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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2017-09-27 3页 doc 13KB 20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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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经典案例】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 新闻点击: 据《南京晨报》9月21日报道:2000年,25岁的贺军与小自己2岁的王霞结下良缘。2004年2月,王霞生下女儿,取名菲菲,一家人开开心心,呵护小宝贝。今年初,贺军在王霞打工处发现一封情书后,对妻子的忠贞产生怀疑,随即自行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证实自己果然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今年5月31日,贺军起诉到南...
【经典案例】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经典案例】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感情出轨,赔付精神损失 ====================================================================== 新闻点击: 据《南京晨报》9月21日报道:2000年,25岁的贺军与小自己2岁的王霞结下良缘。2004年2月,王霞生下女儿,取名菲菲,一家人开开心心,呵护小宝贝。今年初,贺军在王霞打工处发现一封情书后,对妻子的忠贞产生怀疑,随即自行委托有关部门进行亲子鉴定,证实自己果然不是女儿的“生物学父亲”。今年5月31日,贺军起诉到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除要求与王霞离婚、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外,还诉请王霞支付菲菲生育费及抚养费20000元、赔偿自己精神抚慰金60000元。 近日,法院判决二人离婚,菲菲由王霞抚养,王霞赔偿贺军精神抚慰金20000元、给付小孩生育费用1671元、给付抚养费2000元,此外,双方的共同财产均分,债务则共同偿还。 专家说法: 精神抚慰金于法有据 沈阳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小珺说,这份判决主要是依据2001年4月28日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以下简称《婚姻法》)中新增的离婚损害赔偿。 所谓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因夫妻一方的重大过错致使婚姻关系破裂的,过错方应对无过错方的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失予以赔偿的法律制度。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 高小珺院长认为,夫妻应当互相忠诚、互相尊重。《婚姻法》首次设立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主要是针对因一方过错,严重伤害夫妻关系导致离婚的情形,通过法律干预力度,强制约束夫妻相互忠诚和对家庭的责任感。谁实施破坏家庭的行为,谁就要对此负责,并受到经济制裁,从而使无过错一方受伤害的身心获得一定的心理慰藉和平衡,保护了婚姻中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以本案为例,虽然贺军没能举证出与王霞具体同居的某人,但王霞写给婚外异性的情书、与他人生育子女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具有严重的过错,且她自己并未否认出轨。而贺军忽闻精心抚养的女儿并非己出,精神上遭受的痛苦可想而知,所以理应获得精神抚慰金。 获得赔偿必须具备五要件 对于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高小珺院长说,根据《婚姻法》的立法精神,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构成要符合五大要件: 夫妻一方对离婚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主观方面要件,即要求一方有过错。而且该“过错”必须是导致离婚的过错。也就是说,对于婚姻关系的解除,一方在主观上具有故意或过失。如果双方均无过错,则不承担赔偿责任。在上面的案例中,正是因为王霞与人同居并生下孩子,造成贺军与王霞离婚,所以王霞具有主观上、行为上的过错。 夫妻一方的行为具有违法性。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行为要件,即过错方的行为违反了婚姻法规定。如《婚姻法》第四条规定了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的义务;第二十条规定了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等,如果一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则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定义务。 受害人无过错。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受害人要件,即受害人请求损害赔偿必须没有主观过错。《婚姻法》明确规定了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一方应为“无过错方”。 请求权人有损害事实。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客观后果要件,即享有请求权的一方当事人必须具有损害事实,包括财产损害与精神损害。当贺军得知自己细心照顾的女儿竟是妻子与别人的“结晶”时,他精 神上遭受的痛苦可想而知。这也构成了离婚损害赔偿的要件之一。 过错行为与损害事实具有因果关系。这是离婚损害赔偿的因果关系要件,即过错一方的违法行为与无过错一方的损害事实具有法律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赔偿制度需要完善 沈阳大学法学院院长高小珺认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实施以来,虽然对进一步保护公民、特别是妇女的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仍有一些地方需要完善。 损害赔偿不能以离婚为条件,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受害方也应有权要求加害方予以经济赔偿。首先,依据法律,哪里存在侵权,哪里就应该发生赔偿;其次,在审判实践中还存在一些无过错方不要求离婚而只要求损害赔偿的情形。 损害赔偿的范围应扩大。《婚姻法》第四十六条列举了四种情形可以请求赔偿。但现实生活中,情况往往很复杂,所以要根据司法实践适 (记者:王淇 2005年9月28日) 当扩大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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