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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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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精选】《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最新精选】《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
【最新精选】《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
【最新精选】《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2016 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 ,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28号发布~根据2007年11月26日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29号《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贵阳市城市规划技术管理规定>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提高规划管理工作水平~使城市规划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编制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各项专业规划、城市设计、景观规划及建筑总平面图设计~必须符合本规定。 各项规划应采用贵阳市独立坐标系统和1956年黄海高程系统。 第三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与实施~均按本规定执行。城镇个人建房,包括城市居民建房和农村个人建房,另行规定。 本规定未明确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执行。 第四条 清镇市、开阳县、修文县、息烽县按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 城市建设用地分类和适建范围 第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进行分类。 第六条 建设用地的适建范围按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和规定 第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建 1 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编制详细规划时~建筑容积率、建筑密度应按《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执行,附表一,。 第八条 附表一中未明确控制指标的行政、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科研机构、工业厂房、仓库、军事设施以及为居住小区、小区以下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等的建筑密度和容积率指标~按有关法规、规范执行。 第九条 建设用地在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确定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执行。 建设用地在2万平方米以下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按附表一执行。 第十条 多层民用建筑建设用地小于1000平方米、高层住宅建设用地小于2000平方米、高层公共建筑建设用地小于3000平方米的~不得单独建设。 第十一条 中心城区临商业干道的建设项目~能为社会提供使用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公共停车场、屋顶平台、通道、绿地等公共开放空间的~在满足规划要求及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可以适当提高容积率~增加的建筑面积按附表二《提供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控制表》控制。批准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原建筑面积的25%~已作为开放空间的不得改作它用~不得增加建筑物。 第十二条 建设用地内有不同性质建筑的~应分类划定建筑用地范围~分别计算建筑密度及容积率。属商办或商住综合楼的~建筑密度按附表一中公共建筑的指标执行~建筑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换算合成。商业面积或者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面积10%~或者只有底层为商业或者办公的综合住宅~按住宅面积计算~建筑容积率按附表一中住宅的指标执行。 第十三条 建设用地可利用地形高差~消防车能直接进入建筑屋面并到达该建筑消防出入口的~其建筑密度不得大于60%。 第四章 建筑间距 2 第十四条 建筑间距必须符合消防、卫生、环保、绿化、安全、工程管线、建筑设计规范和文物古迹保护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住宅间距必须进行日照分析,各类建筑与住宅间距除应满足日照间距要求外~还应满足本章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五条 住宅间距~应当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规定如下: ,一,住宅日照间距 南北向平行布臵的住宅~建筑高度与建筑正面间距之比为1:1.1, ,二,住宅正面间距折减~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附表三《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换算。 ,三,山墙与山墙的间距不得小于7米,相互垂直布臵的住宅~山墙面对纵墙面~进深宜控制在12米以下~最小间距不得小于10米,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不得挑阳台~临山墙开间不得双侧设臵阳台,进深大于12米的山墙或山墙开窗的~应按照开窗面日照间距退让~阳台设臵不得大于建筑面宽的三分之二。 ,四,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臵的住宅 1、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小于或者等15?时~按开窗面对开窗面的间距要求确定~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1.0。 2、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大于15?