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常的体验网站,请在浏览器设置里面开启Javascript功能!

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2013-01-09 1页 doc 31KB 47阅读

用户头像

is_015431

暂无简介

举报
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示 一、关于受理费 (1) 民事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受理费: 1万元以下,50元 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金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金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金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金额×0.9%+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金额×0.8%+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金额×0.7%+11800元 (2) 民事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受理...
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公示 一、关于受理费 (1) 民事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受理费: 1万元以下,50元 超过1 万元至10万元,金额×2.5%-200元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金额×2%+300元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金额×1.5%+1300元 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金额×1%+3800元 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金额×0.9%+4800元 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金额×0.8%+6800元 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金额×0.7%+11800元 (2) 民事非财产案件按下列标准计算受理费: 1. 离婚 每件交纳2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另行交纳。 2.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 每件交纳300元。涉及损害赔偿的,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按金额×1%-200元交纳;超过10万元的,按金额×0.5%+300元交纳。 3. 其他非财产案件 每件交纳80元。 4. 劳动争议案件 每件交纳10元。 (3) 行政案件(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以外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 刑事自诉案件有赔偿标的争议金额的比照民事财产案件标准收取。 (5)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80元。 注:以上受理费由原告或相关当事人预交。 二、关于申请费 (1) 申请执行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万元以下,50元 超过1万元至50万元,金额×1.5%-100元 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金额×1%+2400元 超过500万元1000万元,金额×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金额×0.1%+67400元 (没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2) 申请保全费按下列标准收取: 1000元以下,30元 超过1000元至10万元,金额×1%+20元 10万元以上,金额×0.5%+520元 (保全费用最多收取5000元) (3) 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三分之一交纳。 (4) 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案件交纳100元。 (5) 破产案件依据破产案件总额计算,按照破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第(一)、(五)项之外申请人须预交申请费。
/
本文档为【天津市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请使用软件OFFICE或WPS软件打开。作品中的文字与图均可以修改和编辑, 图片更改请在作品中右键图片并更换,文字修改请直接点击文字进行修改,也可以新增和删除文档中的内容。
[版权声明] 本站所有资料为用户分享产生,若发现您的权利被侵害,请联系客服邮件isharekefu@iask.cn,我们尽快处理。 本作品所展示的图片、画像、字体、音乐的版权可能需版权方额外授权,请谨慎使用。 网站提供的党政主题相关内容(国旗、国徽、党徽..)目的在于配合国家政策宣传,仅限个人学习分享使用,禁止用于任何广告和商用目的。

历史搜索

    清空历史搜索