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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

2018-12-02 29页 doc 135KB 16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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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合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意见稿)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类型、阶段、范围: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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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意见稿) 工 程 名 称:                                       工 程 地 点: 设计证书等级: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承担“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的内容:名称、规模、类型、阶段、范围: 2.1工程名称: 2.2项目概况如下表: 序号 指标名称 说明或规划要求 1 建设地点   2 项目用地面积 ㎡ 3 建筑密度 ≤ % 4 容积率   5 其它         2.3建筑规模:用地面积  m2,建筑面积约  m2  ; 2.4建筑类型:高层、洋房及商业、配套设施等; 2.5设计阶段: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 2.6设计范围: 1、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电气、通风空调、消防、建筑节能小区道路、给排水、路灯、预留燃气、通风网线、电力管道位置环境及红线范围内的环境土石方设计; 2、景观设计、精装修设计、人防设计不在本合同设计范围内。 3、具体工作范围和工作阶段见下表(“√”表示本合同项下的设计阶段)。 类别 建筑物、构筑物 修祥规设计 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 施工图设计 设计审图 设计配合 设计 总图规划设计   √ √ √ √   √ 建筑单体(含外装修)的设计   √ √ √ √   √ 配套设计 公共空间装饰设计(含大堂、楼梯间、公共走道等)           √ 会所 √ √ √ √   √ 幼儿园 √ √ √ √   √ 学校 √ √ √ √   √ 总平工程的设计 综合管网   √ √ √   √ 高切坡/高于2米的挡土墙、深基坑等维护结构   √ √ √   √ 大门/围墙/门房       √   √ 过车的桥体   √ √ √     地下室顶板树 池/水池等构造   √ √ √   √ 景观结构设计 深度超过700mm的钢砼水体       √   √ 与建筑有关的廊架       √   √ 大于1.5m高的挡墙       √   √ 桥体       √   √ 小区入口门房、门架       √   √ 设计审图(专业公司二次设计的图纸) 外墙二次设计       √ √ √ 灯饰工程         √ √ 广告等         √ √ 甲方另行指定的室内精装修设计         √ √ 循环水处理系统           √ 设计配合项 园林景观水、电系统设计           √ 人防           √ 智能化工程           √                   注:每一阶段的设计内容均应根据甲方提供的该阶段设计任务书进行。 第三条    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备注 1 设计委托书 1     2 规划红线图、现状地形图及地下综合管网资料(含电子文件) 1   3 详规设计图说、用地指标及相关的政府批复文件 1   4 经审查合格的地勘资料 1   5 与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1             第四条 设计成果 4.1对设计成果的要求 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成果均应满足下述要求: (1)本合同、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设计过程中由双方确认的会议纪要及传真函件要求、以及合同第1条的规定。 (2)在编制深度方面,设计成果须满足甲方设计任务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08年版的要求。 (3)通过政府报批要求,其中乙方方案一次性通过政府部门审批,初设能分开的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通过政府部门审批,施工图按甲方要求分批次通过政府部门审批。 (4)设计图纸的表现方式及设计深度应达到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出版《民用建筑工程建筑施工图设计深度图样》的标准及重庆市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 某阶段设计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该阶段设计结束:① 设计成 果获得甲方认可;② 获得重庆市有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批复(如果法规有该项要求的话)。 (6)各阶段设计成果(含中间交流成果),其文字说明应为简体中文字体,文字的真实含意以中文的理解为准。 (7)设计成果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 (8)乙方应同期提供准确的技术经济统计指标,包括但不限于:套内面 积和建筑面积的统计、配合销售的户型面积和花园面积、内外装修分区工程量等相关数据的计算结果和计算过程,并对统计数据质量负责。 (9)材料样板样式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并标明材料、色彩名称、拟用部位等应明示的要素。 4.2计成果类别及数量 各阶段设计成果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下表中的内容,具体内容见各阶 段的设计任务书。 序号 阶段 资料及文件名称 成果资料介质 数量 1 方案设计文件 方案设计图纸及报批文本、模型 文本(含图纸、设计说明等) 12套 效果图 2套 含全部设计成果的光盘 2套 2 初步设计 文件 (1)土石方平基图 (2)综合管网图纸及说明 (3)初步设计图纸、总说明、主要设备材料表 (4)初步设计概算 (5)材料样板 初步设计成果需提供文本(含图纸、设计说明等 12套 材料样板 3套 含全部设计成果的光盘 2套 3 施工图设计 文件 (1)基础施工图 (2)主体结构施工图 (3)建筑施工图 (4)设备施工图 (5)公共空间装修施工图 蓝图 建总施平面图(单张) 20套 建筑专业(含建总施平面图) 20套 其它专业 20套 白图 3套 技术经济统计指标及其计算过程文件 2套 以及含全部设计成果的光盘 2套             说明: 如本合同中规定的设计成果的内容与数量要求与各阶段的设计任务书中的要求有差异,则乙方无条件地按照各阶段设计任务书的设计成果内容与数量进行提交。若甲方需要乙方提供超出设计任务书约定的数量的书面资料,甲方应支付乙方工本费,增晒图纸按(A0加长:  元/张、A0:  元/张、A1:  元/张、A2:  元/张)据实结算。 4.3设计成果的交付方式 4.3.1纸质设计成果的交付 设计工作由甲、乙双方的负责人和联络人进行衔接,设计成果由甲方项目负责人和乙方总负责人共同确认。具体成果交付方式如下: (1)设计成果提交:应在正式出图时间前10天,以非正式的白图形式提交甲方审查和与甲方进行充分沟通,做出必要的修改之后才能正式出图。 (2)设计过程中,乙方在提交土石方平基图、综合管网图及初步设计文件的蓝图前,先提交设计中间成果,经甲方审查后再出蓝图。 (3)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所有设计成果,甲方的收图单位均为甲方公司研发中心,乙方提交设计成果时履行签收手续,所有文件签收以甲方工程部签收的记录为准; (4)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施工图设计成果(正式的蓝图)提交且经甲方确认正式通过后,再发生的针对该项目原施工图的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及更改、补充等零星的施工图纸,甲方的收图单位为各项目对应的项目工程部,且更改、补充的施工图及设计变更(技术洽商)单数量应与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约定的施工图套数一致; (5)初设、施工图阶段的成果各专业(建、结、水、电、通)须分开装订; (6)正式提交设计成果时严格按照本合同一次性供足套数,如发生不能一次提交足够数量的情况,分开提交次数最多不超过两次; (7)图纸提交时必须一并提供电子文档,其中包括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如已完成效果图、概预算,同样须提供配套光盘。如发生第一次提交施工图设计成果需修改重新出图的情况,发往研发中心的修改后的图纸须与合同要求的套数保持一致,同时提供新的电子文档; (8)初设阶段及施工图阶段的总平面图、综合管网图、绿化布置图、消防总平面图等总图另单独加晒十份单张(不装订),以配合报建需要。 4.3.2电子文档的交付 图纸类电子文档提交标准为: (1) 采用AUTOCAD软件绘制,版本统一为____2004__年版; (2) 图纸上无用的层、块、辅助线必须清除; (3)不同专业、不同单体建筑、不同图别图纸必须按隶属层次分别存放于不同的文件夹; (3) 一个文件只能包含一张图纸,电子文档与图纸的内容须一一对 应。 (5)文件名命名规则:图别+图号+图名,如“建施-03一平面图”。图号需要保证与纸质图号保持一致,且必须为2位数,如为一位数则前面加0补足;图名与图别必须与纸质图名图别保持一致。修改后的图纸文件名在原文件名后增加修改版次名,如“建施-03-平面图-更2” 4.4对设计人的工作要求及工作配合 4.4.1对设计人的工作要求 (1)设计中应充分利用地形,利用高差,合理布置建筑业态, 创造丰富的建筑形态和溢价空间,减少建筑基底对地形的破坏及主要房间的对视,在合理布置地下室车库空间,避免地下室大量开挖,控制建设成本。 (2)本设计范围包含住宅楼、商业、地下车库、市政要求的配套设施用房、整个项目综合管网、围墙、挡墙、小区主次入口、附属工程等。不含园林景观设计,但包含园林景观的所有结构设计。不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施工图设计内容已包括在设计费内,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完成。 (3)小区内道路应结合地形和地质条件进行设计,如道路施工图设计工作量较大设计人可与发包人另行协商费用。 (4)设计人应参与基础资料收集工作(含位置图、地形图、风向、日照、气象和供电、给排水、电话及通讯等的供应、走向、数量等),并及时向发包人提供。 (5)设计人主要负责各阶段的报建协调工作,设计人配合发包人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环保园林绿化、防雷等报建工作。 (6)报建期间,政府各部门要求设计单位派人前去询问、说明或一般性修改设计的,设计单位有义务无条件按政府要求开展相应工作,不得向发包人申请经济补偿,并且设计人确保提供的设计图纸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审批通过。 (7)各阶段报建审查中,设计人需落实相关负责的专家,并提前与专家沟通协调,确保报建审查能顺利通过。 (8)在初步设计阶段,设计人须提供主要材料及设备清单,并合理推荐给发包人(或工程总承包方)三种以上备选各类材料及机电设备的产品说明书、规格、价格等,设计人为进行施工图设计而初步选定的机电设备只作暂时考虑,待正式签订定货合同后设计人有义务按照发包人的定货合同中的机电设备调整设计。在发包人要求下,设计人应协助参加技术谈判,提供选型和鉴定意见。设计人设计文件中所选用的设备,应是国家该类设备中的通用产品,不应具有垄断性或唯一性。