小于45?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5米。 3、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45?小于60?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3米。 4、当两幢住宅纵墙开窗面对纵墙开窗面的夹角等于或者大于60?小于90?时~按山墙面对纵墙开窗面间距控制~最窄处间距不得小于10米。 ,五,当住宅布臵利用南向、东向或南偏东、南偏西30?以内的坡地高差时~视利用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对间距折减~折减后的间距不得小于13米,30?以内的北向坡~视地形高差的具体尺寸~相应加大间距。 第十六条 中高层以下住宅~山墙面允许设臵透气高窗~窗洞尺 3 寸不得大于0.6米×0.6米,且高窗下沿距该层楼地面应大于或等于1.8米。 第十七条 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之间间距之比为1:1.0, 中高层以下点式住宅与相邻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24米以下公共建筑之间与中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高层建筑与高层以下住宅的间距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南北向布臵~高层建筑与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30米, ,二,南北向布臵~面宽小于或等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0米,面宽大于40米的高层建筑与南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三,建筑朝向为东西向的~高层建筑与东西两侧住宅的间距最小不得小于24米, ,四,高层建筑的山墙面小于或等于15米时与中高层以下住宅间距最小不得小于13米,大于15米或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时按本条第,一,、,二,、,三,款执行,高层建筑山墙面不得开窗,透气高窗除外,、挑阳台。 第二十条 非住宅高层建筑之间的开窗面间距~南北向平行布臵~间距不得小于24米,东西向平行布臵~间距不得小于20米。 第二十一条 挡墙、护坡与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 ,一,在无地质灾害影响下~应满足住宅日照、通风、防护、消防的需要。 ,二,高度大于2米小于6米的挡墙和护坡的上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5米~下缘与建筑的净距离不得小于3米。 ,三,高度大于6米的挡墙应作退台处理~退台宽度不得小于1.5米。 第二十二条 高层住宅建筑的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5~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7米,中高层以下住宅采光槽~宽深比不小于1:2~开槽宽度最小不得小于2.4米,中高层以下住宅内天井平面 4 轴线尺寸不得小于3.3米×3.3米。 第二十三条 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教室及生活用房其遮挡建筑的距离必须达到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小于三小时的日照标准~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活动场地必须满足有二分之一的活动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以外的要求,中、小学教学楼应满足冬至日不小于两小时的日照标准。 第二十四条 100米以上高层建筑及其他非住宅建筑的间距~特殊地形、地段的建筑间距在符合交通、消防、采光、通风、城市景观的规定条件下~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五章 建筑物退让距离 第二十五条 建筑物沿城市道路、公路、铁路、河道、排水干线、人防设施、文物古迹、电力保护区及用地边界建设时~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的规定及本章规定。 第二十六条 建筑物沿用地边界修建~应按本规定第四章建筑间距规定的一半和按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不开窗的山墙沿用地边界布臵时~应按5米和满足与相邻建筑的间距要求退让。 第二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新建、改建建筑物~建筑退让距离按附表四《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执行。 第二十八条 规划宽度25米以上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的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距离在路段规定退让的基础上再退5米。 第二十九条 沿红线宽度小于20米的规划道路~两侧建筑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规定退让~同时应保证与相邻建筑间距的要求。 第三十条 新建大型影剧院、大型商场、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等公共建筑~主出入口方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15米~并满足停车、迴车、人流集散等方面的需要。 第三十一条 除需要与城市管线接口的上、下水管道以外~建筑物、构筑物的围墙、基础、地下建筑、踏步、阳台、雨棚、水表井、化粪池及附属设施不得突入规划道路红线。 5 城市主干道两侧建设项目~临道路一侧不得设臵开放式阳台和修建实体围墙。 第三十二条 地下建筑应按用地边界退让3米以上修建。地下建筑临城市道路应按地面建筑临城市道路要求退让。 第三十三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建筑的退让~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管理规定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范围以外的城镇、村镇临公路或高等级公路两侧的建筑~退让距离应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并符合规划划定的隔离保护带要求。 第三十四条 沿河道及排水干线两侧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应按河岸蓝线、排水干线保护范围以外2米退让。河道、排水干线保护范围规定如下: ,一, 南明河两侧保护范围按下列要求控制: 1、花溪水库大坝至龙王庙段按规划的河岸蓝线两侧50米控制, 2、龙王庙至水口寺大桥段按规划的河岸蓝线两侧20米控制, 3、水口寺大桥至乌当大桥段按河道中心线两侧60米控制。 ,二, 市西河、贯城河、小车河、陈亮河、麻堤河等河流按规划 的河岸蓝线两侧7米控制。 ,三, 鱼梁河按规划的河岸蓝线两侧50米控制。 ,四,排水干线按规划的断面外侧不小于3米控制。 ,五,城市规划区内的其他河流、排水干线两侧保护范围~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防洪、城市景观等因素具体确定。 第三十五条 在铁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退让距离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在铁路干线和规划铁路干线两侧建设的~除直接为铁路服务设施以外~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20米,在铁路支线、专用线两侧建设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15米,在铁路两侧修建围墙的~离边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小于5米~围墙的高度不大于2.5米。 铁路干线?0.00高于地面时~建筑物退让距离按护坡下缘起计算。 6 ,二,沿铁路修建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堆场时~其后退距离会同铁路管理部门审核后方可确定。 第三十六条 在人防设施附近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退让距离按《贵阳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范围及文物保护的建设控制地带进行建设~应当符合《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 靠机场、通信、微波等有关设施建设~其水平避让距离按有关的技术规范执行。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九条 建筑物的高度必须符合日照、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规定。 第四十条 建筑高度应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应服从城市景观规划、城市设计、城市结点规划需要控制的高度。没有高度控制的地带~按下列计算公式控制建筑高度: H?1.5,B+b, 公式中:H——沿街建筑高度 B——规划道路红线宽 b——建筑物后退规划道路红线距离 第四十一条 七层及以上住宅或者住户入口层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超过16米以上的住宅~必须设臵电梯。有下列情形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底层作为商店或其它用房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臵电梯。 ,二,底层做架空层或贮存空间的多层住宅~其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的室外设计地面高度超过16米时必须设臵电梯。 ,三,顶层为两层一套的跃层住宅时~跃层部分不计层数。其顶层住户入口层楼面距该建筑物室外设计地面的高度不超过16米时~可不设电梯。 7 ,四,住宅中间层有直通室外地面的出入口并具有消防通道时~其层数可由中间层起计算~总层数不得超过九层。 第四十二条 在航空港、气象台、电台、电信、微波通信、卫星地面站、军事设施等有净空要求的地区新建、扩建建筑物、构筑物时~其高度必须符合有关规定。 第四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建设控制地带和风景名胜区核心区以外新建、改建建筑物~其高度应符合《贵阳市文物保护管理条例》、《贵州省风景名胜区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第七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四十四条 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臵要求综合布臵~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第四十五条 沿城市道路规划与建设的各种地下管线走向应与道路中心线相平行~其埋设深度应根据道路结构标高和管线的安全要求确定~在人行道内建设的各种管沟~其管沟预制盖板不得外露~以保证行人通行。道路红线宽度超过30米的城市干道~管线可以双侧布线。 第四十六条 工程管线埋设完毕后~必须作竣工测量~报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四十七条 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照《城市道路设计规范》,CJJ37-90,及以下规定执行: ,一,城市道路的设计、施工应符合规划的道路红线宽度及竖向标高。 ,二,道路纵坡控制在5%以下。特殊地段最大纵坡不得超过9%~并应根据不同的坡度及设计车速控制坡长。最小纵坡应大于或等于0.5%, 困难时~可大于或等于0.3%。 ,三,城市道路纵坡不得直接插入交叉口~应设有保证安全要求的缓和段~城市道路平面交叉口范围内纵坡不应大于3%。 8 ,四,人行过街天桥及跨街道的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4.5米~人行天桥桥面宽不得小于梯道宽,人行地道净空不得低于2.5米,跨越铁路的人行天桥、建筑物、构筑物净空不得低于6.5米。 ,五,建设城市高架路、轻轨道路、高速公路经过已有的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应当设臵声障设施。 ,六,人行道道沿高度不得小于0.2米。 ,七,新建、改建城市道路应按规范设臵方便残疾人使用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 ,八,特殊地形、地段城市道路建设~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确定。 第四十八条 新建、改建城市桥梁按照桥梁设计规范要求并遵循以下规定: ,一,新建、改建桥梁的净宽不应小于规划的道路红线宽。 ,二,桥梁的设计应考虑管线通过~可燃、易燃工程管线不宜利用交通桥梁跨越河道。 ,三,桥梁的横断面划分应与道路横断面一致。 第四十九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臵环境卫生设施: ,一,公共厕所设臵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臵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臵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 9 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2、废物箱的设臵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3、垃圾收集点的位臵应设臵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臵。