗漏未填处,涂改处是否签字确认。 第五十三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证明文件。 一、 本地户口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必备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工作证明文件, 二、 非本地户口申请人除上述证明文件外是否还提交了住所证明文件。 第五十四条 当申请人声明与我行存在业务往来关系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业务往来关系证明资料。 第五十五条 当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或个体经营者时~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是否按照规定提交了营业执照或承包合同、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和在我行有存续关系的业务往来证明文件。 第五十六条 推广人员应对申请人提供的各式证明文件的有效期进行检查~违反有效期规定的申请进件不得受理。 第二节 对申请进件真实性的检查 第五十七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人提交的身份证明文件确实为本人所有。对第二代身份证应在身份证鉴别仪上进行真伪性识别。 第五十八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资料的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不一致的视为无效进件~不得接受。 第五十九条 推广人员应检查申请表上所填各项信息~如姓名、工作单位、收入等是否与证明资料中的信息一致,申请人签字是否与身份证件一致。 第六十条 附卡单独进件必须由主卡持卡人携带本人主卡及身份证递交申请~推广人员应将附卡申请表与主卡及主卡持卡人身份证对比~并进行如下检查: 一、 主卡持卡人亲笔签名, 二、 主卡的凸字拼音与主卡持卡人的身份证件姓名一致, 三、 主卡背面签名栏的签字与主卡持卡人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 第六十一条 推广人员在核实无误后~应在复印件正面空白处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手写或盖章标注均可~同时亲笔签名并签署日期。其中~身份证复印件的此标注~应压住身份证正面复印件的右上角空白处书写或盖章。 第六十二条 当申请人提交的工作证上姓名为英文名时~推广 人员应确认申请人本人确在申请表上的单位工作~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在工作证明空白处签署“确认工作证明文件真实有效~工作证明上的人名为本人”~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第六十三条 进件人员将员工进件上送管理部门盖章时~应协助邮储银行分行人力资源部门或一级支行综合管理人员对邮储银行员工申请表上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位或职级”所对应的级别选项进行审核查验~确保所填信息与申请人现实状况相符。 第六十四条 各邮政机构员工的“用工性质”、“现单位工作年数”、“职级”信息的确认由邮政机构相关部门完成。推广人员应负责检查上述项目是否填写齐全~加盖公章是否符合规定。 第六十五条 对要求补件的~申请人应将补件交予原推广人员~原推广人员负责核查补件复印件与原件是否一致~是否已批注申请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并在补件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推广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推广人员因故未能受理补件时~进件人员应代替推广人员履行前述检查职责并在补件资料上逐页标注“亲见原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进件人员亲笔签名和日期。 第三节 申请进件规格及装订要求 第六十六条 申请表的版面、栏位、尺寸应符合我行统一要求。 第六十七条 所有申请资料复印件应以A4纸复印~复印件文 字、图像清晰可辨认。 第六十八条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应符合下述规格: 一、 第一代居民身份证复印正面图像及文字部分 二、 第二代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图像及文字部分~正、反面必须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三、 复印的影像尺寸须与原件一致~不得打印。,复印样式见附件5, 第六十九条 推广人员检查完毕后~将申请进件按照如下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 一、 信用卡申请表, 二、 身份证明文件, 三、 工作证明文件, 四、 住所证明文件, 五、 基金、保险、贷款类客户与我行业务往来关系证明文件, 六、 其他资质证明, 七、 附属卡申请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如有附属卡申请), 第七十条 二级支行负责社会人群申请进件的回收。回收时~推广人员应对其进行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的检查~检查完毕后交予进件人员进行完整性和合规性的复核。 第七十一条 进件人员复核无误后在进件人员信息栏处填写本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 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 第七十二条 推广人员因故未能亲自回收申请资料时~进件人员必须履行对申请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检查的职责~并填写“银行专用栏”相关信息。 第七十三条 二级支行进件人员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清点并审核~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及时提交给上级支行。 