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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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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一、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简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简介 一、制度的建立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创立于1981年。八十年代初,随着我国经济建设步伐加快,社会需要大批专门人才,群众要求学习的愿望十分很强烈,己有的高等教育形式都难以满足社会的需求。在小平同志提出的改革开放方针指引下,教育部着手组织研究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1980年10月北京市政府作出“关于建立高等教育自学考核制度的决定”。1981年1月13日,国务院批转下发了教育部制定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试行办法》,并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三市试行。以后参加试点的省逐年增加,到1985年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都开展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试点。1988年3月3日,原国家教育委员会总结了各地的经验,报国务院批准颁布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对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任务、地位、机构、开考专业、考试办法、毕业生使用等,以国家行政立法的形式作出了明确规定,标志着我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轨道。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制度的性质,以及它在我国高等教育基本制度中的重要地位。自学考试己成为落实《宪法》关于“鼓励自学成才”、落实《教育法》关于公民“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等条款的有力措施,成为终身教育的有效途径。 20多年来,累计有4300万人(不计重复)、1.7亿人次参加了自学考试,累计培养本、专科毕业生625万人,目前有在籍考生2700万人。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其严格的质量和良好的声誉得到了社会的普遍关注,影响波及海外,已成为我国规模最大的开放的高等教育形式,与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一起成为我国高等教育不可或缺的一项基本制度之一。 二、任务和对象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对自学者进行以学历(专科、本科)教育为主的高等教育国家考试,是以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国家考试相结合的高等教育形式。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任务是通过国家考试促进广泛的个人自学和社会助学活动,推进在职专业教育和大学后继续教育,造就和选拔德才兼备的专门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科学文化素质,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种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三、组织管理 1.中央机构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简称“全国考委”):是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全国考委委员是由教育部、发改委、中组部、中宣部、财政部、劳动部、人事部等部门的负责人,军队和有关人民团体的负责人,部分高等学校的校(院)长、专家、学者组成。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是教育部设立的自学考试工作管理机构,该机构同时作为全国考委的日常办事机构。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委员会:全国考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若干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负责拟订专业考试计划和课程自学考试大纲,参与编写和推荐适合自学的高等教育教材,对本专业考试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评估。各专业委员会或专家小组由本专业水平较高的专家学者组成。 全国教育考试暨自学考试研究委员会:由国内有关教育行政、教育学、教育测量学、教育统计学、考试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是自学考试政策、业务研究的咨询机构。 2.地方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设有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上一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指导下进行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设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管理自学考试日常工作。 3.主考学校 由省考委遴选专业师资力量较强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担任。主考学校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上接受省考委的领导,参与评卷、助学活动,负责推荐专家参与自学考试工作,负责有关实践性学习环节的考核,在毕业证书上副署。北京大学等501所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承担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学校的任务。 4.解放军自学考试 1996年,经全国考委批准,解放军总政治部成立了全军自学考试委员会,负责军队自学考试工作,开设了军需管理、军械管理、航空机务维修、军事高科技应用与管理等专科和本科专业。 四、考试和开考专业 自学考试开考专业是根据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人才需求的科学预测和开考条件的实际可能设置。各本科、专科学历层次的要求在总体上与普通高等教育同学历层次的水平相一致。 专业考试计划作为国家学历考试的“总体设计蓝图”由各专业委员会按照严格的组织程序论证,确定开考专业的指导思想、培养目标、基本要求、学历层次、规格、课程设置、课程学分数、实践环节考核要求,推荐教材和参考书目。专业考试计划是实施国家考试的标准性、法规性文件,是个人制定自学计划、助学单位制定辅导计划的主要依据。 五、自学和社会助学 参加自学考试的自考生既可以自学的方式完成学业,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选择各种方式的面授、函授、广播、电视、音像等方式接受指导和帮助。 各类教育机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举办的社会助学活动遍及全国各地,受到自考生的欢迎。