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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2018-04-24 4页 doc 14KB 15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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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由本校新闻工作爱好者组成,垂直学校办公室领导。 第二条 本团以务实开拓、积极进取、争创一流为宗旨,通过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提高写作能力,培养组织能力,陶冶情操,培养有敏锐新闻触觉的新人。 第三条 本团奉行加强交流,揭露善恶,充实自我的原则,把校园内外,课堂内外,学习与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起到“新闻媒介”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团实行老师指导制,团长负责制,设有策划部...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常州外国语学校(省常中分校)小记者团由本校新闻工作爱好者组成,垂直学校办公室领导。 第二条 本团以务实开拓、积极进取、争创一流为宗旨,通过活动丰富第二课堂,提高写作能力,培养组织能力,陶冶情操,培养有敏锐新闻触觉的新人。 第三条 本团奉行加强交流,揭露善恶,充实自我的原则,把校园内外,课堂内外,学习与生活有机地联系起来,起到“新闻媒介”的作用。 第二章 组织 第四条 本团实行老师指导制,团长负责制,设有部、采编部两大机构。策划部下设宣传中心和联络中心;采编部下设采访中心、编辑中心及网络信息中心。 记者团 策划部 采编部 宣传中心组织 联络中心 采访中心 编辑中心 网络信息中心 第五条 记者团设团长一名,总管全团内外事务。因工作需要,记者团可聘请老师、领导、校外人士担任顾问、名誉团长、指导老师等。 第六条 策划部设部长、副部长各一名,分管宣传中心和组织联络中心。策划部负责组织培训,提出活动建议或拟订活动方案。其中宣传中心主要负责活动相关的宣传事务,组织联络中心负责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及活动的联络协调。 第七条 采编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两名,分管采编部三个中心。采访中心负责采访追踪,通讯报道,话题评论;编辑中心负责稿件的集中、审阅、评改和推荐;网络信息中心负责采访及新闻报道现场的摄影摄像、影像资 料的处理及记者团网页的管理等工作。 第八条 除平时由团长召开会议外,如有需要,各部长可召集部门人员开会解决问题,但需上交一份该会议的会议纪要。 第三章 入团和退团 第九条 凡具有一定写作功底,有较强沟通能力以及对记者工作感兴趣的本校学生,赞成并愿意遵守本团章程者,可以申请加入记者团。 第十条 加入记者团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在记者团举办的招聘活动中经过相关考试考核、备案,即可加入记者团;第二种是经班主任推荐,记者团组织考核,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记者团团员应该行使团员权利并自觉履行团员义务。 第十二条 入记者团时间一般为两年,升至毕业班时退团(愿留者可留),交还记者证。中途自动退团者,须向团长递交书面申请,经讨论批准后方可退团。 第十三条 根据报道和采访的需要,可适当聘请兄弟学校学生为我校客座小记者。 第四章 团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 团员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有权推荐和发展新团员。 第十五条 团员有权对领导机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有权参加各种活动。如社会调查、参观访问等。 第十六条 团员的作品优先在常外校园网、《常外教育》、《鹿鸣》上发表。优秀作品由专人推荐到《常州日报》、《常州晚报》、《扬子晚报》、常州教育网及其他报刊杂志网络上发表。 第十七条 团员必须遵守章程,热爱记者团,维护本团荣誉,为本团的发展出谋策划。 第十八条 团员必须主动为本团撰稿,积极挖掘新闻线索,每月至少上交1篇稿件(新闻报道、采访或通讯稿)。 第十九条 团员必须团结一致、相互交流、相互勉励,积极参加记者团举办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条 新闻报道不弄虚作假,杜绝无中生有,凭自己主观猜想。应做到认真,及时、准确。 第五章 奖励与处分 第二十一条 学年终评出一学年来投稿最多且文笔较佳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二条 每学年评选出若干名“优秀小记者”,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鼓励。 第二十三条 凡无理干扰本团工作正常开展的团员,根据事态影响劝退处理。 第二十四条 学校优先推荐活动积极分子加入学校的各项评优评先活动。 第二十五条 在综合素质测评中,记者团团员享有加分的条件和权利。 第二十六条 记者团团员两个月内不交习作,如无特殊情况者,作自动退团处理。团员三次无故不参加本团活动,给予口头警告,四次以上者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二十七条 凡作自动退团者,追回记者证,并在校园网上公布。 第六章 活动准则 第二十八条 凡召开会议,记者应按时到会,如有事应写请假条上交会议主持人。如无故缺席又没有请假条的,记为缺勤,记满四次作自动退团处理。 第二十九条 作为记者应充分发挥记者精神,在交流活动中敢于发言,活跃气氛,随时做好采访准备。 第三十条 记者应多关注时事,及时写下自己的见闻感受并积极投稿。 第七章 记者证 第三十一条 记者证是本人身份的象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盖印方有效。 第三十二条 外出采访或活动时,应随身携带记者证。 2009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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