第七十四条 一级支行应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支行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将“寄送汇总清单”及申请进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申请进件累积达到三十份或收到申请进件时间已满三天必须上交。 第七十五条 一级支行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七十六条 邮储银行一级分行、二级分行负责本机构员工申请件的回收与递交。一级支行负责本机构及下辖所有二级支行的员工申请件的回收与递交。邮政企业员工申请件的回收和递交由各省自定。 第七十七条 邮寄申请进件时~社会散客申请件、邮政系统员工申请件、补件资料应各自单独包装~不得混放。邮寄时应将“寄送汇总清单”一并邮寄。 第五章 分行预审件规定 第七十八条 执行预审制的支行~要增加申请人身份联网核查操作。 第七十九条 推广人员要及时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联网核查~核查成功后~将联网核查结果打印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上方空白处或背面~并在旁边签字确认“照片与本人一致”。 第八十条 如联网核查出现以下任一结果~则视为联网核查结果异常: 一、 公安部联网核查结果为“号码不存在”, 二、 公安部联网核查中证件号码和姓名不符, 三、 经推广人员人工判断公安部联网核查中返回照片、身份证件复印件中照片及申请人本人非同一人。 第八十一条 联网核查结果异常的处理如下: 一、 身份证未发现明显虚假、伪造痕迹的~推广人员应在联网核查的打印结果旁做简要说明~并要求申请人提交其他身份证明材料~包括:户口本的第一页和本人页的复印件并确认复印件与原件相一致,或盖有公安户籍管理专用章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底版证明。如客户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文件~则单独打包上交给预审机构做废件处理。 二、 身份证有明显虚假、伪造痕迹的~推广人员应与二级支行进件人员双人确认~单独打包上交给预审机构。预审机构做好备案登记~并作必要的追踪调查工作~如确认欺诈~则登记《信用卡申请表分行预审黑名单明细登记簿》,见附件,~定期上报总 行卡中心备案。 第八十二条 对于员工联网核查结果异常的~推广人员打印联网核查结果签字确认~并应与申请人上级领导或人力资源部确认其身份~并在申请表批注栏内记录确认结果。 第八十三条 在进行联网核查时,因网络故障等原因不能正常进行联网核查的,应整理、保存好待核查的信用卡申请资料,并在故障排除后对相关个人居民身份证信息进行联网核查。 第八十四条 客户信息资料的传递与保管: 一、 推广人员不能通过复印、抄写等方式拷贝或私自截留客户资料~收到的客户申请资料应妥善保管~防止被盗、遗失或被无权限的人员获得和翻阅, 二、 复印或接收客户传真资料~相关人员不能离开机具~应及时取走客户资料~不能将客户资料遗留在机具上。 三、 预审人员在处理客户资料时~如因其他事情导致该工作无法继续时,例如~暂时离开座位等,~不能将申请件随意摆放~应先将客户资料放臵在他人无法触及的位臵,如~专柜、抽屉等,~方可进行其他工作。 四、 推广人员应对联网核查的公民身份信息严格保密~不得外泄。 第六章 推荐申请进件规定 第八十五条 对满足下列条件且申请邮储信用卡时对额度有 特殊需求的优质客户~可办理推荐申请: 一、 优质目标客户,详见第二章规定, 二、 与我行有合作意愿且注册,实收,资金在50万以上的中小型企业负责人及财务主管。 三、 公司业务客户~须在我行开立对公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且只能推荐企业负责人、部门领导或财务部门正式员工。 四、 个人VIP客户~须满足以下任一条件: 1.中小商户、个体户、自由职业者等人员~且在我行开立结算账户时间大于2年,含,。 2.除1外的其他客户~在我行开立有效账户时间大于1年,含,。 第八十六条 办理推荐申请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见附件7,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三、 客户身份证复印。 第八十七条 对已知推荐客户信用报告逾期是由银行报错或乱收年费造成的~可出具相关发卡银行加盖公章的证明复印件。 第八十八条 《推荐表》应与申请表、客户身份证复印件一并上交~客户可不再提供工作证明和住所证明。 第八十九条 申请表填写要求见第三章第一节。 第九十条 《推荐表》应由推广机构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 写: 一、 “推荐机构”填写推广网点名称, 二、 “客户类型”、“客户基本信息”、“推荐原因”、“初审意见”“建议额度”为必填项~“?”处填“?”, 三、 “商户/个体”的“工作单位”填写商户所在商场名称~并注明“商户”或“个体”, 四、 “自由职业者”的“工作单位”填写自由职业~在“推荐原因”里写明其收入来源~“职务”“职级”“单位类型”臵空。 五、 “推荐原因”应根据客户与我行关系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其中~“开户/放贷时间”填写实际年份,“其他”项中应详细填写客户与我行关系类型、开始时间、涉及金额等信息, 六、 “上级机构签字”处应为二级支行的上级管理机构签字~“推广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和“复核人员签字”处的签字应清晰可辨。“银行签章”处应加盖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的公章, 七、 “初审备注”填写客户基本信息、推荐理由、与我行员工存在亲属关系等需特殊说明的事项。 八、 “卡中心备注”由信用卡中心使用~推广机构不得填写。 第九十一条 推荐申请进件的检查和审核 一、 推广人员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1. 检查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 推荐申请办法,试行,》的要求。 2. 检查申请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检查推荐申请客户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 核实无误后~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4. 如实填写《推荐表》并签字确认。