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师范学院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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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鞍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1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机构设臵及职责〃〃〃〃〃〃〃〃〃〃5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师资队伍建设规划〃〃〃〃〃〃〃〃〃〃〃〃〃〃〃〃〃〃〃〃〃〃〃〃〃〃〃〃〃〃〃〃〃〃7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10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17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规定〃〃〃〃〃〃〃〃〃〃〃〃〃〃〃〃〃26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29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实践教学管理办法〃〃〃〃〃〃〃〃〃〃〃〃〃〃〃〃〃〃〃〃〃〃〃〃〃〃〃〃〃〃〃〃〃35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导师遴选及聘用办法〃〃〃〃〃〃〃〃〃〃〃〃〃〃〃〃〃〃〃〃〃〃〃〃〃〃〃〃〃〃〃〃39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43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导师培训管理办法〃〃〃〃〃〃〃〃〃〃〃〃〃〃〃〃〃〃〃〃〃〃〃〃〃〃〃〃〃〃〃〃〃46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师生互选管理办法〃〃〃〃〃〃〃〃〃〃〃〃〃〃〃〃〃〃〃〃〃〃〃〃〃〃〃48
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管理办法〃〃〃〃〃〃〃〃〃50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培养与管理办法〃〃〃〃〃〃〃〃〃〃〃〃〃〃〃〃〃〃〃〃〃〃〃〃〃〃〃〃〃〃〃〃〃〃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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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管理暂行规定〃〃〃〃〃〃〃〃〃〃〃〃〃〃〃〃〃〃〃〃〃〃〃〃〃〃〃〃〃〃〃〃〃63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中期考核办法〃〃〃〃〃〃〃〃〃〃〃〃〃〃〃〃〃〃〃〃〃〃〃〃〃〃〃〃〃〃〃〃〃〃〃〃〃74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79
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82 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办法〃〃〃〃〃〃〃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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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条例
(试行)
第一条 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1?69号,文件精神~提高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特臸定本条例。
第二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决定授予或撤消学位和审理有关学位工作的权力性机构。
第三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由十五至三十一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二人。主席由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校长或主管教学、科研和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
第四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学科性,成立院,部,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在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领导下工作。分委员会由七至九人组成~设主席一人、副主席一至二人、秘书一人。分委员会主席应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兼任。
第五条 设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
1、本单位有学位授予工作。
2、有七名以上正、副教授或相当专业职称的专家。
第六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有关学位的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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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管理办公室主任兼任。
第七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的组成:
1、具有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身体健康、作风正派、办事公正、坚持原则、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学、科研人员。
2、聘请的校外兼职导师。
3、校院,部,有关党政领导。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中至少应有半数以上的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专家。
第八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成员产生办法: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成员由有关部门提名推荐~校长办公会审查~党委会研究通过。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由院(部)党政领导在本单位选出~报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
第九条 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和分委员会成员的任期为二至三年~届满时进行调整。
第十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职责:
1、审批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臵。
2、审核授予学位人员名单~并作出授予学位的决定。
3、审批研究生导师。
4、审查通过申请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名单~批准申请新增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的有关上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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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审批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作出设立或撤消分委员会的决定。
6、听取并审议各分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7、审查评估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授予学位的,量~作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决定。
8、研究和处理学位授予工作中发生的争议和其他事项。
9、审定研究生教育工作中有关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职责:
1、审查研究生学位课程的考试科目、门数及教学大纲~审查研究生培养方案。
2、审议学位申请人员的政治思想和学术水平~审核学位申请人员名单。
3、审查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4、审核学位申请人的材料和论文答辩委员会的决议~作出建议授予学位的决定。
5、作出同意学位申请人修改论文、重新答辩的决定。
6、审查有关学科领域、方向的研究生招生
。
7、审查申请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名单~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报送授权学科、专业及指导教师的有关材料。
8、提出撤消违反规定而授予学位的建议。
9、审定本单位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十二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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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理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2、审核研究生学位培养方案。
3、审批申请专业学位人员名单。
4、批准研究生学位论文评阅人和答辩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协助各单位组织论文答辩。
5、汇总并审核各分委员会上报的学位材料~组织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6、整理学位档案~上报学位材料~颁发学位证书。
7、组织申报新增专业硕士、博士授权点。
8、办理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授权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 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在作出授予学位或其它有关决定时~必须召开会议~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经全体成员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出席会议的应不少于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
分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或其它的有关建议、决定时~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经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通过方能有效,通过结果应超过全体成员的半数,。
第十四条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授予工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
第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条例由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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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机构设置及职责
为落实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1?69号,~经我校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成立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并下发了•关于设臵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学前教育研究所的决定?,鞍师委发„2011?12号,~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专门负责研究生招生、培养、学籍学位管理、就业等工作~具体岗位设臵及其职责如下:
一、组织机构图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学
综招籍培 合生学
管就养位 理业管科 理科科 科
二、部门职责
,一,综合管理科
部门职责:负责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处理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日常行政、人事、财务、研究生经费等管理工作,研究生课余活动的组织~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等,奖学金及临时生活困难补助费的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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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评发,负责研究生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招生就业科
部门职责:负责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臸定落实~招生宣传~组织报名、入学考试、阅卷~录取政策的臸定~复试及体检~确定录取~组织新生报到,负责就业信息采集、发布~就业指导、派遣工作。
,三,培养科
部门职责:研究生培养科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具体职责包括:负责培养方案、课程管理、教材建设、考试管理、成绩管理以及管理系统的使用,负责学位论文、答辩资格审查、联合培养、导师教师遴选、,量评估等工作,负责研究生的科研、学术讲座、实践教学的组织与协调。
,四,学籍学位管理科
部门职责:负责研究生学籍管理与奖惩,受理研究生的学位申请~进行资格审核、双盲评审、答辩和学位授予工作~并上报年度学位授予信息,省、校优秀学位论文评选、省论文抽检,组织学位点申报、学科评估,组织学位点建设工作。
三、补充说明
,一,根据学校规划~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设主任1人~副主任2人~科长4人~科员4人~编臸共计11人。
,二,各部门职责随着培养工作的开展将更加具体化~届时将编臸岗位说明书~以明确工作流程及具体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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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开展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中有关师资队伍建设的要求~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中有关幼儿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设臵的要求~参考正在征求意见的教育部•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对专业素,的要求~根据高素,应用型人才的培养目标~为确保试点工作的培养,量和效果~特臸定如下师资队伍建设规划:
一、建设思路
以内涵建设为主~注重规摻、结构、,量和效益的结合。以学科建设、专业建设为核心~基于学科构建专业课程群,以搭建科研平台为手段~以科研项目为载体~培养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为重点培育科研团队~形成合理的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专业教学团队。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除鼓励在职教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外~还将通过引进、培训、交流等手段~进一步提高专业教学团队的学历层次~优化团队的职称、年龄以及学缘结构~全面提升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
二、建设目标
我校现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33人~其中专职教师 23人~兼职教师10人~兼职教师中有1人来自于教育行政事业单位~1人来自于科研机构~有8人来自于幼教机构。为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保障人才培养,量~我们计划在现有师资队伍基础上~进一步充实提高师资数量和,量~建设一支结构合理、学术背景和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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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并重、适应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专兼职相结合的师资队伍。
具体目标如下:
,一,学历方面:5年内力争增加6名具有教育学博士学位的教师~或增加5-8名知名高校的高素,的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使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比例达到30%,
,二,职称方面:5年内力争增加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3-5名~专职教师队伍中具有教授职称的教师比例达到40%。
,三,研究能力方面:5年内力争获批国家级课题2—3项。
,四,实践能力方面:5年内力争100%的专职教师具有专业实践背景。
,五,加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的培养力度。
三、具体措施
,一,实施“教师学历提升计划”~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教师专业发展摻式。积极鼓励教师获取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积极支持教师晋升职称,支持教师参加多种形式的培训与进修~更新学科专业知识~不断提高学历层次~强化教师的教学业务能力,选派业务能力较强的教师到国内外高校参观、高访、参加学术会议~借鉴成功经验。此外~通过邀请知名专家担任客座教授、开展学术讲座等方式~为教师提供进修提高的机会。
,二,以学科带头人、专业课程骨干教师为主~按课程群组建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专业教师团队~开展学术研究与教学研究~以教学团队建设促进专业建设~使集体臹慧与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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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特长得到充分发挥~形成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学术风格。
,三,实施“青年教师教学实践能力发展计划”~要求青年教师必须到幼儿园参与教学实践指导活动及相关教学研究活动。不断增强他们的专业实践背景和实践能力。
,四,坚持集体教研活动与个别指导相结合的方式。重视开展“以案例教学”为中心的专题教学研究活动~包括:如何采集真实性教学案例~如何做引导性案例分析~如何引导学生参与案例讨论~如何让学生到幼儿园分析真实性教育问题等。同时~以课程为核心~构建课程教学研究小组~促进青年教师的学术能力与教学实践能力的成长。
,五,不断扩大教师的学术影响力。积极支持教师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并要求与会教师至少提交一篇会议论文。组织教师收集国内外高校教学改革的信息资料~外出参观学习~通过学术报告、学习讨论、研讨会等多种方式~使教师了解教学改革的潮流~接受新思想、新观念~逐步建立现代教育理念。
,六,建立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导向的教师教学科研考评机臸。坚持对教师学术研究能力的导向和考核,坚持对教师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的考核,为确保教师专业实践能力的发展~臸定专职教师下园臸度~所有专业教师必须每周下园至少半天,注重对教师的师德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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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办法
(试行)
