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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2017-09-30 6页 doc 19KB 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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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 1996-09-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依据国家八五规划起草的,它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 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植物蛋白饮料的监督监测提供了全国的统一要 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天津市食品卫 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继康、杨玉芝、徐留发、陆守政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标准
植物蛋白饮料卫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1996-06-19批准 1996-09-01实施 前 言 本标准是全国冷饮食品卫生标准协作组依据国家八五规划起草的,它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 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从而为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对植物蛋白饮料的监督监测提供了全国的统一要 求。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卫生部卫生监督司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辽宁省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北京市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天津市食品卫 生监督检验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旭太、徐继康、杨玉芝、徐留发、陆守政等。 本标准由卫生部委托技术归口单位卫生部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负责解释。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蛋白饮料的卫生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果仁、果肉及大豆为原料(如大豆、花生、杏仁、核桃仁、椰子等)经 加工、调配后,再经高压杀菌或无菌包装制得的乳状饮料。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 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760-86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4789.2-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4-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4789.10-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1-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溶血性链球菌检验 GB 4789.15-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总数测定 GB 4789.26-94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 GB 5009.5-85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方法 GB 5009.11-1996 食品中总砷的测定方法 GB 5009.12-1996 食品中铅的测定方法 GB 5009.13-1996 食品中铜的测定方法 GB 5009.48-1996 蒸馏酒及配制酒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3 卫生要求 3.1 感官指标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香气、滋味,不得有异味、异臭以及肉眼可见杂质。可允许有少量 脂肪上浮及蛋白质沉淀。 3.2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1的规定。 3.3 微生物指标 罐装植物蛋白饮料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其他包装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砷(以As计),mg/L ? 0.2 铅(以Pb计),mg/L ? 0.3 铜(以Cu计),mg/L ? 5.0 蛋白质,% ? 0.5 氰化物(以杏仁等为原料),mg/L ? 0.05 脲酶试验(以大豆为原料) 阴性 食品添加剂 按GB 2760规定 3.3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罐装植物蛋白质饮料应符合商业无菌,其他包装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个/mL) ? 100 大肠菌群(个/100mL) ? 3 致病菌(系指肠道致病菌及致病性球菌) 不得检出 霉菌、酵母(个/mL) ? 20 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 4.1.1 色泽与杂质:取50mL混合均匀的被测样品于洁净的样品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可见杂质。 4.1.2 香气与滋味:打开包装立即嗅其香味,品尝滋味。 4.2 理化检验 4.2.1 砷按GB 5009.11规定执行。 4.2.2 铅按GB 5009.12规定执行。 4.2.3 铜按GB 5009.13规定执行。 4.2.4 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执行。 4.2.5 氰化物按GB 5009.48规定执行。 4.2.6 脲酶试验按附录A(标准的附录)执行。 4.3 微生物检验 4.3.1 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执行。 4.3.2 大肠菌群按GB 4789.3规定执行。 4.3.3 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执行。 4.3.4 志贺氏菌按GB 4789.5规定执行。 4.3.5 葡萄球菌按GB 4789.10规定执行。 4.3.6 溶血性链球菌按GB 4789.11规定执行。 4.3.7 霉菌、酵母菌按GB 4789.15规定执行。 4.3.8 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执行。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脲酶定性测定方法 A1 原理 脲酶在适当的pH和温度下催化尿素,转化成碳酸铵,碳酸铵在碱性条件下形成氢氧化铵, 再与纳氏试剂中的碘化钾汞复盐作用形成碘化双汞铵。如样品中脲酶活性消失,上述反应即不发 生。 CONH+2HO——>(NH4)CO 22223脲酶 (NH4?)2CO+2NaOH——>NaCO+NH4OH 323NH2K[HgI4]+3KOHNH——>NHHgOI+7KI+2HO 23222 (黄棕色沉淀) A2 试剂 A2.1 1%尿素溶液。 A2.2 10%钨酸钠溶液。 A2.3 2%酒石酸钾钠溶液。 A2.4 5%硫酸。 A2.5 中性缓冲液:取0.067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611mL,加入389mL0.067mol/L 磷酸二氢钾溶液混合均匀即可。 A2.5.1 0.067mol/L磷酸氢二钠溶液:称取无水Na HPO4 9.47g溶解于1000mL水2 中。 A2.5.2 0.067mol/L磷酸二氢钾溶液:称取KHPO49.07g溶于1000mL水中即成。 2 A2.6 钠氏试剂:称取红色碘化汞(HgI)55g,碘化钾41.25g溶于250mL水中,溶解2 后,倒入 1000mL容量瓶中。再称取NaOH 144g,溶于500mL水中,溶解并冷却后,再缓慢地倒入 以上 1000mL容量瓶中,加入至刻度,摇匀后倒入试剂瓶,静止后用上清液。 A3 操作方法 A3.1 取10mL比色管甲、乙两支,各加入0.1g样品,再各加1mL水,振摇半分钟(约 100次),然后 各加入中性缓冲液1mL。 A3.2 向上两管中的甲管(样品管)中加入尿素溶液1mL,再向乙管(空白对照管)中加 入1mL水,将甲、乙两管摇匀置于40?水浴中保温20min。 A3.3 从水浴中取出二管后,各加4mL水,摇匀再加10%钨酸钠溶液1mL,摇匀,再加 5%硫酸1mL,摇匀过滤备用。 A3.4 取上述滤液2mL分别加入二支25mL具塞纳氏比色管(配套管)中,再按下述步骤 操作。 A3.4.1 各加水15mL后再加入2%酒石酸钾钠1mL。 A3.4.2 各加入钠氏试剂2mL后再加水至25mL刻度。 脲酶定性 表示符号 显示情况 A3.5 摇匀后观察结果。 强阳性 ++++ 砖红色混浊或澄清液 次强阳性 +++ 桔红色澄清液 阳性 ++ 深金黄色或黄色澄清液 弱阳性 + 淡黄色或微黄色澄清液 阴性 - 样品管与空白对照管同色或更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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