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应在签字旁标注“,支行长,”字样。 5. 把申请材料按照《推荐表》、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在左上角装订后提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二、 审核人员,二级支行支行长,接到推广人员提交的推荐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检查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推荐申请办法,试行,》的要求。 2.检查《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4.审核结束后~将推荐申请资料交与推广人员。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或重新提交新的推荐申请资料。 三、 推广人员将审核人员审核过的申请资料交给进件人员~进件人员应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进行清点~对推荐申请单独包装~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 详见附件6,~与社会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四、 上级机构收到推荐申请资料后~复核人员,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对推荐申请客户资质进行复核。 2.审核《推荐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检查《推荐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 4.复核人员对审核无误的《推荐表》进行签字确认。 第九十二条 信用卡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应为同一人。 第九十三条 《推荐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直接由上级机构进行复核。 第九十四条 材料邮寄。一级支行应对符合条件的推荐申请进件单独包装~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支行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与社会散件一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原则上复核完毕的推荐申请进件必须在3天内寄出。 第九十五条 进件登记。上级机构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九十六条 对需递交的补件~推广人员应按照申请进件审核要求检查补件资料的真实性。补件资料应在推广人员收到补件通 知后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七章 团办申请进件规定 第九十七条 团办目标客户: 一、 第二章规定的优质客户。 二、 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企业员工数50人,含,以上~在我行连续代发工资时间超过2年,含,小企业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在当地有固定房产的员工。 三、 与我行有公司业务往来关系的公司客户的正式员工。 第九十八条 同一机构单批团办申请件数量不得低于5件。 第九十九条 团办时~应提交如下申请资料: 一、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项目说明表》,以下简称《说明表》~见附件,, 二、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申请人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 三、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申请表, 四、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百条 申请表填写要求见第三章第一节。 第一百零一条 《说明表》应由推广机构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 表格依本办法附件中格式~使用A4纸打印填写~不得改变格式、大小。 二、 “申报机构”填写推广网点名称, 三、 表中带“*”的部分为必填内容~“?”处填“?”, 四、 “与我行关系”应根据团办企业与我行关系实际情况填写~可多选, 五、 “注册资本”填写团办企业机构总部的注册资本, 六、 “员工数量”填写团办企业本级机构的员工数, 七、 “上级机构签字”处应为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签字~“推广人员签字”、“审核人员签字”和“复核人员签字”处的签字应清晰可辨。“银行签章”处应加盖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的公章, 八、 如团办企业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世界500强企业或中国500强企业~无需填写“注册资本”、“资产总值”和“年收入”信息, 九、 对企业的其他情况说明可另附材料介绍。 十、 “卡中心备注”由信用卡中心使用~推广机构不得填写。 第一百零二条 《信息表》应由团办企业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填写: 一、 “序号”、“姓名”、“证件号码”、“职务”、“用工性质”和“入职时间,年,月,”为必填项, 二、 “备注”中填写团办单位对该申请人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 三、 “单位签章”处加盖团办企业的单位公章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如团办企业是法人单位的分支机构~则可加盖分支机构的财务公章。如信息表超过一页~每页都应加盖团办企业公章。 第一百零三条 团办申请应双人上门核实~并在《说明表》推广人员处双人签名。 第一百零四条 团办申请进件的检查和审核 一、 推广人员应按照如下要求进行审核: 1. 