但是如果发包人所需的设备市场客观情况是具有垄断性的,设计人应事前向发包人说明,不受前述相关内容约束。 (9)本项目由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含方案、初设、施工图、设计变更等)应按发包人要求时间和地点由设计人负责送达。 (10)设计人应在方案设计开始时介入并配合方案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工作。设计工作启动后要求每周组织一次周例会,由设计人和发包人相关专业负责人员共同参加,交流解决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进度控制。在项目施工开始后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委派相关专业负责人参加相关项目工程会议。 (11)设计人应在设计开始前确定本项目设计人员,经发包人认可后不得调换设计人员,如因其他不可抗力原因需经发包人同意后才可调换。设计人应指定项目设计人代表(及项目总负责人),负责代表设计人协调与发包人的关系。所有设计问题发包人向设计人代表反馈,设计人代表负责协调解决并及时回复发包人。 4.4.2设计人对相关工作的配合 (1)设计人应当与装饰设计、景观设计、智能化工程、人防设计相配合。有需要政府部门专项审查的分项工程设计(如外墙、室内二次消防设计、人防等),设计人应当对该分项工程设计负责审查,避免与其它各专业图纸相冲突。 (2)门窗施工详图、装饰设计、外墙、外挂石材、钢结构构架由发包人委托其它单位设计或由相关专业公司设计安装时,设计人须协助发包人作方案审核并协调合理布局及负责管线综合;如因政府部门专项审查需要设计人配合盖章出图的资料,设计人应按发包人要求盖章出图,不另收费。 4.4.3施工现场服务 (1)施工图纸交付发包人后,设计人应当派各专业设计师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进行技术交底。对于施工单位提出 合理化建议,应当进行采纳,并及时、适当修正图纸;对施工单位不理解的问题,应当耐心细致地进行解答,以促进工程建设的正常开展。 (2)对于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材料代用申请,由发包人转交设计人的,设计人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在不增加工程总费用、不降低建筑结构及功能的情况下,在接到申请后1天内书面回复处理意见。 (3)对涉及结构安全的重要施工方案,如外脚手架搭设方案、塔吊基础方案、塔吊支固方案、模板支设方案、边坡支护方案等,在发包人协调下,设计人应当协助审查。 (4)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必须设计人参与解决的,设计人应积极配合。遇到重要问题,设计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6个小时内委派相关人员到达指定地点协助处理解决施工中的技术问题,并及时办理洽商、纪要或临时设计变更文件,并在此后24小时之内补齐正式文件。确有需要延长处理时间的疑难问题,应与发包人商定后及时处理。 (5)在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时,设计人应当到场协助发包人参与工程质量事故分析,从设计方面提供相应的解决方案或建议。 (6)设计人必须在约定的时间及地点参与发包人、监理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节点验收。 (7)因施工现场具体情况而可能发生的应急抢险性质的紧急技术处理方案,设计人应配合设计。 (8)设计人应当到场配合发包人对施工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及工程最终规划、建设、城建档案、人防、消防、环保等政府部门验收备案工作,及时在相关文件上签字、盖章。 (9)发包人销售使用的本项目彩色平面图(含总平图、户型图等)、销售户型附图由设计人负责完成。 第五条  设计进度 5.1乙方于甲方提供修详规总图10天内到甲方所在地提交并汇报修详规成果。 5.2乙方于甲方提供方案户型及立面10天内到甲方所在地提交并向甲 方汇报方案设计成果。 5.3乙方于甲方提供方案户型及立面30天内到甲方所在地提交并汇报示 范区施工图设计成果。 5.4乙方于甲方提供方案户型及立面35天内到甲方所在地提交并汇报 初步设计成果。 5.5乙方于初步设计成果提交后30天内到甲方所在地提交并汇报 5.6施工图设计成果。 具体进度要求详见各阶段设计任务书或另行协商确认的进度。 第六条    设计收费及付款进度: 6.1  设计收费: 高层住宅 (含车库及设备房)        按  元/m2计算 小高层及洋房 (含车库及设备房)    按  元/m2计算 联排别墅(含车库及设备房)        按  元/m2计算 商业(含车库及设备房)            按  元/m2计算 合同实际结算金额=概念设计及方案设计阶段设计费用(=政府的方案设计的批文的面积×平米单价×阶段比例)+初步设计阶段设计费用(=政府的初步设计的批文的面积×平米单价×阶段比例)+施工图设计阶段及现场服务的设计费用(=政府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面积×平米单价×阶段比例)。 6.2设计费的变更 6.2.1超出本合同约定次数之外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费 对于本合同约定的次数内的设计汇报和现场服务,甲方不承担额外费用。如果甲方要求乙方的次数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次数,甲方将按照每次500元向乙方支付超额费用,该费于双方结清最后一笔款项时结清。 6.2.2否定性设计修改的费用增加 因甲方原因对双方确认的上一阶段成果提出全局否定性质的修改并涉及重新更改出图时,经双方友好协商按甲方确认的增加工作量核算设计更改费用;除此情况以外,甲方不对因设计修改增加的工作量对乙方作出费用补偿。 6.2.3设计费用的变更的方式 乙方为境内公司,设计工作内容及设计费用的变更可以通过传真、工作联系单或另签补充方式由双方加以确认。 6.3设计费的支付 6.3.1支付前提条件 合同付款分阶段进行,每阶段支付应同时满足下述条件:①乙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提交设计成果和相应阶段的服务;②获得相应阶段的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或批复意见;③乙方按照政府主管部门审查批复意见和甲方审查意见对设计成果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经甲方书面认可。 