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2012-12-23 7页 doc 53KB 24阅读

用户头像

is_502818

暂无简介

举报
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附件: 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一)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
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附件: 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 为促进国债市场健康发展,规范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程序,特制定本规则。 一、招标方式 记账式国债发行采用荷兰式、美国式、混合式招标方式,招标标的为利率、利差、价格或数量。 (一)荷兰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或利差时,全场最高中标利率或利差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或基本利差,各中标国债承销团成员(以下简称中标机构)均按面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最低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各中标机构均按发行价格承销。 (二)美国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中标机构按各自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标的为利率时,高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低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三)混合式招标方式。标的为利率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为当期国债票面利率,低于或等于票面利率的标位,按面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利率与票面利率折算的价格承销;高于票面利率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标的为价格时,全场加权平均中标价格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高于或等于发行价格的标位,按发行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内的标位,按各中标标位的价格承销,低于发行价格一定数量以上的标位,全部落标。背离全场加权平均投标利率或价格一定数量的标位为无效投标,全部落标,不参与全场加权平均中标利率或价格的计算。 二、投标限定 (一)投标标位变动幅度。利率或利差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为0.01%;价格招标时,标位变动幅度在当期国债发行文件中另行规定。 (二)投标量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最高投标限额按各期国债招标量的一定比例计算,具体是:乙类成员最低、最高投标限额分别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0.5%、10%;甲类成员最低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不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30%,可追加的记账式国债最高投标限额为当期国债招标量的25%。单一标位最低投标限额为0.2亿元,最高投标限额为30亿元。投标量变动幅度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最低承销额限定。国债承销团成员单期国债最低承销额(含追加承销部分)按各期国债竞争性招标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甲类成员为1%,乙类成员为0.2%。 上述比例均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 三、中标原则 (一)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小于或等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所有有效投标全额募入;全场有效投标总额大于当期国债招标额时,按照低利率(利差)或高价格优先的原则对有效投标逐笔募入,直到募满招标额或将全部有效投标募完为止。 (二)最高中标利率标位或最低中标价格标位上的投标额大于剩余招标额,以国债承销团成员在该标位投标额为权重平均分配(取整至0.1亿元),尾数按投标时间优先原则分配。 四、追加投标 (一)对于允许追加承销的记账式国债,在竞争性招标结束后,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有权通过投标追加承销当期国债。 (二)国债承销团甲类成员追加承销额上限为该成员当期国债竞争性中标额的25%,计算至0.1亿元,0.1亿元以下4舍5入。追加承销额应为0.1亿元的整数倍。 (三)“荷兰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与竞争性招标中标价格相同;“美国式”和“混合式”招标追加承销价格,标的为利率时为面值,标的为价格时为当期国债发行价格。 五、债权托管 (一)在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各中标机构应通过国债招投标系统填制“债权托管申请书”,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债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选择托管。逾时未填制的,系统默认全部在国债登记公司托管。 (二)国债登记公司,证券登记公司上海、深圳分公司,于规定的债权登记日对当期国债进行总债权登记和分账户债权托管。 (三)国债债权确认时间,按国债发行款缴入财政部指定账户的时间确定。国债发行缴款与债权确立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六、分 销 记账式国债分销,是指在规定的分销期内,中标机构将中标的全部或部分国债债权额度转让给非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行为。 (一)分销方式。记账式国债采取场内挂牌、场外签订分销和试点商业银行柜台销售的方式分销。具体分销方式以当期发行文件规定为准。 (二)分销对象。记账式国债分销对象为在国债登记公司开立债券账户及在证券登记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的各类投资者。国债承销团成员间不得分销。非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分销获得的国债债权额度,在分销期内不得转让。 (三)分销价格。国债承销团成员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分销。 七、投标系统与应急 (一)投标系统。记账式国债发行招投标工作通过“财政部国债发行招投标系统”进行,国债承销团成员通过上述系统远程终端投标。 (二)应急流程。远程终端出现技术问,国债承销团成员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将内容齐全的“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传真至国债登记公司,委托国债登记公司代为投标。应急投标时间以国债登记公司收到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或“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的时间为准。竞争性应急投标和追加应急投标的截止时间分别为当期国债竞争性投标和追加投标截止时间,债权托管应急申请截止时间为当期国债债权托管截止时间。 八、其 他 (一)除另有规定外,财政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发行记账式国债按本规则执行。 (二)本规则未尽事宜,以各期记账式国债发行文件为准。 (三)本规则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截至2011年12月31日。 附:1.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2.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附1: 记账式国债发行应急投标书 业务凭单号:A01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国债发行(竞争性/追加)应急投标书。我单位承诺:本应急投标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投标标位( %或 元/百元面值) 投标量(亿元) 标位1 【要素3】 投标量【要素4】 标位2 投标量 标位3 投标量 标位4 投标量 标位5 投标量 标位6 投标量 合计 (注:标位不够可自行添加)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66061821、66061822、66061823。 附2: 记账式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 业务凭单号:A02 财政部: 由于我单位国债招投标远程终端系统出现故障,现以书面形式发送 年记账式(附息/贴现)( 期)国债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我单位承诺:本债权托管应急申请书由我单位授权经办人填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具有与系统投标同等效力,我单位自愿承担应急投标所产生风险。 投标方名称: 托管账号:  申请日期: 年 月 日【要素1】 债券代码: 【要素2】 托管机构 债权托管面额(亿元) 中央国债登记公司【要素3】 证券登记公司(上海) 证券登记公司(深圳) 合计【要素4】 电子密押: ( 16位数字)) 经办人签字或盖章:          复核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单位印章 注意事项: 1、单位印章应与投标方名称相符;业务凭单填写须清晰,不得涂改。 2、本应急凭单进行电子密押计算时共有4项要素,其中要素1在电子密押器中已默认显示,如与应急凭单不符时,请手工修正密押器的要素1;要素2-4按应急凭单所填内容顺序输入密押器,输入内容与应急凭单填写内容必须完全一致。 3、传真电话:010-66061821、66061822、66061823。 PAGE 5
/
本文档为【2011年记账式国债招标发行规则】,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