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泡剂起泡剂
Q/HB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企业标准
Q/HBYL-004-2005
气井压裂用起泡剂
2005-12-20发布 2006-02-01实施
发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
Q/HBYL-004-2005
前 言
本标准仅限于进入华北分公司工区内气井压裂用起泡剂产品的技术要求,并不排斥或限制生产商的其他商业行为。本标准基本借鉴了Q/CJ21114-1997(压裂用YFP-1起泡剂)标准中,适合华北分公司气井压裂用起泡剂检测方法的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但为了适用华北分公司压...
起泡剂
Q/HB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企业标准
Q/HBYL-004-2005
气井压裂用起泡剂
2005-12-20发布 2006-02-01实施
发布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华北分公司
监督中心
Q/HBYL-004-2005
前 言
本标准仅限于进入华北分公司工区内气井压裂用起泡剂产品的技术要求,并不排斥或限制生产商的其他商业行为。本标准基本借鉴了Q/CJ21114-1997(压裂用YFP-1起泡剂)标准中,适合华北分公司气井压裂用起泡剂检测方法的主要内容及技术指标,但为了适用华北分公司压裂施工要求,本标准中对抗冻型起泡剂
了检测方法及技术要求。
本标准对产品质量做出了技术要求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从生效之日起,替代Q/CJ21114-1997
本标准由华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华北分公司工程监督中心质检站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1
Q/HBYL-004-2005
气井压裂用起泡剂
1 范围
本标准主要用于气井压裂用起泡剂的质量检验。
本标准规定了气井压裂用起泡剂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2
性引用文件
下列标准所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本标准的条文。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使用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
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472-84 化工产品密度、相对密度测定通则
GB6324.1-86 有机化工产品水溶性试验方法
GB9724-88 化学试剂PH值测定通则
3 技术要求
气井压裂用起泡剂产品应符合表1技术指标。
表1 气井压裂用起泡剂技术指标
项目 指标
外观 无色或淡黄色均相液体
PH值 7~9
3密度(30?, g/cm) 0.90~1.10g/cm
泡沫质量(Fg%) ?75
半衰期(t1/2, min) ?4.5
溶解性 完全溶解
凝点? ?-18
限于抗冻型气井压裂用起泡剂
4 试验方法
2
Q/HBYL-004-2005
4.1 仪器、试剂
4.1.1天平:感量0.1g
4.1.2恒速搅拌器或同类产品
4.1.3 PHS-25型数显PH计或同类产品:范围0.0-14.0,精度?0.2
3 4.1.4密度剂:精度?0.001g/cm
4.1.5带刻度量筒500ml
4.1.6冷冻设施
4.1.7移液管1.0ml—2.0ml
4.2 外观
取适量压裂用起泡剂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用目测法观察其形状和颜色。 4.3 PH值
按GB9724-88执行
4.4 密度
按GB4472-84执行
4.5泡沫质量、半衰期。
4.5.1试验
称取100ml自来水,加入0.50ml压裂用起泡剂混合均匀转移入600ml的专用量杯里。将盛有起泡剂溶液的专用量杯装入恒速搅拌器,启动的同时开始计时,3000rpm转速下搅拌1min后立即取下专用量杯,重新计时,同时将量杯里的东西全部转移入500ml的刻度量筒内,记录下总体积V(ml),测出搅拌结束后泡沫中排出50 ml液体所用的时间即半衰期t1/2f
(ml)。
4.5.2 计算:
泡沫质量按下式计算:
V,100f
Fg%,,100%V f
式中:
Fg%—泡沫质量,%;
V—泡沫体积,ml; f
3
Q/HBYL-004-2005
V-100—泡沫中所含气体体积,ml。 f
取平时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平行测定结果的泡沫质量绝对差值不大于5%,半衰期tl/2(min)绝对差值不大于0.3min
4.6 溶解性
取5.0ml起泡剂试样两份分别加入盛有95ml蒸馏水和95ml31%工业盐酸的锥形瓶中,剧烈震荡1min,对着日光观察有无沉淀物及絮状物存在。
4.7凝点测定
取50ml样品放入试剂瓶中,调整冰箱温度至-18.5?(?0.5),把样品放入冰箱中,静置24小时,目测凝点
5检验规则
5.1用开口玻璃采样管或其他适宜的方式从生产的每釜里取样品,混合均匀分别后装入两个清洁、干燥、带塞的样品瓶中,盖好、封严。瓶上应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取样人。一瓶用于检验、一瓶留样备查,留样时间为2个月。
5.2每批出厂的起泡剂产品应具有符合本标准的质量检验单和发货清单,其中包括:生产厂名称、规格型号、批号、生产日期、净重量、本标准的质量指标和实测指标。 5.3 本公司有权按本标准规定的要求对产品进行抽查,如果抽查结果不符合本标准的要求,由供需双方共同加倍抽样复检。复检结果中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技术要求的规定时,则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包装桶上应有明显牢固的标志,标志内容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名、净重量。
6.2 包装
压裂用起泡剂用洁净的塑料桶或铁皮桶包装,每桶净重200?0.5kg或50?0.5kg。 6.3 运输
该产品可按常规方式运输。
6.4 贮存
防止日晒、雨淋,远离火源。
6.3 有效期:自检验日期起,有效贮存期为二年。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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