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参保单位什么时间到社保中心办理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99年259号)第八条之规定。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
等有关证件,
到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吉祥里115号楼
:100020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休息)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
1、接待部门:社会保险登记部
2、接待窗口:一层18-24窗口
一层18--21号窗口负责领表、咨询、审核(单位提交填写完整的
);
一层22—24号窗口办理信息录机手续(审核后的单位、人员信息)。 1、新参保单位办理社会保险须知
(详见附件一);
2、各险种历年社会平均工资(缴费基数上、下限)及缴费比例说明表;
(详见附件二);
3、一套填报表格(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参保人员
增加表表十一、缴费月报表表七)
(一)参保业务及办理时间
1、咨询及审核业务:全月
2、社会保险登记证:全月
3、新参保单位人员增加:每月2--28日
4、 新参保单位补缴:每月1-15日(现金延长至18日),26日至月底,其
1
中1-4日和26日至月底办理非增加人员补缴。
5、参保单位从外区县整体转入:每月2-28日
(二)新参保业务及流程(详见附件三)
1、办理新参保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业务
:
(1) 新参保单位持填写完整的相关报表(表一)及材料,提交一层
18—21号窗口审核;
(2) 持审核通过的相关报表及材料到一层22—24号窗口进行单位信
息录机;
(3) 凭录入完毕的表(一)到一层18号窗口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
(4) 新参保单位当月到开户银行签订同城委托收款
书。 2、办理新参保单位首次人员增加及月报申报业务
:
(1) 新参保单位持相关报表(填写表二、表十一)及材料到一层
22—24号窗口进行人员信息录机(新参保单位有办理生育保险
的人员,在领取社会保险登记证后,先行办理医疗保险,然后
再做其他四险);
(2) 提交首月月报表(填写表七),在当月20—28日上报业务窗口
(一层22—24号窗口)。
3、办理新参保单位人员补缴
:
(1) 新参保单位的人员补缴(填写表四、表五)需先行到社保中
心审批岗(二层17-18窗口)进行审批;
(持有劳动监察部门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劳动仲
裁部门的裁决书、劳动局社会保险科批件可直接到社会保险
登记业务窗口一层22-24号办理补缴录机手续);
(2) 单位持审批后的相关表格到社会保险登记业务窗口一层
22-24号办理补缴录机手续;
(3) 持相关报表(表五)于当日到社保中心收款业务窗口(二层
2
37-40号窗口)以现金或支票形式全额缴纳补缴款项。 4、办理在外区县已参保单位整体转入业务
:
企、事业单位持转出区县社保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表1-1及相关材料,直接到一层22-24号窗口接收信息,同时可办理单位信息变更。 1、办理银行托收手续:参加社会保险并办理银行托收的企、事业
单位需当月到开户银行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2、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一) 新参保所需材料: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 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
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
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 国内驻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
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单位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规格复印件一张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规格;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二) 参保所需材料:
1、未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2、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
,并带医疗手册办理
续保手续;(注:在外省市参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
3
入)
3、本市农民工、外埠城镇工、外埠农民工人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三) 所需填报表格
1、 《北京市社会保险单位信息登记表》(表一,一式两份):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2、 《北京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增加表》(表十一,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办理人
员增加业务;
注:未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还需填报《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每
人一式两份,此表可复印)
3、 《北京市社会保险补缴明细表》(表四)一式两份、《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
总表》(表五)一式三份:办理人员补缴业务; 注:(1)新参保单位在建立单位信息库后须为人员补缴时,要先行到业务审批岗
审批,审批后在社会保险登记业务
进行录入补缴信息。
(2)企业须提供审批补缴申请、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