检查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团办推广办法,试行,》的要求。 2. 检查申请资料填写是否规范、真实、完整~检查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确为本人所有。 3. 核实无误后~应在《信息表》左下角空白处签署标注“亲见所有客户本人、亲见所有原件并确认所有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亲笔签名并记录日期。 4. 如实填写《说明表》并签字确认。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应在签字旁标注“,支行长,”字样。 5. 把申请材料按照《说明表》、《信息表》、申请表及其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的顺序排列~其中申请表及对应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并用打码机在申请表右上角空白处打上相同序号。所有材料在左上角装订后提交给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二、 审核人员,二级支行支行长,接到推广人员提交的团 办申请资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检查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是否符合《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信用卡团办推广办法,试行,》的要求。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 3.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4.审核结束后~将团办申请资料交与推广人员。对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进件~应要求推广人员联系申请人补充完善或重新提交新的团办申请资料。 三、 推广人员将审核人员审核过的申请资料交给进件人员~进件人员应在日终将当日收集到的申请进件进行清点~对团办申请单独包装~做好汇总记录~填写“寄送汇总清单”,格式详见附件6,~与社会散件一并上交上级机构。 四、 上级机构收到团办申请资料后~复核人员,二级支行上级管理机构个人业务部或综合业务部负责人,应在5个工作日内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核: 1.审核团办企业和团办申请人资质。 2.确定申请表根据《信息表》中名单顺序排放。 3.审核《说明表》和《信息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检查《说明表》和《信息表》上相关章戳是否齐全。 5.对审核无误的《说明表》进行签字确认。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表中推广人员与《说明表》中推广人员 应为同一人。 第一百零六条 《说明表》中推广人员、审核人员和复核人员不得为同一人。当推广人员为二级支行支行长时~直接由上级机构进行复核。 第一百零七条 材料邮寄。上级机构应对符合条件的团办申请进件单独包装~认真清点申请进件数量~做好本机构辖内所有网点的汇总记录~登记“寄送汇总清单”~与其他进件一并快递至总行信用卡中心。原则上复核完毕的团办申请进件必须在3天内寄出。 第一百零八条 进件登记。上级机构在邮寄信用卡申请资料后~应于当日或次日登录信用卡进件管理系统登记邮包信息。 第一百零九条 对需递交的补件~推广人员应按照申请进件审核要求检查补件资料的真实性。补件资料应在推广人员收到补件通知后20天内寄送至信用卡中心。 第八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条 本办法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一百一十一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各位尊敬的读友,谢谢大家观看本文,如有需要请下载编辑使用,谢谢大家,本人将继续为大家分享跟多的文档资料,谢谢~ 以下为附加文档,如果不需要请下载后编辑删除 要害场所管理制度 1、各要场所门口必须挂“要害场所、闲人免进”的警示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因工作需要而进入者,必须持有证件或有本单位派人带领,方可上岗。 2、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本岗位的上岗证,方可上岗工作。 3、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时刻注意安全,防止各种灾害事故发生,努力搞好本职工作。 4、要害场所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同时要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应知应会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能力,并热爱本职工作,工作时不能干无关的事。 5、要害场所应配备良好的防范设施及足够的消防器材,并经常检查其可靠性能,当防范设施和消防器材失去应具备的性能时,必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6机电队应加强对管辖范围内要害场所的管理,做好工作人员的 思想政治工作,加强查岗检查工作,严格考核工作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 岗位工交接班制度 一、各岗位职工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 二、交接班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设备运行情况; 2、设备运行时存在的问及注意事项; 3、岗位有无事故隐患; 4、工具、备品、备件是否齐全; 5、岗位卫生情况; 6、各种记录是否规范,内容是否齐全。 三、在规定的接班司机缺勤时,交班司机不得擅自离岗,必须得到机电值班的同意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 四、交接双方应按照巡回检查路线对主要部位进行交接检查;各部件是否正常,运转有无异状、异响,各包机部位是否清洁。 