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PSUR功能与应用
2012年 10月
系统概况 1
应用要点 3
系统演示 3 6
特别关注 4 4
有关要求 5
主要功能 4 2
卫生部令第81号
系统概况-依据
《新办法》有关
省级ADR中心
国家ADR中心 国家局/卫生部
PSUR工作程序
省 局
国产药品PSUR
进口药品PSUR
系统概况
建设内容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平台
药物滥用监测平台
数据挖掘与智能分析、决策分析
综合管理系统
中心网站
个例不良反应
群体不良事件报告
境外严重不良反应报告 PSUR 报告
系统概况
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平台
PSUR功能建设过程
• 2011.12~2012.3:完成功能建设与测试
• 2012.4~2012.5:省级专项工作(北京中心
、上海中心,企业共19家)
• 2012.5:国家中心专项工作
• 2012.5~2012.8:收集国家中心、省级专项
工作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 2012.8:全国省中心培训
• 2012.8~2012.9:省辖区内培训,同步开展
全国试用(截止2012年9月底)
主要功能
• 企业产品管理
• 定期安全性更新报告管理
报告
新增
报告表检索
补充资料管理
申请修改管理
统计分析
功能 国家 省 市 县 生产企业
报告表新增 * * *
报告表检索 * * *
报告表评价 * *
补充材料管理 * * *
申请修改管理 * * *
统计报表 * * *
功能权限分配
1、省中心管理所有本省企业上报的报告,评价本省上报的国产药品报告
2、国家可以管理全部报告,评价进口药品报告
PSUR-企业产品管理
企业上报PSUR前,必须先录入、维护本单位产品
说明
已经上报境外、PSUR报告的产品不允许修改、删除
维护后的产品可在境外、PSUR上报时使用
生产企业维护本企业产品途径:
企业产品管理
PSUR上报时
境外上报时
生产企业维护
本单位产品
PSUR-企业产品管理
添加产品:
– 批准文号可联想输入,选择批准文号可带出相应的药
品信息。
– 药品成分:点选方式选择,可多选。
– 生产厂家:默认带入当前单位,也可选择其他厂家。
– 剂型:下拉选择,默认按使用频率降序前10项,也可
选择更多,单选。
– 国产/进口:选择国产药品、进口药品。
– 药品管理状态:不是必填项,但建议添加产品时正确
选择。
– 批准时间、首次再注册时间:都是必填项。
PSUR-新增产品
PSUR-新增产品
整体描述
标识红色星号的为必填项
提交后,如填写错误,有提示信息弹出窗口,
必填项未填写时会将对应信息标红显示
报告表上报
报告单位基本信息会自动带入,报告单位名称
不可更改,其余信息可修改
报告表编码自动生成
药品分类选择其他时需输入具体内容
每份报告可录入多个药品
本期生产进口量选择后自动填写本期国内销量
单位
每份报告表中相同的批准文号不能重复录入
PSUR-报告表新增
选择产品后系统自动填写相应药品信息:批准文号、批
准时间、通用名称、商品名称、药品管理状态、
、
剂型等,部分内容允许修改。
附件:附件为必填项,附件类型及附件摘要必须填写,
附件类型根据选择国产/进口而不同,如下表所示:
国产药品 进口药品
说明书、PSUR中文版、
质量标准、其他
中文说明书、英文说明书、CCDS
(核心数据表)、PSUR英文原文、
PSUR中文翻译、其他
PSUR-报告表新增
报告表检索
常用条件检索,如:国家中心接收时间、报告表编码
、报告单位名称、药品管理状态等
可按评价状态检索(国家已评价、国家未评价、省级
已评价、省级未评价)
查询删除的报告:可列表显示删除单位、原因、时间
基层单位向上级提出申请修改请求,需填写申请原因
双击列表可查看报告详细信息
导出EXCEL:一份PSUR报告中含有多个药品则导出多条
信息。
PSUR-报告表检索
PSUR-报告表检索
修改申请管理
国产、国产/进口:省级审核
进口:国家审核
补充材料管理
要求补充材料后直接退回至基层上报单位
基层申请
(国产)省级审核
(进口)国家审核
基层修改 国家/省评价时
要求补充
基层单位
申请修改流程图 补充材料流程图
PSUR-申请修改、补充材料管理
补充资料管理
修改申请管理
统计分析功能
报告数
统计
报告地
区统计
药物状
态统计
药品类
别统计
产量、
销量、
使用人
数统计
PSUR-统计分析
按报告数统计
按报告地区统计
按药物状态统计
按产量、销量、使用人数统计
应用要点
• 没有系统账号的企业需要先注册用户
• 填写报告前需要先注册本企业产品
• 已提交的PSUR,不能修改和删除
• 提交后如需修改,可提出修改申请
• 国内产品修改请求由省中心批准
• 进口产品修改请求由国家中心批准
• 同一品种产品可填写在一份PSUR报告表中
• 系统访问地址:www.adr.gov.cn(联通) 或
http://211.103.186.220(电信),中心网站
基层单位注册
基层单位注册
特别关注
监测与评价信〔2012〕27号
关于召开“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体系建设
项目”技术交流会的通知
2012年8月:国家中心,给全国省级中心培训
2012年9月:省级中心,给辖区内企业培训
PSUR功能试用
2012年10月1日:删除试用数据
PSUR功能正式使用、正式报告
特别关注
新系统学习与实践:
国家中心培训
省级中心培训
自学:系统内部资源
新系统应用技术支持:不包括业务咨询
省中心
查询系统内帮助手册、FAQ
发送邮件:xxz@cdr.gov.cn
公司客服Tel:010-82116450 转821或822
有关要求(省级中心)
•1、按照国家中心的整体计划,负责组织本辖区内工
作的贯彻与落实,并加强管理与监督,保证辖区内工
作质量、工作效率;
•2、负责本辖区内系统推广、应用相关工作,在系统
试运行、正式运行及今后的日常应用过程中,负责系
统培训、用户的组织管理和具体应用实
作;
•3、深入理解、了解并熟练运用系统; 认真履行系统
内赋予省级中心的责任;
有关要求(省级中心)
•4、负责本辖区内用户相关问题(包括业务、管理、
软件等方面)的解答与处理;
•5、积极关注系统建设后期应用和发展,根据业务
工作的广泛及深入开展,在省级应用层面不断积累经
验、探索规律,提出合理化建议和应用需求;
•6、保持与国家中心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问题。
有关要求(企业)
1、按照省级中心的计划安排和具体要求,负责本单位
相关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2、理解、了解并熟练运用系统;
3、如有相关问题(包括业务、管理、软件等方面)及
时咨询本省中心,如有未能解决的软件技术问题,
及时咨询技术服务组;
4、保持与省中心的良好沟通,及时反馈问题。
系统演示
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