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臵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臵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详见附表五《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表》。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臵在城市郊区~拟选位臵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臵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四,汽车洗车场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臵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臵~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条 城市各类停车场,库,应执行下列规定: ,一,公共建筑、公共服务设施及住宅按附表六《停车泊位指标表》规定执行。 ,二,停车场,库,应根据就近位臵、节约用地、利用地形的原则~宜采用地下或多层车库。 ,三,机动车停车场出入口应符合行车视距的要求~并应右转出入车道。 ,四,停车场出入口应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坡道起止线50米以远,50个车位以下的停车场可设一个出入口~净宽度不小于7米,50,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应设两个出入口~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大于300个车位的停车场~出口和入口分开设臵~两出入口距离应大于20米。 ,五,停车场,库,的设计应按公安部、建设部[88]公,公管, 10 字90号《汽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执行。 第五十一条 汽车加油站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的设臵,按有关规范执行。 第五十三条 户外广告设施设臵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不宜采用悬挂式广告。 ,二,大型户外广告不得遮挡城市景观、城市绿化、标志性建筑、交通设施、纪念性建筑、党政机关、文物古迹及城市小品,不得影响相邻建筑的采光、通风、交通、消防。 ,三,不宜在道路中心隔离栏杆及车辆转弯视距离范围内设臵。 ,四,必须符合《贵阳市户外广告设施设臵审批规定》的相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 凡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市道路、广场、公园和其他公共场所建设城市雕塑~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并与城市景观、环境相协调。 第八章 城市绿地 第五十五条 城市道路绿地率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道路绿地布局中~种植乔木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主干路上的分车绿带宽度不宜小于2.5米;行道树绿带宽度不得小于1.5米。 旧城改建道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上述绿地率指标的一半。 ,二,中心岛绿地应保持各路口之间的行车视线通透。 ,三,公共活动广场周边宜种植高大乔木。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25%。 ,四,车站、码头、机场的集散广场绿化应选择具有地方特色的 11 树种。集中成片绿地不应小于广场总面积的10%。 ,五,停车场种植的庇荫乔木树枝下高度应符合停车位净高度的规定:小型汽车为2.5米~中型汽车为3.5米~载货汽车为4.5米。 ,六,行道树绿带下方不得敷设管线~树木与其他设施的最小水平距离应符合附表七《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控制表》的规定。 第五十六条 居住区绿化 ,一,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居住组团的绿地配臵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的要求执行。 ,二,居住区内绿地~按相应规模配臵包括公共绿地、宅旁绿地、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 ,三,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旧区改建不宜低于25%。 ,四,公共绿地的设臵应符合下列规定:组团绿地的设臵应满足有不少于1/3的绿地面积在标准的建筑日照阴影线范围之外的要求~并便于设臵儿童游戏设施和适于成人游憩活动。 ,五,居住区内公共绿地的总指标~应根据居住人口规模分别达到:组团不少于0.5平方米/人,小区(含组团)不少于1平方米/人,居住区(含小区与组团)不少于1.5平方米/人,并应根据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统一安排、灵活使用。 旧区改造可酌情降低~但不得低于相应指标的70%。 第五十七条 新建工业与其它民用建筑的绿化用地按下列控制指标执行: ,一,行政办公绿地率不少于35%。 ,二,金融商业绿地率不少于20%。 ,三,文化、娱乐、宾馆绿地率不少于35%。 ,四,学校、科研绿地率不少于35%。 ,五,工业企业绿地率不少于20%~有污染的工业项目绿地率按有关绿地率指标执行。 第五十八条 规划确定的绿化用地~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改变用地性质~不得非法占用。 第九章 附 则 12 第五十九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按《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六十条 本规定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中的中高层以下、高层以下的表述均含本位数。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之日起至2008年2月1日前已审批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按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实施,2004年4月1日以前已审批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方案还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的项目以及本规定重新公布之日起新报建的建设项目~均按本规定执行。 