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担保协议协议编号:XJ07-D-C-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选择以下第 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1.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产权证号为 的房屋抵押给乙方. 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车牌号为 的 车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3.甲方同意以其名下合法拥有的 抵押给乙方. 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
编号:XJ07-D-C-
为了确保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
(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一、甲方选择以下第 项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方式;
1.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产权证号为 的房屋抵押给乙方. 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2.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车牌号为 的 车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3.甲方同意以其名下合法拥有的 抵押给乙方. 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甲方未能按主合同规定的期限内付款,乙方可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
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甲方未付而应付的款项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
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
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另行追索。
三、抵押登记
1.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若乙方要求进行抵押登记,则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
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
2.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及
其他相关材料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 负责承担.
四、抵押保险
1.若乙方要求甲方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则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
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保险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的期限延长,甲方须办
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甲方的欠款。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人的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任何人的侵犯和废止。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2.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赔偿数额不足
时,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偿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甲方索赔。
五、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甲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
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甲方付清
所有款项后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由甲方支付。
六、抵押财产的处分
(一) 甲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即可对抵押财产进行处分
1.甲方违反主合同及本合同之任何条款
2.甲方发生解除、破产或被依法撤销而又无人代其承担债务的
(二) 处分方式:乙方可以选择如下之一的方式处分:
1. 与甲方协议折价转让;
2. 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同意并授权乙方变卖或者拍卖该抵押财产,并以所得的价款受偿;
3. 以乙方认为合适的市值租金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并收取租金和其它受益受偿;
4. 乙方向乙方营业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拆讼。
(三) 处分抵押财产的受偿顺序和分配原则:
1.支付因处分抵押财产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支付代管人或代理人的费用及报酬);
2.偿还所欠乙方全部欠款本息及违约金、赔偿金等;
3.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款交还甲方。 (四) 甲方同意,乙方依据上述规定处分抵押财产时,有权签署有关抵押财产的买卖、出
租之文件和合约,有权出具收据或文件。
(五) 乙方按本合同规定处分抵押财产,甲方不得为此提出损失赔偿。 七、特别约定事项
在下列情况下:
1.甲方违反主合同或本合同之任何条款规定;
2.甲方的财产遭受扣押或没收;
3. 甲方无偿还能力或可能破产;
4. 甲方放弃该抵押财产;
5. 甲方发生其它重大变化而影响其履约能力,乙方认为有必要时。 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措施:
1.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要求甲方采取补救措施;
3.依合同第六条第(二)款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八、甲方声明及保证
保证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义务;
1.向乙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假造和隐瞒之处,所提供的抵押财产在本合
同签订前,未转让、抵押予以任何单位或个人;
2.保证在占管抵押财产期间维护抵押财产的整齐及完好状况(正常扣耗外),不改变其使
用性质;
3.如部分或全部的抵押财产发生毁损,无论任何原因所致,亦无论任何人的过失,均由甲
方负全部责任,并须向乙方赔偿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同时,甲方须迅速将情况通知乙方,
并应尽最大努力防止损失的扩大;
4.因抵押财产贬值或不能、不足以履和其担保义务时,甲方有责任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以
弥补不足;
5.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可将本合约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抵押财产再抵押、出售、出租、
赠与、转让、抵销债务、托管、转借或以任何方式处臵;
6. 当甲方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将抵押财产出租时,甲方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
须订明甲方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由乙方发函通告承租人迁出抵押财产日起计算30日内,承租
人即须无条件迁出;
7. 准许乙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对抵押物进行查验;
8. 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乙方;
9. 按时缴交有关抵押财产的任何税费;
10. 倘有任何诉讼、仲裁或传讯,可能对甲方或其任何财产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
面通知乙方;
11. 按照乙方合法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的合法权益;
九、 涉及本合同的有关税费,均由甲方负责承担。
十、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对甲方的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续执
行,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乙方依主合同和本合同中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乙
方对甲方的任何违反主合同及本合之行为的许可,亦不能视作是乙方对甲方任何违反主合同及
本合同之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的弃权。
十一、违约责任
1. 由甲方保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
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
2. 甲方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回复财产原状或提前要求
乙方履行主合同规定的义务,并可要求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3. 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面
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十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
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十三、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对合同有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任何一方均可向成都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四、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空白,无正文!
甲 方: 乙 方: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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