相关材料。
4、 《北京市社会保险费缴费月报表》(表七)一式两份:首次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单位需提交首月月报。
(四)注意事项
1、 参保单位将《表一》、《表二》、《表七》、《表十一》填写完整后交到社会保险登
记业务(一层19—21号窗口)先行审核; 2、 单位所填表格均须加盖公章方可办理;
3、 参加社会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当月需在所属开户银行办理银行托收
手续,与银行签定同城委托收款协议书。 收款人全称为:北京市朝阳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单位登记:全月办理
人员增加:每月2--28日
补 缴:每月1--15日、26日至月底(其中1--4日、26至月底办理非增加人
员的补缴)
月 报:每月20--28日
)
1、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以本单位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
总额的税前月平均数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2、参保人员无法确定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的,按第一月工资定缴费基数;
3、员工缴费基数最低为545元最高不得超过7087元, 其中医疗、生育保险最低缴
费基数为上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1417元;(此项依据2005年缴费标
准)
4、本市农民工:养老、失业、工伤缴费基数为545元,
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1417元;
外埠农民工:养老、失业缴费基数为545元,
工伤、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最低为1417元
5、事业单位
制员工不上工伤保险;
6、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年度内不能变更(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2005年
4
社会平均工资2362元)。
养老保险:单位:20% 个人:8%
失业保险:单位:1.5% 个人:0.5%(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依据行业性质(依据营业执照为0.5%,1%,2%三个缴费费率)
个人:不缴费
医疗保险:单位:9%+1% 个人:2%+3元
生育保险:单位:0.8% 个人:不缴费
持已审核通 持填写完整的过的表格及
报表及材料 相关材料
(一层22—24号(一层18—21 号窗口) 窗口)
持单位信
息登记表
(表一)
持社会保
险登记证
(开户银行) (一层18号窗口)
1
3—17
5
企业历年统筹基金、划入账户、个人交纳的比例 北京市历年社会平均工资和缴费上下限 统筹基金 个人缴纳 划入个人帐户 年度 社平工资 缴费下限 缴费上限 全民 劳服 集体 合资 私营
1992 284 144 480 18% 14.5% 27% 2% 1993 377 170 567
1994 545 226 1131
19% 14.5% 27% 5% 1995 679 327 1635
1996.1-3 798 407 2036
1996.4-12 798 327 1635 养 19% 5% 1997 918 407 2036
老 1998.1-6 1024 479 2395
1998.7-12 1024 290 2395 13% 6% 5% 保 1999 1148 310 2755 14% 5% 6% 险 2000 1311 400 3071
2001 1508 412 3444 4% 7% 15% 2002 1727 435 3932 4% 7% 2003.1-3 1727 435 3932 17% 3% 8% 2003.4 2004 465 5182 17% 3% 8% 2004.4 2004 465 6011 17% 3% 8% 2005.4 2362 545 7087 17% 3% 8%
注:农民工按当年缴费基数下限作为养老基数;城镇工按本人上一年实际月均工资作为养老基数。
缴费时间 社平工资 单位缴费比例 个人缴费比例或金额
1994.6-1995.3 4523
1995.4-1996.3 6540
1996.4-1997.3 8144 1% 每人每月2元 1997.4-1998.3 9579 失 1998.4-1999.3 11019 业 1999.4-1999.10 12285 保 1999.11-2000.3 1024(月)
2000.4-2001.3 1148(月) 险 2001.4-2002.3 1311(月) 0.5% 1.5% 2002.4-2003.3 1508(月) (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2003.4-2004.3 与养老基数一致
2004.4-2005.3 同上
2005.4 同上
缴费时间 社平工资 缴费上限 缴费下限
2000.4-2001.3 1148 412
2001.4-2002.3 1310 3933 412
工2002.4-2003.3 1508 4524 435 伤2003.4-2004.3 与养老基数一致 5182 465 保险 2004.4-2005.3 与养老基数一致 6011 465
2005.4 2362 7087 545
注:按企业营业执照中的经营项目核定费率(0.5%--1%--2%);个人不缴费。
缴费基数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划入个人账户
35岁以下 0.8% 在医职社平工资60%-300% 9%+1% 2%+3元 35-45岁以下 1% 疗保45岁以上 2% 险 退 每人每月3元 70岁以下 4.3% 休
注:此表仅供参考
6
1、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社会保险登《北京市社会 记证全月办保险单位信息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理 登记表》(表一) 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一式两份
?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有关部门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 ?外商机构和港澳台在北京设立的办事处(机构),需出示工商行政部门签发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