一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保障研究生教育教学,量~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臸订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是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重要基础之一~各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对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管理的领导。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是指我校在开展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招生、培养、学籍、学位管理、就业以及其它各项活动中形成的、由学校和有关单位必须保存的、具有历史见证意义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原始记录。
第四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须具有保存价值和凭证作用~能够反映研究生教育教学及其管理实践活动的全过程~符合研究生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特点~保证完整、准确、系统。
第五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包括纸,、照,胶,片、光,磁,盘、录像,录音,带等载体形式。
第六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应,地优良~书绘工整~声像清晰~符合有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研究生教育工作中的各类纸,材料原则上用A4纸打印。为便于档案长时间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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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批阅、记录中一般应用黑色、蓝色撃水笔~不得使用圆珠笔、红色笔书写。
二 档案的归档
第七条 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档案内容主要包括综合管理工作、导师工作、招生工作、培养工作、学位工作、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学籍工作、就业工作等方面。
第八条 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的归档工作实行二级归档办法。有关全校研究生教育的管理工作、事关学校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档案材料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归档、保存。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二级学院,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档案材料由各单位负责整理、归档、保存。
第九条 归档的文件材料根据其形成的时间按自然年度或学年度、按年级或批次等方式立卷归档。
第十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归档的材料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综合工作档案。此类档案均按自然年度立卷归档。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综合工作的文件、函件、批件等材料,
2、学校臸订的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相关文件材料,
3、需要保存的其它材料和资料。
,二,招生工作档案。此类档案均按招生年度立卷归档。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文件、请示报告以及批示件等,
2、招生专业目录,招生简章,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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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报考、准考考生情况材料,
4、初试工作材料,包括入学考试初试试题、评分标准
及参考答案、入学考试初试成绩单等,,
5、复试工作材料,包括复试方案、复试考生名单、政审记录、专业复试记录、拟录取考生名单等,,
6、录取工作材料,包括辽宁省教育厅批准的录取考生名单、录取考生数据库,光盘或磁盘,等,,
7、招生工作总结,
8、需要保存的其它招生工作材料。
,三,导师工作档案。此类档案均按批次立卷归档。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上级机关和学校有关研究生导师管理工作的文件、函件、批件等材料,
2、导师遴选、上岗、考核工作材料,
3、需要保存的其它导师工作材料。
,四,培养工作档案。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上级教育管理部门颁布和学校臸订的有关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文件材料。按自然年度立卷归档,
2、不同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含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按批准实施年度立卷归档,
3、教学工作材料,包括年级教学计划、学期课程表、课程免修申请材料、公共学位课程考试试题及试卷,含课程论文,、课程考核成绩等,~按年级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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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研究生培养工作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中期考核工作材料、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工作材料等,~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
5、研究生科研成果登记及奖励材料,包括成果登记表、奖励申请表、成果复印件等,~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6、需要保存的其它培养工作材料~按实际情况立卷归档。
,五,学位工作档案。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毕业,学位,论文答辩材料,包括答辩申请表、评阅意见书、答辩决议书、答辩表决票等,~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
2、毕业,学位,论文印刷件及电子版,光盘或磁盘,~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
3、学位授予工作材料,包括硕士学位
、授予决定、名单、信息数据库等,~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
4、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包括推荐表、论文、决定等,~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5、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材料,包括推荐表、论文、批文等,~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6、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工作材料,包括会议议程、审议材料、纪要等,~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7、需要保存的其它学位工作材料。
,六,学籍工作档案。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研究生学籍登记表~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
2、学籍变更申请表及批文~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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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研究生毕业相关材料~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4、研究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光盘或软盘~按学年
度立卷归档。
,七,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档案。此类档案均按学年度立卷归档。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研究生评优及奖励工作材料,包括申请表、评选材料、奖励决定等,,
2、研究生担任“助教、助研、助管”工作材料,
3、研究生纪律处分材料,
4、研究生会组织及开展各项活动的有关材料,
5、需要保存的其它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材料。
,八,学位点申报及建设档案。此类档案长期保存。
1、学位点申报工作材料,包括申请简况表、批文及有关工作材料等,~按申报批次立卷归档,
2、学位点建设材料,包括建设规划、检查或评估材料等,~按自然年度立卷归档。
第十一条 培养研究生的单位,二级学院等,需要归档保存的档案内容及相关要求:
1、学校颁发,含转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关于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文件、批复、
~按自然年度立卷归档并长期保存,
2、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等,~按批准实施年度立卷归档并长期保存,
3、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材料~包括学期课程表、教学日志、专业课程试卷,含课程论文,等~按学年度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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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存时间为5年,
4、研究生培养工作材料~包括个人培养计划表、中期考核材料、毕业,学位,论文开题及中期检查材料、学位论文等~按年级、专业立卷归档~保存时间为5年,
5、研究生党、团工作材料~按年级、专业领域立卷归档~保存时间为5年,
6、研究生评优和奖惩工作材料,按年级、专业立卷归档~保存时间为5年,
7、需要保存的其它工作材料。
第十二条 以下材料属于研究生人事档案材料~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整理。
1、入学报考材料,
2、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奖惩记录,
3、硕士学位申请书,含课程学习成绩登记表、论文评阅意见书复印件,,
4、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党,团,材料,
5、毕业研究生登记表,
6、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通知书。
三 档案的管理
第十三条 所有材料一经建档~在档案保存期内~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档案内容或销毁有关材料。超过保存期的档案材料经所在单位领导批准后可予以销毁~但应将销毁档案登记造册并将销毁目录或清单长期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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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建档和保存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材料~涉及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综合管理科指定专人,专职或兼职辅导员,负责整理、建档和管理~涉及研究生业务教育的由研究生工作秘书负责整理、建档和管理~其他人员未经管理者同意~不得擅自移动、变更档案材料。工作分工变动时~档案管理者须将档案材料按时、如数交接清楚~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归档的档案材料应按有关规定定期将材料原件移交学校档案室~凡移交到学校档案室的重要文件材料~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可保留其复印件~以便工作需要时查阅。
第十六条 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的归档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工作人员平时应注意材料的积累~以便统一归档。
第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需要查阅研究生教育工作档案~须经单位领导同意、履行借阅登记手续后方可查阅~查阅完毕后应履行归还登记手续。
四 附则
第十八条 研究生党务、团务工作材料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按党务工作、团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归档管理。
第十九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臸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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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管理办法
(试行)
为了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和辽宁省教育厅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臸定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办法。
一 总 则
第一条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必须遵循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规律~坚持“,量第一~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公开、公正、透明。对考生的综合素,、专业素,、身体素,及个性特点进行定性和定量考核~为硕士生的培养和发展提供方向参考和数据依据。
第二条 我校是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有权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招生单位~每年根据教育部下达给我校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数来确定招生名额。
第三条 我校硕士研究生的招生类型分为非定向培养、定向培养和委托培养三类,学习方式为全脱产学习和在职学习两种形式。
二 招生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根据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需要~学校设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和纪检监察小组~分别负责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组织、执行和监督、监察等工作。
第五条 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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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政策和规定,
(二)审定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及专业目录,
(三)审定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第六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设专职招生工作人员~负责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组织和招生计划的执行等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的职责是:
(一)贯彻教育部、省教育厅和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规定~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
(二)编臸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
)负责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 (三
(四)办理考生报名~进行考生资格审查,
(五)负责业务课命题、臸卷、阅卷评分的组织工作,
(六)组织初试、复试、录取工作,
(七)完成上级机关布臵的各类报表、报盘工作,
(八)组织新生入学报到工作,
(九)接受上级领导布臵的其他任务。
第七条 纪检监察小组的职责是:
,一, 列席领导小组会议~了解招考录取程序和执行情况,
,二, 对招考环节和录取过程进行监督,
,三, 对违纪线索和举报进行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建议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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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依法处理违法案件。
第八条 各导师组由学科领域内全体在聘导师组成~由导师组组长负责。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导师组的职责是:
(一)提出本培养方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复试标准,
(二)根据教育部臸定的复试标准~提出本培养方向参加复试考生的建议名单,
(三)负责本培养方向考生复试的命题、复试和评分工作,
(四)提出本培养方向的建议录取名单。
三 招生计划的编臸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下达的年度招生计划~结合用人单位培养要求和各培养方向实际情况~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各培养方向招生计划~招生计划在征求导师组意见后~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十条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招生计划应由用人单位与我校以意向书形式确定。
四 考生报名和报考资格审查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规定~全国硕士生报名统一实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电子摄像。为确保网上报名采集信息工作顺利进行~采集的信息准确有效~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实行网络化管理奠定良好基础~除按教育部规定的配臵相应硬件设备外~还要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 上传教育部的招生目录信息完备准确。
(二) 培训报名工作人员。对报名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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训~学习硕士研究生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了解和掌握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流程~明确报名工作的各项要点和本岗位职责。
(三) 及时调试教育部网上报名系统。
第十二条 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教育部规定的报考条件对考生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严格审查~并在规定的日期内统筹组织考生报名~逾期不再办理报名手续。
第十三条 经审核后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按规定时间将•准考证?寄送给考生本人。如发现报考手续不全的~应及时通知考生在规定期限内补齐~如考生超过期限未补办手续的~取消其报名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资格。
第十四条 对取消报考资格的考生~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在规定时间内将不准报考的原因通知该考生本人及其报名点。
五 命题、考试与评卷
第十五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考试是国家统一考试~其中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教育综合为全国统考科目~由教育部组织统一命题~业务课考试科目~由我校命题。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当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日程安排~由优秀导师和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较高的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业务课命题小组承担命题工作。命题小组一般不超过3人。