五、交班司机如发现接班司机有醉酒或精神不正常现象时,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六、接班司机认为交班司机未按规定要求交代清楚必要的情况和 设备有不能接班的情况时,有权拒绝交接班,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七、确认能够正常交接班后,双方共同填写好交接班记录并在交接班记录上签字,交班司机方能离开岗位,并向队值班领导汇报。 八、交班过程中若发生事故,交班人员应与接班人员共同处理,如果所需处理时间过长,必须请示队值班领导,取得值班人员的同意后,交班人员方可与接班人员进行交接班。 皮带机安全保护试验制度 1、司机交接班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并作好详细记录。 2、我井胶带输送机现使用的安全保护装置为PZBJ-?型矿用隔爆兼本质安全型皮带机综保监控仪。 3、试验时应检查下列传感器是否灵敏可靠: ?防打滑传感器延时5,15秒;?堆煤传感器1,3秒;?跑偏传感器20,40秒;?烟雾传感器;?超温自动洒水装置;?撕裂传感器;?开停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整定误差值小于5?;?松弛传感器。 4、当班司机在每次运输任务完成后,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5、运转组维修工每天检查设备完好状况时,应对安全保护装置进行试验。 6、试验项目中任意一项不合格,不得开动胶带输送机。 皮带机维修管理制度 1、大倾角皮带的维修工作由运转维修组负责。 2、坚持巡回检查制度,按时检查,发现有异响或不转托辊及时更换,将换下来的托辊及时修好,准备再用。 3、分段或整机拆检更换托辊,根据使用经验,确定出检修周期。 4、经常清除托辊间夹杂的煤及杂物,使托辊保持转动灵活。 5、对于缺油的托辊及时注油,以延长托辊的使用寿命。 6、对胶带边部损坏、中部撕裂和脱胶部位及时修补。 7、对于胶带接头严重变形、破裂,金属卡子变形、损坏,要及时重新接头、整形或更换金属卡子。 8、定期检修托辊,检修时密封圈内必须加适量的润滑脂,转动不灵活或损坏的托辊应立即更换。 9、每天检查胶带接头,发现局部损坏要及时修理或更换接头。 停送电制度 为了保证安全供电,防止事故发生,电气设备在进行检修、搬迁等作业时,必须遵守停电、验电、放电、装设接地线、设置栅栏和悬挂警标等规定程序,严禁带电作业。 电气设备在进行各项需停电作业的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停送电专人制,中间不得换人、严禁约时送电。 1、停电:停电时,必须把有关线路的电源开关全部断开,与之有关的变压器,必须断开高、低压两侧开关,断开的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必须加闭锁。井下高压隔离插头脱离电源,操作手把上均应悬挂“有人工作,禁止合闸”的标示牌。当部分设备停电时,工作人员正常活动范围与带电设备之间应设置临时栅栏,安全距离不小于0.35米,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2、验电:停电后,必须用合格的相应电压等级验电器验电。验电前,应先在有电的设备上试验,确认验电器良好;验电时,绝缘棒的验电部分应逐渐接近设备,听其有无放电声,确定是否确无电压,验电工作人员应戴绝缘手套,在有专人监护的情况下对设备进出线两侧分别验电。 3、放电、装接地线:经验电证明设备确无电压后,立即将检修设备接地并三相短路,使剩余电荷放尽。接地线用有接地和短路导线组成的成套接地线,装接地线时,应先接接地端,接地线应连接可靠,拆除接地线的程序与此相反。装、拆接地线的人员应戴绝缘手套,禁 止将身体其它部位碰触到接地线。 4、送电:当设备检修完毕恢复送电时,必须由原来执行停电并悬挂标示牌的操作人员亲自取下此牌,然后方可合闸送电。 变电所事故处理规定 一、变电所发生事故时,当值班人员要迅速地向机电值班领导汇报,值班领导再按事故汇报程序逐级汇报。同时,作好下列检查: 1、掉闸的开关名称编号,掉闸的时间及事故象征; 2、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动作情况; 3、电压、电流、潮流变化情况; 4、设备运行异状。 二、线路掉闸,允许强送一次,强送不成,不再试送。 三、变压器掉闸,值班员应立即投运备用变压器,并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若查明系过负荷、外部短路或二次回路故障造成事故,可立即强送一次。 四、发生接地事故,必须立即汇报机电值班领导,并按领导命令进行选盘,保证一小时内查出故障回路,予以解除。 地面变电所巡回检查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井下配电所巡回检查检修制度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设备,按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路线进行定时巡回检查。 2、每班检查下列情况不得少于两次: (1)高爆开关油位、变压器油位; (2)低爆开关声响及配出电缆温度情况; (3)低爆开关符合铭牌对照; (4)检漏继电器指示; (5)变压器运行声响及温升; (6)高低压开关停送电手柄指示; (7)各种停送电牌的数量。 3、遇有下列情况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有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4、每月对硐室内所有设备进行一次检修。 5、各高爆、变压器、低爆、检漏器的接地检查,设备性能检查和完好状况由维修电工负责。检查中存在的问题硬及时汇报处理。 6、每年一次的预防性试验及开关过流、无压释放校对由分管副区长及主管技术员负责。 井下供电系统电气试验制度 1、所有井下电气设备,都应按规程规范要求进行电气试验,合格后,方可入井。 2、井下安装的馈电开关,按技术规范计算整定值,定期整定,定期试验。 3、井下供电应经设计计算并审批后,方可实施。 4、检漏应实行每日就地、每月远距离试验制度。 5、接地系统每季度测试一次。 6、高压开关(板)、变压器每年取油样化验一次。 7、变压器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8、入井电缆必须经过下列试验以后,方可投入使用: (1)阻燃性试验; (2)进水耐压试验; (3)外观检查有无破损情况。 9、大型电机必须每年对绝缘直流电阻测试一次。 地面变电所检查维修责任制 1、值班人员对运行和备用设备(包括附属设备与周围环境)按 运行规程的规定和巡回检查图路线进行定时巡视检查。 