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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普法宣传擅长精准打击-人民法院报

2017-11-10 5页 doc 32KB 2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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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普法宣传擅长精准打击-人民法院报天台普法宣传擅长精准打击-人民法院报 6月30日,天台法院组织开展“迎七一 ,讲法律”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石梁镇党员干部参观审判大楼。 今年以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为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传统的上街摆摊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的基础上,把“群众请进来”和“法官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走亲连心活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加大联动打击虚假诉讼宣传,对重点人群开展了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普法宣传实效。 亲民普法 法官似亲人 “请问林娴法官,我有一个朋友,丈夫一直在外...
天台普法宣传擅长精准打击-人民法院报
天台普法宣传擅长精准打击-人民法院报 6月30日,天台法院组织开展“迎七一 ,讲法律”为主题的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石梁镇党员干部参观审判大楼。 今年以来,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在普法宣传活动中,为进一步提高针对性和有效性,在传统的上街摆摊发放宣传资料、开展法律咨询的基础上,把“群众请进来”和“法官走出去”紧密结合起来,开展走亲连心活动,推行“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加大联动打击虚假诉讼宣传,对重点人群开展了针对性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努力提高普法宣传实效。 亲民普法 法官似亲人 “请问林娴法官,我有一个朋友,丈夫一直在外不肯回家,问问她能不能单方提起离婚,” “可以的,写好起诉状交到我们法院的立案庭,立案后我们相关法庭就会依法审理了。” 3月4日上午,天台县始丰街道办事处的妇女们正和该县法院林桂燕和林娴两位女法官进行法律互动,交流婚姻家庭法律知识。这是天台法院今年以来为群众送法的一个镜头。 “今天到始丰街道为妇女朋友们送法,是我们法院开展„听民情、讲 法律?走亲连心活动的第二站,我们接下来还将在各乡镇开展类似活动。”林娴介绍说。 当天上午,两位女法官选取了发生在本县的几个婚姻家庭纠纷的典型案例,并进行了析法说理。在场的妇女们听得津津有味。法官还给妇女们发放了法院编辑的《法在身边》案例选编小册子。 今年以来,为落实“万名群众走进法院”的要求,天台法院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组织全院118名干警开展了“听民情、讲法律”走亲连心活动,以小组活动的形式,通过面谈、座谈会、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互动方式,多用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法释惑,多用生动具体的案例议案讲法,多用通俗易懂的群众语言普及法律。 “我们原则上要求每名干警参加一次以上活动,活动中的现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在开展活动中注意做好廉洁自律,不给基层增加任何负担。”负责组织此次活动的天台法院副院长许光贵说。 据了解,截至6月底,该院58名干警已经到7个乡镇(街道)举办普法讲座和座谈会13次,发放普法资料600多份,实地化解5起群众纠纷,受到了相关乡镇(街道)和群众的欢迎。 同时,该院还向82个农村派驻了平安指导员,随时随地进行普法宣传活动,推进基层开展平安建设。 联动普法 法院有作为 “虚假诉讼一般发生在哪些案件中, “民间借贷案件;离婚案件一方当事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已经资不抵债的企业、其他组织、自然人为被告的财产纠纷案件;分家析产、继承、房屋买卖纠纷案件;劳务合同纠纷的案件。”这是在天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内一个宣传展板上的内容。 近年来,天台法院先后审结了5起虚假诉讼案件。 “虚假诉讼不但损害了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也加剧了社会诚信 危机,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秩序。”该院刑庭副庭长胡国卫说。 为了破解这个难题,天台法院积极主动和检察、公安、司法行政部门进行了沟通,四个单位经过商议、协调,共同出台了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规定,四个单位联合设立一个办公室,专门负责打击虚假诉讼协调事宜。各单位对发现的虚假诉讼案件线索,要依法分别依职权运用调查、侦查、起诉、审判、抗诉、执行等多种手段,积极配合做好查处工作。 许某成为实施联动打击后判决的第一个案例。 许某将某橡塑公司转让给鲍某,在签订转让的时候,写明公司债务由鲍某等人承担。后许某、吴甲伙同林某伪造许某以公司名义向林某借款人民币21.6万元、68万元的借条。许某、吴甲伙同吴乙伪造以公司名义向吴乙借款20万元、40万元的借条。后由林某、吴乙持假借条作为凭证分别起诉许某以及橡塑公司。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许某、吴甲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以诈骗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吴乙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案件判决后,天台法院和检察、公安、司法四个单位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近年来判处的虚假诉讼案件进行了剖析,提醒当事人要依法维权,切不可搞歪门邪道。 “针对虚假诉讼的特点,我们还组织人员编印了民间借贷法律知识小册子,提醒群众防范虚假诉讼,以免造成损失。”许光贵说。 执法普法 法律显温情 天台法院在普法宣传活动中,善于把执法和普法结合在一起,以案析法,更容易引起当事人的共鸣,达到良好的普法效果。这一切,来源于该院推行的“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机制。 该县一张姓男子,为了获取家中房产想出歪念头,伪造了房屋分 并成功从建设局领取了房产证。儿子的行为被父亲老张发现后,父亲提起行政诉讼状告建设局,要求撤销房产证。 老张诉称,他与妻子共育有二女一男。因原先居住的房屋被拆迁,拆迁指挥部给其落实了建房用地。他建好房屋后,于2002年将填写好的“房屋产权登记申请表”交给儿子小张,由他送交房管处办理房产证。后来他因房屋被法院查封才知道房产证早转到了儿子的名下。 通过了解,老张得知是儿子伪造了分书,并从建设局领取了房产证,还把房屋抵押给银行进行贷款。 为了证明自己所述非虚,老张还请司法鉴定所对分书上签字笔迹进行了鉴定,证明非其所写。为此要求法院判决建设局撤销儿子骗领的房产证。 法院审理后认为,申请房屋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本案中,小张提供的分书因没有老张的签字,不能作为对该房屋进行产权转移登记的依据。故建设局向小张颁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不足,依法应予撤销。遂判决撤销建设局颁发给小张的房屋所有权证;并将房产重新登记为老张、其女儿和小张三人共有。 此案开庭审理时,法院邀请建设局工作人员到庭旁听。事后,参与旁听的建设局工作人员表示,今后在履行时要更加依法和谨慎,不然一不小心就会成了被告。 “每逢具有典型意义的行政诉讼案件,我们都邀请相关单位、人员参与旁听,力求在庭审过程中使相关人员明白对和错,这样的以案析法具有很好的效果。”该院行政庭庭长周方锐说。 “我们落实谁执法、谁普法,通过庭审直播、群众旁听庭审、案件宣讲、庭审典型案例发布等举措,将法治宣传教育渗透到执法办案、业务管理的全过程,努力形成以案释法工作长效机制。”许光贵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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