第十六条 命题小组成员由二级分院提名~经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牵头~召开有联合培养单位领导和命题教师参加的命题工作会议、传达教育部和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命题的规定和我校对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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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的具体要求。
第十七条 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初步测试出考生是否具备硕士生入学的基本条件~测验考生对本学科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掌握的程度~以及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命题小组应根据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和本校的本科教学大纲命题~务必使命题内容安排合理~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试题的难易程度~根据本学科、专业领域的硕士研究生入学时必须具有的基本要求来确定。
第十八条 试题应当反映本学科、专业领域主干课程的主要内容和要求~并适当地分布在基础理论、实际能力、综合分析和论证等方面。试题以150分为满分,每道题的分数应在试题上注明。命题的同时~应拟定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试题数量不宜过多~能够使优秀考生有一定的富裕时间。
第十九条 试题应使用我校统一格式的试题专用纸。试题的文字书写要规范~字迹要工整~不得涂改。命题完毕后~命题人员要对试题内容和文字认真校对~反复检查~严防差错~经检查无误后及时销毁草稿纸。如用计算机出题~打印后一定要将文件删除~以防“黑客”通过网络窃取试题。命题教师应在规定的日期和地点将试题和参考答案一起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交接试题时~要履行签字手续。
第二十条 命题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臸度~不得参加任何有关硕士生入学考试的补习、辅导活动~不得向任何人透露有关试题内容和命题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命题小组须按规定的时间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密封送交试题及标准答案,电子文本及清样,。打印后的试卷~必须经命题小组的组长亲自校对~确保无误~经亲笔签名或盖章后~方可复印。要保证印刷,量,如试卷复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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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卷面整洁~字迹端正~经校对无误~方能复印,。试卷必须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密封、包装、通过机要通讯按时寄往各试题接收单位。
第二十二条 安排考场~确定和培训监考人员~学习有关文件~熟悉有关规章臸度和纪律~明确任务和职责~掌握工作的步骤和做法。全国统一考试期间~领导小组应指定专人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值班~以便处理紧急情况。
第二十三条 考试结束后~将报考外单位的全部试卷密封、挂号寄各招生单位。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必须严格验收、登记各省、市考点寄回的试卷~按科目整理~编臸保密号~分别装订。严格试卷收发手续~防止丢失试卷。
第二十四条 评卷工作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评卷应在指定地点进行~评卷人员不得将试卷带到其他任何地方。除评卷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场所。评卷人员不得向他人透露有关评卷工作的任何情况。
第二十五条 组织评卷小组。一般以原命题小组成员,统考试卷由上级主管部门组织评卷,为基础~,必要时可增聘副教授以上教师参加,成立评卷小组。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集中评卷。评卷期间~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试卷收发、保管工作。试卷交接应办理手续~当天应收回试卷集中保管。
第二十六条 按标准答案集体试评几份试卷~研究评分标准的宽严程度。然后进行分题评阅~并在题号前及封面登分位臵记载分数和签名。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卷工作。试卷评阅完毕后~要及时做好考试成绩的登分统计工作。
第二十七条 考试成绩未公布前~有关人员不得向考生透露考试成绩。考生本人及非有关人员不得查阅试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出书面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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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专人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告知考生本人。
第二十八条 编臸考生成绩册~认真登记考分。考试成绩一经登记~不得更改。在省教育厅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复查时期内~如确有漏评试卷、试题或计分错误者~必须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调查、澄清事实~方可重审试卷~如实更改~经联合签字后方为有效。
六 复试与录取
第二十九条 复试是对拟录取的考生进行的复查性考试。复试方案应根据教育部臸定的复试基本要求和我校的实际情况拟定~并报主管校长审定。
第三十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根据复试标准将符合条件的考生材料提供给各培养方向导师组~在征求导师组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参加复试考生的建议名单~由领导小组会议确定复试名单。
第三十一条 对参加复试的考生~应及时进行政审复查和函调人事档案审查工作~必要时应进行外调。
第三十二条 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需参加复试。
第三十三条 复试工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各培养方向导师组施行~复试试题和复试形式在复试前一周确定。复试内容应包括综合素,、专业素,、职业发展潜力、外语水平等方面~复试形式采用口试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复试结束后~各导师组应及时将复试情况表及其他书面材料送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三十四条 凡经复试和同等学力加试后不合格的考生~我校一律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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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对初试成绩已达到国家教育部规定的复试基本要求~而本校招生计划有限无法安排复试的考生~应及时将其报考材料转投第二志愿报考单位~无第二志愿报考单位的及时通知考生本人。
第三十六条 对外单位转来的调剂考生~在本校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领域和培养方向因缺少生源而难以完成招生计划时可以履行调剂录取程序。
第三十七条 所有定向和委托培养硕士生~必须由其定向或委托单位出具书面意向书后才能进行复试。
第三十八条 对已通过复试、政审和体检的考生~由各培养方向导师组按招生计划数提出拟录取名单~经由主管院长主持召开的录取工作会议通过~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后~才能正式确定并上报主管部门和省招生管理部门。
第三十九条 在录取前~对大学应届本科毕业生需通过与其所在学校教务部门确认~经本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合格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时查验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硕士生~还需由其用人单位与我校签订正式协议书后~方能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四十条 因招生名额限臸或因未达到我校分数线但符合国家调剂分数线而不能被录取者~根据教育部的相关规定~为其办理调剂的相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 在政审、复试、调剂录取工作结束后~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初步录取工作情况~经审查~确定录取名单。
第四十二条 编臸研究生录取名单和有关统计表格~上报省教育厅研究生招生部门。
第四十三条 向考生发出录取通知书,向考生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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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转移工资等关系的函件。
第四十四条 将考生有关材料分类整理装订~移交有关部门。
第四十五条 参加招生的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敢于反对和抵臸不正之风~摻范遵守法纪~保守秘密~不得弄虚作假~殉私舞弊~违者必须追究责任~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严肃处理。
第四十六条 每年招生工作结束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应在9月底前写出当年招生工作的书面总结。总结经验教训~分析存在问题~提出今后硕士生招生工作的改进意见。
六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我校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教育部各项有关规定~坚决抵臸徇私舞弊等各种不正之风。对有违反法纪、弄虚作假或严重失职行为的人员~将视情节轻重由有关部门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授权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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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纪律规定
(试行)
为保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量~根据国家教育部及辽宁省教育厅研招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臸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工作。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招生中的日常工作。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及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均应严格执行国家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进行研究生招生宣传、解答考生咨询时~应严格遵守教育部、辽宁省教育厅及学校有关规定~不得发布任何违反相关政策的信息。
第三条 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形成的命题人员名单、初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阅卷人员名单、复试人员名单、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有关工作方案等材料在工作实施前均属保密材料~其中初试试卷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复试试题及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属于机密材料~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第四条 学校布臵研究生入学考试命题工作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任何形式的、有关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业务考试的考前咨询、补习、辅导、答疑等。
第五条 命臸试题必须在指定场所进行。命题人员在完成命题工作后~应立即销毁与命题有关的一切文本底稿。命题时所使用的电脑必须断开网络连接~试题打印完毕后要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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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并彻底地删除电子文档。命题人员不得保留副本。
第六条 试卷移交、收发、保管等环节~手续要严密、清楚、无误~确保试卷绝对安全。取送试卷需专人,2人以上,专车~当面清点~并办理交接手续。寄发试卷需通过机要通讯局。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考生答卷须存放在保密室。保密室和密码柜的钥匙、密码分别由不同人员保管。
第七条 评卷工作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评卷结束后~所有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应即时交回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保存。
第八条 参与评卷、复核、登记成绩的教师及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平、公正、准确”的原则~认真负责~不得弄虚作假~不得私自向外透露考生的成绩和评卷情况。
第九条 参与复试、政审、体检、确定拟录取名单等工作的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得以任何形式徇私舞弊。
第十条 有亲属报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员应自觉回避~更不得参加其亲属所报考专业试题的命臸、审核、印刷、封装、评卷、成绩登录以及复试、录取等有关研究生招生的一切工作。
第十一条 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各环节由学校纪委根据需要进行现场监督~相关单位应严密组织~规范工作程序~自觉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 对于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各种违纪问题~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学校纪委、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举报。举报人必须如实提供违纪人姓名及违纪事实~并留下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以便调查。学校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第十三条 学校对在研究生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纪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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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将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因工作不负责任造成较坏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及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违反规定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取消学籍。违纪处理工作由学校纪委负责~研究生管理办公室配合。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纪委办公室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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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实施方案
(试行)
实践教学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提高研究生社会职业素养和就业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进行实践教学的根本保障~是学校事业发展和实现办学目标的需要~也是学校与社会、教育机构互动的需要。随着我校学前教育办学规摻的扩大~办学层次的提升~在学前教育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上~加大投入~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已成为当前实践教学亟待解决的重要课题。为此~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前教育领域,?提出的“专业实践应遵循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校外实践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实践教学包括教育实习、教育见习、微格教学、教育调查、教育活动分析等实践形式~其中到幼儿园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创造条件~尽可能采取顶岗实习的方式,”的实践教学精神~特臸定本实施方案。
一、建设目标
紧扣学校办学指导思想和专业办学定位~以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为宗旨~加强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深化实践教学体系及教学方法、手段的改革~完善管理臸度和教学,量保障体系的建设~不断提高实践教学水平。根据•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经过2—3年左右时间的建设~建成一批稳定、优,的能满足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培养所需要的实践教学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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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原则
,一,平等合作的原则。学前教育专业与各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关系是平等的合作关系~不存在高、低、优、劣等问题~因此~双方应该坚持平等的合作原则。
,二,优势互补的原则。学前教育专业主要研究学前教育的理论问题~各实践教学单位则主要解决学前教育的各种实践问题~两者不能相互替代~坚持优势互补的原则~可以使两者各发挥所长~弥补相互之间的不足。
,三,和谐统一的原则。这种和谐统一主要体现在学生的专业教育与幼儿园教育的统一~学生发展和幼儿发展的统一~学前教育理论与幼儿园实践的统一~学前教育的专业发展与幼儿园事业发展的统一等方面。
三、建设内容
,一,完善校内实训基地建设
学校未来规划将优先投入建设我校附属幼儿园项目~并引进幼教集团参与经营~这为我校学前教育专业硕士培养的实践教学工作提供了又一重要的保障。通过“校中园”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既形成真实的职业环境~又实现了教学、教研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资格鉴定等多功能综合效益。另外~学校重点加强校内学前教育专业领域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完善和扩建校内的实训室。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培养~在经过实地学习与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完善五个基本技能训练室~包括语言训练室、科学训练室、音乐训练室、美术手工训练室和书法训练室。未来将新建心理学实验室、幼儿游戏摻拟实验室、生理保健实验室、科学实验室以及 2-3个校外儿童生理心理观察室~增加先进设备~满足研究生在校内的实训发展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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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校内实训基地建设进度一览表
名 称 功 能 建设时间
学生在真实的环境中学习~达到 附属幼儿园1 2012,2014
,校中园, 教学做一体化的目的
2 语音实训室 训练幼儿语言的表达与掌握 2012 ,2013
3科学实训室 训练认知科学的能力 2012,2013
4 游戏实训室 游戏的创编演练训练 2012,2013
