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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职工福利费及伙食补贴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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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南]职工福利费及伙食补贴个税[指南]职工福利费及伙食补贴个税 职工福利费 提问人 分类 资产 地区 全国 yksdlygs1 老师,请问职工福利费怎样使用才更合理,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谢谢~ 咨询时间:2007-07-10 16:56:21.053 中国税网 答: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税收问题:根据《...
[指南]职工福利费及伙食补贴个税
[指南]职工福利费及伙食补贴个税 职工福利费 提问人 分类 资产 地区 全国 yksdlygs1 老师,请问职工福利费怎样使用才更合理,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谢谢~ 咨询时间:2007-07-10 16:56:21.053 中国税网 答: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9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 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 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他以福利性质支付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回复时间:2007-07-11 16:33:26.257 再问 yksdlygs1 对于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除了不能进项抵扣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时间:2007-07-12 14:06:37.507 网友问 tj07041711 我公司没有食堂,按实际工作日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2007-07-18 13:46:24.553 中国税网 回复 yksdlygs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发放给个人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税法明文规定不征、免 征的项目外,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tj070417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按实际工作日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职工福利费 提问人 分类 资产 地区 全国 yksdlygs1 老师,请问职工福利费怎样使用才更合理,涉及到的税收问题主要集中在哪些方面,谢谢~ 咨询时间:2007-07-10 16:56:21.053 中国税网 答:职工福利费主要用于职工的医药费、职工探亲假路费、生活补助费、医疗补助费、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职工集体福利、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费、职工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职工浴室、理发室、幼儿园、托儿所人员的工资,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税收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9,709号:企业实际发生的不属于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退休保险基金、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内的其他职工福利类支出,可按实际发生 数在当年度税前扣除,但在当年度税前扣除的此类费用,不得超过企业全年职工税前列支工资总额的14%,其超过部分也不得在以后年度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支付给个人的福利费免纳个人所得税,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4]89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独生子女补贴、托儿补助费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其他以福利性质支付给职工的补贴、补助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均应并入当月工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四条 税法第四条第四项所说的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所说的救济金,是指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4]89号 二、关于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问题条例第八条第一款第一项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具体内容和征税范围作了明确法规,应严格按照法规进行征税。对于补贴、津贴等一些具体收入项目应否计入工资、薪金所得的征税范围问题,按下述情况掌握执行: (一)条例第十三条法规,对按照国务院法规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和国务院法规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他各种补贴、津贴均应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 (二)下列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或者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不征税: 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品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回复时间:2007-07-11 16:33:26.257 再问 yksdlygs1 对于发放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除了不能进项抵扣外,还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回复时间:2007-07-12 14:06:37.507 网友问 tj07041711 我公司没有食堂,按实际工作日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贴,是否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时间:2007-07-18 13:46:24.553 中国税网 回复 yksdlygs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 发放给个人的过节物资或其他实物性福利,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除税法明文规定不征、免征的项目外,均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回复 tj07041711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 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因此,贵公司 按实际工作日每天发放10元伙食补贴,应并入员工当月工资薪金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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