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稿]广州社保转入手续[讲稿]广州社保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发布时间: 2011-01-11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府办【2008】76 号)
办理依据
2.《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责任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
法 》(粤劳社函【2008】2092 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2、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讲稿]广州社保转入手续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发布时间: 2011-01-11 来源:
部门名称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事项名称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入
服务对象 个人 企业
1.《印发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
知》(粤府办【2008】76 号)
办理依据
2.《 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分担与转移基金管理办
法 》(粤劳社函【2008】2092 号)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办理
1、参保人正在广州市就业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办理条件 2、参保人即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
待遇的,且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最后参保地为广州市。
(备注:已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待遇的不能办理转入)
1、参保人员在广州新就业参保后,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
入广州的,应向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索取近期打印的有社保机构
公章的参保凭证,确认本人参保信息准确性。
2、参保人员在广州市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由本人携带
所需资料向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
请。
3、经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资料齐全、符合转入条件的开办理程序 具《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联系函 》给申请人。该函可
自带或由社保经办机构邮寄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
4、参保人自带联系函的,在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
关系转出手续2个月后,凭《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
原件、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单原件,到广
州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入确认手续并提供申请人邮寄地址等
资料,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无误后,受理其转入确认业务,办结
后将办结情况通过短信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就近的各
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转入确认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以邮寄方式将转入确认资料寄给参保人。
参保人需邮寄联系函的,广州市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清单和转移基金且核对无误后,办理转入确认业务,办结后将办结情况通过短信信息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到就近的各区(县级市)社保经办机构领取转入确认资料,有特殊情况的以邮寄方式将转入确认资料寄给参保人。 申请转入时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转出地社保机构加盖公章、近期打印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属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一次性缴费转入的,需同时提供《早期离开省属企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审核表》原件和复印件。
4、属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转入的,需同时提供《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一次性缴费审核表》、《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信息审核确认表》原件和复印件。
所需材料 5、原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属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应提供调令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6、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需提供已划扣社保费银行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地税部门出具的《分险种核定通知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7、因属特殊工种,患病,军转干部批准提前退休的提供《广州市提前退休
》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8、用人单位代办的还需提供单位社保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9、发生两地重复缴费办理退款需提供本人的广州市工行、农行或建行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12333
手工办理方式
2011年5月该项业务已下沉给区,市社保中心不直接受理此项受理部门 业务
1、申请转入受理地点: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8楼公务
员业务科
2、打印转入确认单地点:广州市内就近的各区(县级市)社保
经办机构:
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65号华宇大厦8楼
广州市白云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白云区景云路22号三楼
广州市荔湾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东20号之一
广州市越秀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德政中路龙腾里10号
广州市海珠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号金龙大厦11楼
受理地点 广州市萝岗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萝岗区香雪三路3号政务服务中心2楼B
区
广州市黄埔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大沙北路110号二楼
广州市天河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天河区石牌东路137号7楼
广州市南沙区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广州市南沙区环市大道中15号
番禺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番禺市桥平康路48号三号楼一、二层
花都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公室:花都区新华镇公益大道兰花路2号
增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增城市荔城街荔兴路18号广发行6楼
从化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从化市河滨南路43号
增加由于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机构的对外办公时间是按各
受理时间 区(县级市)人社局的时间来确定的,所以存在差异,因此改
为“以各区(县级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公布的办公时间为准”。
资料转递途径
转移信息无误且转移基金到账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确办理期限 认。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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