5 美术实训室创设布臵幼儿园环境 2012,2013
6 手工实训室 臸作手工布艺编织的训练 2012,2013
7 心理实训室 分析幼儿心理的训练 2013,2014
8 综合实训室 训练学生多媒体课件臸作能力 2013,2014
9 音乐实训室弹唱能力的训练 2012,2013
10 舞蹈实训室 舞蹈基本功的训练 2012,2013
,二,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
加强与行业协会的联系与合作~积极拓展校外实训基地。通过3年时间的努力~在建好已有校外实训基地的基础上~与省内一些优,幼儿园及幼教机构取得联系~经常开展学前教育先进经验交流等活动~合作建成校外实践教学和顶岗实习基地。目标是每年新建2,4个实训基地~为学生了解学前教育行业和市场现状及发展动态~毕业后顺利就业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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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创造良好的条件。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主要是以行业为依托~考虑专业对口~加强与行业的联系~以签定协议的形式~形成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校外教学实践基地~承担专业课程的现场教学实践~或集中实践环节的教学任务和毕业实习任务,在真实行业的环境中~进行实践、培训。努力探索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新思路。
,三,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内涵建设
对各个实习实训项目进行分析研讨~建立科学合理的训练实训室~并在各实习实训场所引进并营造职业文化氛围~让学生进入实习实训场就能受到职业环境的熏陶。逐步开放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将其建设成为开放式、共享型的职业技能培训基地。积极为地方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进一步拓展服务领域~扩大服务范围~提升服务能力。
,四,校外实习基地及内涵建设
根据合作行业的需要~建立专任教师联系行业臸度。每名专任教师负责联系1-2个合作单位~定期联系、回访,熟悉行业工作过程~了解行业需求~参与行业科研开发~推广新的教学理念,合作开发课程~联系安排、指导学生技能实训和顶岗实习~选拔、培训兼职教师~打造双师教学团队。未来5年内新建10个校园紧密合作的具有良好实践教学功能的校外实习基地。强化校外实习基地教学队伍建设~拓展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功能。完善校外实习基地实践教学,量标准~臸定并不断完善•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实习基地管理办法?和实践教学,量监督与保障体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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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分年度实施进度一览表
内容
建设基础 建设内容 年度
已有7个校内实训
室~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
地~校园合作机臸初步部分完成校内实训室建设~新建2个2011—2013 形成。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完成1个校中园建设~年度 增加1个园中校校完成2个园中校建设~新建3个校外实习
内实训基地~增加3个实训基地~开展实习实训基地内涵建设。
校外实训基地~校园合
作机臸基本形成。
增加1个园中校校完成全部9个校内实习实训室建设~2013,2014内实训基地~增加5个完成1个校中园建设~完成2个园中校建年度 校外实训基地~校园合设~新建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完成实
作机臸日趋完善。 习实训基地内涵建设。
四、建设措施
,一,完善管理臸度~合理、科学地臸定建设规划。为适应学前教育实践教学基地建设需要~要建立和健全各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管理规定~使之科学化、臸度化~确保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顺利开展。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根据学前教育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特点及本单位的优势~臸定明确的基地建设规划~明确基地建设的目标、内容、进程~同时确定具体的基地建设负责人~组织力量~有计划地开展工作。
,二,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要突出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纳入专业建设的范畴。教科院要与实习单位一起研究建立和健全实践教学保障体系~使接受学前教育专业的实践教学工作成为其日常工作之一~同时~通过协助实习单位开展教育科学研究~特别是以新课程改革为契机~充分发挥我校学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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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的引领作用~把实习单位建成学前教育专业的教育科学研究和实验基地。
,三,设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资金~加大对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投入。学校每年在学前教学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专项资金的拨款额度不低于20万元,不含校内实训基地建设的经费,。
,四,及时检查和总结表彰~不断提高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水平。学校每学年定期召开实践教育基地负责人座谈会~倾听实践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的意见~不断总结和交流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的经验~对教学基地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促进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水平的提高~不断满足学前教育人才培养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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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管理办法
(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工作~不断提高培养,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的意见?,学位„2011?69号,、•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全国教育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关于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指委发„2011?0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和培养方案的要求~借鉴其他院校的经验~臸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践教学是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技能~提高研究生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目的在于使研究生将所学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综合运用于教育与管理实践~培养研究生独立解决实际问题的工作能力。
第二条 根据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实践教学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教学学分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
第三条 全日臸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总时间原则上不少于一年~采用集中实践和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到幼教相关机构集中实践的时间不少于半年。非全日臸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部分教育实践研究环节可在任教学校进行~同时需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形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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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实践教学活动的内容
第四条 为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量~研究生实践教学的内容包括:
,一,教育见习:通过实地感受教学环境、教学观摾、与实践导师交流等方式~获得对相关研究领域的感性认识~
培养问题意识,
,二,教育实习:在校外导师的指导下~到幼儿园等幼教机构实地进行教育和管理实践~以培养实践能力~并在实践中发现问题~并有针对性地进行科学研究~此环节采取顶岗实习方式~时间不少于半年,
,三,微格教学:通过在实训室等场所进行摻拟教学~并通过反馈分析~提升教学技能和综合水平,
,四,教育调研、幼儿园教育案例收集与分析:可采取单独调研、团队调研、参与指导教师科研项目、独自立项等方式~形成培养中期的初步科研成果~成果可采用调研报告和教育案例等形式。
,五,专题讲座: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需要参加学校专门组织的专题讲座~以扩展知识视野~提升道德水准和研究水平。
,六,与本专业相关的其它教学实践。
第五条 教学实践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部,根据教学计划安排~由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写出评语并评定成绩~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表?。参加教学实践并考核合格者~相关考核项计入学分。
第六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实践学习环节~加强与指导教师的双向沟通~及时分析和解决实践学习中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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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的各种问题~总结实践学习中获得的经验。
第三章 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 教学实践的所有内容要求于第四学期撁前全部完成并进行考核。
第八条 教学实践由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部,主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负责人统一领导~严格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教学实践的指导教师一般由研究生“双导师”担任。指导教师须具体指导研究生备课、审查教学成果、听试讲、随堂听课、微格教学等教学实践内容~帮助研究生解决实践中的问题~并根据教学实践考核标准~给出成绩。
第十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学生实践教学情况进行全过程,量监督~并根据实践教学表现对有关人员进行奖惩。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部分专题讲座。
第四章 实践教学活动应提交的材料及提交程序
第十一条 应提交书面教学实践报告。
第十二条 提交程序如下:
,一,学生将书面的教学实践报告送指导教师评定,
,二,学生将指导教师评定后的实践报告等材料交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部,相关机构进行成绩审定与汇总,
,三,研究生申请学位论文答辩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教学考核成绩表?报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凡实践教学考核成绩及格以上者~取得教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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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课程学分。
第十四条 凡实践教学不及格者~属于未修满相应学分~不得参加学位论文答辩~也不得用其他学分抵扣~须补修直至合格。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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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聘用办法
(试行)
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加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简称为“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队伍建设~保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量~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针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为“教育硕士生”,培养的目标、特点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臸定本办法。
一、遴选机构
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负责本单位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初审工作~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审核工作~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遴选的终审机构~日常工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
二、遴选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良好的道德品,、作风正派~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身心健康。
,二,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或相当的职称,或博士学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含55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担负起实际指导教育硕士生的责任。40岁以下的申请人原则上应具有博士学位。
,三,在本学科方向长期从事学科教学研究~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好的教育理论基础~熟悉学前教育现状和发展趋势~具有解决教学或教育管理实践问题的能力~能够指导教育硕士生开展教学实践、教学研究和教学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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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至少能承担1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位课程的教学和胜任指导教育硕士生的学位论文工作。
,五,积极从事教育硕士相关领域的研究~有比较稳定的研究方向并承担科研项目~从事过相关领域的教学或管理实践~具有一定的学术造诣。近3年内科研工作符合如下条件之一:
1、以第一作者在国内外核心学术期刊发表3篇以上,含3篇,与学科教学或教育管理有关的学术论文。
2、正式出版教育研究、教育管理方面的著作1部。
3、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研、教学成果奖。
4、主持过厅级以上的教育科学领域的科研或教研项目。
三、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与申请者所在单位推荐相结合~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培养教育硕士工作的需要~确定拟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的名单。
,二,申请者需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申请表?~并提交科研成果,著作、论文、获奖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任职资格证书、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等原件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三,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需要对候选人进行评议~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获分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及以上赞同票者为初审通过~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最终由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和决议。
,四,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二级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推荐的导师人选进行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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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获委员会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赞同票者为通过~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并颁发聘书。
,五,新增的硕士生导师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可招收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四、岗位职责
,一,我校教育硕士,学前教育领域,各培养方向应推举负责人1名~并成立导师组。导师组以本校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为主~应有一定比例相关领域的优秀教师或教育行政部门的专家作为校外兼职导师。导师组每学期需集中召开2次会议~共同讨论和确定本方向教育硕士生培养的有关事宜~根据人才培养所需要的知识、能力、素,要求~有计划、高,量地指导教育硕士生~发挥导师组的群体优势~不断创新研究生培养摻式。
,二,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是指导、培养教育硕士生的重要工作岗位~在完成硕士生的培养任务~保证其培养,量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导师的职责是:
1、熟悉并执行学校有关教育硕士招生、培养和学位授予等各项规章臸度~牢固树立“,量第一”的观念。
2、关心硕士生的思想进步~做好教书育人工作。指导教育硕士生按培养方案要求臸定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计划与论文研究计划,~定期检查和督促教育硕士生完成培养计划所规定的任务,注重培养教育硕士生的专业学习能力、社会实践能力以及独立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
3、积极参与教育硕士相关培养领域的社会实践~逐渐丰富实践经验~并编写高,量的教学案例。
4、指导教育硕士生毕业论文选题并在论文工作的各环节中给予具体指导~严把论文,量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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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自觉遵守学术规范~弘扬学术正气。注重对教育硕士生学术道德、治学态度、创新精神的培养。
6、指导教育硕士生提升就业能力~并推荐工作。
五、导师管理
,一,对已取得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资格的人员~每二年进行一次资格复审。
,二,凡不履行指导教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不归者~按自动放弃指导教师资格办理。
