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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2017-09-20 4页 doc 16KB 11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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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冀政函[2006]1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为 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实施“提质增速”、“科技兴业”和“走出去”三大战略,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高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努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快速、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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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 河北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 冀政函[2006]146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扩权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进一步加快我省建筑业发展,加快城市化进程,转移农为 村富余劳动力,推进全省经济更快更好地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体制创新和技术进步为动力,实施“提质增速”、“科技兴业”和“走出去”三大战略,着力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转变增长方式,全面提高产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优势,努力实现建筑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建筑业总产值、增加值年平均增长12,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就业人员的7.3,左右,到2015年,建筑业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进入全国先进行列,成为我省经济发展支撑力最强的产业之一。 二、加快建筑业产业结构调整 (一)调整产业所有制结构。通过国有产权出售、股份制改 造、股权转让、期权及期股设置等多种途径,加快国有资本退出。到2007年底现有国有中小建筑业企业中的国有资本要全部退出,大型企业中的国有资本可全部退出或退至相对控股参股。今后不得批准新设立国有、集体建筑业企业,未按规定时限完成改革改制任务的企业,不予办理升级、增项等资质。大力发展民营建筑业企业,进一步放宽民营建筑业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并购和控股、参股等多种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建筑企业的改制改造。省将重点支持30家民营建筑业企业加快发展,各地要重点扶持一批有一定基础条件的民营建筑业企业。 ,二,调整产业组织结构。按照“扶优扶强、做专做精”的原则,对全省建筑企业实行分类指导,加速形成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协调发展的产业体系。鼓励和支持交通、水利、铁路、钢铁、房屋建筑、勘察企业之间组建大型土木工程联合体或项目管理公司,发展和培育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省重点支持10家有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向大型企业集团发展,各设区市要重点培育1—2家大集团、大公司,弓l导和支持企业向技术含量较高的专业承包方向发展。充分利用我省人口资源和地理优势,加快发展劳务分包企业发展,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实现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将分离后的作业层改制组建为劳务公 司,支持小型施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整体转型为劳务企业,组 建综合性大型劳务分包企业。 (三)调整产业经营结构。企业资质可以按照市场需求进行调整,引导建筑业企业向多元化经营发展。鼓励企业以“投资换市场、兼并换市场”等方式,向房地产、建材生产、设备租赁、技术研发、服务业等领域发展,延伸产业链。鼓励具有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等资质的企业强强联合,进行跨地区、跨行业重组,向工程总承包和项目管理公司发展。 三、提高建筑业核心竞争力 (一)推动建筑业技术创新。完善促进技术进步的产业政策,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建筑业技术创新机制,加大建筑业科技投 展工艺和工程技术研发,入。鼓励企业建立技术开发机构,开 重视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与创新,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专利和专有技术,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设立科技示范工程,建立健全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机制,提高新技术在工程中的应用率和科技进步在建筑业发展中的贡献率。建筑企业可以从工程结算收入中提取1,一2,,作为企业技术进步发展资金。企业通过开发推广应用新技术产生的经济效益,可提取适当比例用于奖励。因技术创新而节约投资或提高效益的,建设单位应给予相应的物质鼓励。 (二)培育壮大建筑业人才队伍。要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对二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家进行全面培训,提高其专业知识水平和驾驭市场的综合能力。有分期分批对建筑业管理人员进行轮训,允许建筑业专业人员合理流动。逐步建立行业、企业与中等学历教育机构的人才需求衔接体制,大力提高工程建设一线操作层的管理水平。建筑业企业应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税前列支,专款专用,并优先保证农民工的培训经费。禁止在工程招中压减职工教育经费。 (三)提升建筑业装备水平。推进建筑业企业应用现代化网络技术,普及计算机在项目管理、施工技术和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效提升企业管理的效率。指导企业加大投入,尽快实现生产过程的大型作业自动化、智能化,小型作业机械化,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鼓励组建设备租赁企业,为广大建筑业企业提供管理严格、设备先进的社会化服务。定期公布建筑业鼓励采用的新技术、新设备和强制淘汰落后的技术设备名录。 (四)拓展建筑业发展空间。巩固和扩大我省建筑业传统优势市场,不断开拓建筑业新的发展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大企业、大集团带头开拓省外市场,支持省内企业以独立承包或与国内外承包商联营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予国际承包市场竞争。财政、 金融、建设等部门要从多方面大力支持建筑业企业走出省界国门,拓展市场,重点作好授信额度、投标保函、履约担保、国际工程承包资格、市场信息服务等工作。强化对出省队伍的服务,完善现有驻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的服务功能,允许在队伍输出较多的省(区、市)、国家和地区设立对外建筑队伍管理机构。有条件的设区市可以建立建筑业劳务输送服务机构。建立劳务社会保障保险机制,支持建筑业企业组建企业经济联盟,提高投资融资、开拓市场和抗风险能力。 四、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 (一)建立完善市场监管和信用体系。强化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制度,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低价中标、工程担保”三项制度,促进建筑业企业提高管理能力和市场竞争能力。继续深入整顿建筑市场,加强有形建筑市场建设,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的建筑工程招投标制度。加快推进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和约束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 (二)提供良好的公共服务。依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实行优质高效的阳光政务,为建筑业企业提供绿色审批通道。规范建筑市场经济秩序,严格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建立长效机制,维护建筑业企业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实行全省统 一公开的建筑业企业税费政策,坚决解决乱收费问。改革政府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明确限额以上的政府性投资工程必须实行工程总承包管理方式。充分发挥建筑业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三)加强对建筑业发展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建筑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完善领导体制,组织制订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省建设厅、省统计局要研究制订建筑业强省指标评价体系,组织建设建筑业强省的前瞻性研究,做好建筑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发布年度建筑业发展报告,动态指导行业发展。金融机构要积极为建筑业发展提供宽松的资金环境,帮助企业解决信贷授信额度和承接工程提供保函问题。税务部门要研究实施有利于建筑业企业开拓市场的税收征管措施,切实解决目前一些地方存在的重复纳税问题。设立省级建筑业发展奖,重点奖励建筑业发展、实施“走出去”战略取得突出成绩的地区、企业和个人。 二〇〇六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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