第六十二条 本规定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1997年10月28日公布施行的《贵阳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同时废止。 附表一 建筑密度及容积率控制指标表 旧区改造 控制范围 金阳新区 中心环路以内 中心环路以外 控制指标 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建筑密度容积率 容积率 容积率 建筑性质高度 ,%, ,%, ,%, 低层住宅 40 1.2 40 1.2 40 1.2 ,1,3层, 多层住宅 30 2 30 1.8 30 1.8 ,4,6层, 中高层住宅 30 2.2 28 2.2 25 2.0 ,7,9层, 3.0,高层住宅 25 3.5,4.0 20 20 3.0,3.5 ,10层以上, 3.5 公共建筑 40 3.5 30 3.5 20 3.0 ,高度24米以下, 高层公建 ,高度24米以上35 6.0 30 5.0 20 3.5 100米以下, 低层厂房及库房 / / 40 1.8 40 1.8 多层厂房及库房 / / 30 2.5 30 2.5 13 备注:1、表内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为上限值。 2、100米以上超高层公共建筑建筑密度、容积率控制指标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城市景观等要求具体确定。 3、中心环路以内:指从宝山路、解放路、浣沙路、枣山路、北京路围合的城区范围和沿外环路规划道路红线外侧进深50米范围的建设用地。 4、 中心环路以外:指除“中心环路以内”所述范围以及金阳新区范围以外的其他城区。 附表二 提供开放空间增加建筑面积控制表 22容积率控制指标 提供1m开放空间~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m, 小于1.8 2(0 大于等于1.8小于2.0 3(0 大于等于2.0小于3.0 4(0 大于等于3.0小于4.0 5(0 附表三 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表 0?,15?,含, 30?,45?,含, 45?,60?,含, 60?,90?,含, 方 位 15?,30?,含, 折减系数 1.0L 0.9L 0.8L 0.9L 0.95L 备注:1、表中方位为正南向,0?,偏东、偏西的方位角, 2、L为贵阳正南向住宅的标准日照间距。 3、本表指标仅适用于无其他日照遮挡的平行布臵条式住宅之间。 4、日照间距以南侧、东侧建筑高度计算。 14 附表四 路段上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表 大于30米 小大于25米 小大于等于20米 小 道路等级 40米以上 于等于40米 于等于30米 于等于25米 退让 退道路红线 建筑 退道路红线,米, 退道路红线,米, 退道路红线,米, ,米, 高度24米以下 5 4 3 3 建筑 高度24米及以上50米 10 10 8 8 以下建筑 高度50米及以上10012 12 10 10 米以下建筑 100米以上建筑 由城市规划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并报市政府予以确定。 备注:1.表中数字为控制的下限值。 2.建筑物退让距离~以建筑物及建筑外挑部分沿城市道路一侧实际投影线计算。 附表五 大中型垃圾转运站规模控制表 日转运量,吨, 用地面积,平方米, 附属建筑面积,平方米, 150 1000,1500 100 150,300 1500,3000 100,200 300,450 3000,4500 200,300 ,450 ,4500 ,300 15 附表六 停车泊位指标表 机动序建筑类别 指标单位 车指其他车辆指标 号 标 1 旅馆、宾馆 车位/客房 1 1.5 2 餐饮、娱乐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 3 3 办 公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3 4 商 业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7 6 5 体 育 馆 车位/100个座位 4 20 6 影 剧 院 车位/100个座位 4 20 7 展 览 馆 车位/100个座位 1 3 8 游览场所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2 1 9 医治、住院楼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0.5 3 医10 独立门诊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1 3 院 11 综 合 楼 车位/100平方米游览面积 0.8 3 别墅、联排高档低12 车位/户 2 / 层住宅 住 13 商品住宅 车位/户 1 宅 1.5 14 经济适用住宅 车位/户 0.3 15 中 小 学 车位/100名师生 0.4 30 学 校 16 高等教育 车位/100名师生 2 50 17 火车站 车位/高峰日每千旅客 3.5 4 18 农贸市场 车位/100平方米建筑面积 2 4 16 ,1,本表为贵阳市建筑物配建停车泊位的设臵标准~表中所列配建指标均为建筑 物应配建停车位的最低指标; 备,2,配建的其他车辆包括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和自行车的停放需要; 注 (3)居住区室外地面停车泊位一般不应超过总泊位数的10%; (4)本表车位以小汽车为标准单位; (5)其他车辆指标可按小汽车1/10折算指标. 附表七 树木与其他设施最小水平距离控制表 设施名称 至乔木中心距离,m, 至灌木中心距离,m, 低于2米的围墙 1(0 — 挡土墙 1(0 — 路灯杆柱 2(0 — 电力、电信杆柱 1(5 — 消防栓 1(5 2(0 测量水准点 2(0 2(0 附录一 名词解释 1、建筑容积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2、建筑密度:一定地块内所有建筑物的基底总面积占建设用地面积的比例。 3、低层住宅:层数为1-3层的住宅。 4、多层住宅:层数为4-6层的住宅。 5、中高层住宅:层数为7-9层的住宅。 6、高层住宅: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 7、高层建筑:公共建筑总高度超过24米低于100米的建筑。 8、超高层建筑:总高度超过100米的建筑。 9、建筑红线:指规划建筑的外框线及尺寸~以及规划建筑外框线与相临城市道路、相临建筑间距的控制标注。 10、道路红线:指规划道路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1、河道蓝线:指规划河道横断面的二条控制线。 12、绿线:绿化用地控制线。 13、架空层:指在建筑物底层或高层塔楼首层设臵的无任何结构围护的建筑层~架空层层高应大于4.2米小于4.8米~架空层只能设臵能自由、便捷直接进入的绿地、休闲空间~为业主终日免费开放~不得设臵经营性质项目。 14、结构,设备,转换层:指建筑物某楼层的上部与下部因平面使用功能不同~该楼层上部与下部采用不同结构,设备,类型~并通过该楼层进行结构,设备,转换~则该楼层 17 称为结构,设备,转换层。单独设臵结构,设备,转换层时~层高应小于2.2米。 附录二 计算规则 1、建设用地面积计算 以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划定的用地范围扣除城市道路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后为建设用地。