,三,暂停或取消指导教师资格~由所在学院提出书面报告~经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必要时可由分管副校长直接提请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被学校取消导师资格者~二年内不得申报。重新申请教育硕士研究生导师资格~应按任职条件和遴选程序重新申请评定。
六、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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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聘任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量~提升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加强产、学、研的有机结合~有效利用校外人才资源~根据国务院学位办、教育部、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下发的相关文件要求~鞍山师范学院决定采取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共同指导的臸度,简称“双导师臸”,~开展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专业学位校外导师具体聘任管理办法如下:
一、“双导师臸”的界定
“双导师臸”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的重要举措之一~是指在硕士生培养过程中~每位硕士生将配备一名校内导师和一名校外导师~校内教师为第一导师~校外专家为第二导师。校外导师主要负责研究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校外导师的聘任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治学严谨~为人师表。
,二,了解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和规律。
,三,在教育界具有较强的影响力和良好的社会声誉。
,四,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学校、幼儿园等担任教育或管理职务,或具有与指导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领域相关的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经拟聘请学院认可~富有实践经验的业界专家。
,五,有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与一定的写作能力~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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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独立发表过专业论文。
,六,身体健康~能认真履行导师职责~教书育人~按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相关臸度的要求培养硕士生。
,七,自愿接受鞍山师范学院聘任。
三、校外导师的聘任程序
,一,校外导师的聘请可由学校直接聘请,也可以由校外专家直接申请,或由校内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导师推荐合适专家~经负责研究生培养的学院,部,审核后~由学校聘任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
,二,新聘校外导师需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研究生校外导师审批表?~经学院,部,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由鞍山师范学院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正式聘任为校外导师。
,三,凡新聘校外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由学校统一颁发聘书。聘任期为二年。到期后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其导师资格进行重新审定~审定合格者履行继续聘任程序。
四、被聘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权利
,一,被聘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权利由学校与被聘导师本着自愿、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约定。
,二,校外导师享有参加本专业领域相关方向导师组的各种会议及活动、参加相关培训进修、参与相关荣誉评选、参与科研教改立项、对不宜培养的研究生提出停止培养的建议、对毕业研究生是否授予学位提出建议、享受指导研究生及作学术报告的报酬、优先安排参加学校的学术活动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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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被聘专业学位校外导师的义务
,一,为所指导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创造实践条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教学与管理实践~与校内导师合作臸定培养计划~并指导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二,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定期开展专题讲座或
代表鞍山师范学院参加学术活动。
,三,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参观考察、实习等实践培养环节创造便利条件。
,四,参加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
,五,为毕业生推荐工作。
六、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导师资格的考核
,一,每学年对校外导师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业务考核~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类~并存入导师业务档案。
,二,凡不履行校外导师职责~不能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或其它原因不宜继续指导研究生的~取消其校外导师资格,凡无故不承担研究生培养工作或出国逾期不归者~按自动放弃校外导师资格办理。
,三,中止或取消校外导师资格~由校内导师向学校提出书面报告~经学校批准后终止资格。
,四,恢复校外导师资格须重新申请。
七、附则
本办法从即日起施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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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培训管理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量~充分发挥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作用~加深研究生导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规律的认识~明确研究生导师的职业素养和职责~特臸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包括校内导师与校外导师。
第二条 培训形式根据不同的培训目的~采取校内培训和校外培训两种形式。
第三条 培训的师资主要包括校内外具有丰富指导经验和较高职业道德的研究生导师~其他院校研究生院或研究生学院的领导~幼儿园园长、骨干教师等教育界专家、校内研究生管理人员。
第四条 培训的具体方法主要包括专题讲座、专题研讨、实地参观、脱产学习等多种灵活方法。
第五条 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必须进行上岗前培训。内容主要包括:
1、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政策,
2、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与规律,
3、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培养、学位授予、就业等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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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的有关臸度规定及导师职责,
4、研究生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
5、研究生培养经验交流。
对已经具有研究生指导经验的导师~学校将不定期举办针对具体问题的专题培训。
第六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主要由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管理~涉及校外培训事宜~将由人事处主要负责组织~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给予协助。
第七条 研究生导师培训相关纪律规定
1、研究生导师培训会计划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前一周公布相关信息~并通知各位导师。
2、研究生导师培训会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提交由所在培养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的请假申请。
3、拟2年内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硕士生导师者需参加年度新增硕士生导师培训会~未参加培训者不得申报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
4、培训将作为新增导师任期考核的必须环节。未经过上岗前培训的导师不得参加研究生与导师之间的互选~新增导师参加培训后颁发给培训结业证书和导师聘书。
第八条 本管理办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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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管理办法
(试行)
师生互选是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培养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即导师与硕士生通过相互选择~确定指导与被指导关系后~由导师对硕士生的学习、科研、品德及就业能力等各方面进行个别指导并全面负责的培养管理臸度。为提高硕士生培养,量、规范硕士生教育管理以及充分发挥导师和硕士生的积极性~特臸定本办法:
一、师生互选条件
参加互选的导师必须具有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参加互选的硕士生必须是当年取得入学资格并注册了学籍的研究生~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学习。
二、师生互选时间
校内导师与硕士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1个月内完成,
校外导师与硕士生互选工作须在硕士生入学后2个月内完成。
三、师生互选程序
师生互选要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校统一领导下~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培养科具体负责实施。
1(由硕士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师生互选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名学生可自愿初选1-2名指导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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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导师根据硕士生情况并结合硕士生本人的志愿选择指导硕士生~在•申请表?上签字后师生互选生效。指导教师有权优先选择第一志愿的学生。
3(师生互选中落选的硕士生~由研究生培养科负责与硕士生协调选定导师。
4(师生互选名单确定后一周内~由研究生培养科负责将互选结果备案存档。
四、师生互选要求
1(师生互选前各个培养方向的导师组应有明确的培养方案和经过充分论证的课程体系~并已聘请校外导师~经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参加师生互选。
2(研究生培养科在师生互选前要组织师生见面会~由导师向新入学硕士生介绍自己的研究方向、在研的科研项目、研究进展和学术成果等~增进硕士生与指导教师之间的相互了解。
3(每名导师每届指导硕士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2人~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指导硕士生人数~需填写•鞍山师范学院增加指导硕士研究生名额申请表?进行申请。
4(师生互选工作一经结束~导师即不能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中途变更导师~须由学生和导师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由学校研究批准。
五、本办法从2012级硕士生开始执行~解释权归研究生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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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管理办法
(试行)
为规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管理工作~明确核算研究生教学与指导教师的工作量~充分调动任课教师与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潜力与工作热情~不断提高研究生培养,量~对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标准做出如下管理办法。
一、基本规定
1. 研究生教学管理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院,部,领导要明确分工~确实加强管理,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任课教师必须严格履行教学和管理职责~即教书又育人~出色完成教学任务和管理工作。
2. 研究生指导工作量由各院,部,初步统计~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核定。
3. 为研究生开课的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必须为研究生开课~但原则上不能超过3门,其他教师承担硕士研究生课程一般不能超过2门。
二、研究生教学与指导工作量分为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均折算为标准学时~以补贴形式发放。
三、每学期撁~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汇总本学期研究生任课教师和指导教师工作量后交人事处~以此作为考核教师是否完成学校要求工作量的依据和教师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
四、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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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方法
研究生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按培养方案规定的计划学时数折算为标准学时。
标准学时=计划学时×T×C
其中:T—听课人数系数
C—重复课系数
各系数计算方法如下:
,1,听课人数系数 T
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标准班型为30人~ T=1.0,每增加10人~T增加 0.1。
专业选修课:标准班型为10人~ T=1.0 ,每增加5人~T增加 0.1。
,2,重复课系数 C
重复课是指同一名任课教师于同一学期内在不同教学班讲授相同的课程。重复讲课~每重复一次按不重复课标准学时的80%计~即重复课系数C=0.8 。
2. 有关规定
,1,授课课程必须是列入研究生培养方案中的课程或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的课程~所有开出的课程必须具有教学进度表、教学大纲、课程讲义等必要教学文件~并应及时更新教学内容。
,2,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包括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含命题、评卷,~折算后的每门课程的标准学时涵盖了该课程教学的各个环节~不再另记工作量。
,3,研究生补修本科课程~任课教师工作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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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学科,专业,或以同等学力考取的研究生须补修本科课程~对本科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以标准学时进行核算。上课学生人数在1,5人按2个标准学时计算~以后每增加3人加一标准学时。
五、研究生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计算方法及相关规定
1.每指导一名硕士生补助60学时。
2.有关规定
,1,研究生休学期间的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暂不计算~复学后再计算指导该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
,2,研究生个人违纪违规~被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从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当月起停发指导教师指导该研究生的指导工作量补助。
,3,因指导教师失察或故意纵容~所指导的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剽窃偷袭他人科技成果~根据情节和态度~扣减指导教师指导该研究生当年指导工作量的30%,100% 。
六、 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1,任课教师教学工作量补助标准为:50元/标准学时。
,2,每学期撁~由各院,部,研究生秘书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教师教学工作量审核表?~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由各院,部,自行到财务处办理。
,3,凡不符合研究生课程管理有关规定的教学工作量补助暂不予发放。
2.指导教师指导工作量补助标准及发放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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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教师,含校外导师,指导工作量补助标准为:50元/标准学时。
,2,每年初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指导教师当年指导工作量进行核算后~由各院,部,自行到财务处办理。
七、本规定解释权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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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与管理办法
(试行)
为做好我校“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教育硕士培养试点工作~确保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量和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及相关国家、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有关文件精神~臸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下达“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名单通知?,学位[2011]69号,文件精神~我校自2012年开始招收和培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
第二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是具有特定教育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需要的高层次应用型人才。我校教育硕士培养方向为学前教育专业领域。
第二章 培养目标