6.3.2支付时间 乙方为境内设计单位,在乙方提交正式发票且甲方确认乙方满足该阶段付款条件后,甲方15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阶段设计费。 6.3.3付款方式 由甲方以同城转账的方式将设计费转至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发票原件,发票中注明乙方下列信息:(1)公司正式名称;(2)银行账号;(3)开户银行名称;(4)开户银行所在地;(5)收款事项及完成工作证明。 合同签约单位名称、发票出具单位名称、收款银行帐号所属单位的名称三者必须一致。 乙方按工作进度向甲方提交正式发票,若因乙方资料不齐或错误造成甲方不能及时付款到帐或周转反复,由此产生的滞纳金、手续费等费用、以及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 6.3.4付款额度 计算公式为:合同暂定金额×阶段比例×阶段内付款比例 序号 分项 阶段比例(%) 付款条件 1 方案 设计 10% 提交方案设计阶段最终成果,经甲方确认,并完成方案上会、取得政府批文,完成方案报建。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经甲方确认。 2 初步设计 15% 提供初设图说及概算经甲方确认,完成初设上会,取得政府批文,完成初设报建。 根据政府主管部门及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经甲方确认。 3 施工图设计 40% 施工图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完成 根据甲方意见要求修改完成,并完成施工图报建,取得政府批文 施工图外审完成并经甲方确认 景观/室外工程设计配合完成并经甲方确认 4 施工现场服务 35% 项目结构封顶 项目内外装完成 项目竣工验收完成         乙方指定下列账户收取设计费: 开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乙方在收取款项前,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 6.3.5合同费用分解及纳税 乙方依法自行缴纳税费 第七条    双方义务 7.1甲方义务 7.1.1向乙方提供基础资料及文件 甲方按照合同附录1规定的内容,向乙方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 7.1.2对甲方提供的基础资料负责 设计及施工过程中,甲方应确保向乙方提供的设计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甲方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设计返工时,甲方应按经甲方确认的乙方增加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 7.1.3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 甲方应为乙方来甲方办公或建设地点汇报工作、或者在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向乙方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条件。 7.1.4设计审批 甲方应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和政府报批工作。 7.2乙方义务 7.2.1提交设计成果 乙方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依据本合同、设计任务书的约定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在设计过程中,如国家、地方的规范、规定发生变化,设计应以最新的规范、规定为准。 7.2.2提交选材样板 乙方在初步设计阶段根据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选材清单及样板2套,并提供相关材料厂家信息。乙方对选材样板的最终效果负责。 7.2.3提供胜任的设计团队 乙方应组织高水平的设计人员参加本项目设计;乙方应就本项目组织专门的设计工作组,指定双方认可的设计总负责人,并在合同签订前提供经双方确认的工作组成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清单。在设计过程中,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设计过程中,如出现某专业设计不符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该专业设计负责人;如果合作过程中出现设计人员不能准确理解甲方意图、不能按时保质提交设计成果、设计方案多次调整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更换设计人员。在更改设计人员后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乙方项目设计组名单见附录2。 7.2.4编制技术措施 乙方应为本项目编制各专业统一技术措施,包括:设计依据、设施设备、常规通用做法、规范、细部做法等,并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工作全面展开前提交甲方。 7.2.5设计修改 乙方对设计文件的准确性和合理性负责,对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进行修正。 由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变化,要求乙方在各阶段设计定案前做出的修改,以及根据政府审查意见在设计全过程所作的修改,属于本合同约定的正常设计工作,乙方不得另行收费。 7.2.6设计审图 乙方按本合同3款对图纸做出审核,并出具正式书面函件,签章确认。 7.2.7提供专业配合 乙方按本合同3款约定的范围,在设计各阶段向甲方另行委托的专项设工作单位提供配合,为其提供咨询并控制效果。 