道路的规划红线用地及河道、排水干线规划蓝线用地均不能计入建设用地参与建筑容量指标计算。 2、建筑面积计算 ,1, 建筑面积计算应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 / T 50353-2005,国家标准执行。 ,2,入户花园、封闭式阳台均按国标GB/T50353-2005中阳台1/2面积计算规则执行, ,3,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建筑物底层或塔楼首层设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用作通道、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用途的架空层~可以不计算建筑面积。 ,4,地下室、高出地面小于1.5米的半地下室且一面临空层高小于2.2米的半地下室、屋面水箱、电梯控制室、出屋面的楼梯间、无柱雨篷、柱廊、层高小于2.2米的吊脚架空层、高度小于2.2米的夹层及结构,设备,层~其规划建筑面积可以不计。 3、建筑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 ,1,商办及商住综合楼的容积率按不同性质的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根据,附表一,规定的指标换算合成。其建筑密度按,附表一,的规定指标执行。 ,2,商住或办公住宅楼~如商业面积或办公面积达不到该建筑总面积的10%~可全按住宅面积计算容积率~其建筑密度仍按商业或办公计算。 ,3,无裙房底层为商业或办公的条式或点式住宅综合楼~其容积率、建筑密度按住宅计算。 ,4,高度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及无结构围护的吊脚架空层~建筑物底层或塔楼首层设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用作通道、布臵绿化小品、居民休闲设施等用途的架空层~不计算容积率。 ,5,建设项目利用和开发地下空间的~其地下层建筑面积不计算容积率。 4、开放空间条件和计算 ,1,在建设用地范围~为社会大众提供有效使用面积的地面广场、下沉式广场、屋顶平台、绿地、停车场,库,等公共使用的室内外空间。 ,2,开放空间必须沿城市道路、广场~任一方向的进深应在8米以上~使用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与地面高差不大于 5米,开放空间应设臵相应的标志,有直接对外通道的坡道或楼梯做到常年开放,不得改变使用性质,并交有关部门管理。 ,3,开放空间有效面积的计算:根据所提供社会服务的有效使用面积~按允许增加建筑面积的控制表中的系数计算~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的25%。 5、建筑高度计算 ,1,平屋面建筑无女儿墙的屋面~从室外地面算至檐口顶面~如有女儿墙的屋面~算至女儿墙顶面。 18 ,2,坡屋面建筑~从室外地面算至屋檐口。坡檐建筑~从室外地面算至坡檐顶面。 ,3,楼梯间、电梯间、屋顶水箱、烟囱、屋顶装饰性建筑物不作建筑高度计算~如有净空或其它控制高度要求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6、建筑间距计算 建筑间距是指两幢建筑外墙之间的水平垂直距离。具体计算按第四章规定执行。 7、建筑层数计算 建筑物一面临空且高度大于等于2.2米~既从临空面开始计算第一层至建筑物顶层。层高小于2.2米的结构,设备,转换层、吊脚架空层、高度大于4.2米小于4.8米无结构围护的架空层及层高等于或大于2.2米的顶层跃层上层不计算建筑层数~但应计入总高度~并单列说明。 8、城市道路交叉口范围计算 从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接点算起~按道路等级计算~进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50米至80米~出口车道直线段长度为30米至60米。 19 附加一篇,不需要的朋友可以下载后编辑删除,谢谢(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市委扶贫工作文件精神,根据《关于扎实推进扶贫攻坚工作的实施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快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情况,经乡党 委、政府研究确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从今年起决战三年,实现全乡基本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现象,实现有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脱贫、无劳动能力的扶贫对象全面保障,不让一个贫困群众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掉队。 总体要求:贫困村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幅高于全县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以上,遏制收入差距扩大趋势和贫困代际传递;贫困村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全县平均水平;实现扶贫对象“两不愁三保障”(即: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 年度任务:2015,2017年全乡共减少农村贫困人口844人,贫困发生率降至3%以下。 二、精准识别 20 (一)核准对象。对已经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以收入为依据再一次进行核实,逐村逐户摸底排查和精确复核,核实后的名单要进行张榜公示,对不符合政策条件的坚决予以排除,确保扶贫对象的真实性、精准度。建立精准识别责任承诺制,上报立卡的贫困户登记表必须经村小组长、挂组村干部、挂点乡干部、乡领导签字确认,并作出承诺,如扶贫对象不符合政策条件愿承担行政和法律责任,确保贫困户识别精准。 (二)分类扶持。通过精准识别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分为黄卡户、红卡户和蓝卡户三类,第一类为黄卡户,是指有劳动能力,家庭经济收入在贫困线边缘的贫困户;第二类为红卡户,是指有一定的劳动能力,家庭贫困程度比较深的贫困户;第三类为蓝卡户,是指年老体弱或因病因残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和五保户。优先扶持黄卡户,集中攻坚扶持红卡户脱贫,对蓝卡户则通过保障扶贫来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挂图作业。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三年制定脱贫规划。乡里将根据各村情况对每年精准脱贫任务落实到户到人,建立台账,并用图表标注清楚,挂图作业,脱贫一户销号一户,做到“贫困在库,脱贫出库”。 