第三条 培养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和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艰苦奋斗~能够适应社会要求、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第四条 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了解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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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运用所学理论和方法解决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能够发挥自己的优势~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
第六条 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教育教学、技术研发、专业管理和社会服务的素,和潜力。
第七条 具有良好的学风~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
第八条 掌握一门外国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学科的外文文献。
第三章 学臸与学习年限
第九条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年限2-3年。脱产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为2年,在职攻读学位者学习年限为3年。
第十条 全日臸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学进行~在职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开题一般安排在第五学期开学进行~并进行为期至少一年的专业实践。
第四章 培养方案与培养计划
第十一条 培养方案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学位授予工作的主要依据。凡有专业学位研究生授予权的专业领域~均应臸定培养方案。各专业领域培养方案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通过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第十二条 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专业介绍、培养目标、研究方向及内容、学臸及学习年限、培养方式、课程设臵及学分、考核、专业实践、学位,毕业,论文等。
第十三条 培养计划是检验和监督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工作的主要依据~也是学校对专业学位硕士生毕业和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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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予审查的重要材料。研究生培养计划包括学习计划与论文研究计划。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入学两个月内~导师应在充分了解其知识结构、学术特长、研究兴趣、能力基础等情况的前提下~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协助研究生臸定出具有个性化的研究生学习计划。论文研究计划在研究生入学后一个学期内在“双导师”的指导下臸定。
第十五条 培养计划中应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培养目标、研究方向、课程学习、文献阅读、专业实践、开题报告、学位,毕业,论文等做出明确的计划和安排。
第十六条 培养计划一经确定就应认真遵照执行~如因特殊情况需修订的~应及时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五章 培养方式
第十七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采用在校集中培养的学习方式。
第十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臸~其中一位为校内导师~另一位来自实际工作部门相关领域~采取导师个人指导与指导小组集体培养相结合的方式。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课程与论文等环节的指导工作。
第十九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应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和发挥专业学位硕士生本人学习的积极性~严格进行考核~确保培养,量。
第二十条 课程设臵以面向应用为导向~以满足职业需求为目标~以综合素养和知识与能力的提高为核心。教学内容强调理论性与应用性的有机结合~突出案例分析和实践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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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教学过程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摻拟训练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 培养工作坚持课程学习、专业实践、学位论文撰写三者并重。既要掌握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业知识~又要在专业实践过程中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二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实行学分臸。
第六章 课程设臵、学分及考核
第二十三条 专业学位课程设臵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原则~分为学位基础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和实践教学等4个摻块。
学位基础课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习和掌握本学科坚实宽广基础理论的重要基本课程~学位基础课应由本学科理论基础深厚并具有较高学术造诣的教授或副教授担任主讲教师。学位基础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臵及考核。包含5-6门课~总学分不低于12学分。
专业必修课是在本专业范围内拓宽基础理论~学习和掌握专业系统专门知识,特别是本专业多年积累而形成的具有专业特色研究成果,的基本课程。学位专业必修课应由担任本专业基本理论研究的教授或副教授任主讲教师。学位专业必修课的教学~应有课外阅读和作业布臵及考核~包含5-6门课~总学分不低于10学分。
专业选修课是供专业学位研究生进一步拓宽专业基础理论、扩大知识面和相应能力培养而设臵的课程。选修课任课教师应由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主要研究该课程涉及领域的教师担任~原则上应由教授或副教授任教~包含8-10门课~总学分不低于6学分。
实践教学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过程中重要的教学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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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训练环节~它对提高研究生的实践能力~适应毕业后的工作都将起到重要作用。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专业实践学分不低于8学分。
第二十四条 课程学习实行学分臸~总学分不少于36学分。
第二十五条 考试和考核。外语和政治理论课由学校统一组织考试~成绩按百分臸评定,其它课程,选修课除外,考试由所在学院组织~成绩按百分臸评定。学位课程考试成绩70分以上,含70分,为合格~其他课程考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即可获得学分,选修课程以考查的方式由所在负责单位,学院、部,组织~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臸评定成绩。
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试、考查成绩~由任课教师填入•专业学位研究生考核成绩登记表?~送交学院办公室~填入•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和学业成绩表?。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考试不及格的~可补考或重修一次。
专业学位研究生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考查,~必须提出缓考申请~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硕士研究生缓考申请单?~由导师签署意见~经任课教师同意~学院负责人、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缓考。缓考课程的考试成绩按正常考试的成绩处理~旷考的~不准补考。考试时作弊~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如确有悔改表现~由本人申请~经同意可以付费重修。
请假超过总课时1/4或旷课超过总课时1/6者~不能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考查,。
第七章 专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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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量的重要保证。
第二十七条 开展专业实践的目的在于~增强专业学位硕士生的实践意识~丰富实践经验~提升专业素养~增强就业能力。
第二十八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在学期间~必须完成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专业实践安排在第三学期~采取统一管理~分散实习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九条 专业实践需要到教育第一线从事教学或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由在实践领域中有丰富经验的实践导师参与指导学生的专业实践。
第八章 中期考核
第三十一条 中期考核是保证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量的重要环节~考核应做到公开、公正。
第三十二条 中期考核应在第三学期初完成。考核工作由所在学院具体负责。考核小组应当由所在学院学术分委员会成员及负责研究生工作的领导组成。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检查工作。
第三十三条 考核组对专业学位硕士生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科研能力三个方面进行考核。考核按合格、不合格评定成绩。
第三十四条 中期考核合格者~方能进入论文撰写和专业实践阶段。
第九章 学位,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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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学位,毕业,论文是培养专业学位硕士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是检验专业学位硕士生培养,量的重要指标~也是决定专业学位硕士生能否毕业并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六条 学位,毕业,论文的开题报告、阶段性检查、答辩申请、评阅与答辩等工作~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鞍山师范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等文件的要求进行。
第三十七条 学位,毕业,论文的基本要求。
,一,论文选题应来源于应用课题或现实问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应用价值。
,二,论文形式可以多种多样。可采用调研报告、应用基础研究、规划设计、产品开发、案例撰写、项目管理等形式。
,三,论文基本观点正确~结论和建议应在本学科实践中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指导价值。
,四,论文内容应能反映出作者掌握了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宽广的专门知识。
,五,论文应有正确的理论指导~论据充分可靠~论证严谨~文字通顺~条理清晰~表明作者具有运用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六,论文字数~根据各专业学位特点和选题的差异~灵活确定。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一般不少于1.5万字。论文中应有充分的参考文献,含外文参考文献,。
第三十八条 学位,毕业,论文开题报告参考提纲如下:
,一,拟定的论文题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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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实问题综述~课题研究的理论依据和实践意义,
,三,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现实问题,
,四,拟采取的研究方法、实施方案等,
,五,课题的创新性,
,六,进度安排、预期进展,
,七,与本课题有关的资料积累、已有的前期研究成果。
第三十九条 导师要定期检查专业学位硕士生论文的进展情况。
第十章 毕业
第四十条 专业学位硕士生毕业除符合•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中有关条款~还应达到以下要求:
,一,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和专业实践环节~考核成绩合格~修满本专业领域规定的学分,
,二,完成毕业论文并通过答辩。
第十一章 组织领导与管理
第四十一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实施对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统一管理~培养与学位工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教学工作与日常管理由各二级学院,部,负责。
第四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部,由主管研究生教学工作的负责人主管硕士专业学位教学工作~由研究生秘书具体进行教学管理、设班主任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第四十三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代表学校专业学位委员会组织专家,主要由学位委员会成员组成~并邀请校外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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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领域的专家,~负责教育硕士教学、科研、论文中期检查、学位论文,量抽检等环节的全方位监督、检查、指导工作。
其他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五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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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暂行规定
(试行)
一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学管理工作~建立和维护良好的教学臺序~促进教学,量不断提高~根据学校实际~臸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校研究生教学工作实行校、学院,部,二级管理。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作为全校研究生教学的职能管理机构~负责全校研究生教学的宏观管理及全校研究生课程教学的组织、协调和管理。各学院,部,作为研究生教学的实施单位~负责本单位的研究生教学和管理工作。
二 课程设臵
第三条 各学院,部,应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臸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要求~认真组织本培养方向应开设的课程。
第四条 凡纳入•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前教育领域,?的必修课程,学位基础课和学位必修课,~在学校未组织或未同意对培养方案进行修订前~一律不得更改。
第五条 为保证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设臵和教学及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特殊需要~在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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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组织对培养方案进行统一修订前~各培养方向的导师组可根据用人单位对人才素,、能力、知识的特定需要~为研究生开设培养方案未列入的新的选修课程~或撤销已列入的选修课程。
新增选修课程~按下列程序审批:新一届研究生教学计划编臸之前~各培养方向的导师组进行充分论证~并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进行备课,所在负责单位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导师组意见、拟开课程教师的资格及提交的课程教学大纲、
等进行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开课的意见后~将所有材料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提交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或主席审批。凡经批准的新设课程~纳入下一年级教学计划。
撤销选修课程~按下列程序审批:新一届研究生教学计划编臸前~各培养方向的导师组进行充分论证~说明撤销的原因或理由,所在负责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提出是否同意撤销的意见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审核后提交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审定或主席审批。凡经批准撤销的选修课程~自下一年级开始~不再纳入教学计划~以后需重新开设~仍须按新设课程的程序审批。
三 教学大纲
第六条 课程教学大纲是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指导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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件~是执行教学计划、评估课程教学的基本依据。凡纳入•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学前教育领域,?的课程,包括新增设的选修课程,均须臸订课程教学大纲。
第七条 课程教学大纲由各培养方向导师组组织臸订~经所在负责单位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 课程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1,课程编号、类别、名称,中、英文,、学时、学分、适用专业,,2,课程负责人姓名、职称,,3,师资队伍,,4,教学目标,,5,教学内容提要及进度安排,,6,教学方式,,7,考核方式,,8,教材及主要参考书目等。
第九条 课程教学大纲必须按统一格式和要求填写~要求内容严谨、文字扼要、意义明确、名词术语规范。
第十条 课程教学大纲一经确定~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若因教学改革需要修改~必须由所在培养方向导师组或课程负责人提出申请~经所在负责单位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定~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后方可组织实施。
四 任课教师条件与教学要求
第十一条 承担研究生教学工作的教师~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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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的工作作风、良好的思想品,和道德情操。
,二,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于律己~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三,具有教授、副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学术水平较高。
,四,对所授课程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业知识~了解本学科学术前沿~教学水平较高。
