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二手车公证书最新消息
深圳二手车公证书最新消息
篇一:
深圳二手车转户委托书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由此在法律上产生的权利、义务均由委托人享有和承担。
代理人有转委托权。
委托人:
年 月 日篇二:
深圳车牌限购公证表 公证受理笔录及告知
一、请问您申请办理哪项公证:
答:
?壹类:
小汽车(含二手车)销售发票公证; ?贰类:
小汽车(含二手车)销售合同公证 ?叁类:
二手车销售市场存量二手车公证。
二、请问您的购车行为和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所涉公证事项的通告》的要求, 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的通告》及《关于小汽车
答》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查的,增量调控管理所涉公证事项的通告》的要求,
或存量二手小汽车未按《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盘点登记的,或申请人提供的
不符合《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导致无法取得公证书。 承诺保证书 深圳公证处: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盘点登记的,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导致无法取得公证书。 承诺保证书 深圳公证处》(以下称“《通告》”)等相关文件内容,知晓办理公证事项应当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本人承诺车辆交易行为真实、所提供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知晓如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未按《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查的,或存量二手小汽车未按《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盘点登记的,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导致无法取得公证书。
申请人(承诺暨保证人) 签名:通告》”)等相关文件内容,知晓办理公证事项应当提供的所有证明材料。本人承诺车辆交易行为真实、所提供申请公证的证明材料真实,如有弄虚作假,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人知晓如销售合同及相关资料未按《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备案审查的,或存量二手小汽车未按《通告》规定经相关部门盘点登记的,或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符合《通告》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将导致无法取得公证书。
申请人(承诺暨保证人) 签名》、《缴款通知书》等,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过户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
。
七、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入户、过户、销户手续。
八、到税务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减免税手续,缴纳有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缴款通知书》等,并回答房地产权登记中心过户登记相关询问、签署询问记录。
七、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天燃气、电话、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等入户、过户、销户手续。
八、到税务部门全权办理上述房产的减免税手续,缴纳有关费用,签署相关文件。
代理人在其权限范围及代理期限内签署的一切有关文件,我均予承认。 委托人》、《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示范文本,供当事人约定使用。当事人的约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二、本合同所称二手车,是指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后进行交易的汽车(包括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即原农用运输车)、挂车和摩托车。
三、二手车交易除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外,还涉及到养路费、保险合同等的变更。
四、本合同签订前,买卖双方应全面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的规定,充分理解合同的相关内容。
五、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缴纳税费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全面了解和查验车辆的状况、有关车辆的证明
文件。建议买方亲自到车辆登记部门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不便亲自办理的可以
委托有信用和资质的经纪机构办理。
六、本合同所称的车辆相关凭证包括但不限于》、《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
《二手车交易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买卖双方经友好
协商,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二手车买卖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基本信息 品牌型号:
;车牌号码:
; 车辆类型:
;车身颜色:
; 发动机号:
;车辆识别号码:
; 表征里程:
万公里; 使用性质:
?家庭用车 ?公务用车 ?营运用车 ? 其他 ; 2.车辆相关凭证登记证号:
;初次登记日期:
月 日 行驶证: 年
?有(证号 ) ?无 年检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购臵税完税证明:
?有(证号 ) ?无 养路费交付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车船使用税完税证明: ?有(至 年 月) ?无 交强险:
?有(至 年 月) ?无 其他相关保险:
?有(险种;至 年 月) ?无 附加费发票:
?有(发票编号 ) ?无 购车原始发票:
?有(发票编号 ) ?无 质量保证:
?有(质保范围 ) ?无 3.车辆配臵 燃料:
;排量/缸径:
; 缸数:
;发动机功率:
; 气囊:
;驱动方式:
; 排放标准:
;变速器形式:
; ABS:
?有 ?无 其他重要参数:
4.车辆事故和修理情况
(1)车辆事故情况:
?曾发生 ?未发生
(2)车辆损伤和修理情况:
5.车辆权属状况
(1)车辆所有人姓名或名称:
(2)车辆设定担保(抵押或质押)情况:
?已设定 ?未设定 6.车辆其他相关信息:
第二条 车辆价款、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及支付时间、方式 1、 车辆价款及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本车价款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包含税费)为人民币:
元(小写:
元)。
2、支付时间、方式 买方应于卖方交付车辆时当场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余款应于登记机关受理车辆转移登记资料后 日内支付。(采用分期付款方式的可另行约定) 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由方承担。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费支付给双方约定的车辆转移登记
手续办理方。
第三条 定金 买方应于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支付车辆价款的 ,(?20,)人民币 元(小写:
元)作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车辆价款。
买方交付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卖方收受定金后,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导致交易不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车辆转移登记、车辆交付及风险负担
1、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应向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提供有关证件、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协助买方或双方共同委托的第三方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包括保险、养路费等移转手续)。
2、卖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买方交付车辆及本合同第一条第2款所列相关凭证。如是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车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的,买卖双方应与第三方约定,该第三方应于交易车辆的车辆转移登记、转籍手续办理完成的当日向买方交付相关凭证。
3、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前,由卖方承担;在车辆交付给买方之后,由买方承担。但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买方应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本条所指风险负担是指交易的二手车辆因不可归责于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