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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会计从业证换证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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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会计从业证换证通知转 会计从业证换证通知 关于做好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kjzx时间:2010-10-13 21:34:09点击率:798] 关于做好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2010]2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驻晋单位、省直管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全面、实用的会计从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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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 会计从业证换证通知 关于做好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作者:kjzx时间:2010-10-13 21:34:09点击率:798] 关于做好山西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的通知 晋财会[2010]23号 各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中央驻晋单位、省直管单位: 按照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我省将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会计从业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为使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总体目标 建立科学、全面、实用的会计从业人员信息化管理系统,完善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加强会计从业人员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提高全省会计管理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水平。 二、实施办法 (一)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事宜 1、信息采集及申请换证工作统一在我省新开发的"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上进行。各市、县(区)财政局负责所属地区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山西省会计学会负责省直管单位及持有"山西省财政厅"签发证书的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工作的组织策划和指导监督。 2、信息采集及换证范围:持有我省各级财政部门颁发且有效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包括在岗人员和非在岗人员。 3、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2010年10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节假日休息)。 (1)2010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财政部门原始信息收集处理时间。具体要求是:10月18日前,各级财政部门将所属区域截止到9月30日的有效在册会计人员信息按照规定格式进行导出,并层层上报;10月22日前,市级财政部门进行汇总并上报省财政厅;11月1日前,省财政厅对信息进行统一导入和封存。 财政部门原始信息收集处理期间,全省暂停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报名、申请等事务。 (2)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及换证时间。具体程序是:持证人员自行登陆"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注册用户信息-进入个人界面-申请换证"步骤点击,如实填写信息,持相关资料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 4、信息采集及换证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2)在网上自行打印的《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3张,需加盖单位公章,公章应与表内填写的工作单位一致,无工作单位者不需盖章; (3)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4)持证期间学历及职称发生变更的,提交学历及职称变更后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持证期间受过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奖惩的,需提交相关奖惩材料(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其他能证明自己能力需要在系统中标注的证件资料。 6、会计人员基本信息审核采用持证人自行前往审核和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两种方式。 (1)持证人自行前往审核换证的,可于2010年11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持相关证件自行前往所在地财政部门进行审核换证。 (2)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审核的,各主管部门应对本单位(系统)内会计人员的学历、任职资格及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信息进行初审,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在统一时间进行集中审核换证。各主管部门统一审核时间截至2011年3月31日。 7、证书发放工作结束后,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失效,由各发证机关收回销毁。 (二)财政部门工作事宜 1、换发证书时,新证书档案号为会计人员身份证号,原档案号同时失效。 2、换发证书时,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山西省会计从业资格证换证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形成纸质档案留存备查。 3、换证工作中,新版证书以实际申请并审核合格的人数据实发放。各市财政局每月底要将证书使用情况及换证率统计上报。 4、换证期间对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且符合申请条件的考生,证书申请与信息采集工作一并完成。财政部门对审核通过的考生发放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对2010年9月30日前已受理申请的考生,应先进行信息采集再颁发新版证书。 5、换证期间办理注册登记和变更登记的,相关事项与信息采集工作同时进行。 6、10月1日至12月31日,暂停办理会计人员调转工作。201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调转均需在"山西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省内调转的会计人员信息由调出地进行采集换证。从省内调到省外的,要求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调转手续;对于省外调入我省的会计人员,调入地财政部门应与调出地财政部门核实调转人员基本信息,待所有信息采集后颁发新版证书。 7、换证期间对于档案号与持证人员基础信息(姓名、身份证号)不符的,各市、县财政部门应以持证人的二代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资料为依据,确认身份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8、换证期间对于证书丢失的人员,必须先履行丢失补办手续,然后持相关证明及二代身份证原件到原会计管理部门办理审核手续,确认身份后方可进行换证。 9、换证期间对于未连续参加继续教育的持证人员,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的通知》(晋财会[2007]2号)为其提供参加继续教育的机会,补办继续教育登记,但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不得借补办继续教育之机乱收费,不得只收费不。 10、换证期间办理继续教育登记、职称考试报名等事项的,财政部门应要求其首先进行信息采集换证,再办理相关事项。 三、总体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 使用我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也是一项涉及广大会计人员权益的基础工程,各单位、各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筹规划,有序推进。各级财政部门要抽调专人集中时间做好此项工作,并保证必要的资金和物质投入。 (二)精心组织,周密实施 各市财政局接到本通知后,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实施。换证工作中要注意与本地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实行财政部门安排时间表、主管部门统一组织的方式,以提高工作进度。各单位、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根据单位实际,按照时间要求,统一组织开展好本单位(系统)会计人员的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财政部门应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要将换证工作的意义、目的、程序、方式等内容广而告知。在对外公告时,要宣传免费换证的规定,严历打击各种机构借机敛财行为,为全面推进会计信息化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和发展环境。 (四)严格要求,保质保量 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我省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基础数据采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信息采集和换发新证的工作中,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信息资料要认真审核,全面完善,确保采集信息的准确无误,积极热情地为广大会计人员服好务。在信息采集和换证工作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财政厅联系。 二?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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