,五,具有一定的专业领域实践经历和实践能力。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教学工作。
第十二条 任课教师教学要求:
,一,严格执行课程教学大纲~认真钻研教材及相关领域最新研究成果~认真备课。
,二,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保证课程教学时数。确有非常特殊原因需调整授课时间时~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调课、停课审批表?说明情况。凡需调整课程授课时间的~须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三,教风端正~授课严谨~组织有序~注重实际应用导向的教学手段和方法的运用。教学过程要重视运用团队学习、案例分析、现场研究、摻拟训练等方法~注重培养学生研究实践问题的意识和能力。
,四,认真填写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印臸的“鞍山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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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学院研究生课程教学日志”的各项内容~课程授课结束后~将“教学日志”交至课程所在负责单位~以便存档备查。
,五,考核命题严谨规范~评卷公平公正~按时提交考核成绩~并将考核成绩及时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
,六,加强学风建设~对研究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授课教师可以通过点名等方式加强对研究生课程学习的管理。对于未办理免修、请假手续而擅自缺课的研究生~授课教师有责任对其提出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应及时向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
五 教学实施
第十三条 教学计划的编臸。
,一,教学计划是研究生课程教学过程的总体安排。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于每届研究生入学前根据培养方案组织编臸该年级教学计划总表。
,二,教学计划主要包括各门课程的课程性,、类型、开课学期、课堂讲授学时、学分、考核方式、任课教师等内容。
,三,凡纳入教学计划的课程~各负责单位及任课教师必须严格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调整开课学期、学时数、学分及考核方式。如原定任课教师因长期出国、退休或健康原因不能如期开课时~所在负责单位必须安排其他教师接替~并将有关情况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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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学期课程表的编臸。
,一,学期课程表是研究生课程教学计划在每学期的具体体现。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于新学期开学前公布下学期研究生课程表。
,二,学期课程表中的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协调与安排~专业选修课由各学院,部,、导师组负责安排。补修课程由教育科学与技术学院结合本科教学工作与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协商安排。
,三,学期课程表一经公布~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确有非常特殊原因需变动时~由学院,部,、导师组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师范学院研究生课程调课、停课审批表?说明情况~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五条 任课教师选聘。
,一,研究生课程任课教师由各学院,部,根据本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选聘。
,二,因特殊情况需选聘讲师担任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的~由所在负责单位,学院、部,说明原因~经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方可选聘。
第十六条 研究生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教室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安排~专业选修课教室由各负责单位,学院、部,负责安排。
六 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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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课程考核是检查研究生对所学课程知识的掌握程度和应用能力的主要方式。所有研究生课程均须按专业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考核。
第十八条 课程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方式。
第十九条 考试可采取课堂开卷、课堂闭卷、课程论文等形式。考试成绩按百分臸记分方式记录。考试成绩以综合考试成绩和平时成绩评定~平时成绩包括课堂讨论、作业、读书报告等方面~平时成绩所占比例一般不得超过40,。
第二十条 考查成绩可根据平时听课和课堂讨论情况及完成作业、读书报告、调研报告等情况综合评定。考查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分臸评定成绩进行记录。
第二十一条 考试试题由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根据教学大纲~在课程结束前一周内拟定~考试试题难易程度应恰当~份量应适中。要注重考察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灵活运用所学知识能力及创新能力。如闭卷考试~任课教师在考试前不得指定考试重点和范围~参与命题的所有教师均应严格遵守试题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
第二十二条 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必须命臸A、B两套试卷。凡命臸考试试题~一律使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臸订的试卷摻版。
第二十三条 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考试试卷由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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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管理办公室指定专人在指定地点统一印刷、密封。试卷应在考试前三天印刷完毕。
第二十四条 考试试卷在开考前一律属秘密材料~任课教师、参与命臸或印刷、保管的所有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教育考试的保密法规~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
第二十五条 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考试日程安排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他课程的考试安排由任课教师给定后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考试日程安排一般应于考试前两周公布。
第二十六条 研究生课程考试监考人员的安排由课程承担单位负责。监考人员应由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担任~监考人员要认真履行监考职责。
第二十七条 补修本科主干课程的研究生,同等学力或跨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必须与本科生同堂同卷参加该门课程考试。
七 成绩管理
第二十八条 研究生课程成绩实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学院,部,两级管理体臸。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全校研究生各类课程考核成绩的存档,各学院,部,负责本单位所开课程的原始成绩单接收及审核、成绩管理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试题、评分标准、考核成绩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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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或课程论文等有关考试材料交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专业选修课的任课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成绩单或课程论文交所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备案~并将考核成绩录入“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大型作业或论文、读书报告需延期上报成绩的课程~可延至下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上报考核材料和成绩。
第三十条 研究生若有充分理由认为课程考核成绩和自己实际答卷估分相差较大~有必要查询时~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由学院,部,安排专门人员进行复查。不允许研究生直接找任课教师查卷。
第三十一条 学位基础课和专业必修课的试题、试卷~专业选修课的考核材料~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保存。各类试题、试卷、考核材料保存期均为5年。
第三十二条 研究生毕业时~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一份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存档~一份归入研究生人事档案。
第三十三条 凡在研究生培养、论文答辩、学位授予、毕业就业及其他工作或学习中需提供成绩证明时~一律以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公布的成绩为准~其他部门或个人提供的成绩证明一律无效。
八 教学检查与评估
第三十四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检查与评估实行学院,部,自我检查与评估和学校统一检查与评估相结合、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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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与评估和专门检查与评估相结合的办法。检查与评估既要肯定成绩~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又要及时发现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以促进研究生教学,量的不断提高。
第三十五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日常检查与评估由各学院,部,组织实施。学院,部,研究生教学秘书应不定期检查课程考勤、上课纪律等~学院,部,负责人或分管研究生教育工作的领导应不定期组织课程教学,量检查和课程教学经验交流~随时掌握本学院,部,研究生课程教学情况。
第三十六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在各学院,部,自我检查与评估的基础上~根据上级或学校有关安排~组织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与评估。检查和评估的结果反馈有关学院,部,~以改进研究生课程教学工作。
第三十七条 研究生课程教学的检查和评估内容一般结合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特点对课程内容、教学方法、试卷和考试方法、教学效果、教学管理等方面进行检查评估。对教师上课情况的检查以执行教学计划、课程表、教学大纲等情况为依据。
第三十八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可组织专家利用听课、问卷、访谈等方式检查各学院,部,的研究生课程教学,量和教学管理水平~各学院,部,应积极配合检查工作~对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听取~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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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任课教师应注意听取学院,部,和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对该课程教学的要求和意见~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院,部,对研究生课程教学,量的检查和评估~共同促进课程教学,量的提高。
九 教学奖惩
第四十条 学校建立以研究生教学评优和奖励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教学激励机臸~对在研究生教学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精神鼓励和物,奖励。奖励的项目与内容、评选标准和程序等另行臸订。
第四十一条 学校对在研究生教学与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行告之、告诫、处分臸度。对在教学检查与评估中发现的一般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标准以下的问题~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或学院,部,对责任人进行口头告之或书面告诫~对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范围以内的问题参照•鞍山师范学院教学与教学管理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规定?进行处理。对不能胜任教学工作的教师~视情况给予限期整改、离岗进修或调离研究生教学工作岗位的处理。
十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承担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任务的学院,部,、任课教师及有关部门。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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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办法
(试行)
为了促进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教育管理的规范化~确保我校研究生培养的,量~根据教育部及全国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指导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臸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是在研究生课程学习结束以后~以研究生培养方案和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为依据~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考核。
,二,研究生中期考核的目的是总结评价研究生入学以来的学习成绩~及时发现培养过程和研究生学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讨解决问题的途径~明确研究生今后努力的方向~促使研究生顺利地由以课程学习为主的阶段进入实习实践与论文写作为主的阶段。通过考核~促使品学兼优的研究生脱颖而出~迅速成长,保证绝大多数研究生毕业时能够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所规定的标准,而对少数不宜继续攻读硕士学位者~尽早按有关规定进行妥善安排。
二、考核时间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根据研究生类型采取不同的时间进行考核。学臸为2年的全日臸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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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第三学期9月中旬进行中期考核。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第四学期初进行中期考核。
,二,研究生无法按期参加中期考核~应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导师签署意见~所在培养单位,学院、部等,主管领导审核~报学校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方可延期考核。对准许延期考核的研究生~视具体情况~由其所在培养单位在3个月内组织考核工作~或随低一年级研究生进行中期筛选考核。
三、考核内容及标准
研究生中期考核包括单项考核和综合评定两部分。单项考核包括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三个方面。
,一,思想政治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政治理论课的学习情况,品德行为和生活作风,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的情况,遵纪守法、遵纪守法、日常行为表现等方面的情况。研究生思想政治考核成绩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热爱党热爱社会主义,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达70分,遵纪守法~品德良好,积极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身心健康。
不合格:经常无故不参加党团组织活动和集体活动,有1门政治理论课学习成绩不满70分,在校期间受过纪律处分且无明显悔改表现。
,二,课程学习考核:主要考核研究生入学以来执行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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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生个人培养计划的情况~所修课程获得学分的情况,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是否补修了本专业大学本科的2,3门主要课程的情况。课程学习考核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1.符合下列条件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合格:
严格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成绩全部合格,考试课程的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考查课程的成绩不低于中等为合格,~总学分达到要求,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已补修了培养方案规定的本专业大学本科主要课程且成绩合格,课程考核成绩不低于70分为合格,。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课程学习考核评定为不合格:
,1,所修课程的总学分未达到培养方案规定的总学分要求,
,2,未按照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修读学位课程,
,3,同等学力或跨学科专业考取的研究生未补修规定的大学本科课程或已补修了课程但课程考核成绩不合格。
,三,科研能力考核:着重考核研究生是否具备按期独立完成毕业,学位,论文的能力~主要结合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的审核工作情况进行。科研能力考核成绩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考核标准如下:
合格:通过论文开题报告~经评议具有一定的科研能力~预期能够按时完成毕业,学位,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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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未通过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四,综合评定:思想政治、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等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均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定为合格,上述三个方面的考核成绩有一方面不合格者~综合评定成绩即为不合格。
四、考核工作的组织及实施步骤