三、精准施策 针对贫困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分清类别,分类施策,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各项扶贫政策落实到实处。在抓好贫困村公共设施和服务方面的建设同时要抓好对贫困户的帮扶,做到精准施策。 21 (一)推进基础设施扶贫 1(对“十三五”扶持贫困村25户以上的所有自然村,由规划所牵头负责进行村庄建设规划。 2(重点解决“最后一公里”的问题。着力解决贫困群众最需要、最期盼的交通、电力、水利、就医就学等方面“最后一公里”的问题,让贫困群众享受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到2015年完成2个贫困村25户以上自然村水泥路建设,确保到2016年底新一轮贫困村中25户以上自然村全部通水泥路;在调查摸底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确保到2016底全面完成农村贫困户土坯房和危旧住房的改造任务;灌溉渠系建设和小山塘除险加固改造主要倾向贫困村,提高灌溉能力,到2017底基本解决贫困村农村居民饮水安全和生产用水困难问题;每年安排贫困村至少一个“一事一议”项目,以帮助解决路、桥、水等问题。 (二)推进产业扶贫 1(培育壮大特色富民产业。大力发展高产油茶、白莲、等特色种植业和特色养殖业,鼓励支持贫困户依据当地资源禀赋发展“一村一品”富民特色产业。为贫困户发展种养业优先立项和优先提供苗木和种苗。每年通过产业扶持贫困户50户以上,到2020年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每户都有一个长效增收的主业。 乡财政筹集资金,重点打造空坑——XX扶贫产业带,带动全乡贫困群众发展扶贫产业。 22 2(筹集精准扶贫到户资金。县乡筹集精准帮扶到户资金,对贫困户发展产业给予奖补,或提供小额贷款担保、贴息、补助农业保险,以及提供信息、技术、服务等。县财政每年从产业扶贫资金中,切出一半以上用于精准扶贫到户,发展了扶贫产业的贫困户,经验收合格后每户获得一次性扶持资金5000元,按规划分批实施,5年内全覆盖;另外切除部分资金,用于贫困户精准扶贫发展产业贷款贴息。 3(积极探索“四位一体”的产业扶贫新模式。指导贫困村选择一个适合当地发展的高效产业;组建一个支撑有力的合作组织;设立一个产业贷款风险补偿金,为条件成熟的贫困村安排20万元产业扶贫专项资金,作为贫困户产业发展贷款风险补偿金,由合作商业银行按1:8放贷;创建一个部门配合的帮扶机制,县委农工部、县农业局、县林业局、县蔬菜局等相关部门在贫困村产业选择、合作社组建、技术培训推广、市场开发等方面会给予大力支持,共同推进。 4(创新产业发展服务体系。鼓励贫困农户以土(林)地经营权作价入股方式,参与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合作农场和联户经营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对贫困户创办的家庭农场和有贫困户参与的合作社,县财政将重点给予资金扶持。广泛推行“千村万户老乡工程”,力争2,3年覆盖黄卡、红卡贫困户,带动贫困户增收致富。 (三)推进搬迁扶贫 ,(正确引导。对地处边远、生存和发展条件较差、就地扶贫难以奏效的贫困户,坚持群众自愿、规模适度、梯度安置的原则,稳步 23 推进贫困人口向县城工业园、县城次中心、中心圩镇或中心村有序搬迁转移。 2(整合资源。积极整合资源支持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搬迁移民集中安置点的道路、通水、通电、学校、幼儿园、卫生所、文化等公共设施。 3(扶持政策叠加。搬迁移民户可同时享受搬迁移民扶贫补助和农村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对特别困难的搬迁户,进一步提高建房补助标准,动员和引导社会力量“一对一”帮扶;搬迁移民户除享受移民安置各项扶持政策外,迁出地的土地、山林、水面等承包经营权不变;帮助其解决后续发展问题,实现稳得住、奔小康能致富。 (四)落实智力扶贫政策 1(优先支持贫困村发展教育。加强贫困村学校规划,优先立项解决贫困村薄弱学校改造,同步实现标准化和现代远程教育,新招聘的老师优先安排到贫困村小学任教,每年安排优秀小学教师到贫困村小学轮流支教,让贫困村的小学生能就近享受优质教育资源。优先支持贫困村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公办幼儿园、村小增设附属幼儿班、学前教育巡回支教点项目。 2(加大贫困生资助力度。落实好现有国家济困助学政策,逐步提高贫困生资助标准。公办幼儿园、村小附属幼儿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学前教育的保教费减半;对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在上级规定的基础上每人每年增加500元;择优 24 录取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到县属中学上学,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补助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外,每人每学年再给予1000元的生活补助,并免除学杂费、住宿费;对考取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每人一次性补助8000元;为当年被全日制大专以上院校录取的贫困家庭大学生办理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3(大力实施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继续实施“雨露”,支持职业学历教育,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参加中、高等职业学历教育的,在校期间每人每年给予2000元的补助;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参加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有关部门颁发职业技能证书的扶贫对象,给予每人1000元培训补助;为贫困户免费开展农村实用技术培训,此项工作由县扶贫和移民办组织实施。面向农村贫困家庭定向培养人才,今年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报考“三定向”的加20分录取;从2016年起,县里将切出20%的“三定向”招生指标,专门用于招收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并根据当年招生考试情况确定具体加分标准。 (五)推进劳务扶贫 1(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户就业。 2(鼓励能人创业扶贫。凡通过创业带领贫困户家庭成员就业,经当地就业部门审核符合相关规定的,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 25 3(解决贫困户进企业务工。积极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农民工进企业务工,解决贫困家庭收入来源问题。 (六)推进保障扶贫 1(落实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低保、“五保”补助标准,扩大低保覆盖面,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做到“应保尽保”。 ,(完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全面推进农村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让其享受基本养老金保障。 ,(健全医疗保障制度。对所有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县内住院给予特殊政策倾斜。 ,(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困难,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临时救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七)推进社会扶贫 县工业园管委会将牵头联合县工信委、县扶贫和移民办在企业界开展主题为“全民扶贫,邀您同行”结对帮扶活动,积极组织工业企业自愿参与到贫困村开展结对帮扶活动。激励和引导“爱心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扶贫,争取社会各界参与结对帮扶等扶贫攻坚工作。 四、精准帮扶 26 进一步完善精准扶贫机制,搭好精准扶贫的平台,实现扶贫方式由过去大水“漫灌式”向精准“滴灌式”转变,真正扶到点上、扶到根上。突出抓好“七个到村到户”: (一)产业到村到户。每个贫困村都要根据当地的资源禀赋围绕富民产业,选择一个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产业,引导贫困户通过参与产业发展,实现增收致富。 (二)项目到村到户。根据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选择脱贫项目,找准脱贫路子,做到能种则种,能养则养,能外出务工则外出务工。贫困村要根据当地产业特色,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贫困户发展产业提供服务。 (三)柚苗到村到户。县委农工部将安排专项资金、县农业局负责购买调运柚苗,给每户贫困户免费发放20株以上柚苗,扶持贫困户种好“摇钱树”。 (四)资金到村到户。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逐户制定发展目标、落实脱贫项目和帮扶资金,做到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并举,专项扶贫资金要全部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行业扶贫资金、涉农部门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与扶贫资金捆绑使用,实现贫困户精准扶贫全覆盖。 (五)干部帮扶到村到户。进一步加大干部挂点帮扶贫困村和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力度。实施“四个一”组合式扶贫:每个贫困村都安排有一个以上县领导、一个以上县直单位、一个以上工业企业和一 27 笔专项扶贫资金,实行挂点帮扶。要按照“交朋友、摸实情、找路子、扶资金、促增收”的思路,继续推行科级以上领导干部“1+2”结对帮扶工作,即每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扶助3户黄卡、红卡贫困户,按“一户一策”发展一项扶贫产业,增加贫困户家庭经济“造血功能”,所帮扶的贫困户每户每年增收要达到2000元以上。通过三年扶贫攻坚,使全乡所有黄卡户、红卡户真正脱贫,对蓝卡户进行最低生活保障。 (六)跟踪管理到村到户。加强扶贫信息监测工作,及时更新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的数据信息,每年都要对贫困村、贫困户的收入变动状况、干部帮扶、项目帮扶、资金帮扶、扶贫项目实施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统计,并及时录入全国扶贫对象统计监测系统。按照“贫困在库,脱贫出库”的原则,对已经脱贫的贫困户及时销号,对有特殊情况返贫的登记入库,做到贫困户有进有出。对扶贫项目的安排及实施、扶贫资金使用、贫困户得到扶持等情况,定期在村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七)土坯房改造到村到户。凡居住在危旧房或土坯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三年内必须全面实施危旧房、土坯房改造,严格按照省定危旧房、土坯房改造补助标准补贴到户。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工作责任。乡党委、政府和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是实现扶贫攻坚的责任主体,各村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可操作性的 28 实施意见,落实扶贫攻坚任务和措施。乡党委、政府的主要领导是扶贫攻坚的第一责任人,乡党政班子成员、各村书记主任是扶贫攻坚的具体责任人。各村要广泛宣传扶贫攻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消除农村绝对贫困的决心和措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乡组建扶贫工作站,由分管领导担任站长,同时安排4名有工作经验的干部集中办公,切实解决基层扶贫工作有人办事、有钱办事的问题。 (三)夯实基层组织。加强村级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贫困村的领导班子,尤其要选好村党支部书记,发挥好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着力解决贫困村“无址办事”和“无钱办事”的问题,2015年实现贫困村村级组织都有活动场所的目标;大力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到2018年底贫困村全面消除“空壳村”。 (四)加大扶贫专项资金监管力度。严格把握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本着“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扶贫资金专款、专帐、专人管理、封闭运行。确保资金跟着项目走。凡涉及扶贫和移民资金的项目,一要严格按规定采取相应招形式,确定建设队伍;二要将所有与扶贫资金有关的施工必须列入廉政承诺条款;三要项目业主和建设单位必须签订廉政责任状。 (五)严格考核奖惩。一是将扶贫攻坚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评和村书记、主任个人年度考核及述职的重要内容;二加强工作督查,每个月对各乡村的扶贫攻坚工作进行一次督查。督查结果一要作为扶贫 29 攻坚工作考核依据;二要与评先评优相结合。对在精准扶贫工作中有实招、干实事、见实效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要求限期整改。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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