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2018-01-14 4页 doc 16KB 16阅读

用户头像

is_601191

暂无简介

举报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相关新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出台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焦点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 养老保险明年起可跨省转移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下月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 移。 根据“暂行办法”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 相关新闻: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出台 养老保险可跨省转移如何计算成焦点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不能跨省转 养老保险明年起可跨省转移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下月起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以下简称 “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 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 移。 根据“暂行办法” ,已经退休的人员不能跨省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另外,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人均增加 120 元左右。 退休人员 养老保险不能转 第一问:已经退休的人员能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吗, 案例 1:现居住在北京丰台区的陆道琴女士在北京工作多年,由于父亲去年 刚退休, 她把父亲从老家江苏接到了北京, 虽然父亲每个月都能按时收到养老金, 但每次从银行取钱都有手续费,并且不是很方便。 按即将施行的“暂行办法” ,她想问父亲这种情况能不能把养老保险关系转 移到北京, 回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在跨省流动就业时,可 以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 但是对于已经办理离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 人员,跨省异地定居的,不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缴满 10 年可在工作地领养老金 第二问:养老保险发生了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是在工作地领取养老金,还 是回户籍所在地领取养老金, 案例 2:做计算机程序工作的朱鹏程先生,于 2002 年从江苏来京工作, 并按规定缴了养老保险,并在北京买了房,成了家,他想知道如果他在北京一直 工作到退休,今后能不能在北京领取养老金, 回答:根据办法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其养老保险 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对于朱先生的这种情况,如果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在北京累计实际缴费满 10 年,他就可以在北京办理退休手续,并可以在北京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实际上,还有另外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那就是比如朱先生在北京实际缴 费不满 10 年, 但是他在江苏缴费满了 10 年,他就可以将其养老保险关系转回到 江苏,并在那里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种情况,如果朱先生在全国的四五个地方都工作过,没有满 10 年以上 的原参保地, 那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就只能转回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 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跨省转移手续简单 一卡行天下 参保人员离开就业地, 由社保经办机构发给参保缴费凭证; 在新就业地参保, 只需提出转续关系的书面申请,转入和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协调办理审核、 确认和跨地区转续手续。 国家将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保机构信息库和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信息查询服务系统,发行全国通用的社会保障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国办发?2009?66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 行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第一条 为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 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和有序流动,保证参保人员跨省、自治 区、 直辖市(以下简称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 续,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 民工。 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 系。 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 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 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 保地。 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 并计算,个人账户储存额(含本息,下同)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 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 地区定居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时,按下列方法计算 转移资金: (一)个人账户储存额:1998 年 1 月 1 日之前按个人缴费累计本息计算转移, 1998 年 1 月 1 日后按计入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计算转移。 (二)统筹基金(单位缴费):以本人 1998 年 1 月 1 日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 为基数,按 12%的总和转移,参保缴费不足 1 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 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 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 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但对男性年满 50 周岁和女性年满 40 周岁的,应在原 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账户, 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 待遇领取条件时, 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 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 动, 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 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第六条 跨省流动就业的参保人员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按下列规定确定其 待遇领取地: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在户籍所在地的, 由户籍所在地负责办理待遇领取手 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 计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 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 计缴费年限不满 10 年的, 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 10 年的 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 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 不满 10 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 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按 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决定》(国发?2005?38 号) 的规定, 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 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 由用人单 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 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 15 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 本办法规定条件的, 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
/
本文档为【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怎么转 如何办手续】,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