记证》及B5复印件;或《外商投资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
?国内住京非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需提供《企业办事机构注册证》及B5复印件和法人单位开据的参加北京市社会保
险统筹全权委托授权书;
2、国家质量监督部门颁布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3、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证的企业须持社会保险登记证及规格复印件一张
4、单位公章(避免单位往返);
5、法人或负责人(以营业执照为准)身份证复印件一张规格; 6、提供单位基本银行账户信息,包括银行名称、账户、银行行号(交换号3-4位); 7、提供单位所属街乡名称;
8、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持单位信持已审核通
持社会保持相关息登记表过的表格及
险登记证 报表及(表一) 相关材料 材料 (一层22—24号(一层18—21 号窗口) 窗口) (开户银行) (一层18号窗口)
7
每月2-28日 《北京市社会如单位参保人 说明: (遇法定节保险个人信息员中有本市城1、 新参保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 从未参加过保险的人假日以通知登记表》(表镇户口、本市农
员,即新参保人员 为准) 二),一式两份; 村户口、持有北2、 外地城镇工、外地农民工、本市农民工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北京市社会京市人事局签 保险参保人员发的《工作居住
增加表》(表十证》的外埠城镇
一),一式两份 职工,要在办理 完社会保险登说明: 1、 本市参加过社会保险人员需持社会保险转移单或转移证明,并带医疗手册办理续保手每月2-28日《北京市社会
记证后,先行为在调入本单位时曾参(遇法定节保险参保人员续; 参保人员办理加过社会保险的人员,假日以通知增加表》(表十
医疗保险手续 即转入人员 2、 省市参加过社会保在外险的人员需具有本市城镇户口,方可转入。 为准) 一),一式两份
每月20-28日 《北京市社会新参统单位须
(遇法定节保险费缴费月提交首月月报。
假日以通知报表》(表七)
为准) 一式两份
持相关报表 持相关报表及材料(单位申报中
(当月20——28日) 未有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一层22—24号(一层22—24号
窗口) 窗口)
持相关报表及材料(单位有
需要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
(一层医疗3—17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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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1-15日,《北京市社会需当日办理,当
1、 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表; 26日至月底,保险补缴明细日全额缴费(支
现金延长至表》(表四) 票或者现金);2、 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或法院出具的判决书; 18日,其中1一式两份 每一个单位每
3、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科出具的补缴审批证明; -4日,26日《北京市社会月只允许办理
至月底办理保险费补缴汇一次补缴;补缴4、 补缴申请说明; 非增加人员总表》(表五)须在审批岗审
5、 提供补缴人员补缴期间为本单位员工的相关证明及相关材料(劳动合同、财务补缴当年记帐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的补缴。 一式三份 批后方可办理
持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及补缴明细 表、劳动仲裁部门的裁决书
持相关证明材料(补持相关报表持表五及现 98年7月以后) 及证明材料 金或支票
(一层22—24号(二层收款业务(二层17—18
号窗口) 窗口) 37-40窗口)
补缴98年7月1 日以前或女满43 岁、男满53岁
持审批的相关材料
(劳动局社会保险
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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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外区转入企、事业单位需出示由转出区加盖业务章的表(1—1) 请在盖有转出
每月2-28日 《单位信息变2、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区县社保经办
(遇法定节更表》(表1-1) 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机构业务章的
假日以通知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及B5规格复印件一张; 表(1-1)中注
为准) 其他核准执业的有关证件、资料。 明变更事项
持转出区县社保持相关报表 持单位信 经办机构加盖业(当月20—息变更材 —28日) 务章的表(1—1) 料 及相关材料 (一层22—24号(一层22—24号(一层22—24 号窗口) 窗口) 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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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现将各类型企、事业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时所需材料归纳如下(详
见附件四)。
依据北京市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现将各类身份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具体情况归纳如下(详见附件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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