7.2.8提供服务 7.2.8.1参加政府报批 设计人主要负责各阶段的报建协调工作,发包人配合设计人完成项目各阶段的规划、消防、人防、节能、环保园林绿化、防雷等报建工作。 7.2.8.2参加设计交底与竣工验收 乙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负责向甲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提供施工现场服务,配合相关专业验收及竣工验收。 7.2.8.3设计总结 乙方应在项目竣工后进行回访并组织相关人员召开总结报告会议。 7.2.8.4设计汇报与施工现场服务 乙方每次派员参加设计汇报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被甲方认可为“一次”:(1)主设计师、联络人、相关专业人员同时到场;(2)乙方工作成果得到甲方认可。由于乙方设计不清楚和设计错误导致的设计汇报和施工现场服务不计入约定的次数内,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不承担任何额外费用。 乙方应派项目负责人及主要设计人员在设计各阶段到甲方所在地向甲方和政府进行汇报,总次数不少于__6__次,每次汇报的具体时间由双方共同协商,以满足汇报需要为准。 在总的施工服务期间,建筑、结构专业负责人到场次数各不少于 50 次;其他专业负责人到场次数各不少于 30 次。其中:(1)在结构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结构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 2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6小时;(2)在内外装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建筑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__1__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3小时;(3)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乙方本项目设备专业代表和电气专业代表每周至少应到现场工作_2___次,并且每周在现场有效工作时间不少于6小时。(有效工作不包含在途时间及其他非工作项目所占用时间) 乙方指定一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人员作为工程现场的总代表,负责合同范围内的总的技术指导,并与甲方代表一起解决与合同有关的技术和其它问题;但是双方总代表均无权修改合同。对于乙方派往现场的人员,除甲方认为其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现场工作而要求乙方更换人员外,乙方不得随意更换。 乙方各专业负责人及专业代表在现场工作时,应积极主动地发现图纸上或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沟通,并及时解决问题。乙方的技术人员在现场工作中发现施工单位工作失误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并进行相应的修改。 乙方各专业负责人有责任按照甲方时间进度要求到本项目所在地配合现场施工,各专业负责人应在甲方项目部提出现场配合的要求后___小时内到达现场并解决问题。对于不能现场解决的重大技术问题,必须在__24__小时内给予答复,并尽可能短时间内给予解决,以最终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基本原则。 第八条   著作权保护 甲、乙双方应对本项目相关的设计合同、设计任务书及相关附件、设计成果及相关技术经济资料(以下简称“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进行保护。著作权主要包括设计咨询活动中形成的、以各种载体所表现的文字作品、图形作品、模型作品、建筑作品等设计咨询作品的著作权。 本项目资料的著作权属于甲方所有,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资料的全部或部分复制、传播、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如乙方将本项目资料用于非本项目所属的其它项目建设之用,必须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证明,并为此向甲方支付费用,具体费用双方另行协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项目设计成果或类似设计产品使用于其他项目,否则,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甲方违约责任 9.1.1甲方单方解除合同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无故要求解除合同,乙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已开始设计工作的,甲方应根据甲方确认的乙方工作量,按照比例支付相应设计费。 9.1.2甲方延迟支付 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支付当阶段逾期未付款万分之二/天的逾期违约金。 9.2乙方违约责任 9.2.1乙方单方解除合同 乙方单方要求解除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甲方已付的预付款,并退回已付的设计费。 9.2.2乙方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合要求 由于乙方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设计配合等达不到本合同及各阶段合同、任务书的要求,乙方应无条件按甲方要求修改设计。由于乙方沟通、理解及其它原因,造成设计方向和设计质量无法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在任何设计阶段单方终止本合同,并根据乙方实际完成的合格的工作量,以多退少补的原则结算设计费用。