2、遇到下列情况值班员应增加巡视次数: (1)过负荷或负荷由显著增加时; (2)新装、长期停运或检修后的设备投入运行时; (3)设备缺陷有发展、运行中有可疑现象时; (4)遇有大风、雷雨、浓雾、冰冻、大雪等气候变化时; (5)根据领导指示增加的巡视等。 3、巡视后将发现的缺陷记入设备缺陷记录簿,重大缺陷应立即 向值班领导汇报。 4、分管副区长、主管技术员每周应进行一次监督性巡视。 5、巡视中遇有严重威胁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情况,应按事故处理规定进行处理,并同时向领导汇报。 6、由维修电工负责电气设备的过流保护、接地保护和漏电保护的检查、实验和整定,保持三大保护完整、灵敏可靠,由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员应对运行中的电容器每隔两小时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填入记录本。 8、值班员巡检时若发现电容器外壳变形、漏渗、膨胀,应立即退出运行。 设备缺陷管理制度 1、在额定条件下运行或备用的设备发生了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达不到一类设备的叫设备的缺陷。 2、发现设备重大缺陷,当班值班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消除或采取可靠措施,当班不能消除的缺陷应及时向上一级领导汇报,上级领导应指导专人及时消除,并由值班人员监督执行。 3、发现设备一般缺陷可列入正常维修计划进行处理。 5、值班人员在运行中应加强设备缺陷的监视,交接班时应详细进行交代。 6、变电所所长应经常检查设备缺陷记录,了解设备缺陷内容和处理情况,对未消除的缺陷应既安排处理。 7、消除重大设备缺陷有困难时,应及时同当地电业部门联系,请求支援,以免造成中大损失。 压风机检查维护制度 1、定期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或事故隐患,应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处理。 (2)月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主要检查检修效果及配件质量,必要时进行调整或更换个别机件;发现重大损坏时,须立即汇报队分管领导,并停机及时处理。 2、每周定期检修 (1)检查油的泄露情况,若有泄露应及时修理。 (2)清洁机组内外部卫生,检查油气分离器滤芯阻力。 (3)检查所有管路,软管和管接头,有无泄露或明显损坏。 3、每季度定期检修 (1)运行500小时后清除表面灰尘,检查冷却器是良好、对轮销松紧是否符要求。 (2)运行500小时后检查并用相应工具吹扫空气滤芯器,检查 电气各部件是否完好。 4、每年定期检修 (1)1000小时检查一次温度计、传感器、电气系统,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的先导阀阀芯,检查其密封是否良好,内孔是否畅通,阀芯是否灵活。 (7)每月至少让二位三通电磁阀、二位两通断油电磁阀受电转换一次,防止阀芯生锈。 (5)初次使用空压机时,运行2000小时应立即更换一次压缩机油,以后每运行3000小时须更换一次与相符的压缩机油。 3、日常保养维修 (1)启动前及运行期间检查油位。 (2)每班检查压缩机油与显示温度是否一至。 (3)每班检查曲轴箱、注油器、电动机及滑动轴承油量一次。 (4)每班检查一次汽缸的吸排气阀,必要时缩短检查周期,对安全阀的动作每周检查一次。 矿灯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 1、为了保证矿灯及其充电架的安全运行,运转副队长应认真拟定矿灯及其充电架的检修计划和检修内容,并组织实施。 2、矿灯、充电架除岗位上的日常检修外,应组织定期检修。 (1)周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自行进行。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全部矿灯进行外表检查、处理; ?检查矿灯亮度; ?检查充电架接地装置; ?检查和更换不亮的指示灯和无指示的仪表、指示器。 (2)月检:由矿灯房班长组织,运转队派电工配合。主要检修 内容如下: ?处理充电设备的隐患; ?清扫检查整流器,整定过流保护; ?对充电架进行绝缘摇测; ?抽查矿灯的完好状况; ?用标准仪表测试校对充电电路上的仪表。 (3)年检: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要检修内容如下: ?对需要大修的充电架进行大修; ?整流器大修; ?试验充电架接地电阻。 3、定期检修质量必须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经检修的矿灯,除进 行绝缘电阻、充电电压等测试外,还要在矿灯房内进行不少于11小 时的放电试验,符合标准后方可发放。 矿灯延时延点和红灭灯管理制度 一、矿灯工应按规定时间用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防止领灯早、交灯晚,造成过放电。在使用矿灯不应过放电,禁止矿灯连班使用,必要时应及时换灯。 二、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超过2小时矿灯仍未交回灯房,灯房值班人员应汇报井区调度并查明原因。凡无故不交灯者,按灯房的规定处理。 三、上井后必须立即将灯交回灯房,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矿灯房作好记录。 四、矿灯不得互换或借用。 五、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整无缺,没有损伤。 六、领灯时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如发现有缺陷,可要求灯房修理或更换。 七、领灯后要爱护矿灯,不得敲打乱摔,不准私自打开灯的上盖和灯头,尤其禁止在井下打开或修理矿灯,以免引起井下瓦斯及煤尘爆炸。 八、使用人员发现自己的灯为红灯或灭灯时,应交给灯房人员检查处理。 九、使用中如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 十、红灯或灭灯不允许上架充电,并应及时修理。 十一、红灯不发,严禁红灯上架充电,必须填写红灯记录,并进行维修处理后方可上架充电。 矿灯领用、发放、考勤制度 1、对长期从事井下工作的职工、实行专人专灯和灯、牌交换制。 2、用灯人要对自己使用的矿灯负责,凭灯牌领取矿灯,灯牌应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转借;灯牌丢失,应按规定申请补发,在补发之前,井区调度凭丢失人所在队队长的证明开给有效期为三天的灯条,以便丢失人领用矿灯。 