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施工许可阶段市建委事项办事指南目录
一、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二、施工许可阶段子项办事指南
(一)公共服务事项
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调剂金办事指南
II.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III. 预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理指南
(二)管理事项
IV.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
V.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
VI.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
VII.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
VIII.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事指南
IX. 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备案(货物及服务类)/(施工)办事指南
X. 建设工程基坑支护审查办事指南
XI. 占用挖掘移动改建城市市政设施审批指南(迁移、拆除、改动城市道路照明设施)
XII. 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
gz1411004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许可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第八条。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1999〕建设部第71号令发布、〔2001〕建设部第91号令修正)。
3.《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优化审批流程试行
的通知》(穗府〔2013〕8号)。
4.《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
5.《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2004〕建设部令第134号)。
6.《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95号)。
7.《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关于发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2〕23号)
8.《广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穗劳社函〔2009〕786号)。
9.《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调整保留行政审批备案事项的决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90号)。
10.建设部《关于加强民用建筑工程项目建筑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建科[2004]174号)。
二、许可范围
本市范围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根据市区工程管理权限分工,市本级负责监管国家、省、市重点工程以及跨区的市政工程;其余项目由属地区、县级市负责监管)。
三、许可条件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该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
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的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应提交的材料
施工许可审批阶段同步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证等审批事项,提交施工许可申报材料时,按相应的办事指南要求,同步提交办理合同备案、施工图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办理事项资料。
表1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建筑施工许可证申请表
2
原件
该表系在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后打印形成。
2
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土地使用权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市政道路附属设施工程、房屋装修工程等未新增用地的改、扩建工程可不提供。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件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必须在有效期内,道路大中修工程和未改动房屋结构、外立面的房屋装修工程可不提供。
4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的存款证明或银行、担保机构的担保(属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以提供发展改革部门的立项批文代替),已缴齐相关费用的凭证。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1)存款证明必须由银行近两个月内出具。
(2)支付和履约担保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 。
(3)缴交凭证包括5项:印花税凭证(含建设、施工单位)、工资保证金凭证、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调剂金证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缴纳凭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凭证。
5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监理中标通知书
1
网上打印件
含施工、监理单位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办理;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
6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1
网上打印件
含施工(包括劳务分包)、监理合同备案表,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7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8
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审查结果备案表
1
网上打印件
按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办事指南办理。
9
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资料
1
复印件(核对原件)
按质量安全监督登记手续办事指南提供。
五、办事流程
1.建设工程完成施工、监理招标后,建设单位按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办事指南申请招标投标情况备案,取得《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不属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可不提供,但需出具书面说明或有关批准文件。
2.建设单位按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办事指南在广州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信息网 “合同备案”系统中办理施工、监理单位合同备案,从网上打印《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3.施工总承包单位按本指南三、许可条件的第8项要求开设工资保证金专用帐户;建设和施工单位应完缴合同印花税;建设单位按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缴交劳动保险金,取得《建设工程预缴劳动保险金证明》,按缴纳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取得凭据,按预缴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办事指南缴交或免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取得凭据。
4.申请单位从广州城乡建设网“企业网上申报系统()” 进行网上申报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打印并盖齐表中要求单位及执业人员印章。
5.申请单位备齐表1中所列资料(其中第7-9项资料按相应的办事指南准备,分袋封装,一并提交),从广州市政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华利路61号)提交并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6.经审核符合受理条件后,受理单位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同步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登记和施工许可审批事项。
7.办理结束后,受理单位将审批结果文件发放给申请单位。
六、应发给的证明文件:《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登记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居住/公共)》或《广州市免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结果备案表》、加盖备案专用章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
七、补充说明:
1.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五条,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2.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3.重点项目可按《广州市重点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若干规定》申请办理临时施工手续。
4.已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手续的工程,因施工
需要延长夜间作业时间的,可按《办理延长施工作业时间证明办事指南》办理。
八、办理期限:法定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3个工作日。
九、办理机构: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市建委政务窗口。(联系电话:38920550)
九、收费
:不收费
一十、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一十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图
I.
建设单位预缴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四十八条。
2.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
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第十七条。
3.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安装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人[1996]512号)附件第十一条。
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建委关于<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09]48号)第二条、第九条、第十一条。
5.建设部、财政部《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第二条。
6.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通知》(粤建市[2010]15号)总说明第七条第2点。
7.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计算
的通知》(穗建经[2011]569号)第一条。
二、办理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维修和技术改造等建设工程项目。
三、办理条件及计算标准
1.办理条件:工程项目所属建设单位在向施工企业划拨劳动保险金基本金后,携相关材料办理预缴劳动保险金手续。
2.计算标准:按工程项目人工费×23.27%×10%计算。人工费按中标造价单列的人工费确定,中标造价无单列人工费的,按中标造价乘以20%确定;依法或经批准免招标项目,人工费按施工合同价乘以20%确定。
四、应提交的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材料形式
备注
1
招标投标情况备案表或施工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
1
复印件(加盖公章、核对原件)
无中标通知书时提供施工合同
2
劳动保险金基本金(90%)和调剂金(10%)缴款凭证、回执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应划入施工企业本市辖区开立的劳动保险金账户
3
劳动保险金基本金(90%)发票
1
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施工企业收到基本金(90%)书面证明
1
原件(加盖公章)
5
广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缴款协议书
3
原件
五、应发给的证明文件
1.《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预缴证明》原件。
2.《广东省其他非税收入通用票据》(劳动保险金预缴)。
六、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承诺提速时限: 2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
广州市建设宣传教育和建筑业劳动保险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38920550、81095188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61号广州市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五楼市建委政务窗口。
八、核准数量:无数量限制
九、其他:凡番禺、南沙、萝岗和花都的区属建设项目,由区建设局参照办理。
一十、建设单位办理建设工程劳动保险金预缴流程
II-1. 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办事指南
一、办理依据
1.市建委、市财政局《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2.市建委《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3.市建委、市财政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穗建筑[2007]566号)
4.省财政厅、省建设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方法>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5.《广东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广东省政府令 第95号)
6.转发国家财政部、经贸委《关于延续农网还贷基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粤财综[2007]10号)
7.国家财政部、发改委《关于印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7]77号)
二、受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