乙方设计成果或服务质量不满足合同要求时,按下述方式支付违约金: (1)在工程初验、工程竣工验收等关键结点出现配合问题,耽误甲方进度时,乙方按照   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施工现场服务费的支付取决于乙方派往现场的设计代表的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如乙方派去现场服务人员工作作风、工作进度、工作质量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提出后,乙方应以最快速度恢复对甲方的优质服务,如达到甲方要求标准,且没有造成负面影响,可以不扣除相应服务费用,否则甲方有权扣除相应服务费用。 (3)若乙方设计的本合同范围内的施工图等,深度不够,不能满足施工的要求,甲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设计单位进行设计,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在乙方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4)乙方应确保设计含钢量、砼用量及建安造价达到设计任务书中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按超出比例从设计费中扣除相应比例的设计费。甲方有权组织专家对乙方施工图进行设计质量评定及优化,如果优化后的施工图预算、钢筋用量、砼用量比优化之前的减少超过了10%(优化结果应当尊重双方确认的建筑方案,保证建筑的最终效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及设计要求),应由乙方支付该部分专家优化费用(可从乙方设计费中扣除),且总设计费用应减少20%。 (5)如果在施工图阶段乙方不能满足甲方要求,需要另外委托重庆本地的设计单位进行配合时,甲方有权将施工图设计费和现场施工配合费从乙方付款中扣除并支付给新委托的设计单位。 (6)如果乙方在设计修改、设计优化的过程中,经甲方沟通后依旧无法按时完成双方事先约定的修改要求,乙方按照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经甲方审查提出的设计问题,乙方在修改后依旧出现反复错误的,乙方按照2000元∕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设计费中扣除)。 (7)图纸未按发包人确认的方案和要求进行设计,图纸表达不清、尺寸标示错误或漏标,各专业图纸不统一,面积计算误差超过0.5%,技术经济指标错误等此类图纸错误,按5个错误1000元人民币累计计算扣取设计费。 9.2.3乙方提交设计成果延误 乙方延误符合合同要求的设计成果交付时间或某阶段设计阶段结束时间,每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项目当阶段设计费的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支付给乙方的任何费用中直接扣除;延误超过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不再支付任何付款项,并由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30%支付违约金,甲方已付款项乙方应予以退还,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超过违约金的,乙方按损失全额赔偿甲方损失。 9.2.4乙方设计引发甲方损失 乙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因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的验收无法通过,从而导致工程返工的,或由于乙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瑕疵、事故(含乙方设计质量、设计深度、设计进度达不到国家标准及双方的约定),乙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并免收相应部分的设计费外,应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责任的大小赔偿甲方经济损失,甲方亦有权从乙方设计费中直接扣除。 9.2.5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方式交付设计成果 如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方式交付设计成果,乙方除需修正后按合同要求重新提交外,每发生一次提交方式的差错,乙方按照1000元/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9.2.6 擅自更换合同约定设计人员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各专业负责人,更换后设计人员又不能令甲方满意,并在甲方通知纠正后5个工作日内仍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按合同总金额20%支付违约金。 9.2.7 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合法正规发票。 第十条  过程控制与协调 10.1 设计过程协调 (1) 乙方在开展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之前,乙方设计项目负责人应 组织各个专业的设计人员形成统一的设计技术措施或技术口径,并将该技术措施或口径报甲方审查备案。 (2) 设计过程中,对基础形式和结构形式选择、主要设备选型、设备 用房的位置和布置,乙方应事先提供必要的数据及比较方案,与甲方充分沟通。通过方案比较,并得到甲方认可后,方可开展设计工作。因乙方确定方案引起的重新设计,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 设计过程中建筑专业各主要平立面、主要结构形式及设备专业的 主要系统和设备选型,应和甲方沟通确认。 