3、不常下井人员可以不设专用灯和灯牌,下井用灯时由井区调度开给一天有效期的灯条发给备用矿灯。 4、用灯者升井后,应及时将矿灯交回灯房,最迟不得超过交班后2小时,凡无故不交灯者,值班员应及时汇报调度室,追究未按时交回矿灯者的责任和未交灯的原因,按《矿灯损坏赔偿制度》中的有关规定处理。 5、在用灯者交接班前一小时,灯房值班人员应做好矿灯的收发准备工作。 6、发矿灯时要认真执行以下规定: (1) 矿灯亮度不够不发;(2)充电电压不足不发;(3)矿灯失爆不发;(4)安全装置不全不发; (5)无牌无条不发;(6)灯牌、灯号不符不发;(7)非生产用灯不发。(8) 认真检查架号灯号,无错发误发。 7、交回的矿灯值班人员应详细检查,是否有损坏、缺件、 不亮 等情况。发现矿灯损坏,灯房人员有权扣发灯牌,并追究用灯人的责任。对有问题的矿灯要及时修复,不得带“病”上架,矿灯上架前,应进行清洗擦拭,保持灯、架清洁。 8、严格矿灯考勤制度。认真填写矿灯考勤记录,凡在本灯房在籍的常用灯、备用灯 都应进行考勤登记。小班人员负责本班所发的矿灯考勤登记,每月由班长将所有矿灯的考勤情况进行汇总,逐月累计,作为矿灯运行情况分析资料。 矿灯损坏赔偿制度 1、所有用灯人员应爱惜矿灯。 2、损坏矿灯者一般按损坏件的价值进行赔偿。灯房值班人员收回矿灯时如发现矿灯损坏、缺件情况应当场向交灯人声明,并记下灯号、交灯人姓名、单位及矿灯损坏情况,扣下灯牌。 3、矿灯丢失时,正常情况一般按矿灯原价进行赔偿。 4、个人隐藏或转卖矿灯假报丢失者,查清后按矿灯原价十倍予以罚款。 5、丢失的矿灯不得以其他矿灯顶替。 6、凡偷窃矿灯他人或灯房矿灯者,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7、凡无牌无条发出的矿灯,如发出后两天不交回灯房,发灯人又找不到领灯人,由发灯人赔偿,并处以原价两倍罚款。 8、不下井人员不得借故从灯房借灯。 矿灯定期检查维修和更新制度 一、检查维修 1、该矿灯为免维护矿灯,无须拆卸外壳进行修理,但仍然应该按照规定定期对矿灯进行检查,以确定矿灯是否还能使用。 2、检查维修周期: (1)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2)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3、检查维修内容 (1)矿灯主光源及辅助光源是否都能发光且亮度足够; (2)灯泡是否忽明忽暗或是否有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现象; (3)检查矿灯是否具有足够的点灯时间; (4)检查矿灯隔爆外壳是否损坏。 4、检查中发现失爆的矿灯严禁继续使用,不允许自行维修,如需维修,应上报联系厂家协助。 5、检查应作好记录,以作为矿灯安全使用的原始依据。 二、更新制度 1、新领应作好记录,标明领用日期,以便根据矿灯的使用寿命 制定矿灯更新计划,按照规定的时间更新矿灯。 2、使用过程中应对每盏灯的使用情况作好记录和统计,严格按照规定对该更换的矿灯进行更新。 矿灯维修管理制度 为保证矿灯能够安全合理地使用,特制定维修管理制度如下: 1、现我井使用的矿灯为免维护矿灯,严禁打开或更换零配件。 2、确需打开或更换零配件时,必须由专门维修人员或在厂家的指导下进行。 3、矿灯工每班收回矿灯后,应对每盏矿灯进行详细检查,确认矿灯无损坏后方可进行充电。 4、运转维修班应每周对所有矿灯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 5、运转副队长及分管技术员应每月对矿灯进行一次抽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组织处理。 6、发现下列情况时,应及时按照矿灯说明书上的处理方法进行维修: (1)灯光发暗; (2)灯泡忽明忽暗; (3)主光源与辅助光源交替发光; (4)点灯时间不够; (5)主灯泡不亮,辅光源亮; (6)打开灯头开关,主、辅光源都不亮。 7、矿灯更换灯泡和其它零件时,必须在地面进行。 水泵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1、检查 (1)班检:由当班司机按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进行,主 要用手摸、目视、耳听等方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 (2)日检:由机电维修工进行,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作 好记录,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2、定期重点维修 (1)每半年对轴承对轴承箱内的润滑油清洗更换一次。 (2)每半年校对调整一次对轮间隙。 (3)每半年对水泵及起动装置解体检查维修一次。 (4)每年对水仓、吸水井彻底清理一次。 3、定期试验 (1)每年校验一次压力表和真空表。 (2)每年测定一次绝缘电阻和接地电阻。 (3)每年对电气设备作一次电气试验和继电器保护整定工作。 (4)每年测定一次水泵的技术性能。 4、定期检修 (1)检修周期 间隔运转台70142128354249秩序检修 小小小中小小大时 0 00 00 00 00 00 00 (2)检修质量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中的有关条修 修 修 修 修 修 修 款执行。 (3)由于故障而进行检修,按实际情况进行,但不得打乱所规定的检修周期。 (4)凡在雨季前,全套水泵设备必须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主通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一、定期检查与维修保养 1、班检(巡回检查) (1)由当班司机每小时按照巡回检查路线的内容及要求,对设备、线路、周围环境进行一次巡回检查。 (2)巡检中主要用手摸、耳听、目视等方法。 (3)巡检重点:温度、声响、振动、电流值、电压值、负压计、机械连接、润滑情况、反风系统的闸门及其它异常情况等,每次检查都必须作好记录。 2、月检 (1)预防性检查必须不间断地进行,每月由分管副队长协同机电维修工共同检查一次备用扇风机。 (2)对备用扇风机,每月轮换一次运行。 (3)月检的主要内容 ?叶轮与机壳的间隙,叶轮有无裂纹和变形,螺栓的紧固情况以 及有无锈蚀等; ?主轴、传动轴的锈蚀、键的紧固; ?轴承间隙及磨损情况,轴承温度及油量情况; ?试验检查温度计的可靠性; ?联轴节的水平度、倾斜度、端面间隙和螺栓、垫圈的紧固; ?皮带的松紧程度,沟槽的磨损情况; ?管路、线路及附属设备; ?机壳和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反风装置的闸门、绞车、钢丝绳等; ?