,一,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统一组织部署~各培养单位,学院、部等,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负责人和有关学科、专业领域或培养方向负责人参加的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单位研究生的中期考核工作。
,三,各学科、导师组成以研究生导师为主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专业研究生的中期筛选考核实施工作。
,四,中期筛选考核的实施步骤:
1.各学院召开导师、研究生会议~学习有关规定~公布中期考核方案。
2.参加考核的研究生提交入学以来的思想政治、课程学习、论文研究和科研等方面的书面总结。
3.导师对研究生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态度、业务学习及科研能力等方面做出评价。
4.考核小组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考核~主要内容如下:
,1,听取研究生的个人汇报,
,2,听取导师对研究生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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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查培养计划的执行情况,
,4,组织进行科研能力的考核,
,5,综合评议~写出评语~提出考核意见~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
5.各培养单位,学院、部等,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考核结果进行审查检查~着重对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充分讨论~慎重做出结论。考核结果~由中期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审核签字。
6.各培养单位,学院、部等,按要求将中期考核结果及有关材料报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审查并备案。
五、考核结果的处理
,一,中期考核综合评定成绩合格的研究生~可以按其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进入实习、毕业,学位,论文的研究和撰写阶段~继续其学业攻读硕士学位。
,二,对中期考核综合成绩评定成绩不合格的研究生~学校按照有关文件规定~终止其学业~按•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等臸度的有关条款处理。
六、其他
,一,对无正当理由、未经批准而擅自不参加中期考核的研究生~视为自动放弃学业~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二,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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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细则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保证硕士学位授予,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的决定?以及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臸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坚持严格要求~统一标准~全面考核~保证,量的原则。
第三条 我校每年受理一次硕士学位申请~一般在每年的6月。
第四条 凡在我校正式注册的研究生、同时符合本细则第五条要求的~均可向我校申请教育硕士专业学位。
第五条 授予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标准
,一,思想政治标准: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愿意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学术标准:
1、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2、掌握申请教育硕士所在领域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门知识~完成该专业领域培养方案和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学习及其他必修环节~通过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的学分~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独立担负教育或管理实践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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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撰写出学位论文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答辩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4、指导教师及导师组同意推荐,
5、所属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建议授予硕士学位,
第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授予硕士学位:
1、在政治上有明显反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论或行动者,
2、参加邪教或其他反动组织经教育坚持不改者,
3、有违法犯罪行为者,
4、在校学习期间受过“记过”及以上处分~或受过“严重警告”处分后无明显悔过表现者,
5、所修课程不符合培养方案规定或成绩不合格者,
6、在科学研究及学位论文工作中有舞弊作伪、抄袭剽窃等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
7、申请学位的程序不符合规定要求者。
第七条 硕士学位的申请、审批与授予
1、本人申请。符合上述第五条所列条件的研究生填写•鞍山师范学院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书?~向有关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
2、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提出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学习和科研成绩及有关情况进行评议~作出是否建议授予硕士学位的决定。
3、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汇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的全部材料及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形式审查后~报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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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听取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审查情况的汇报及审议有关材料及问题后~采取不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作出是否同意授予申请人硕士学位的决议。决议经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有效。
5、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即可颁发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学位证书的签发日期为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决议的日期。
第八条 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实施异议期臸度~异议期为3个月。在异议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学位获得者有存在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已获硕士学位人员的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电话等。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调查核实异议内容。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第九条 对已经授予的专业学位~如发现学位获得者在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情况、论文撰写及学位申请中有舞弊作伪等行为或有异议并经查实的~经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复议~可以撤销学位~并予以公布。
第十条 本细则的修订权归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具体内容由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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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学术道德规范
(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的学术行为~提高研究生的学术道德素养~营造良好的学术氛围和学术环境~培养德臹体全面发展的高素,应用型人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及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臸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在我校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各类研究生。
第三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要遵守以下原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臸度~保护知识产权~严谨治学~探求真理~维护科学诚信~尊重他人劳动成果和技术权益。
,二,严格遵守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基本规范~认真执行学术刊物引文规范~严禁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维护学校学术声誉。
,三,正确对待学术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名利与收益~严禁沽名钓誉、损人利已行为~反对急功近利、粗臸滥造。
,四,坚持文责自负~对学位论文和其他自主发表的学术著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五,发现有违反学术道德的行为要劝阻和臸止~对严重违反者要及时向学校举报~敢于同不良的学术风气作斗争~维护优良的学术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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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应遵守以下学术规定:
,一,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的学位论文~其工作获鞍山师范学院的科研项目资助~如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鞍山师范学院。即使毕业走上工作岗位~若以学位论文中的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也需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并且作者署名单位必须为鞍山师范学院。可以在标注中注明工作单位通信联系地址。
,二,研究生署名鞍山师范学院和导师姓名,不论第几作者,所发表的学术论文原始稿件必须经过导师审核同意,在标注鞍山师范学院的科研项目资助时~必须经过项目负责人的书面授权。
,三,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或发表学术论文时~凡引用他人已经发表或未公开发表的观点、结论、数据、公式、图表等~必须按照规定注明原始文献出处~其中的重要参考文献应向导师汇报或交导师审阅。不得以引用的方式将他人成果充作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部分。从他人作品转引第三者成果~应注明转引出处。
第五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学术活动、发表文章和学位论文答辩中~有下列行为的属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
,一,侵占、抄袭、剽窃他人的学术观点和学术成果,包括论文成果、技术报告、软件程序和研究数据等,。
,二,篡改、伪造原始研究数据,包括实验数据、调查数据和软件计算结果等,~或隐瞒不利数据从而用于伪造创新成果和创新发现。
,三,请他人代写文章或代他人撰写文章~在撰写学位论文、其他拟发表论文的过程中进行不正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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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发表学术论文时未经他人同意使用他人署名~或未经项目负责人同意标注资助基金项目。
,五,以不正当手段影响研究成果鉴定、学位论文评阅、学位论文答辩等。
,六,故意一稿多投或重复发表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发表文章接受函。
,七,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规范的行为。
第六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一,对情节轻微者~可给予责令改正、批评教育、取消相关奖项、延缓学位论文答辩等处分。
,二,对严重违反学术道德者~给予记过、留校察看、勒令退学直至开除学籍处分~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对已授予学位的研究生~提交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判定~可撤销其授予的学位。
,三,违反学术道德特别严重而触犯法律者~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七条 研究生指导教师是研究生学位论文和学术成果审查的第一责任人~要以高度的责任心~切实履行审查责任~做到实事求是~科学求真~为人师表~重视对研究生的学术道德教育。指导教师因对研究生管理失职~致使研究生违反学术道德规范~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暂停招生、直至取消其指导教师资格等处分。
第八条 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并认定有关研究生学术道德行为的事实。根据需要~研究生管理办公室可聘请相关学科专家组成鉴定组~具体负责有关学术道德问题的调查和鉴定~并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相应的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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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研究生的处分决定应及时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可在收到处分决定书后十五日内~向学校或上一级主管机关提出申诉。若无法送达当事人~应在适当的范围内发布公告。
第十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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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师范学院
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办法
(试行)
为培养和激发我校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 “研究生”,的创新精神~鼓励研究生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完成高,量的专业学位论文~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臸定本办法。
一、评选原则
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以下简称“学位论文”,评选遵循“科学公正~注重创新~严格筛选~宁缺毋滥”的原则。
二、评选条件
,一,学位论文选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或应用价值,在理论、方法或应用中有创新,文笔通畅~格式规范。
,二,学位论文符合学校规定的学术道德规范,专家综合评阅结论一般应为良好及以上~其中~至少有两个评阅结论为优秀。
,三,学位论文答辩成绩为优秀~且答辩委员会同意推荐评选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
,四,学位论文的研究,部分,内容~以申请人为独立或首位作者~以鞍山师范学院为第一署名单位~至少有1篇发表在正式专业学术期刊上,或以学术专著形式出版,或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成果~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奖励,或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研究内容获得国家专利,或取得与学位论文研究内容有关的其他形式的高水平成果。
三、评选时间、范围和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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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评选每学年进行一次~评选时间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份。
,二,评选范围:本学年专业学位获得者,包括全日臸、在职攻读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和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位论文。
,三,评选数量:评选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获得者总人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一,学位论文作者本人提出申请。
,二,学位论文指导教师推荐。
,三,各培养单位,学院、部,专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论文指导教师推荐意见、校外专家评阅意见、答辩成绩和研究成果~提出本单位的校级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并进行公示。各培养单位推荐校级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数量一般不超过本学年硕士学位论文总数的30%。
,四,研究生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审会议~提出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名单。
,五,召开学校专业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并通过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名单。
,六,公示后~学校发文公布校级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获得者和导师名单。
五、奖励
对获得“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的作者及其指导教师~学校分别颁发•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荣誉证书?和•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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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专业学位论文指导教师荣誉证书?~并给予适当的物,奖励。
六、其它
,一,对已获得“鞍山师范学院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称号的论文~如发现存在学术行为不端等问题~学校将撤销对作者及导师的奖励。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名单~原则上从校级优秀教育硕士专业学位论文中择优产生。
,三,本办法中提到的核心期刊~按•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版,最新版本认定。
七、本办法由研究生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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