10.2 联络沟通 双方负责人员及联系方式: 人 员 电 话 手 机 传 真 Email 甲方负责人         甲方联络人         乙方负责人         乙方联络人                   乙方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及乙方联络人员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动,甲方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告知乙方。 (1) 语言要求 乙方联络人员必须能熟练地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如乙方负责人/主设计师不能熟练运用汉语普通话与甲方交流,则乙方提供翻译人员。所有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以中文方式进行。 (2) 根据本合同要求所发送的通知或者其它通讯往来应用中文书写并且由专人专送、传真或以挂号信函送达,双方的联络信息如下: 联络方式 委托单位 设计单位 通讯地址     邮 编     传 真           双方确认:如送达地点需要变更的,一方将于变更后的次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上述确认的地点所送达的文书,不论是否收到,均视为送达。 第十一条  其他 11.1除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自己承接的工作分包给第三人,否则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如甲方同意分包给第三人,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1.2在本合同的签定和履行中,若乙方及其相关人员出现给予重庆宝狮置业有限公司相关员工回扣、佣金、感谢费等任何形式之商业贿赂,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并不再支付费用,甲方已经支付的款项乙方应予以退还。乙方亦可以向宝狮置业有限公司下属员工之索要、克扣、故意刁难等非法、不道德、不公正行为予以举报,举报电话:  转风险管理部内业。 11.3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中第 二 种方式进行解决: 第一种解决方式:向重庆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任何一方当事人均须严格履行。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或其上级法院起诉。 11.4甲方有权在本项目的商业销售行为中采用乙方的名义及过往业绩作商业宣传。 11.5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1.6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1.7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8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11.9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各阶段设计任务书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及本合同附录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10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发包人    贰    份,承包人  贰  份。 11.11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生效。 11.12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13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发包人名称:                  ,    承包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住 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附录: 附录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一)修详规设计阶段 ● 修详规设计任务书 ● 重庆市发展委员会同意开发            项目备案的批复 ● 重庆市建设工程设计条件、要求通知书(选址意见通知书、规划红线图) ● 概念性方案设计总图。 (二)方案设计阶段 ● 方案设计任务书 ● 工程地质初步勘察成果 ● 周边道路设计资料 ● 管网设计及其接驳口资料 ● 方案设计总图、户型图及立面。 (三)初步设计阶段 ● 初步设计任务书 ● 重庆市建设工程方案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 ●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方案设计阶段批复) ● 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成果 (四)施工图设计阶段 ●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 重庆市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意见通知书。 ● 重庆市公安局消防局建筑工程消防设计的审核意见书(初步设计阶段批复)。 ● 政府关于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 工程地质详细勘察成果。 注:经上资料的提供数量均为1份 附录2:设计人员名单 类 别 姓名、职称及资质 项目联络人   项目主持人   项目总负责人   建筑方案设计   建筑专业负责人   审查   结构专业负责人   审查   给水排水专业负责人   审查   电气专业负责人   审查   暖通专业负责人   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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