检查接地系统是否完好。 (4)月检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地处理修复,对于处理的问题、 检修的内容要及时填写记录。 (5)检修质量要按照《煤矿机电设备检修质量标准》执行。 定期倒换风机检查维修制度 为保证全井正常通风,机电队应在正常运行的情况下每月倒换 一次主扇风机,将原运行风机进行详细检查和维修后,作为备用风机。 1、倒换风机每月一次,由运转副队长组织,主管技术员负责供 电工作。 2、除具有危及矿井安全的原因外,不得以别的任何借口推迟倒换风机检修的工作。 3、倒换风机必须编制严谨的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4、倒换风机前,必须上报值班领导、调度室、技术部门及通风部门,得到许可后方可进行操作。 5、施工前,供电组首先检查备用风机的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确保正常供电。 6、倒换风机前,运转维修班必须先对备用风机及其它附属设备、附件进行详细检查,确认备用风机能够正常启动后,方可进行倒换工作。 7、原备用风机启动后经观察能够正常运行后,及时汇报调度室。 8、开动原备用风机,停下原运行风机后,开始对原运行通风机进行检查维修,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及附件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供电系统及电气部分的检查维修工作。 9、操作通风机必须由值班司机进行,操作过程必须严格执行该通风机的合理操作规程。 10、检查维修工作必须认真仔细,要确保通风机经检修后能够正常运行。 主扇风机检查维修责任制度 为保证主扇风机的正常运行,现对主扇风机的检查维护进行明确责任,各专业班组应严格按照该制度进行检查维护工作。 1、主扇风机岗位操作工负责当班巡回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处理,巡回检查相关规定如下: (1)巡回检查应每小时进行一次; (2)巡回检查工作应该严格按照巡回检查图所示路线进行。 (3)巡回检查中应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对主扇风机进行检查工作并作好各种记录。 2、运转维修班每天应派专人对主扇风机房各种设备及附件进行日常检查维护,检查工作应包含备用通风机,发现问题及时上报机电队值班领导组织处理,同时作好日常维护记录。 3、分管运转副队长及主管技术员应组织运转维修班及供电组对主扇风机房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检查中发现的小故障,应及时查明原因,设法消除或处理,如小故障不能消除,或发现大故障时,应立即上报井区值班领导及调度室进行检修。 4、对于每月倒换风机的检查维修工作,重点由分管运转的副队长负责组织施工,运转维修班负责设备的检查维修工作,供电组负责电气部分及供电系统的检查维修工作,检修内容严格按照月检的规定执行。 5、经过日常检查维护确定大、中、小修的日程后,运转副队长应列出检修内容和计划,上报井区领导确定检修时间。 6、检修时间确定后,由分管技术员编制各种检修安全技术组织 措施,以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 7、检修质量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执行,主管技术员负责检修技术标准的监督工作。 小绞车检查维护制度 1、每班对小绞车至少检查一两次,发现问题,能处理的就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要及时汇报矿调度,由矿调度通知机电部门及时处理。 2、检查内容: ?、检查各部螺栓、销子、螺母、垫圈等是否有松动、脱落,应及时拧紧和补全。 ?、检查信号装置及电动机运行操作按钮是否完好和有无失爆现象,信号发出是否清除,否则应修理或更换。 ?、检查滚筒有无损坏和破裂,钢丝绳头固定是否牢固,轴承有无漏油,钢丝绳排列是否整齐,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闸带有无裂纹,闸带磨损是否超限(应留有不少于3mm厚度),拉杆螺栓、闸把、销轴等是否有损坏或变形,背紧螺母是否松动,有问题应调整处理和汇报。 ?、检查闸把及杠杆系统动作是否灵活。 ?、检查固定绞车的顶柱和戗柱是否牢固,基础螺栓是否有松动,底座有无裂纹,有问题应及时处理、汇报。 ?、检查电动机空载起动是否正常,接地是否良好,起动开关等电气设备是否符合防爆和完好要求。 ?、检查轴承及电动机开关、电缆、闸带等是否温度过高,过高应及时采取降温措施和更换变质的润滑油。 3、经常擦拭绞车,清理浮尘和杂物,保持周围环境干净卫生。 钢丝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井钢丝绳的使用管理,确保钢丝绳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使用单位必须随时注意观察钢丝绳的完好情况,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停止运行,并汇报井调度及主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或更换。 二、当钢丝绳遭受到猛烈拉力时,必须立即停车检查,如发现严重扭曲变形、损坏或伸长超过0.5%时,必须将受力段剁掉或更换全绳。 三、提升钢丝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半年,保险绳的有效使用期规定为3个月。 四、各单位使用的钢丝绳,达不到有效使用期限的:提升钢丝绳按原值剩余值赔偿,保险绳按原价赔偿。造成影响的,按影响时间对 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五、全井钢丝绳由机电队专人按《钢丝绳检查制度》每日以0.3m/s的速度检查一次,并认真填写日报表,经机电技术主管签字后,及时报送井调度及相关部门。 六、日报表未按时报送,每次对机电技术主管罚款50元,对钢丝绳检查员罚款20元。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七、运输队要加强地滚、竖滚的安设及维护管理。 1、提升轨道每50m安设一个地滚,少一个罚款100元。 2、地滚、竖滚必须灵活可靠,发现地滚、竖滚不转,一次罚款100元。 3、钢丝绳不得磨擦道岔,否则,一次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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