助学活动对于帮助自考生克服学习中的困难,完成教育过程,达到培养目标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自学和社会助学的基本内容是考试机构颁发的课程考试大纲,指定、推荐的教材和参考书。高等院校、出版机构、社会助学组织针对自学者的实际,还编写了习、练习和用于实践环节训练的录像。 全国考办已制订数百门课程考试大纲,组织编写了数百种教材。 助学机构还以网络方式为考生提供考试、自学辅导和就业等服务。一个用多种形式为自考生提供全方位服务的体系正在形成中。 六、考试、毕业证书 自学考试每年两次在全国考委规定的同一时间进行考试。报考人员可在当地开考专业范围内自愿选择专业报名参考。 自学考试采用施考分科、学分累计的方式逐步完成学业。按照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分课程进行考试,课程考试合格者按规定计算学分。不及格者可参加下一次该课程的考试。考完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完成毕业论文或其他教学实践任务,思想品德鉴定合格者准予毕业取得相应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有:中专毕业证书、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人员,由有学位授予权的主考学校依照有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 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 二○○七年元月五日 云南2012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 http://www.edu-edu.com.cn 2012-05-22 10:56:22 来源:云南省招生考试院 云南省第67次自学考试将于2012年10月20日至21日在全省各州(市)、县(市、区)进行,现将考生报名须知公布如下: 一、概述 (一)云南省第67次自学考试继续使用网上报名,报名通过的考生将使用“12位全数字考号”。 (二)报名的基本流程为:第一步,在规定的时间内,考生自行上网选择报名信息确认点,同时填写自己的报名信息;第二步,考生根据网页上发布的有关公告,在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只有通过确认的考生才视为报名成功。 (三)考生必须正确选择确认点。考生只能到所选择的确认点进行报名信息确认,并由确认点所属州(市)、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安排考试。确认工作除了审核考生自行上网填写的报名信息外,还包括验证、照相、交费等报名手续。已经拥有“12位全数字考号”的考生的确认工作只需进行报考科目的缴费、认定。 (四)参加过自学考试并拥有“13位含字母考号”的考生,网上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自己使用过的“13位含字母考号”,并在确认时由确认点所属招生考试机构审核,这样考生以往的考试成绩就能归并到“12位全数字考号”下,以便顺利毕业。 二、报名时间 (一)2012年6月25日至7月20日,报名网站开放,考生通过登录网站http://www.ynzk.cn自行录入报名有关信息; 各确认点于7月10日至7月20日受理(确认)考生网上报名信息。 (二)2012年7月20日下午5时,第67次自考网上报名工作结束。 三、报名有关操作说明 (一)免费注册 1、“免费注册”是为了让考生获得网上报名的登录用户名和密码。用户名和密码是使用网上报名系统的唯一依据,需要长期使用,考生必须牢记。 2、首次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必须使用“免费注册”功能。已经参加过自考网上报名的考生,使用已经获得的“12位全数字考号”作为用户名,不进行“免费注册”操作。忘记用户名或密码的考生可以到当地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查询,查询前要进行身份核实。 (二)登录 1、考生只有在登录之后才能进行网上报名操作。 2、对于没有获得“12位全数字考号”的考生,可以通过“免费注册”所得到的用户名及密码进行登录。 3、对于已经获得“12位全数字考号”的考生,可直接进行登录(以“12位全数字考号”作为用户名)。 (三)报名注意事项 考生必须认真阅读网页上省招考院以及考生所属州(市)、县(市、区)、确认点的有关公告。 1、考生基本信息栏说明。 2、填写报考课程时,考生最多只能选择四门课程,同一时间只能选择一门课程。另外,报考下列专业的考生,必须具备下列资格,否则不能取得毕业证书。 3、下列专业属自学考试和非学历证书考试相结合的专业,部分课程需参加非学历证书考试,取得非学历证书考试相关课程合格成绩后,可顶替以下专业相应课程的学分。 4、填写13位准考证号对于已经参加过我省第1次至第46次自学考试的考生而言,必须正确输入本人使用过的“13位含字母考号”。考生只有正确输入该号码,才能保证考生以前所有的合格成绩被计算机系统采用。若因考生失误导致以前合格成绩不能采用,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考生所输入的“13位含字母考号”必须经过确认点确认,才予以认可。在2005年12月以前没有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不用填写此项。 (四)确认 1、考生网报完毕后,必须到所选确认点进行确认,只有进行并通过确认,考生的报名信息才有效,否则,报名无效。 2、首次参加网上报名的考生,在参加现场确认时必须携带身份证、学历证明等有效证件。 3、确认过程包括验证、照相、交费、确认13位带字母的准考证号等。 4、具体的确认工作由确认点组织。 广东广州2012年7月自考报名时间 http://www.edu-edu.com.cn 2012-04-17 10:46:08 来源:广州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广东省自学考试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1月和7月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专业课程考试安排的》(粤考委〔2012〕14号)的精神,我市在2012年7月安排部分全国统考课程考试。现就本次考试报考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拍摄电子相片 按照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的要求,凡参加我省自学考试的考生都必须提交规定格式的电子相片,才能进行报名和报考。请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准备参加2012年7月全国部分统考课程考试、又尚未拍摄电子相片的考生,在5月18日前到我市符合标准的电子相片数据采集处理点拍摄电子相片。使用的准考证在往次报考中已经拍摄电子相片的考生无须再拍摄。 二、报考方式和报考安排 1、互联网报考:报考日期:2012年5月10-20日 2、报考点现场报考(集体和个人报考均可)报考日期:2012年5月18-19日 (注意:考生每期考试只可在同一网站或同一个报考点一次性完成报考。) 三、报考范围:凡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准考证的考生均可报考,不接受新生报考。 (注意:请检查准考证是否超过有效期,若过期请在报考点现场报考期间同时办理准考证更换手续,考生不能凭已过期的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收费标准: 1、考试费每科37元。 2、因丢失、损坏和过期更换等原因需要补办准考证的考生,按省物价局《关于列补高教系统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问题的复函》(粤价函〔1997〕275号)规定,收取每证15元。 五、考试时间:2012年7月7-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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