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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2013-01-07 7页 doc 46KB 908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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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第1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的报销,应粘贴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下图具体报销流程办理: 财务 → → → → 第2条 费用的报销。 ·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单张发票金额应在1000元以下, 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予以转账。 ·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
公司财务费用报销制度
公司财务费用报销 为了加强公司财务管理的工作,完善公司的报销程序及规定,合理控制公司经营费用,根据国家有关财务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对财务的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制度。 1、 总则 第1条 费用审批及报销流程。 各项费用的报销,应粘贴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并按下图具体报销流程办理: 财务 → → → → 第2条 费用的报销。 · 现金日常费用报销(用于零星购物或支付零星费用),单张发票金额应在1000元以下, 单张发票金额在1000元以上的应予以转账。 · 差旅费报销:所有人员的差旅费报销必须填制统一的“差旅费报销单”。公司员工出差回来后一周内报销。 · 每次核销差旅费都必须附 “差旅费报销单”以及“出差审批表”,差旅费用报销不得跨月。 第3条 通信补助、市内交通费报销实行实报实销及限额报销制。按照级别规定的限额报销,不足限额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报销。 第四条 原始凭证有效性的规定: (1) 经办人员在费用支出时,应取得真实合法的原始凭证。以下凭证视为合法凭证,准予报销: · 税务机关批准的带防伪水印底纹和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税务发票 · 财政机关批准并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据; · 邮政、银行、铁路系统的各类带印戳的收据、支出证明单; (2)经办人员取得的合法凭证时,应按要求规范填写,否则,视为无效凭证,不予报销。 (3) 经办人取得报销凭证时,凭证内容应填写完整;住宿发票填明起止日期及天数,否则不予报销(除特殊情况外)。 (4)经办人报销支出费用时,报销内容应符合报销凭证的使用范围及性质。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对象为公司全体人员。 2、 各项费用的报销制度 2.1 借款报销及审批制度 第六条 公司员工因公出差借款或报销,应据实认真填写“借款单”,由各部门经理审签,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经总经理确认以后予以借款。借款单在报销完毕后退还给借款人。 第七条 员工出差预借差旅费应填写“借款单”,并注明借款事由,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 第八条 借款人须在公务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到财务部结清借款,前款不清后款不予办理借款手续。每年12月31日前,除12月下旬借支的款项外其余所有个人借支的备用金都必须结清归还,逾期不还的,一次或分次从工资中扣回。 2.2 公司内部采购报销制度 第九条 各部门应该对工作需要的物品定期编写采购计划,交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组织采购。采购发生的费用按照正式发票上显示的金额实报实销。 第十条 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对于工作急需的物品,应填写“支出审批表”(见附件一),按程序审批后自行采购。 第十一条 采取预付款方式的采购物资,由采购人员凭《采购》或供应商提供的报价单,填写“借款单”,经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预付款手续。 第十二条 采购人员在报销时,需由主管部门经理审核,经手人将手续齐全的“报销单”及物资入库单交财务部主管会计审核并进行账务处理,冲销预付款项,并开具收据。 第十三条 采取除预付款方式之外的方式付款的采购物资,在采购物资到厂入库后,由采购人员凭《采购合同》或供应商报价单、《物资入库验收单》以及购货发票,交由财务部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办理报销付款手续。 第十四条 同城采购要求采购人员自借款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报销;异地采购要求自借款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销。 第十五条 采购发生的运费,由经手人填写报销单,部门经理审核,财务部门主管审核后,实报实销。 2.3 员工出差费用报销制度 第十六条 本制度所指出差是指公司员工受公司总经理派遣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以外的地区履行公务。出差员工根据本制度的规定享受相应的住宿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在公司办公所在地城市市内履行公务不享受出差补贴、伙食补贴和交通补贴。 第十七条 员工出差分为“长途”和“短途”两种,即当天往返的为“短途”,出差时间在一天以上的为“长途”。 第十八条 公司各部门应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并考虑其完成任务的期限,确定合理出差日期,逾期出差应向上一级主管负责人,对因公出差人员,按相应标准报销出差费用。 第十九条 公司员工出差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并且必须填写《出差审批表》(见附件二),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出差,自行出差或因私出差所发生的旅差费均由其本人自行承担,公司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员工出差地点分为Ⅰ类地区、Ⅱ类地区,其中Ⅰ类地区包括经济特区、北京、上海、天津、南京、广州及其他省会城市;Ⅱ类地区是除Ⅰ类地区以外的城市。 第二十一条 员工出差乘坐交通工具时,公司总经理可以乘坐飞机、软卧;公司副经理可以乘坐软卧、硬卧,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乘坐飞机时必须由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及一般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硬卧、硬座,如必须乘坐飞机时需要由总经理审批。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副经理的出差费用实行实报实销制度,其他员工的出差补贴实行全额包干制,具体包干标准见下表(元/日): 地区类别 住宿补贴 市内交通、餐饮补贴 Ι类地区 220元/日 100元/日 ΙΙ类地区 160元/日 100元/日 第二十三条 几名员工一起出差时,由带班人员控制各项开销,不得超过按照人员的出差补贴标准,费用报销时凭发票报销。 第二十四条 报销凭据必须是出差地实际发生的票据,费用包干部分凭发票报销(发票金额大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标准报销,发票金额小于费用包干标准的按实际金额报销)。 第二十五条 出差天数以离安之日(含)起至回安之日(含)止;住宿补贴按实际住宿天数计算。 第二十六条 司机带车出差且当天不能返回的,实行每天住宿、生活补贴包干,不享受交通补贴,标准参见二十二条员工的出差补贴。 2.4 员工本市交通费用报销制度 第二十七条 凡市内办理公务的业务经理及以下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乘坐出租车的,事先必须取得部门经理的批准,实行实报实销。 第二十八条 所有因公报销出租车费用的员工,必须在出租车票背面注明往返地点及用车事由。 第二十九条 员工需要坐公交车上下班的,需向部门经理说明情况,部门经理确定报销限额,并上报总经办批准以后,给予定期报销。 2.5 员工通信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条 因公发生的通信费用的报销实行限额实报实销制度。公司副经理及员工的通信费最高限额是每个月200元,如果因公超出最高限额的报销,需要写出书面报告,交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第三十一条 报销人员在实际报销时,需要向财务部提交正规的通信费缴费发票。 第三十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办公室电话的使用情况,员工除了因公业务需要之外,不得使用公司电话另作他用。 2.6 公司业务招待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三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接待外单位人员,需要到外面宴请的,须事先取得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同意,否则不予报销。部门需安排接待工作餐的,须经部门经理、公司总经理批准,记入部门招待费。 第三十四条 各部门人员因公出差确需应酬的,须事前电话请示部门经理同意,限额接待。 第三十五条 招待费发票日期栏必须填写清楚并说明招待事由。 2.7 其他福利费用报销制度 第三十六条 其他费用的报销参照殷都区财政局的相关规定执行。 2、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中未做出规定的,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财务部及总经理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费用发生取得凭 证 财务部经 理 签 字 部门负责 人 签 字 总经理签 字 粘 贴 报 销 票 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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