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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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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来源:云考网(www.yn91.com)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13年上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B、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
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云南省2013年上半年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报考简章 来源:云考网(www.yn91.com) 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以下简称PETS),是由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推出的面向社会、以全体公民为对象的开放的非学历证书考试,是主要测试应试者英语交际能力的水平考试。现将我省2013年上半年PETS报考简章公布如下: 一、开考级别 一级B、一级、二级和三级。 二、报考对象及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论年龄、职业、民族、学历,均可根据自己学习英语的实际情况,直接选考本次开考级别中的任何一个级别。 三、PETS成绩的使用 (一)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根据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参加PETS二级或PETS三级考试,笔试合格者的成绩可直接替代自考有关专业大专或本科公共英语〔即英语(一)、英语(二)〕考试成绩(PETS二级替代大专公共英语成绩,PETS三级替代本科公共英语成绩,英语专业的课程不能替代),并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考生是否参加相应口试,根据考生是否要求获得PETS等级证书或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相关专业确定。 (二)中等职业学校 按省招委、省教育厅〔2003〕18号文件要求,我省中等专业学校、高级职业中学应从2004年开始,逐步将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一级(含一级B)证书”作为在校学生达到毕业条件的基本要求。 (三)根据云招考传〔2006〕31号文件规定,高等职业技术教育专科招收普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时,获得PETS一级B、一级证书加10分,PETS二级、三级证书加15分,PETS四级证书加20分。 四、报名时间地点 (一) 报名时间:2012年12月17日至21日。 (二) 报名地点:考生就近到各考点报名。 五、报名手续 (一)考生须凭本人《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等)报名,考生报名时须本人亲自到场,直接由考点给考生照相(相片将打印在合格证书上)及采集相关信息,不得由他人代替报名。 (二)考生报名时须当面核对考点打印的《PETS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考试诚信承诺书》,并在上面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确认,不得更改。确认以后的报名信息有错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三)需要补考(保留上一考次成绩)的考生,必须凭上一考次的《单项成绩合格证》报名(一级、二级和三级凭2012年下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一级B凭2012年上半年《单项成绩合格证》保留成绩)。不出示《单项成绩合格证》者,视为不保留上一考次成绩。 (四)按省计委、省财政厅云计收费函〔2001〕05号文件规定,报名考试费:一级(含一级B)和二级为85元/人次,三级和四级为110元/人次,考生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对西部地区的优惠: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报名参加一级(含一级B)考试时,在以上考试费的基础上减免10元/人次(考生凭学生证或学校证明减免考试费)。 (五)报名结束后,已报名的考生不得退考和变更报考内容。 (六)考生须于开考前三天内到报名点领取《准考证》,并确认考试时间和考场。 六、考试 (一) 考点设置 (二) 考试时间:2013年3月23日至24日。 1、笔试入场时间:上午8?30-8?45(8:45后禁止入场)。 笔试开考时间:上午9?00。 2、口试入场时间:上午8?30-9?00(9:00后禁止入场);下午13?30-14?00(14:00后禁止入场)。 口试开考时间:上午9?00;下午14?00。 其中每个级别每组口试的最长时间分别为: 一级B: 3分钟/1名考生;一级:8分钟/2名考生;二级:10分钟/2名考生;三级:10分钟/2名考生;四级:12分钟/2名考生。 (三) 成绩 笔试成绩是听力、英语知识运用、阅读理解和写作部分成绩的总和,满分100分,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口试满分5分,3分(含3分)以上为合格。 1、考生于考试结束两个月后(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可上网查询成绩,考点不再发放成绩通知单。查询:输入http//www.ynzs.cn网址,进入“云南省招考频道”点击“信息服务”栏中“社考”成绩查询。考生按要求输入相关信息后即可查询。对成绩有疑问的考生,可于考试结束后两个半月内,到考点办理查分手续,由考点统一到省招考院复查。 2、关于单项合格成绩保留:单项合格成绩可以保留到下一次考试中有效。具体是:本次考试单项合格成绩:一级、二级、三级可保留到2013年下半年的考试,一级B可保留到2014年上半年的考试。 3、考生成绩水平解释由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 (四) 考试时,考生须带齐《准考证》和《身份证》(或军人、武警人员证件、户口本、公安户籍部门开具的《身份证》号码证明)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进入考场。考生必须严格遵守《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考生须知》,不得以任何形式作弊,违者将按《国 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并将处理情况通报考生所在单位。 七、证书 《合格证书》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制作、打印和下发,全国通用。一次考试中,两项都合格的发给《合格证书》;仅有一项考试合格的,只发给《单项成绩合格证》,若下一次考试中另一单项也合格,则发给《合格证书》,《单项成绩合格证》不再发放。成绩合格的考生可在考试结束三个月后的一周内(遇国家法定假日顺延)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领取《合格证书》。 如有考生遗失《合格证》,可登录申请补办。 以上简章内容如有变动,以考前正式文件通知为准。本简章解释权属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咨询电话:(0871)5117953 云南省招生考 试院 二〇一二年十二 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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